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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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对外捐赠行为,保障捐赠活动的合法性、自愿性、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对外捐赠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在对外捐赠活动中的行为。

第二章捐赠原则第四条捐赠对象应为依法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或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五条捐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币、物资、技术、服务等,捐赠形式可以是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或其他形式的支持。

第六条捐赠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三章捐赠程序第七条捐赠建议由相关部门提出,并填写捐赠申请表,详细说明捐赠的目的、金额、对象、时间等。

第八条捐赠申请需经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批。

大额捐赠还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捐赠实施前,应与受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捐赠完成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捐赠款项的支付,行政部门负责捐赠物资的交付。

第十一条捐赠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应撰写捐赠报告,包括捐赠的实施情况、效果评估等内容,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捐赠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捐赠活动的全过程,确保捐赠活动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任何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对外公布捐赠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公示。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摊派。

2. 公益原则:捐赠活动应服务于公益事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3. 量力而行原则:捐赠活动应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确保公司正常运营不受影响。

4. 诚信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诚实守信,遵守承诺,不得虚假宣传。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的范围包括:1.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3.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六条公司对外捐赠的方式包括:1. 现金捐赠;2. 实物捐赠;3. 技术支持;4. 其他有利于公益事业的方式。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决策与审批第七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如下:1. 提出捐赠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外捐赠申请,包括捐赠项目、金额、用途等。

2. 审查论证: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捐赠申请进行审查,论证捐赠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 提交审批:将审查论证后的捐赠申请提交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审批。

4. 批准实施: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捐赠活动。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监督与评估第八条公司应加强对对外捐赠活动的监督,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对外捐赠活动进行评估,包括捐赠项目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对外捐赠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捐赠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新范文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新范文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新范文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管理,发挥企业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捐赠行为的管理,明确了对外捐赠的原则、范围、程序、管理和监督责任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应当遵循公益性原则,以推动社会进步、促进公共福利为目标,保证捐赠行为在法律、道德和商业道德的底线之内进行。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捐赠行为的管理制度,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对外捐赠的审批、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五条公司在进行对外捐赠之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捐赠行为符合企业的经营战略和企业形象。

第六条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应当充分尊重受捐赠方的意愿与需求,确保捐赠资金和物品真正落实到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

第七条公司对外捐赠行为不得追求宣传效益,对捐赠行为进行过度的宣传。

第八条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应及时向受捐赠方报告捐赠项目的执行情况,接受受捐赠方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范围和形式第九条公司对外捐赠的范围包括资金捐赠和物品捐赠。

资金捐赠可以是直接向受捐赠方转账的方式,也可以通过设立特定的资金项目进行捐赠。

物品捐赠可以是公司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符合受捐赠方需求的其他物品。

第十条公司进行对外捐赠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益性原则:捐赠行为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对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2.实效性原则:捐赠行为应当能够真正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群,解决实际问题。

3.公平性原则:捐赠行为应当公平、公正地分配资源,不因种族、地域、性别等原因造成不公平现象。

4.透明度原则:公司应当向受捐赠方提供捐赠项目的相关信息,接受受捐赠方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1.一次性捐赠:即公司一次性向受捐赠方提供资金或物品。

2.定期捐赠:即公司与受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内每年向受捐赠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或物品。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提升公司社会责任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所有对外捐赠活动。

3. 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合法、合规、自愿、无偿、公平、透明的原则。

二、捐赠管理机构1. 成立捐赠管理委员会,负责捐赠活动的审批、监督和评估。

2. 捐赠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法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三、捐赠程序1. 提案:捐赠活动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提案,包括捐赠目的、金额、对象、方式等。

2. 审批:捐赠提案需经捐赠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批准。

3. 执行:经批准的捐赠活动由指定部门负责执行,并确保捐赠过程的透明和规范。

四、捐赠对象与条件1. 捐赠对象应为合法注册的公益慈善组织或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个人。

