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名解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1. (单选题) 甲起诉乙,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配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四间,共有存款10000元)。
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本题2.0分)A. 甲提出的离婚请求B. 甲要求分得的两间房屋C. 甲要求分得的5000元钱D. 甲请求法院解除其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答案: D解析: 无2. (单选题) 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元。
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
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本题2.0分)A. 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B. 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C. 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D. 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答案: C解析: 无3. (单选题)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 )(本题2.0分)A. 群众性组织B. 政府机构C. 仲裁机构D. 调解机构答案: A解析: 无4. (单选题) 邓某(男)邢某(女)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双方共有财产,其中包括房屋一套和五十万存款。
请问: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本题2.0分)A. 邓某(男)邢某(女)请求解除二者之间的婚姻关系B. 共有财产C. 离婚请求D. 邢某(女)要求分得住房答案: A解析: 无5. (单选题) 请求公开致歉之诉属于( )(本题2.0分)A. 给付之诉B. 确认之诉C. 形成之诉D. 不可执行之诉答案: A解析: 无6. (单选题) 我国某公司与甲国一公司就房屋租赁合同发生争议,向我国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适用的民事诉讼法是( )(本题2.0分)A. 甲国B. 我国C. 当事人选择D. 我国或甲国答案: B解析: 无7. (单选题)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
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简答讲解
41.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⑴只适用于合同纠纷⑵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⑶协议管辖所约定的法院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⑷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⑸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⑥不得违背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2.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 其他。
43.人民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具有哪些效力?(1)判决对人的支配力,即判决具有确认某一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应当为一定行为的效力。
(2)判决对事的确定力、(3)判决的执行力。
44.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区别有哪些?(1)程序建立的权利基础不同。
(2)程序的任务与作用不同。
(3)程序的内容不同。
(4)程序启动的原因不同。
45.人民法院对哪些情形的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没有条款或协议,未得到通知不得申辩,仲裁程序违法,不属于仲裁范围或无权仲裁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六、论述题(10 分)46.论证明责任的倒置。
是指将依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应当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负担的证明责任改由否认权利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法律要件事实的不存在负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倒置的几种情况①制造新产品引起的专利侵权②高度危险作业③环境污染④建筑物或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⑤饲养动物⑥缺陷产品⑦共同危险⑧医疗行为41.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中支持起诉必须具备的要件。
(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支持起诉的前提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
(3)支持起诉的时机必须是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了损失,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
42.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的种类。
最新10月全国自学考试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0月自学考试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课程代码:0091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l.甲明知自己的汽车刹车装置有时不起作用,但在出卖给乙时并没有告知。
某日,乙在驾车送货时因刹车失灵导致翻车事故。
甲违反了民法的( )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诚信原则D.公平原则2.一位食客餐后未付款即想离开,餐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
食客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餐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
”餐馆这种行为的性质属于( )A.正当防卫B.自助行为C.侵权行为D.违约行为3.2018年6月17日王某离家出走,生死不明。
王某的利害关系人欲申请王某失踪,其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最早时间应是( )A.2018年6月17日B.2018年6月18日C.2018年6月17日D.2018年6月18日4.张三和李四一起卖煎饼,由于支架不稳,一阵风刮来,将煎锅掀翻,把等候的顾客王五烫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
此费用应由( )A.王五自担B.张三和李四连带承担C.张三和李四各承担500元D.张三、李四和王五共同承担5.李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自有的汽车卖给王某,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
在李某将车交付给王某时,李某提出:该车带有一个备用胎,如王某需要再加500元,否则就将该备用胎自己留用。
王某不同意另加款,也不同意李某将备用胎留下,双方发生纠纷。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要求李某随车交付备胎,因为备胎是汽车的从物B.李某有权留下备胎,因为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尚未成立C.李某有权留下备胎,因为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尚未生效D.李某有权留下备胎,因为双方只约定卖车而未约定卖备胎6.王某刚年满16岁时就进入当地一家工厂当工人,每月收入1000元,除了支付房租和生活费外,都自己积攒下来,不到一年就有3000元的积蓄。
云南开放大学2020秋网络终考民法原理与实务-0002
1.(2分)
下列社会关系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王某代李某去传达室领取信件的关系
B、王某和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C、王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关系
D、王某因驾车违章与交管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
2.(2分)
依民法规定,监护人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前提是()
A、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
B、经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批准
