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对外捐赠行为,保障捐赠活动的合法性、自愿性、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对外捐赠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在对外捐赠活动中的行为。
第二章捐赠原则第四条捐赠对象应为依法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或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五条捐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币、物资、技术、服务等,捐赠形式可以是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或其他形式的支持。
第六条捐赠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三章捐赠程序第七条捐赠建议由相关部门提出,并填写捐赠申请表,详细说明捐赠的目的、金额、对象、时间等。
第八条捐赠申请需经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批。
大额捐赠还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捐赠实施前,应与受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捐赠完成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捐赠款项的支付,行政部门负责捐赠物资的交付。
第十一条捐赠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应撰写捐赠报告,包括捐赠的实施情况、效果评估等内容,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捐赠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捐赠活动的全过程,确保捐赠活动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任何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对外公布捐赠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公示。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社会责任意识,提升企业公益形象,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企业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是公司对外捐赠行为规范,是公司进行对外捐赠的程序和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内部对外捐赠相关活动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遵循“自愿原则、公开透明、合规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对外捐赠活动。
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具体落实由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负责监督。
第六条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基本原则第八条公司进行对外捐赠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自愿原则。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基于自愿原则,不得违背受捐赠单位意愿。
(二)公开透明。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公开透明,对捐赠金额、对象和用途等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合规合理。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合理分配和使用公司资源。
(四)廉洁高效。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廉洁高效,不得追求名利或图谋不正当利益,确保捐赠行为具有真实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申请和审核程序第九条公司内部对外捐赠需经过以下程序:(一)申请。
申请单位向公司提交对外捐赠申请,附上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二)初审。
公司负责对捐赠申请进行初审,确保符合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审批。
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根据初审结果进行审批,确定是否同意对外捐赠。
(四)实施。
经审批批准后,公司将对外捐赠款项划拨至指定账户,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条公司对外捐赠的资金来源应当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应当严格保护捐赠款项安全,确保捐赠款项流向合法、安全。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捐赠的监督机制,对对外捐赠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摊派。
2. 公益原则:捐赠活动应服务于公益事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3. 量力而行原则:捐赠活动应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确保公司正常运营不受影响。
4. 诚信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诚实守信,遵守承诺,不得虚假宣传。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的范围包括:1.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3.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六条公司对外捐赠的方式包括:1. 现金捐赠;2. 实物捐赠;3. 技术支持;4. 其他有利于公益事业的方式。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决策与审批第七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如下:1. 提出捐赠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外捐赠申请,包括捐赠项目、金额、用途等。
2. 审查论证: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捐赠申请进行审查,论证捐赠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 提交审批:将审查论证后的捐赠申请提交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审批。
4. 批准实施: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捐赠活动。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监督与评估第八条公司应加强对对外捐赠活动的监督,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对外捐赠活动进行评估,包括捐赠项目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对外捐赠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捐赠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一、前言企业对外捐赠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体现,也是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关系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企业对外捐赠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捐赠款物的合理使用和最大公益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一切捐赠活动,包括资金捐赠、物品捐赠等。
三、捐赠原则1.真实合法:捐赠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捐赠款物来源进行审查,确保合法、真实。
2.公益为本:捐赠行为应当以公益为宗旨,提升社会福利、促进社会进步。
3.公开透明:捐赠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
4.自愿参与:捐赠行为应当是企业自愿参与,不得强制他人参与或者强求回报。
四、捐赠管理流程1.立项申请:捐赠活动由相关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明确捐赠目的和方式,并附上必要的申报材料和论证。
2.审批评审:公司相关部门对捐赠申请进行评审,审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评估捐赠活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合作协议:对于金额较大的捐赠活动,公司将与受捐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保障捐赠款物的合理使用和最大公益化。