2. 捐赠条件应符合公司的社会责任目标和捐赠政策。

五、捐赠类型与限额1. 捐赠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捐赠、物资捐赠、技术支持等。

2. 单次捐赠金额或年度累计捐赠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限额。

六、捐赠资金来源1. 捐赠资金应来源于公司的利润或其他合法收入。

2. 捐赠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公司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七、捐赠活动的宣传与记录1. 捐赠活动应适度宣传,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但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2. 所有捐赠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并定期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报告。

八、监督与审计1. 捐赠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捐赠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2. 对违反捐赠管理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捐赠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捐赠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批准。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

国有企业(投资类)对外捐赠管理办法.docx

国有企业(投资类)对外捐赠管理办法.docx

国有企业(投资类)对外捐赠管理办法.docx 国有企业(投资类)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合范围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本管理办法适合于国有企业(投资类)对外捐赠活动的管理,包括捐赠的类型、程序、审核、决策等。

第二条定义1. 国有企业(投资类):指由国家或者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投资设立或者控股的企业。

2. 对外捐赠:指国有企业(投资类)为公益事业,社会福利等目的,无偿向外部机构或者个人提供资金、物品、服务等形式的。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捐赠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自愿性原则:捐赠应当建立在自愿、无偿的基础上,依法保护捐赠者权益。

3. 公平竞争原则:捐赠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伤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4. 透明公开原则:捐赠活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捐赠活动的程序与流程第四条捐赠申请1. 捐赠方向国有企业(投资类)提出捐赠申请,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捐赠事由、金额或者物品等具体内容。

2. 国有企业(投资类)接到捐赠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评估捐赠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决策程序1. 国有企业(投资类)根据捐赠申请初步审核结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综合考虑捐赠事由与国有企业(投资类)的经营定位、财务状况等因素。

2. 根据评审结果,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将捐赠事项及金额提交企业决策机构审议,并形成决议文件。

3. 决策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决策,并书面通知捐赠方有关决策结果。

第六条执行与管理1. 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根据决策结果,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 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对捐赠的资金、物品等进行管理,确保捐赠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捐赠方要求。

第三章监督与评估第七条监督机制1. 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建立捐赠活动的监督机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对外捐赠规章制度模板

对外捐赠规章制度模板

对外捐赠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确保捐赠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行的各类对外捐赠活动,包括资金捐赠、物资捐赠和其他形式的捐赠。

第三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原则:(一)自愿原则:捐赠活动应基于公司自愿,不得强迫或诱导。

(二)公益原则:捐赠对象应符合公益性质,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

(三)公开透明原则:捐赠活动应保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的目的是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以及帮助解决社会问题和困难。

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的资金来源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借贷、债务人资金进行捐赠。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捐赠管理制度,明确捐赠流程、捐赠对象审核标准、捐赠资金管理及使用规定等。

第二章捐赠对象和范围第七条公司捐赠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机构。

(二)具有良好信誉和合法身份,无不良记录。

(三)捐赠对象的项目和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八条公司捐赠范围包括:(一)教育援助:支持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帮助贫困学生接受教育。

(二)医疗救助:支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灾害救助:帮助灾区群众度过难关,恢复生产生活。

(四)环境保护:支持环境保护事业,促进可持续发展。

(五)其他符合公司捐赠宗旨的公益项目。

第三章捐赠流程第九条捐赠申请:捐赠对象向公司提出捐赠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捐赠项目方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益活动许可证等。

第十条捐赠审核:公司对捐赠对象的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捐赠对象的合法性、项目可行性及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捐赠审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进行捐赠。

第十二条捐赠实施:公司与捐赠对象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金额、捐赠用途、捐赠期限等。

第十三条捐赠资金管理:捐赠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设立账户,确保捐赠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模版

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引导所属单位正确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xx科技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x…2013‟10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本部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部。