C、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D、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认定
3.(2分)
近亲属对未成年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A、约定排他顺序
B、法定排他序
C、约定非排他顺序
D、法定非排他顺序
4.(2分)
下列属于非法人团体的是()
A、集团公司
B、企业的分支机构
C、公立学校
D、外资银行
5.(2分)
下列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甲对所种果树之果实的收获行为
B、甲入乙果园擅自摘取果实的行为
C、甲为避免乙的果实受损而擅入乙果园所为的摘取行为
D、甲与乙约定以一定报酬为条件由甲帮乙收果实的行为
6.(2分)
民事法律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总和是指()
A、狭义的形式意义的民法。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自考试题 (4)
.2008年10月自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试卷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2、C3、B4、B5、B6、B7、C8、D9、D 10、B11、A12、D 13、D 14、A15、B二、多项选择题16、ABE 17、ABD 18、BCD 19、BC 20、ABCD 21、BCE22、DE 23、BCD 24、ABCDE 25、BCD三、填空题26、必要共同诉讼27、恶意性28、两年内29、近亲属30、迟延履行金31、人民法院32、诉讼客体33、当事人3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35、外交途径四、名词解释36、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37、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判决后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38、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体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
39、是指执行组织在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参加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采取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定程序。
40、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情况的发生,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无法进行,或者无需进行,从而停止执行程序的状态。
五、简答题41、①依法行使诉讼权利;②遵守诉讼秩序;③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42、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②具有先予执行的迫切需要;③当事人提出申请;④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43、①程序发生的基础不同;②当事人提起诉讼程序的理由不同;③两个审级所作裁判的效力不同。
44、①该公民须有下落不明的事实;②下落不明的时间须持续满两年;③须由该公民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④利害关系人必须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⑤提出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自考试题(10)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自考试题(10)第一篇: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自考试题 (10)各类考试历年试题答案免费免注册直接下载全部WORD文档.全国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试题课程代码:00918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甲起诉至法院要求邻居拆除违章建筑,这种请求属于()A.确认之诉C.变更之诉A.原告B.给付之诉 D.消灭之诉 B.被告 D.诉讼参与人 B.提交答辩状期间 D.法院宣判前B.三个月D.六个月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相当于()C.共同诉讼人A.收到起诉状后C.开庭审理前A.30日C.60日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提出的期间是()4.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多长时间,视为送达()5.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上诉人上诉期的计算应以()A.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日期来计算B.多数共同诉讼人收到裁判的日期来计算C.最先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日期来计算D.按全体共同诉讼人收到裁判的日期来计算6.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具有()A.诉讼权利能力C.民事权利能力B.诉讼行为能力D.民事行为能力7.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提出答辩状的日期是()A.7日C.15日B.10日D.30日8.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下列哪一顺序进行清偿()A.(1)破产企业所欠税款(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债权B.(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4)破产债权C.(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第 1 页D.(1)破产企业所欠税款(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4)破产债权9.对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期限是()A.3个月C.1年B.6个月D.2年10.如果法院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应由法院通过何种程序来撤销或变更()A.二审程序C.特别程序B.审判监督程序D.简易程序 B.普通书证和特别书证 D.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 B.仍然可以调解 D.特别程序案件可以调解B.票据持有人D.背书人11.以文书的内容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为标准对书证进行分类的是()A.书证和物证C.公文书和私文书A.必须判决C.不可调解A.出票人12.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13.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必须是()C.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A.该法人C.工作人员14.法人因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授权行为发生诉讼时,应为当事人的是()B.该法人及其工作人员D.法人的上级主管机关15.下列哪种情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A.案外人对执行的财产提出异议的B.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C.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D.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比较辨析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比较辨析·论述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5.■■【论述】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2013.102009.1答:■【名词解释】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调解、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
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2)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
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和审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
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
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被告将被强制性地带入诉讼程序。