4.公示公告:公告捐赠活动的基本信息,包括捐赠目的、受益单位、捐赠金额等,并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监管:公司设立专门的捐赠基金,对捐赠资金进行专门管理和监督,确保款物安全有效使用。
6.执行实施:按照合作协议和捐赠目的,履行捐赠义务,并记录相关数据和材料。
7.成果反馈:捐赠活动结束后,受捐单位应当提交相关成果报告,向公司反馈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五、风险控制1.筛选受捐单位:对受捐单位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合法、规范运作,防止捐赠款物被滥用。
2.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追踪回访:对受捐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了解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并及时解决问题。
4.纠纷解决:对于与受捐单位发生的纠纷,及时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进行解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docx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docx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捐赠管理行为,提高捐赠效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合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从事对外捐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对外捐赠应遵循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尊重受助方的意愿和文化习惯,确保捐赠物品和资金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捐赠方式和范围第四条对外捐赠可以采取物资捐赠、人材支持、技术援助、资金捐赠等方式。
第五条物资捐赠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品、医疗器械、图书资料、教育设施等。
第六条人材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外派志愿者、培训人材、提供专业咨询等。
第七条技术援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技术支持、设备设施等。
第八条资金捐赠可以以现金、票据、股权等形式进行。
第三章捐赠流程和程序第九条捐赠方应向受助方提供出具的捐赠意向书或者捐赠协议书,明确捐赠物品、金额、用途、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受助方应审查捐赠方的资质、信誉等,并签署捐赠协议书。
第十一条捐赠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捐赠物品或者资金。
第十二条受助方应按照约定使用捐赠物品或者资金,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捐赠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外捐赠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组织进行捐赠信息公开、捐赠行为评估等工作。
第十四条社会组织和媒体应加强对外捐赠活动的监督和报导,及时揭露虚假捐赠、挪用捐赠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受助方应建立健全捐赠物品及其使用情况的台账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外捐赠活动中的虚假宣传、挪用捐赠资金、不履行捐赠协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慈悲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外捐赠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及时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捐赠意向书模板2. 捐赠协议书样例3. 捐赠物品清单4. 捐赠资金收支情况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对慈悲事业的组织、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和保障。
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管理办法8.27
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管理办法8.27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管理办法1.引言1.1 目的和背景公司对外捐赠活动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捐赠活动,确保捐赠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合范围本管理办法适合于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的策划、执行和监督管理,并适合于所有与公司有捐赠关系的内外部人员。
3.常见捐赠项目3.1 资金捐赠包括志愿组织、慈悲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公益项目的资金捐赠。
3.2 物资捐赠包括向贫困地区、灾区、学校、慈悲机构捐赠各类生活、教育物资。
3.3 人力资源捐赠包括组织员工参预公益志愿者活动、提供专业技能支持等。
4.捐赠活动流程4.1 确定捐赠项目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社会需求,确定具体的捐赠项目,明确捐赠的目的和受益群体。
4.2 制定捐赠计划制定捐赠计划,包括捐赠资金、物资、人力资源的具体金额、物品、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4.3 筹备捐赠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筹备捐赠活动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等资源。
4.4 实施捐赠活动按照捐赠计划,执行捐赠活动,确保捐赠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4.5 监督管理建立捐赠活动的监督机制,对捐赠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捐赠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5.捐赠项目评估5.1 评估标准制定捐赠项目评估的标准,包括社会影响力、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可持续性等。
5.2 评估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捐赠项目评估,包括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实地访察等。
6.公示与报告6.1 捐赠公示在公司官方网站、内部公告栏等渠道公示捐赠项目信息,包括受益单位、捐赠金额、物资等。
6.2 捐赠报告周期性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捐赠报告,明确捐赠活动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社会影响等。
7.内外部人员的责任和义务7.1 公司公司要加强对外捐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捐赠的合规性和效果。
7.2 内部人员内部人员应履行职责,积极参预捐赠活动,并保持捐赠活动的机密性。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我公司对外捐赠活动,并确保对外捐赠的合法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对外捐赠活动,包括捐赠对象、程序、程序要求、监督等方面。
三、捐赠对象的选择1. 捐赠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捐赠给违法、不良行为单位或个人。
2. 捐赠对象应符合公司的社会责任战略方向,以支持教育、扶贫、环保、公益慈善等为主要目标。
3. 捐赠对象应具备合法身份和资质,能够保证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四、捐赠的程序1. 捐赠申请:捐赠资金或物资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公司提出捐赠申请,并填写《捐赠申请表》。
2. 审批流程:申请经公司慈善基金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捐赠。
3. 签订协议:公司与捐赠对象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的资金数额、物资种类和具体用途等。
4. 资金划拨:捐赠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划拨给捐赠对象。
5. 物资交付:公司将捐赠的物资直接交付给捐赠对象,并记录相关物资的数量和价值。
五、捐赠的程序要求1. 捐赠程序应公开、公正、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定。