第二章捐赠定义与对象第四条对外捐赠是指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臵的法人合法财产(资金、资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任何单位不得将其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下列财产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一)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二)未进行信息清除处理的涉密设备;(三)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四)国家特准的储备物资;(五)受托管财产、已设臵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 (六)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等。

第五条对外捐赠的范围包括:(一)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二)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三)向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第六条公司内部职工以及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备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不得作为捐赠对象。

第七条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当依法拒绝。

第三章捐赠原则第八条对外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的自办或者与他人共同举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环境保护等经营实体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九条对外捐赠应遵循量力而行、诚实守信的原则。

净资产在50亿元以下的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对外捐赠规模应控制在20万元以内;净资产不足1亿元的单位,原则上不得自行开展对外捐赠活动,确需开展的应根据相关程序逐级报批。

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文

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文

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文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捐赠行为,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外捐赠在尊重民主、公平、公正、透明的基础上,遵循自愿、有偿、合法、无偿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与国内外个人、团体、机构进行的捐赠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自然灾害救助、扶贫救困、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环保健康等领域,以及与外国机构、组织进行的互助合作和友好交往中的对外捐赠行为。

第二章对外捐赠项目管理第五条对外捐赠项目立项应符合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

捐赠项目应当有明确目标、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对外捐赠项目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突破、效益导向的原则。

第七条对外捐赠项目应当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充分考虑受捐方的需求和能力。

第八条对外捐赠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和审批程序,并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对外捐赠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条对外捐赠项目完成后应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后续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对外捐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对外捐赠资金应当按照合同、协议等约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对外捐赠资金应当按照预算、报账、审计等程序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第十三条对外捐赠资金的领取、支付及使用应当建立制度化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透明、公正、合规。

第十四条对外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当注重监督和问责,确保捐赠项目的有效运行和结果实现。

第十五条对外捐赠资金的余额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理安排,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占有。

第四章对外捐赠物品管理第十六条对外捐赠物品应当按照捐赠方的意愿和约定进行使用,不得擅自转借、转让或私自处理。

第十七条对外捐赠物品的领用、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健全制度,确保物品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八条对外捐赠物品应当进行合理分类、编号、标识,方便管理和统计。

第十九条对外捐赠物品的库存和流动情况应当进行实时监控和清查,确保物品流向的透明和合法。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各级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引导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省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集团各企业对外捐赠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加强对外捐赠行为规范管理。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集团所属各级企业。

各企业应将日常对外捐赠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细化捐赠项目和规模,严格控制预算外捐赠支出。

二、规范界定对外捐赠范围。

各企业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为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各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不得将企业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诚实守信,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各企业对外捐赠应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对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等的摊派性对外捐赠,企业应当依法拒绝。

三、合理确定对外捐赠规模。

各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盈利能力、负债水平、财务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坚持自愿无偿、量力而行的原则。

捐赠规模原则上一年累计捐赠金额不得超过上年末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千分之一,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同时,不得超过上年净利润的— 1 —10%。

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企业,对外捐赠规模要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四、严格捐赠审批程序。

各企业应当加强对外捐赠的审批管理,严格内部决策程序,规范审批流程;企业每年安排的对外捐赠预算支出应当经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同意;对于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需要超出预算规定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企业应当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议,并履行相应预算追加审批程序。

五、建立审批管理制度。

集团对各企业的对外捐赠行为,实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相关制度备案、捐赠行为审批相结合的监管方式。

对外捐赠规章制度模板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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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捐赠规章制度模板怎么写《对外捐赠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捐赠行为,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益事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对外捐赠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开、透明、合法、真实等原则,促进社会诚信和诚实公益。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对外捐赠活动。

第四条对外捐赠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五条对外捐赠应当依法慎重使用,实施监督和评估,保障资金和物资的合理有效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对外捐赠应当尊重受捐赠者的意愿和尊严,不得强迫接受捐赠,不得对受捐赠者进行歧视。