即使被告执意不参加诉讼,法院也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3)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严重的后果。
(4)民事诉讼具有终局性。
现代国家实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把寻求司法救济作为公民对国家享有的宪法上的权利。
法院的判决是对纠纷的最终解决,判决生效后,纠纷从法律上就得到了终局性地解决,不允许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次提起诉讼。
第二章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4.【比较辨析】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答:为了在民事诉讼中正确地贯彻实施处分原则,还需要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处分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
(1)处分权构成了对审判权的合理制约。
(2)审判权应当指导、监督处分权的行使。
(3)审判权应当保障处分权的实现。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导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事纠纷的频发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正的实现,民事诉讼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法的原理出发,深入探讨其实务应用,以及如何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民事诉讼法的原理1.1 独立性原则民事诉讼法以其独立于行政、刑事诉讼,确保民事纠纷通过合法程序进行解决。
独立性原则体现了民事诉讼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1.2 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坚持平等各方主体地位的原则,确保诉讼双方在程序和结果上平等对待。
平等原则是法治社会的基石,维护公正和裁判公正的重要保障。
1.3 公开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案件审理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以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
公开原则可以提高司法透明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促使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4 即时性原则民事诉讼法追求即时、高效的诉讼程序,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即时性原则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讼述环境。
二、民事诉讼法的实务应用2.1 案件受理阶段在案件受理阶段,诉讼参与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诉讼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据。
法院应当主动履行审查职责,确保案件受理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2 审理阶段在审理阶段,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允许当事人提出合法请求,并及时召开庭审,听取双方意见。
法庭上,当事人应当能够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辩护意见。
2.3 判决阶段在判决阶段,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公正、准确的判决。
判决结果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权益,确保诉讼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当事人有权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寻求更高程度的司法保护。
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措施3.1 法律援助制度为解决弱势当事人面临的经济、文化差异等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
通过该制度,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获得免费法律服务,确保诉讼的平等和公正。
3.2 公证制度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公证材料。
《民事诉讼法原理实务》项目教学创新模式论文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项目教学创新模式探讨摘要: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教学体系,改革课程的教学模式,是高职院校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环节。
通过借鉴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项目教学的经验,结合高职《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教学实践,对《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模式分别从课程定位、课程的整体设计、课程的教学组织三方面进行探讨,以探索我国高职《民事诉讼法》课程改革之路。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课程模式;项目教学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276-02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nan yang po lytechnic,简称nyp)成立于1992年,是一所工程应用型高等专科学校。
为了满足新加坡不断飞跃增长的经济和对人才的需求,南洋理工学院始终秉承“用明天的科技,教育今天的学生”的办学理念,充分利用其自身资源及专能,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竭尽所能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与培训课程。
其先进的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尤其是成效显著的项目教学的成功经验,对于高职高专课程的项目教学组织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nyp项目教学的理念(一)项目教学的概念项目教学法是nyp课程建设的特色之一。
它是以企业的真实项目和研发项目为切入点,根据岗位要求,构建以学生职业能力和专业知识运用为主要目标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将项目与教学相结合,教师和学生共同按照项目的运作要求设计教学过程,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完成项目运作并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从而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教学方法。
(二)具体组织实施nyp的学制为三年,本着“宽基础、重实践、备专能、求创新”的原则,项目实施是以学期为单位展开的,根据每个学期的科目内容设置科目间的综合项目。
通常,各专业在学生的第一学年、第二学年以及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都开设120课时的“学期小项目”,由nyp老师根据来自于企业的项目经验和专业需求,从已做过的企业项目中提炼出模拟项目,以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项目技能;第三学年的第二学期开设12周的“企业项目”和12周的“企业实习”,“企业项目”和“企业实习”交替进行。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学习单元7 学习案例
【学习单元7】民事执行程序【案例1】2005年3月12日,王某由于其与李某电风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李某住所地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买主李某支付尚欠货款及利息5.8万元。
2005年5月21日,法院依法判令李某于2005年6月10日前支付王某货款及利息共计5.65万元。
李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既未上诉也未履行判决内容。
经多次催讨无效,王某于2006年6月15日向其本人住所地B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题:王某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分析思路】根据案例提供的事实情况,从申请执行的条件、程序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处理等方面进行分析。
【案例2】申请人李某借给徐某100万元,用于A公司的成立和经营,双方约定徐某于2003年6月30日前归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
A公司向李某保证徐某偿还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