2. 捐赠程序要求捐赠对象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3. 捐赠程序要求对捐赠对象进行资质审查和尽职调查,以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4. 捐赠程序要求公司与捐赠对象共同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5. 捐赠程序要求公司对捐赠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效使用和公益效果。
六、监督和评估1. 捐赠活动应有独立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监督机构由公司慈善基金会委派或聘请。
2.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捐赠活动进行评估,包括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捐赠效果的评估等。
3. 监督机构应向公司和社会公众公布捐赠活动的评估结果,确保捐赠活动的公开和透明。
七、不良捐赠的处理1. 对于发现的不良捐赠行为,应立即停止捐赠活动,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2. 不良捐赠行为包括捐赠资金或物资被挪用、私刻捐赠凭证、虚报捐赠金额等。
建工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管理,维护国有股东权益,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国资委《关于规范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含机关、事业部和分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第四条自愿无偿。
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拒绝。
公司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量力而行。
公司对外捐赠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公司,应当压缩对外捐赠规模;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公司,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第六条诚实守信。
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已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受赠对象承诺的对外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严禁各类虚假宣传和未经公司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随意许诺行为。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类型、资产及受益人第七条对外捐赠的类型包括:(一)救济性捐赠,即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向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八条对外捐赠的资产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
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不具处分权的财产(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等)、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节捐赠管理概述在组织开展对外捐赠活动过程中,为了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内对外捐赠活动。
第二节捐赠范围对外捐赠包括现金、物品、服务等形式。
捐赠内容应与组织宗旨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约束组织活动的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节捐赠责任1. 申请捐赠:捐赠申请需经组织相关负责人审批,并按程序书面备案。
检验捐赠真实性、合法性和符合性,保证捐赠符合组织政策、准则。
2. 接收捐赠:根据实际需求接收捐赠物品,并书面确认。
3. 管理捐赠:做好捐赠物品的分类、登记、存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不得私自挪用、转让、倒卖捐赠物品,需保证捐赠物品使用合理、透明。
第四节捐赠审核对外捐赠项目需经组织相关部门审核:1. 财务审核:审核捐赠金额与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2. 法律审核:确保捐赠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会产生法律风险。
3. 事务审核:核实捐赠物品与组织实际需求相符,能够有效利用。
第五节捐赠记录对每笔捐赠应建立详细记录,包括捐赠来源、捐赠物品及数量、使用情况等。
第六节捐赠报告组织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捐赠报告,如捐赠情况总结、使用情况反馈等。
第七节捐赠监督建立捐赠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媒体等监督。
第八节捐赠效果评估对捐赠项目进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捐赠活动的长期有效性。
以上为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相关内容,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遵守。
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外捐赠行为,维护企业及国有股东权益,正确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根据《*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治理主体“1+3”权责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即包括集团公司和所属各级全资、控股、经费单位(以下所属子公司和经费单位简称所属单位,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各单位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置的企业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关系的公益事业。
第四条各单位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无偿。
各单位对外捐赠不得要求受赠人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二)量力而行。
各单位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得对外捐赠。
(三)程序规范。
各单位对外捐赠要有严格的内部决策程序、规范的审批流程。
所有的对外捐赠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1 -大额捐赠要履行相应的核准程序。
(四)诚实守信。
各单位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人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第二章对外捐赠范围第五条本办法对外捐赠包括: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第六条各单位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有处分权的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七条各单位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单位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八条除政府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各单位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外捐赠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维护国有股东权益,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关于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发评价〔2021〕41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对外捐赠范围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外捐赠范围为:1.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2.向科教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3.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等其他捐赠。