第七条对外捐赠应当弘扬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不得损害社会公德和社会风气。

第八条本规章未涉及的问题,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主体和范围第九条对外捐赠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第十条对外捐赠的范围包括资金、物资、技术和服务等。

第十一条对外捐赠可以向个人、企业、机构、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提供,可以是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程序和管理第十二条对外捐赠应当自愿申请并报请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对外捐赠。

第十三条对外捐赠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和标准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十四条对外捐赠活动应当进行档案管理,勾画经过、内容、用途、收益效果等,作为对外捐赠活动的监督依据。

第十五条对外捐赠应当接受社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公开披露。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责任和处罚第十六条对外捐赠主体应当依法诚信履行对外捐赠义务。

第十七条对外捐赠主体违反本规章的,相关社会和政府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给予严肃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规章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对外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及下属各单位。

第三条对外捐赠是指各单位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置的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关系的公益事业。

第四条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无偿。

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二)量力而行。

捐赠应与单位财力状况相适应。

严重亏损或对外捐赠后影响到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不得对外捐赠。

(三)备案管理。

各单位对外捐赠必须报批准,财务部负责报国资委备案。

第五条对外捐赠类型:(一)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或慈善机构、红十字会、见义勇为促进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或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和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或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目的,向其它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六条对外捐赠方式:(一)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进行;(二)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三)国资委认可的其它方式。

第七条各单位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八条各单位与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不得作为捐赠对象。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docx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docx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docx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捐赠管理行为,提高捐赠效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合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从事对外捐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对外捐赠应遵循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尊重受助方的意愿和文化习惯,确保捐赠物品和资金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捐赠方式和范围第四条对外捐赠可以采取物资捐赠、人材支持、技术援助、资金捐赠等方式。

第五条物资捐赠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品、医疗器械、图书资料、教育设施等。

第六条人材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外派志愿者、培训人材、提供专业咨询等。

第七条技术援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技术支持、设备设施等。

第八条资金捐赠可以以现金、票据、股权等形式进行。

第三章捐赠流程和程序第九条捐赠方应向受助方提供出具的捐赠意向书或者捐赠协议书,明确捐赠物品、金额、用途、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受助方应审查捐赠方的资质、信誉等,并签署捐赠协议书。

第十一条捐赠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捐赠物品或者资金。

第十二条受助方应按照约定使用捐赠物品或者资金,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捐赠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外捐赠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组织进行捐赠信息公开、捐赠行为评估等工作。

第十四条社会组织和媒体应加强对外捐赠活动的监督和报导,及时揭露虚假捐赠、挪用捐赠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受助方应建立健全捐赠物品及其使用情况的台账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外捐赠活动中的虚假宣传、挪用捐赠资金、不履行捐赠协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慈悲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外捐赠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及时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捐赠意向书模板2. 捐赠协议书样例3. 捐赠物品清单4. 捐赠资金收支情况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对慈悲事业的组织、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和保障。

国企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模版

国企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模版

国企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模版*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试行)财字[2010]27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有效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及其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对外捐赠定义和原则第三条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四条企业对外捐赠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一)自愿无偿。

企业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二)权责清晰。

企业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企业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

(三)量力而行。

企业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能对外捐赠。

(四)诚实守信。

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范围第五条各单位对外捐赠范围为:(一)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

(二)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公益性捐赠。

(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第六条各单位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为本单位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企业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不合格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管理,充分发挥捐赠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对外捐赠活动。

(三)对外捐赠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合法、合规、符合本单位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原则。

二、捐赠的范围和类型(一)对外捐赠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物资、设备、技术、服务等。

(二)捐赠类型主要包括:1、公益捐赠: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公益事业的捐赠。

2、救灾捐赠:向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地区或群体的捐赠。

3、扶贫捐赠: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捐赠。

三、捐赠的决策程序(一)对外捐赠应当经过严格的决策程序。

1、捐赠金额较小的,由相关部门提出捐赠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2、捐赠金额较大的,需由相关部门提出捐赠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捐赠的原因和目的。