约定期满后,徐某只偿还了部分利息,全部本金100万元及剩余利息未偿还。
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4年4月21日,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订立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被执行人徐某应归还借款及利息,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判决后,徐某及A公司既未上诉,也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李某于2004年8月13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现了解到徐某的财产情况如下:在银行有存款2.5万元,房产一处,约值30万元左右。
A公司银行帐户有5万元,公司主要生产体育用品,仓库内约有存货20万元左右。
且得知A公司在北京五家商场内设立了体育用品专卖店,自主经营,销售款由各商场统一收取,在按约定比例扣除相关费用后返还给A公司。
但是五家商场已拖欠A公司一个月的销售款未结,销售款总额共计35.8万元。
问题:该案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分析思路】根据案例提供的事实情况从可成为执行标的财产、法院可以采取的执行措施等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3】2005年11月20日,周某因为交通事故一案,被杭州市A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原告王某15万元人民币,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一次性付清。
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那些事儿》哎呀呀,说起民法和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啊,这可真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呢。
就说我上次遇到的一件事儿吧。
那是一个阳光还不错的周末,我开开心心地去逛商场。
逛着逛着就看中了一件特别好看的衣服,颜色那叫一个鲜亮,款式也是我喜欢的。
我就美滋滋地去试衣间试了起来。
等我换好出来,正照着镜子臭美呢,突然听到“呲啦”一声,哎呀,我低头一看,原来是衣服不小心被试衣间里的一个挂钩给勾破了一个小口。
这可咋办呀,这衣服我还挺喜欢的呢。
我就赶紧去找售货员,售货员一看这情况,就说这得赔。
我就有点不乐意了呀,我说这又不是我故意弄破的,是你们试衣间的挂钩有问题呀。
售货员可不管这些,就说这是我的责任。
我当时那个气呀,心想这也太不讲道理了吧。
这不就是涉及到民法了嘛,这里面的责任划分得搞清楚呀。
我就和售货员理论起来,我说这不能全怪我呀,你们也有责任的。
但售货员就是不松口,坚持让我赔。
我这心里那个郁闷呀,好好的逛街心情都给弄没了。
后来我就想到了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要是真的到了那一步,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得收集证据呀,证明这不是我的全部过错。
我就又去试衣间仔细看了看那个挂钩,还拍了照片,想着万一真要打官司,这可都是证据呢。
不过还好,最后经过一番折腾,商场的经理来了,了解了情况后,说这次就不追究我的责任了,他们会把那个挂钩处理好。
哎呀,我这才松了一口气。
你看,这就是民法和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在生活中的体现呀。
遇到事情可不能马虎,得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
这件小事让我对民法和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也让我知道了法律真的是无处不在,保护着我们的生活呢。
以后呀,我可得多学学这些知识,让自己在生活中更加从容不迫呀!以上就是我写的啦,嘿嘿,希望能符合你的要求哟。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自考试题(13)
全国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试题课程代码:00918A.15 日B.30 日C.45 日3•破产程序中(A.接管财产B.讨论通过和解协议C.处理破产企业未了的事务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D.制定财产分配方案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罚款,拘留这两项强制措施,应用A.通知书B.决定书C.裁定书D.判决书5•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可以将证据划分为A.本证与反证B・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C・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D・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6.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A.选举前7日B.选举前C.选举前3日D.选举日7.民事执行中不能作为执行客体的是(A.行为B.人身C.财物D.金钱8.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的是(A.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C•生效的经济合同纠纷判决9•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调查应按A.当事人陈述,宣读鉴定结论,B.当事人陈述,证人出庭作证,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1分,共20分)1•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必要时要查封或A.提取 B.扣押C.拍卖D.变卖2•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第二审的上诉期为每小题)该项财产。
)。
D.10 日)不是清算组织的任务。
)前审结。
B.生效的分割遗产的判决(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宣读勘验笔录,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C.当事人陈述,证人出庭作证,D.当事人陈述,证人出庭作证,D.生效的简单民事案件判决)顺序进行。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10.公示催告程序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有A.出票人B.付款人C•善意持票人 D.丢失票据人11.田某因犯盗窃罪被甲市A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现关押在乙市B区,其住于丙市C区的妻子李以感情破裂为由请求离婚,此案应由()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学复习笔记大全
第一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与原则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1.包括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两个方面。
2.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
3.特征:a、国家公权性b、程序性c、强制性、终局性、权威性4.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地位:a、主导性地位b、最终解决方式c、法律监督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活动和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法的特征:a、基本法律b、公法c、程序法第三节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体依据、任务与效力一、民事诉讼法的立体依据1.以宪法为依据2.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立足中国国情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民事诉讼权利2、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3、确认和保护民事实体权利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人的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可对依法不享有或者放弃其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有约束力)2、对事的效力:a、民事纠纷案件b、选民资格案件c、民事非讼案件d、商事纠纷案件e、劳动争议案件f、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g、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h、人民法院以及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色1、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
2、重视调解,调判结合。
3、强化民事诉讼的监督。
第二章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第一节诉与诉权一、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进行裁判的请求。
