防雷接地做法全套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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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及电气设备的接地施工
精品策划与实施
编制人:安红印
编制日期:2003—8—2
第一篇编制目的及依据
一、编制目的
为了使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措施及接地装置的施工质量安全可靠,提高一次成优率,避免接地漏做、做错造成不必要的返工,特编制本策划书。
二、编制依据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5、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6、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7、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8、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CECS31:91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9
10、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配线工程技术规范CECS87:96
11、工业计算机监控系统技术规范CECS81:96
12、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验收规程CECS49:93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1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GB50096-2003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1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8、套接扣压式薄壁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100:98
19、套接紧定式薄壁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120:2000
20、等电位联结安装-2002 02D-501-2
21、接地装置安装-2003 03D501-4
22、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2003 03D-501-3
23、北京市竣工长城杯质量验收标准(2003年版)
第二篇建筑物防雷的分类及设计采取的防雷措施
一、建筑物防雷的分类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在图纸会审中,应按照设计图纸对建筑物防雷的分类定性,严格执行相应设计及施工标准。
二、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具有宜爆危险环境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1、各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
1、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
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的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
5m*6m或 6m*4m;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至少应设一根引下线。
1、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
1、2、1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应按照下图所示部位,在规定的屋角、屋檐、屋脊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
1、2、2 引下线不少于2根,,并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
1、2、3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宜与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管道相连时,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行接地体。
1、2、4 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钢筋作为引下线。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国家级计算机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a的省、部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尚应利用其内部的钢筋作为接闪器。
1、2、5 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且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沥青质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1、2、6 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
1、3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
1、3、1 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照以上图的规定在屋角、屋脊、檐角、屋檐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周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1、3、2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是对于预计雷击次数不少于0.012/a,且不大于0.06/a的省、部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1、3、3 防雷接地装置宜与埋地的金属管道相连;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的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型接地体。
1、3、4 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25m。
2、各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2、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2、1、1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的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2、1、2 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时,其交叉处亦跨接。
2、1、3 当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度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于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