2、捐赠的对象和用途。

3、捐赠的方式和时间。

4、捐赠的金额或物资数量及价值。

5、捐赠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风险评估。

四、捐赠的执行与监督(一)捐赠方案经批准后,由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二)执行部门应当按照捐赠方案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捐赠资金或物资交付给受赠对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财务部门应当对捐赠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捐赠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透明。

(四)审计部门应当对捐赠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检查捐赠方案的执行情况、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以及捐赠活动的效益和效果。

(五)对捐赠活动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捐赠的信息披露(一)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捐赠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捐赠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捐赠的决策程序和依据。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范例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范例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本单位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

第三条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无偿原则。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捐赠。

(二)合规合法原则。

捐赠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量力而行原则。

捐赠应当根据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理确定捐赠规模和捐赠支出,不得影响本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

(四)效益最大化原则。

捐赠应当充分考虑捐赠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求使捐赠资金和物资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二章捐赠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本单位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五条本单位对外捐赠的对象应当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和贫困地区等。

第六条不得向以下对象进行捐赠:(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受赠对象;(二)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受赠对象;(三)与本单位存在利益冲突或者关联关系的受赠对象;(四)正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调查或者处理的受赠对象。

第三章捐赠决策程序第七条对外捐赠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决策:(一)提出捐赠意向。

由相关部门或者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社会责任规划和实际情况,提出对外捐赠意向,并填写《对外捐赠申请表》,详细说明捐赠的原因、捐赠的对象、捐赠的财产种类和数量、捐赠的时间和方式等。

(二)可行性研究。

对捐赠意向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对受赠对象的资质和信誉进行调查,对捐赠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和使用进行规划等。

(三)审核。

将《对外捐赠申请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给本单位的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审计部门等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并由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最新完整版】公司国企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最新完整版】公司国企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最新完整版】公司国企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树立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对外捐赠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捐赠是指自愿无偿地将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行为。

第三条对外捐赠工作采取“统一管理、预算控制、分级负责、逐笔审批”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对外捐赠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依法捐赠。

对外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量力而行。

除定点帮扶项目和紧急性自然灾害捐款外,原则上不安排其他各类对外捐赠项目。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

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负数或大幅减少的,对外捐赠规模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安排对外捐赠。

(三)诚实守信。

经审批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捐赠的,必须诚实履行,维护公司形象。

(四)注重实效。

对外捐赠应当为受赠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并以此促进企业在当地的发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范围、形式和途径第六条对外捐赠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无形资产等。

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不合格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七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在如下范围内开展对外捐赠:(一)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教科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河南某某国有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河南某某国有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附件:某某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为规范集团及所属单位对外捐赠行为,维护国有股东权益,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根据《关于印发〈某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某某财【2011】16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对外捐赠范围及用途第一条集团及所属单位对外捐赠的范围为: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困难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第二条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外,集团及所属单位对外捐赠应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依法拒绝,对外捐赠应当诚实守信,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第二章对外捐赠资产的限定第三条用于捐赠的资产应权属明晰、权责明确,是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资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等,不具有处分权的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各级领导及职工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三章对外捐赠规模第五条集团及所属单位要加强对外捐赠的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救助捐赠活动,规范对外捐赠行为,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考虑到当前企业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捐赠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单次对外捐赠金额不得超过10(?,建议控制到2万)万元。

对发生重大事件、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发生时可据实提高捐赠支出金额。

第六条对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资产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企业,对外捐赠应当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的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第七条集团发生对外捐赠行为,单项金额在10(2)万元及以下的,由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履行决策权,对单项金额超过10万元或年度累计超过100万元的重大捐赠经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同意并上报交投集团备案批准后方可实施;一般情况下,集团所属各单位不再单独履行对外捐赠行为,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的,各单位应将捐赠事项的基本情况上报集团,在严格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后方可实施.第八条根据交投集团有关管控文件要求,集团及所属单位发生对外捐赠需填制《对外捐赠备案表》履行各项报批程序,备案表格式见附表1《对外捐赠备案表》。