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讼标的3、诉的理由诉的类型:1、给付之诉2、确认之诉3、变更之诉反诉:是指法院受理本诉后,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诉讼法案例分析
47.张松系A县农民,育有二子张刚、张强和一女张兰。
2003年4月1日张松因病于家中逝世,留有瓦房三间。
张刚以长子为由将房屋据为己有,二子张强起诉到法院,张兰认为“父亲尸骨未寒,即生诉讼十分丢人”不愿参加诉讼。
问:(1)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2)如何确立案诉讼当事人的地位?48.孙江在选民名单中发现自己名字被遗漏,于是起诉到选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由审判员王宏独任审理此案,由于未通知选举委员会参加诉讼,故缺席判决孙江无选民资格,不应列入选民名单。
孙江不服,上诉至上级人民法院。
请挑出案例中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47.滨海市乐河县天一公司与临山市东方铝合金厂(位于临山市东二区)在天南市路西区订立购销合同一份,天一公司从东方铝合金厂订购15万元铝合金,货到付款。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地在天南市路西区。
合同履行完毕后,天一公司认为东方铝合金厂所提供的铝合金质量不合格,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回答:如何确定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并说明理由。
48.王亮诉其子王三给付赡养费案件,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用电话两次通知王三到庭,但王三均未按时到庭。
于是,审判长决定对其进行拘传,由法警持拘传票将其押送到庭。
问:对王三适用拘传是否合法?为什么?47、(1)临山市东二区人民法院和天南市路西区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我国民事诉讼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案中临山市东二区人民法院是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天南市路西区人民法院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故二者都有管辖权,天一公司可选择其中之一起诉。
48、(1)对王三的拘传不合法。
(2)拘传必须经二次合法的传票传唤,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许,可拘传其到庭。
拘传应由法院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票。
47.恒通公司欠信达公司货款100万元,信达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恒通公司偿还货款。
起诉之后,信达公司发现恒通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于是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自考试题 (24)
.全国2010年1月自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试卷课程代码:00918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旅居海外多年的乔某在继承其父遗产时,因遗嘱真伪问题与国内的兄妹发生争执而诉至法院,证人甲、鉴定人乙、翻译人员丙、乔某的诉讼代理人丁出庭参加诉讼,乔某、乔某的兄妹以及甲、乙、丙、丁均属于( )A.共同诉讼人B.诉讼参加人C.诉讼参与人D.诉讼代理人2.依管辖是否由法律强制规定为标准,可以将管辖分为( )A.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B.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C.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D.选择管辖和协议管辖3.甲货运公司租用乙公司吊车在某港口码头卸货时,造成码头卸货平台毁损。
现港口所属港务局提起赔偿诉讼。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是( )A.甲货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B.乙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C.港务局所在地人民法院D.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代理人包括( )A.法定诉讼代理人和指定诉讼代理人B.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C.指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D.法定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5.甲起诉乙要求归还欠款,委托王律师代理诉讼。
为了报复乙,甲采用技术手段修改了借据,使得借款额成倍增加,并要求王律师予以配合。
对此,王律师的正确做法是( )A.佯装不知B.帮助其隐满真相C.当庭予以揭露D.拒绝代理6.按照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 )A.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B.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C.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D.本证与反证7.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负担方式是( )A.原告负担B.被告负担C.按比例负担D.协商负担8.下列情形中,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延期审理决定的是( )A.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B.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C.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D.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为( )A.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不得延长B.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C.自立案之日起30天内审结,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D.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10.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部门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 ) A.2个月 B.3个月C.6个月D.1年11.甲诉乙侵权赔偿纠纷一案经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乙应赔偿甲损失七万元,乙不服,提起上诉。
最新1月全国自考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月自学考试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课程代码:0091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是( )A.周某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权利B.吴某与郑某互负同种类债务,吴某主张抵销的权利C.王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王某请求张某交货,张某主张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权利D.李某将赵某的隐私照片公开,赵某向李某主张赔偿的权利2.下列行为中,属于合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是( )A.甲为防止其子乙(系精神病患者)外出伤人,将其用铁链锁在屋里B.甲之子因演出获奖,甲将其所获得的奖金用于赌博C.甲之子在小学校里被同学乙欺负,甲教唆其子用削铅笔刀将乙扎伤D.甲携子外出路遇同事乙,乙掏100元给孩子买糖果,甲予以拒绝3.王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刘某即改嫁郑某,现王某返回故里,发现郑某已经死亡。
王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 )A.自行恢复B.经王某同意后自行恢复C.经刘某同意后自行恢复D.经登记可再次缔结4.下列单位中,依法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甲银行北京分行B.乙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C.丙机场D.丁乡邮电所5.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分立协议约定原所欠丁银行的贷款100万元由乙公司负责偿还,并取得了丁银行的同意。
后因乙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丁银行向丙公司要求偿还引起纠纷。
