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2019最新整理版.docx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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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集团是以*****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其次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企业集团简称:********集团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内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其次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北京*****投资进展有限公司、北京*****经贸进展有限公司、北京*****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
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讨论和确定进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状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加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安排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XXXXXX 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四章市国资委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董事会第六章总经理和经营班子第七章法定代表人第八章监事会第九章财务、会计、审计、利润分配和劳动用工制度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破产和清算第十一章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备案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XXX英文名称:XXX公司住所:XXX邮编: XXX公司注册地:XXX第三条公司是经广西壮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市人民政府授权广西壮族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第四条公司依法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市国资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以资产为纽带,与子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公司通过其产权代表或者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公司和其他参股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公司出资人授权公司对其子公司和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重要子公司和子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及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公司出资人的监管.第六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任职务.经批准任职或兼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市国资委有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市人民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公司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八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工会的组织,开展相应的组织活动.公司应当为其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九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宗旨:服务于广西经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铁路中长期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铁路投资建设和其他经营活动.创造社会财富,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深化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竞争能力,为广西社会经济加快发展做出贡献.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一XXX二XXX三XXX第十二条公司在公司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需变更经营范围,应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后向公司登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三条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元,其中货币出资为XX元,非货币出资XX元.出资方式:首期实缴出资为货币出资XX元,非货币出资为XX元备注:非货币出资项目,第二期出资为XX元.公司成立后X年内缴足.第四章市国资委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市国资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享有以下权利:一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及其他由市国资委任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指定监事会主席;建议任免或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或经营方针;三审批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批准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计划;四建立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与公司董事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五审批董事会的报告;六审批监事会的报告;七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的报告;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定;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进行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十一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或批准由董事会制订、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十二决定与审核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按有关规定批准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市国资委规定的其他职权.出资人可以依法依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出资人的部分职权,对于已经做出的授权,出资人可以撤回或修改授权内容.第十五条出资人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保证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任意抽回出资;三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X人,其中X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董事由出资人委派.董事任期为每X年,任期届满,连派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出资人和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第十七条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董事会并依照有关规定行使表决权;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委托,代表公司执行有关业务;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公司董事对出资人负责,并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利益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个人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三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地位和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或为自己谋取私利;四按照有关规定向出资人提供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财务事项及资产状况的报告;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六依法依规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产生,或由有任免权的机构任命、指定或委派.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以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第二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市人民政府和市国资委的决定,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资委报告工作;二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投资、融资计划;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市国资委备案;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九制定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十依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和报酬事项;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将会议议程、所议事项、会议时间等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全体董事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如涉及公司紧急事务或重要、重大决议事项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的,可以不受前述规定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合理的时间内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与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出资人认为必要时;2.董事长认为必要时;3.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4.监事会提议时.二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或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三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四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五董事会会议应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会的表决方式可以采取举手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进行.六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既未出席会议,又未委托代表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视为未表示异议,不免除其责任.第二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市人民政府和市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第二十三条董事违反有关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营业的,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活动的,其营业或活动所得归公司所有.第二十四条董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本章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除具体职责外,适用于公司监事和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章总经理和经营班子第二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可设副总经理.董事会成员经出资人批准,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由有任免提议权的机构提议,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市国资委批准,可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职位,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三年,经考核合格可续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组成公司的经营班子.第二十七条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三拟订公司重大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四拟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五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七制定公司具体管理制度;八拟订公司薪酬、福利、奖惩制度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出资人、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十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或者其他业务文件;十一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十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履行职权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第七章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经出资人指定,也可以由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如有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市人民政府和市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二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出资人和董事会报告;四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其他职权和出资人、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章监事会第三十二条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骨干企业监事会派驻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监事会成员不少于X人,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出资人委派,但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四检查公司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六监事会主席或由其委派的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等重要会议;七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资委报告工作;八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市国资委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九章财务、会计、审计、利润分配和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应接受财政、审计、税收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出资人的监督和指导.第三十六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三十七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在出资人要求的期限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后报送市国资委.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制作,并同时符合市国资委的要求.第三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出资人批准,可提取任意公积金.第四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审计、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由出资人决定.第四十一条公司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四十二条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破产和清算第四十三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破产和清算等事项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办理.第四十四条在正常情况下公司为永续公司.第四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以解散: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司解散的;二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出资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经不能解决的;三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四因公司合并、分立或者重组需要解散的.第四十六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三项规定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市国资委指定人员组成.第四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由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备案第四十八条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及市国资委的规定,就重大事项向出资人进行报告和备案.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备案必须按照出资人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九条公司应依法依规加强对子公司和子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制度.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条本章程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市国资委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五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为准.第五十二条公司董事会通过并经市国资委批准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和细则,均视为本章程的一部分.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市国资委.出资人:广西壮族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盖章年月日。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一、公司名称国有独资公司的名称应当明确反映其国有独资的属性,具有鲜明的特色和辨识度。