第四条各单位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为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权属清晰、责权明确,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第五条任何单位领导人员或职工不得将企业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第六条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第七条各单位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依法拒绝;第八条诚实守信开展对外捐赠工作,杜绝虚假许诺行为。
第三章对外捐赠规模第九条一般情况下,集团公司年度整体对外捐赠支出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特殊情况下由董事会研究确定。
第十条各单位对外捐赠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结合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实际需要,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合理提出对外捐赠规模。
第十一条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或大幅减少的单位,对外捐赠规模应相应压缩。
经营亏损单位应严格控制对外捐赠支出。
第四章对外捐赠审批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外捐赠工作由集团公司总部统一管理,所属各单位未经集团公司总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集团公司办公厅是集团公司对外捐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的管理工作。
公司对外捐款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捐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对外捐款行为,加强捐款管理工作,提高捐款效益和社会声誉,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捐款种类公司对外捐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社会公益事业捐款:用于支持教育、医疗、扶贫、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
2.灾害救助捐款:用于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救助工作。
3.优秀学生奖助金捐款:用于资助优秀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等,并帮助其更好地完成学业。
4.社区发展捐款:用于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等。
三、捐款决策程序1.提案:任何员工或部门都有权向公司捐款委员会提出捐款建议。
2.审议:捐款委员会将对提交的捐款建议进行审议,评估其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资源利用效益等因素。
3.报批:符合要求的捐款建议将提交公司高层领导决策,并报批备案。
4.执行:捐款决策通过后,将由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执行捐款事宜,确保捐款资金的合规使用和追踪。
四、捐款条件与限制1.捐款的对象必须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公益组织或受国家认可的机构。
2.捐款金额应符合公司年度预算分配,确保公司经营正常运作。
3.捐款不得用于个人或非法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4.捐款不得设置附加条件或要求对方回报,以保持捐款的纯公益性质。
五、捐款管理与跟踪1.捐款资金应建立专门的账户,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确保捐款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2.捐款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及时记录捐款的时间、金额、受益方等信息,并定期向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方面做报告。
3.定期对捐款资金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捐款效益。
4.定期向公司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捐款情况,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执法与追责1.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
2.如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将移交相关执法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公司高层领导批准。
以上所述为公司对外捐款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广大员工严格遵守,共同推动公司对外捐款工作的规范化和持续发展。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公司公益责任,推动社会发展,提升公司社会影响力,树立和弘扬企业文化,加强公司与社会的联系,有效对外开展捐赠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开展的各类捐赠活动,包括慈善捐赠、社会救助、公益活动、文化事业支持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捐赠项目应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相适应,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确保捐赠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捐赠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明确捐赠管理人员的职责与任务,并按照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捐赠活动应当有明确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包括捐赠的对象、金额、用途等具体内容,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批,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捐赠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捐赠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形成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捐赠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捐赠项目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公益事业发展趋势,确定捐赠的范围和方向,明确捐赠的对象和项目。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捐赠项目评估体系,对拟捐赠的项目进行评估和筛选,确保项目内容合理、资金使用有效。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捐赠项目预算制度,编制捐赠项目预算计划,明确资金来源和用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捐赠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方式,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捐赠项目跟踪和评估制度,对已完成的捐赠项目进行跟踪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升管理水平。
第三章捐赠程序管理第十三条捐赠活动的程序应当包括项目申报、评估审批、实施监督、评估总结等环节,各个环节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制定捐赠活动操作手册,明确各项程序和操作规范,确保捐赠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捐赠审批制度,明确捐赠项目的审批流程和权限,加强风险控制。
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对外捐赠行为,加强集团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集团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定义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对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原则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为条件。