该100万元债务应由( )A.乙公司偿还B.乙公司和丙公司各偿还50万元C.丙公司偿还D.乙公司和丙公司连带偿还6.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成立普通合伙企业,下列有关各合伙人的出资中,不合法...的是( )1A.甲将借来的汽车用于出资B.乙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出资C.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丙以自己的劳务出资D.丁以朋友托其保管的私房钱出资7.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A.树上的苹果B.房屋的租金C.屋顶的青瓦D.电脑的价金8.下列行为中,属于诺成性行为的是( )A.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B.丙丁签订小件物品保管合同C.戊己签订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D.庚辛签订定金合同9.甲手机店在门口竖立一块醒目的告示牌,上书:“假一罚十”。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名词解释1.■【名词解释】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围绕着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发生的纠纷。
2014.043.【名词解释】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4.■【名词解释】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2010.16.■【名词解释】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就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
2011.18.【名词解释】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是指导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的准则,它要求法院公正而迅速地实施审判行为,要求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诚实善意地实施诉讼行为。
10.【名词解释】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11.■■【名词解释】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的法官或者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17.【名词解释】回避制度:是指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审理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审理或与审理有关的活动的制度。
20.■【名词解释】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2010.1022.■■【名词解释】两审终审制:是指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告终结的制度。
2014.10 6.■【名词解释】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014.108.■【名词解释】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16.■【名词解释】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标准一、学习领域课程性质《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是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
我院自建校以来就确立该课程为法律类专业的基础课程。
目前该课程从教学理念、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模式、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系列改革,更注重高技能法律服务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更强化学生民事诉讼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
为充分体现该课程的实践性和职业性,课程名称由原先的《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更名为《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并成为我院法律事务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本课程以专业课程体系中的法学基础、民事法律与案例分析、经济法律与案例分析、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等课程的学习为基础;同时对后续的法律事务专业顶岗实习等课程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本课程是职业性、应用性、技巧性极强的一门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旨在让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得到培养;使学生能够掌握民事纠纷的主要解决途径、能够运用所学民事实体法及诉讼法知识妥善处理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重点掌握处理民事纠纷的思路、方法与技巧,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的、敬业的职业态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较好地掌握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当事人的确定、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证据的运用等基本知识以及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并能理论联系实际地加以运用,树立程序公正的理念。
学生能够初步审查民事案件起诉的要求,会办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起诉时所应当提交的事实和证据材料,能够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受诉法院,会处理当事人进行法庭审理前的证据交换与诉讼保全的准备事项,能根据民事审判程序的规定代理当事人进行庭审中的举证与质证等诉讼活动,能运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执行和代理当事人办理民事执行事项。
同时在项目训练过程中,遵循行动导向准则,要求学生在学习中有意识的掌握三个依存而有机联系的职业能力:学会独立地制定计划、学会独立地实施计划、学会独立的评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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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公开审判制度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37.缺席判决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的制度。
38.公示催告程序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申请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即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原票据持有人依判决恢复票面权利的法律程序。
39.执行阻却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情况的发生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无法进行或者无需进行从而停止执行程序。
40.司法协助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或与诉讼有关的行为。
36.破产界限也称破产原因,是指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应当具备的条件,即债务人出现了什么样的经济状况,才可以申请破产。
37.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民事执行权,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活动。
38.督促程序债权人以债权文书为根据,请求人民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程序。
39.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照职权或者依当事人再审之诉,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又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40.法院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37.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39.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案件的需要,依职权指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
