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工作移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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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资遣制度员工离职工作移交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员工职务产生变动(辞职、资遣、调职等)时,能顺畅交接工

作,且不影响正常业务,,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辞职、调职、资遣等移交工作之办理,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 权责单位

(1)人事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管理部、部门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移交办法

1.1.交接时限

办理交接之移交人与接替人应于职务变动前,完成移交手续。

1.2.交接监督

(1)办理职务移交,必须由该职务直属主管监交。

(2)办理其他(如办公用品等)移交,必须由该相关人员(如总务)监交。1.3.交接人员

移交人应亲自与接替人办理职务移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若无适当之接替人,应

由该职务职务直属主管代理。

1.4.移交手续

(1)移交人应填写《移交清册》。

(2)移交人与接替人会同监交人逐一核对,并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3)《移交清册》办理完事后由人事部保存,并通知财务部(移交人移交手续

未办理完整,财务部可保留其当月薪资)。

1.5.移交项目

(1)服务部门内:

①工作内容、服务范围、账册报表、资料文件等。

②已完成工作档案,未完成重点事项等。

③设备、仪器、工具等。

(2)财务

①现金、支票。

②货款追讨

(3)人事总务

①办公用品。

②图书资料。

③宿舍交接。

2.附件

【附件】AH03-1 《移交清册》

【附件】AH03-1

说明:1、同手续清单处理;

2、适用于离职或调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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