二、公司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独立承担债务,公司财产为公司所有,股东不负有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四、公司的注册资本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和发展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五、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有独资,国家作为唯一股东全额认缴注册资本,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六、公司的董事会1. 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
董事会成员由国家任命,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2.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决策事项需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表决,采取多数通过原则。
3.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策略和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决定。
七、公司的监事会1. 监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其中包括监事长和监事。
监事会成员由国家任命,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2.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议和监督。
八、公司的经营管理1. 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合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和财务合规。
3. 公司应当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九、公司的财务管理1.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 公司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国家主管部门和股东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 公司应当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设立、由国家出资设立的,由国家代表资产所有者行使所有者权益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住所在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由国家作为出资人,以__________各自出资人名义出资或溢价设立本公司。
第六条公司依法享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__________。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
第二章企业管理组织第九条公司设一个董事会、一个监事会和一个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董事会决定的权力。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由出资方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任命。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题名董事和非题名董事组成,各方根据其出资比例提名董事,董事任期为__________年。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权。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__________名监事组成,监事长一名。
监事长由出资方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任命。
第十五条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包括:审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提出纠正或追究董事会决策的建议等。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执行董事会决策。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在经营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制定的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依法对外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外,可以独立承担债权债务。
第十九条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经营权。
第四章资本运作和利润分配第二十条公司凡属利润发放必须都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方可提出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利润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先提取公积金和储蓄基金,然后计提资本修正、储备基金,并根据公司经营的发展需要提取税金储备。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XX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市XX区XX路XX号。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XXX,XXX等。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本公司股东对于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转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第九条本公司的股东对本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其责任限于对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
第十条本公司的股东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股东同意,不得侵犯其股东权益。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一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
第十二条董事会的职权如下:(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二)选举和罢免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三)决定公司的工资福利制度、年度财务预算等;(四)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等;(五)决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等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和4名董事。
第十四条董事的选举和任期:(一)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二)董事产生后,享有与董事长同等权益。
第十五条董事会决策应遵循多数原则,含权利社决定。
第四章:监事会第十六条本公司设立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监事长和2名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选举和任期:(一)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二)监事产生后,享有与监事长同等权益。
第十九条监事会的职权如下:(一)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三)监督公司财产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总经理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年度计划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名称为XXXX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投资设立的法人独立经济实体。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XXXX。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XX。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限期。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XXX。
第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
第七条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公司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第九条公司的总部设在注册地址,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办事处、分公司。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十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其他机构,实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由公司董事长任主席,其他董事为执行成员。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履行职责和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保护国有资产,由监事长任主席,其他监事为执行成员。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内部机构,如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通过内部机构分工合作,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第三章公司股东权益第十五条公司以国有资产为股本,国有资产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
第十六条公司具有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权益保护、收益分配、参与决策等。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规范,保护环境、保障员工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依法纳税,按照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金。
第十九条公司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章公司财务与审计第二十条公司财务管理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
第六章公司变更、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市政府或部门决定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或“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宗旨:xxxxxxxxxxxxxxx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元,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第四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简称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公司法定地址本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1.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五条公司股权本公司全部股权归属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本公司进行资产管理、监督、指导和约束。
第六条公司章程的修订本公司章程的修订应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公司机构第七条公司机构本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第八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权如下: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2.选举、罢免经理;3.审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4.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5.决定公司的投资、融资、合并和收购。
第九条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其职权如下:1.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2.就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报告向董事会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提出建议;3.审核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第十条经理公司经理职权如下:1.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2.进行公司投资和融资管理;3.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预算和财务报表;4.组织和指导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决策程序应遵守以下程序:1.董事会通过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公司监事会审议,备案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2.重大决策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同意后,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3.公司经理负责执行公司经营计划、预算和重大决策。
第三章股权转让第十二条股权转让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本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应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具体填写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为(具体填写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包括(具体填写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按照国家的规划、方针政策,发挥国有资本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同时注重社会责任的履行。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具体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担任。
第二章公司资本与所有权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填写注册资本金额)元整,资本由国家财政拨款等方式形成。
第六条公司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务院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公司的利润归国家所有,用于国家或地方财政支出,公司不得私分利润。
第三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八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实行董事监事制。