40.执行阻却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情况的发生,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无法进行,或者无需进行,从而停止执行程序。
36.诉明能力指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37.证明标准指审判人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38.认证指法庭对经过质证的各种证据材料作出判断和决定,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39.督促程序债权人以债权文书为根据,请求人民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程序。
40.特殊司法协助指两国法院互相承认和执行对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制度。
36.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37.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判决后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38.起诉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体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
39.执行程序是指执行组织在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参加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采取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定程序。
40.执行阻却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情况的发生,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无法进行,或者无需进行,从而停止执行程序的状态。
26.公开审判制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的制度。
27.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6.辩论原则2-31答: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7.诉讼能力5-78答:诉讼能力,是指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又称诉讼行为能力。
28.法院调解11-198答:法院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29.参与分配25-389答:参与分配,是指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执行程序,并要求就执行所得共同受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30.特殊司法协助33-480答:特殊司法协助,是指两国法院互相承认和执行对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制度。
26.支持起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8.起诉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体因资金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
36.两审终审制度: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37.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38.诉讼终结: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特定情形,使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下去,或者失去了继续进行的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
39.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
40.上诉: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1.诉讼费用: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2.诉讼终结: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特定情形,使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下去,或者失去了继续进行的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
3.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4.执行:公安机关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行为。
1.缺席判决: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2.证据保全: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3.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4.支持起诉的原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3.二审程序: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3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37.执行回转: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机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一种救济制度。
38.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39.破产还债程序: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依法在全体债权人中按比例进行分配的特定程序。
40.司法豁免权:一国派出的外交代表或有特殊身份的外交人员和组织,免受驻在国司法管辖的一种制度。
36.期间: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期日。
37.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
38.督促程序: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
39.执行措施: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民事执行权,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义务人旅行义务,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活动。
40.涉外民事诉讼: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37.质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38.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39.移送执行: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后,因为情况特殊而认为有必要时,不待当事人的申请,由审判庭直接交执行机关执行40.司法协助:不同国家之间,根据自己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协作,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36.民事诉讼当事人:由于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37.证据保全: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38.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
39.破产界限:企业破产的法定事由。
是当事人申请破产和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基本条件,包括严重亏损和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26.确认之诉: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
27.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28.审判监督程序: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29.执行和解: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30.默示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之间既无独立的管辖权协议,合同中又无选择法院条款,也无任何口头承诺,只是当事人一方在一国法院起诉时,另一方对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不提出异议,或是无条件的应诉,或是在该法院提出反诉。
27.当事人能力:也被称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28.裁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