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捐赠事项管理办法

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捐赠事项管理办法

150万元(含)的捐赠事项;净资产大于500亿元的企业董事会,决定当年原则上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含)的 捐赠事项。上述净资产是指市属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不含银行、保险公司),捐赠总额包含集团本 部及所属各级子企业捐赠金额(不含银行、保险公司)。
银行、保险公司自发性对外捐赠按照上述额度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市属企业)。
市属企业上市公司对外捐赠活动,国家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相关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市属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置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 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其他相关规定所涉市属企业自发性对外捐赠额度管理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捐赠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成国资发(2020)24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市属企业对外捐赠支出应当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对外捐赠预算支出应当经过董事会批准同意。
第十一条市属企业对所属各级子企业的对外捐赠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合理确定所属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权限, 所属各级子企业未经集团总部批准或备案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第十二条对于纳入预算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企业捐赠管理部门应当在支出发生时逐笔审核,并严格履行内部 审批程序;对于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事项超出预算范围需要紧急安排对外捐赠支出的,应当提交董事 会或类似决策机构专题审议,并在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逐笔报告。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引导公司正确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浙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企业所在地区的发展。

公司当年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

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

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企业外部的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

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对公司内部职工的救济、补助性支出,由公司和工会另行制定规定。

第十二条捐赠时应取得受赠方出具的合法的捐赠收据和财产交接清单;对救灾、济贫等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的捐赠,无法索取合法凭据的,应当依据城镇街道、农村乡村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

3、对于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产生的捐赠行为,在同一个年度内应视为单项捐赠并累计计算。

4、经办部门或单位提出捐赠申请时应填写相关审批表,对捐赠的事由、对象、途径、方式、责任人、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损赠财产交接程序等予以明确。

每年年底编制下年度预算前,应向公司填报下一年的对外捐赠预算表。

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对外赞助性支出,1万元(含)以内由经办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计划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超过1万元还需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捐赠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

为捐赠资产提附件:1、浙江省国有企业对外捐赠预算表2、**公司对外捐赠审批表附件2:**公司对外捐赠审批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填报单位(盖章):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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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引导所属单位正确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xx科技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x…2013‟10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本部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部。

第二章捐赠定义与对象
第四条对外捐赠是指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臵的法人合法财产(资金、
资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任何单位不得将其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下列财产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一)生产经营用的固定
资产;
(二)未进行信息清除处理的涉密设备;
(三)持有的股权和债权;
(四)国家特准的储备物资;
(五)受托管财产、已设臵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
产; (六)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等。

第五条对外捐赠的范围包括:
(一)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
(二)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
(三)向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第六条公司内部职工以及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备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不得作为捐赠对象。

第七条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当依法拒绝。

第三章捐赠原则
第八条对外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的自办或者与他人共同举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环境保护等经营实体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九条对外捐赠应遵循量力而行、诚实守信的原则。

净资产在50亿元以下的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对外捐赠规模应控制在20万元以内;净资产不足1亿元的单位,原则上不得自行开展对外捐赠活动,确需开展的应根据相关程序逐级报批。

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单位,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50%;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
—D25-2—
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为宣传自身形象、提高单位知名度、推介单位产品进行商务活动所产
生的赞助性支出(如冠名权等),应当按照销售费用或广告费用进行管理。

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第十条对外捐赠应遵循归口管理、备案批准的原则。

各控股子公司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并将所有对外捐赠项目按照本办法逐级报备案或批准,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四章审批、预算、报备及报批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捐赠的审批管理,严格内部决策程序,规范审批流程。

公司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每年应在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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