第五条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六条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对符合条件的公益项目和单位进行捐赠。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范围和方式第七条对外捐赠的范围包括:(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八条对外捐赠的方式包括:(一)现金捐赠;(二)实物捐赠;(三)技术支持;(四)其他方式。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程序和管理第九条对外捐赠应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
第十条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一)捐赠项目建议:由集团各部门或者下属子公司提出;(二)捐赠项目评估:由集团公益活动评估小组对捐赠项目进行评估,确保捐赠项目的合法性、效益性和必要性;(三)捐赠项目审批:捐赠项目经评估小组评估通过后,报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四)捐赠执行:集团公益活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捐赠执行工作,与受赠方签订捐赠协议,并监督捐赠资金的使用和效果。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范例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本单位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
第三条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无偿原则。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捐赠。
(二)合规合法原则。
捐赠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量力而行原则。
捐赠应当根据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理确定捐赠规模和捐赠支出,不得影响本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
(四)效益最大化原则。
捐赠应当充分考虑捐赠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求使捐赠资金和物资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二章捐赠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本单位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五条本单位对外捐赠的对象应当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和贫困地区等。
第六条不得向以下对象进行捐赠:(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受赠对象;(二)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受赠对象;(三)与本单位存在利益冲突或者关联关系的受赠对象;(四)正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调查或者处理的受赠对象。
第三章捐赠决策程序第七条对外捐赠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决策:(一)提出捐赠意向。
由相关部门或者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社会责任规划和实际情况,提出对外捐赠意向,并填写《对外捐赠申请表》,详细说明捐赠的原因、捐赠的对象、捐赠的财产种类和数量、捐赠的时间和方式等。
(二)可行性研究。
对捐赠意向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对受赠对象的资质和信誉进行调查,对捐赠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和使用进行规划等。
(三)审核。
将《对外捐赠申请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给本单位的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审计部门等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并由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愿意向社会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为了规范对外捐赠行为,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必须制定一套科学的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二、捐赠资金的管理对外捐赠资金应由专门委员会负责管理,该委员会由相关领导人员和专业人士组成。
具体管理职责包括:1. 捐赠资金使用审批:捐赠资金使用需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
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需求和资金余额进行审批。
2. 资金监督和评估:委员会应定期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捐赠者的意愿和捐赠目的,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 资金使用公示:委员会应定期向社会公示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保持透明度,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三、捐赠物资的管理对外捐赠的物资包括现金、设备、图书、药品等,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具体管理要求如下:1. 物资接收和登记:接受捐赠的单位应负责对捐赠物资进行接收和登记工作,详细记录捐赠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等信息,并向捐赠者发放捐赠物资接收凭证。
2. 物资使用和分配:捐赠物资应根据需求进行合理的使用和分配。
对于需要分配的物资,应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同时,要确保物资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法律合规。
3. 物资保管和维护: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物资保管制度,确保捐赠物资的安全和完好。
对于设备和药品等特殊物资,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捐赠项目的评估和跟踪为了更好地评估捐赠项目的效果和影响,需建立评估和跟踪机制,包括以下方面:1. 项目评估标准:制定一套严格的项目评估标准,对捐赠项目的目标、实施情况、效果等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捐赠者和相关单位。
2. 项目效果跟踪:对捐赠项目进行长期跟踪,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和效果,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项目的实施方案。
3. 项目成果报告: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捐赠项目的成果报告,包括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受益群体的反馈等,以增强公众对捐赠的信任和支持。
建工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建工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建工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管理,维护国有股东权益,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国资委《关于规范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含机关、事业部和分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第四条自愿无偿。
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拒绝。
公司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量力而行。
公司对外捐赠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公司,应当压缩对外捐赠规模;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公司,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第六条诚实守信。
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已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受赠对象承诺的对外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严禁各类虚假宣传和未经公司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随意许诺行为。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类型、资产及受益人第七条对外捐赠的类型包括:(一)救济性捐赠,即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其它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向其它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八条对外捐赠的资产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