第九条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内部职工代表组成,并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第十条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并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层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并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位。
第四章公司经营决策第十二条公司经营决策实行合议决策制度,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重大经营决策。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备案程序和规定,规范经营行为。
第五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经济效益评估。
第十五条公司的财务收支均应当遵守国家财务预算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第六章公司社会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对员工的人身权益和劳动权益予以保护。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及时公开经营状况、财务信息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章公司章程修改和解散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模板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模板一、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填写公司名称),简称为(填写简称)。
公司名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重复。
二、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填写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分为(填写注册资本币种)(填写注册资本金额)股。
每股面值为(填写每股面值金额)人民币。
三、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填写经营范围1)2. (填写经营范围2)3. (填写经营范围3)...四、公司机构1. 董事会(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填写董事会成员人数)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填写任期年限)年。
(2)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填写董事会会议次数)次会议,由董事会主席主持。
董事会会议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董事的同意方可生效。
(3)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a. 审议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b. 选聘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c.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预算;d. 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监事会(1)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填写监事会成员人数)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填写任期年限)年。
(2)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填写监事会会议次数)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会议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的同意方可生效。
(3)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a. 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b.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c. 提出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d. 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财务管理1.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年度编制财务报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相关部门。
2.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和合规。
3.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流程。
六、公司股东权益1. 公司股东享有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2. 公司股东享有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的权益。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1.法人独资企业章程是什么法人独资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西双版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西双版纳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00x年x月x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西双版纳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景洪市xx路xx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股东: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景洪市xx区xx路xx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法人证号:53xxxxxx。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以下是一个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范本: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属性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公司的注册地为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目标公司的目标是稳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国家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第二章股权结构第五条股权归属公司股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第六条股东会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审议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股东代表国务院或者授权的部门为公司的股东代表,行使股东权利。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公司组织架构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设立总经理。
第九条董事会公司的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十条监事会公司的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资产情况,保护国家利益。
第十一条总经理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十二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财务报告和审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委托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十五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通过,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章程的解释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会。
第七章附则本章程自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注: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公司章程的起草还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XXXXXX 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四章市国资委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董事会第六章总经理和经营班子第七章法定代表人第八章监事会第九章财务、会计、审计、利润分配和劳动用工制度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破产和清算第十一章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备案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英文名称:XXX公司住所:XXX邮编: XXX公司注册地:XXX第三条公司是经广西壮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市人民政府授权广西壮族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四条公司依法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市国资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公司以资产为纽带,与子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制。
公司通过其产权代表或者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公司和其他参股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公司出资人授权公司对其子公司和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重要子公司和子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及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公司出资人的监管。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任职务。
经批准任职或兼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市国资委有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草案)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保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四标准认证,提高管理水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接受监督。
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本章程经集团公司批准,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定约束力。
第二章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第六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涵盖的所有项目(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由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时间为。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不得低于公司营业资质要求的资本额。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二篇)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运作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名称为:×××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公司的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对外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六条公司成立的目的: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实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地点:×××。
第八条公司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税款。
第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总经理。
第十条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独立经济组织,具有完全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法人资格。
第十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并设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和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公司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
第十七条公司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监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副监事长和监事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内部管理机构,具体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并按照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的决策执行。
第三章股东和股权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东是国有独资股东,由国家出资设立公司,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权以股份形式存在。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本XXXXXX 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宗旨、经营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四章市国资委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董事会第六章总经理和经营班子第七章法定代表人第八章监事会第九章财务、会计、审计、利润分配和劳动用工制度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破产和清算第十一章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备案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壮族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英文名称:XXX公司住所:XXX邮编: XXX公司注册地:XXX第三条公司是经壮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市人民政府授权壮族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四条公司依法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市国资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公司以资产为纽带,与子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制。
公司通过其产权代表或者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公司和其他参股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公司出资人授权公司对其子公司和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重要子公司和子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及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公司出资人的监管。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其他经济组织兼任职务。
经批准任职或兼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市国资委有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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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2019最新整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
第四条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五条公司类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五章出资人名称(股东)
第十条出资人名称: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以货币出资______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______万元(注:没有该项的请自行删除),实缴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七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订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人,其中______人由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