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不具处分权的财产(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等)、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3简版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国内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对外捐赠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外捐赠不仅有助于改善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为了规范对外捐赠活动,确保捐赠款项和物资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二、捐赠范围对外捐赠涉及款物的捐赠行为。
捐赠的款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设备等。
三、捐赠流程3.1 捐赠准备阶段1. 制定捐赠计划: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社会责任,制定捐赠计划,明确捐赠的目的、范围、金额和物资等。
2. 组织评估审核:企业应成立捐赠评估委员会,对捐赠计划进行评估审核,确保捐赠符合企业战略和社会责任。
3.2 捐赠实施阶段1. 捐赠公告:企业应向社会公布捐赠信息,包括捐赠款项和物资的具体数额、用途等。
2. 捐赠接收机构评估:企业应对捐赠接收机构进行评估,确保捐赠款项和物资将得到合理利用。
3. 签署捐赠协议:企业与捐赠接收机构签署捐赠协议,明确捐赠款项和物资的使用条件和义务等。
4. 捐赠实施:企业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将捐赠款项和物资交付给捐赠接收机构。
3.3 捐赠监督管理阶段1. 监督机构设立:企业应设立捐赠监督机构,负责对捐赠款项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监督报告:捐赠接收机构应定期向企业提交捐赠款项和物资的使用报告,监督机构对报告进行审核。
3. 违约处理:如果捐赠接收机构存在违反捐赠协议的行为,企业有权终止捐赠,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捐赠信息公开企业应主动向社会公布捐赠信息,包括捐赠活动的计划、实施及监督情况等。
五、捐赠效果评估企业应定期对捐赠的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捐赠活动的影响和社会效益,优化的捐赠计划。
六、违约责任对于违反捐赠协议的捐赠接收机构,企业有权终止捐赠,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补充条款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或修订。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的捐赠活动不受影响。
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集团对外捐赠管理法子之阿布丰王创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对外捐赠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资委拟定的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法子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法子.第二条本法子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事业单元、托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本法子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罚的企业财富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关系的公益事业.第四条企业对外捐赠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企业对外的公益性捐赠一般只限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等中间机构的捐赠,不得直接向企业和个人捐赠;(二)企业已经发生亏损的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招致亏损或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一般不能对外捐赠;(三)不允许以赞助支出的名义开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分歧理支出.(四)企业对外捐赠要有严格的内部决策法式、规范的审批流程.所有的对外捐赠必需经过决策机构集体决议,年夜额捐赠要履行相应的核准法式.第二章对外捐赠范围第五条企业对外捐赠包括:向受灾地域、定点扶贫地域、定点援助地域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环境呵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对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它捐赠等.第六条企业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并为企业有权处罚的合法财富,不具有处罚权的财富或者分歧格产物不得用于对外捐赠,当有拖欠的债务时,应当首先归还债务,在归还债务后还有能力时,再向公益事业捐赠.第七条企业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第八条除政府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悲机构、其它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份进行.对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或赞助,应当依法拒绝.第三章对外捐赠规模第九条集团公司及其企业对外捐赠要依照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政接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原则上一年内累计捐赠额不超越本企业上一年末净资产的1‰.第四章对外捐赠日常管理第十条集团公司统一负责对外捐赠的管理,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擅自对外捐赠.第十一条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必需经过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并填写《**集团系统企业对外捐赠申报明细表》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财政部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部份,负责审核捐赠流程,合理确定企业对外捐赠的支出限额和权限.第十二条企业对外捐赠单笔金额(或等价值非现金资产)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或一年内对同一事项或单元捐赠金额(或等价值非现金资产)累计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须事先由企业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 其中, 单笔金额(或等价值非现金资产)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或一年内对同一事项或单元捐赠金额(或等价值非现金资产)累计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单笔金额(或等价值非现金资产)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一年内对同一事项或单元捐赠金额(或等价值非现金资产)累计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集团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企业对外捐赠单笔金额(或等价值非现金资产)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或一年内对同一事项或单元捐赠金额(或等价值非现金资产)累计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的须事先由企业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由集团董事会决策并报国资委核准.经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以上对外捐赠事项需要向集团公司报送如下资料:(一)企业对外捐赠请示,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财富类型及捐赠金额;(二)企业决策机构书面决议;(三)《**集团系统企业对外捐赠申报表》(附件一)和《**集团系统企业对外捐赠申报汇总表》(附件二);(四)其它需要报送的资料.第十三条对重年夜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安插的对外捐赠,无论金额年夜小,在履行二级企业和集团公司决策法式后,可以先行捐赠.捐赠实施后2个工作日内由集团公司向市国资委陈说.第十四条企业应按季度汇总本单元及所属企业全部对外捐赠情况,并填列《**集团系统企业对外捐赠季报表》(附件三),在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集团公司.第十五条企业对外捐赠全部支出应记入“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科目.对外捐赠支出额在年度利润总额l2%(含)范围内允许税前扣除,超越年度利润总额12%部份调整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章对外捐赠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本单元及所属企业对外捐赠的监督与检查,及时查找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决策法式、项目实施、财政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梗塞漏洞,认真整改.第十七条集团公司不按期组织抽查企业捐赠管理情况,对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法式决策或未及时向集团公司报批等不规范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罚或追究责任.对在对外捐赠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依法处置.第十八条本法子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本法子由集团公司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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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对外捐赠
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管理,维护国有股东权益,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国资委《关于规范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含机关、事业部和分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自愿无偿。
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拒绝。
公司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量力而行。
公司对外捐赠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公司,应当压缩对外捐赠规模;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公司,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第六条诚实守信。
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已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受赠对象承诺的对外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严禁各类虚假宣传和未经公司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随意许诺行为。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类型、资产及受益人
第七条对外捐赠的类型包括:
(一)救济性捐赠,即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其它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向其它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八条对外捐赠的资产
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
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不具处分权的财产(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等)、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它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
对外捐赠。
第九条对外捐赠的受益人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外,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经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进行。
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管理程序
第十条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由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单笔对外捐赠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下的,捐赠方案经本公司董事会(全民所有制企业为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在捐赠事项实际发生前10个工作日以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单笔对外捐赠价值或当年向同一受赠方累计捐赠价值在10万元—100万元(含)的,捐赠方案须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单笔对外捐赠价值或当年向同一受赠方累计捐赠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捐赠方案须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并报市
国资委备案后方可执行;
(四)遇突发事件,由集团统一主导或协调的捐赠事项按集团安排办理。
第十一条各公司对外捐赠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或审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捐赠申请书,由捐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捐赠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非现金资产应当评估市场价值)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财务部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和审核意见;
(二)《建工集团对外捐赠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上报市国资委备案的捐赠项目,需同时填制《企业对外捐赠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
(三)捐赠单位董事会(全民所有制企业为经理办公会)审批意见一份;
(四)公司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一份,捐赠当年近期财务报表一份。
第十二条公司应将对外捐赠支出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并在年度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中对全年对外捐赠项目、捐赠事由、捐赠资产、捐赠范围及捐赠金额等做出详细说明。
对外捐赠支出总额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年度对外捐赠预算规模。
对于因重大
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需要超出预算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应当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全民所有制企业为经理办公会)专题审议。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及时统计上报对外捐赠情况,由每月的财务快报上报集团公司和市国资委。
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应如实披露对外捐赠情况,并对当年对外捐赠的实施及捐赠的预算执行等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第五章对外捐赠账务处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各公司在实际发生对外捐赠后,要严格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京财国资〔〕736号)规定及时做好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各公司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45号)等财税制度有关规定做好所得税前扣除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和纪检审计部对各公司捐赠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程序决策等不规范行为,督促及时整改;在对外捐赠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