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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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对外捐赠行为,保障捐赠活动的合法性、自愿性、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对外捐赠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在对外捐赠活动中的行为。

第二章捐赠原则第四条捐赠对象应为依法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或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五条捐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币、物资、技术、服务等,捐赠形式可以是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或其他形式的支持。

第六条捐赠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三章捐赠程序第七条捐赠建议由相关部门提出,并填写捐赠申请表,详细说明捐赠的目的、金额、对象、时间等。

第八条捐赠申请需经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批。

大额捐赠还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捐赠实施前,应与受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捐赠完成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捐赠款项的支付,行政部门负责捐赠物资的交付。

第十一条捐赠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应撰写捐赠报告,包括捐赠的实施情况、效果评估等内容,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捐赠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捐赠活动的全过程,确保捐赠活动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任何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对外公布捐赠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公示。

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股份)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 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和XX股份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行为。

第三条对外捐赠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

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 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四条 XX股份对外捐赠工作采取“统一管理,预算控制, 分级负责,逐笔报批”的管理模式。

1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股份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或公司,的对外捐赠管理。

第二对外捐赠的原则章第六条自愿无偿原则。

各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直接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七条权责清晰原则。

各公司经营者或者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正当的捐赠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个人捐赠。

第八条量力而行原则。

各公司对外捐赠应与本公司的财力状况相适应。

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对外捐赠规模应当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 不得对外捐赠。

第九条诚实守信原则。

各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维护公司形象。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第十条对外捐赠的类型包括,21、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含奖学金,、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管理,支持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财产赠送给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

第三条公司对外捐赠,既要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又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按程序审批或备案后支出。

捐赠的款项和物资要落实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包括:向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受灾地区;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的公益性捐赠;向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第五条公司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为公司有权处置的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置权的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六条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外,公司应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政府等非盈利机构开展对外捐赠活动。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公司对外捐赠实行预算管理。

财务部将对外捐赠纳入公司年度费用预算计划,经公司相关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公司当期亏损,或连续两年累计亏损时,原则上不得对外捐赠。

第九条公司对外捐赠总额控制在当年利润预算的0.1%以内。

第十条加强对外捐赠管理,注重捐赠效果。

第三章报批程序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预算控制、分工负责、会议研究决定”管理模式。

其中:行政部具体负责公司捐赠工作,牵头制定和完善捐赠管理细则,负责对外捐赠项目的报备。

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预算,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捐赠支出的统计工作。

各部门如提议对外捐赠的,应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并书面阐明捐赠对象、捐赠理由及捐赠金额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公司权限内审批的捐赠由行政部研究决定。

第四章相关工作要求第十三条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支出,在一定限额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公司对外捐赠实物资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视同销售行为的,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有效宣传和提升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合法财产赠予合法的受赠人,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包括现金捐赠及非现金资产捐赠。

第三条公司对外捐赠,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现金流量情况,合理确定捐赠支出规模。

盈利能力下降、负债水平偏高时,应当压缩对外捐赠规模;资不低债、经营亏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或拖欠职工工资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所属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虽不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的-1-对外捐赠行动。

第二章组织办理体系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本部建立XX部为包办部门、财务部为审核会签部门、纪检XXX为监督部门、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的对外捐赠组织办理体系。

各子公司建立XX部为经办部门、财务部为审核会签部门、纪检委员为监督部门、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时改为总经理办公会)为决策机构的对外捐赠组织管理体系。

XXX在对外捐赠活动中,推行下列职责:(一)提出公司本部对外捐赠方案;(二)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捐赠方案,代表公司本部进行对外捐赠活动;(三)指导子公司进行对外捐赠活动;(四)建立全公司对外捐赠台账。

第七条财务部在对外捐赠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捐赠方案进行审核会签;(二)办理捐赠财产的支付手续。

第八条公司纪检XXX负责监督经办部门及其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可以依公司规定进行调查,可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对外捐赠行为进行审计。

国有企业(投资类)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投资类)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模版

编辑:项目:公司:时间: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科技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办〔2013〕10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章捐赠定义与对象第四条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有权处置的法人合法资金、资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经营活动无关联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五条不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拥有的财产;不参与相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

第六条下列财产不用于对外捐赠:(一)经营用的固定资产;(二)未进行信息清除处理的涉密设备;(三)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四)受托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五)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等。

第七条对外捐赠的范围包括:(一)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二)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三)向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第八条公司内部职工以及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备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不得作为捐赠对象。

第三章捐赠原则第九条对外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量力而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十条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的自办或者与其他人共同举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环境保护等经营实体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额以公司净资产额为依据:净资产在100亿元以上,一个财务年度对外捐赠规模在100万元以内;净资产在50亿元至100亿元之间,一个财务年度对外捐赠规模在50万元以内;净资产在50亿元以下,一个财务年度对外捐赠规模在20万元以内;净资产不足1亿,原则上不开展对外捐赠活动。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摊派。

2. 公益原则:捐赠活动应服务于公益事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3. 量力而行原则:捐赠活动应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确保公司正常运营不受影响。

4. 诚信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诚实守信,遵守承诺,不得虚假宣传。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的范围包括:1.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3.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六条公司对外捐赠的方式包括:1. 现金捐赠;2. 实物捐赠;3. 技术支持;4. 其他有利于公益事业的方式。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决策与审批第七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如下:1. 提出捐赠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外捐赠申请,包括捐赠项目、金额、用途等。

2. 审查论证: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捐赠申请进行审查,论证捐赠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 提交审批:将审查论证后的捐赠申请提交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审批。

4. 批准实施: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捐赠活动。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监督与评估第八条公司应加强对对外捐赠活动的监督,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对外捐赠活动进行评估,包括捐赠项目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对外捐赠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捐赠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捐赠事项的管理,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出于自愿,不得以捐赠为条件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等方面给予便利。

2.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明确捐赠范围、类型、受益人等,确保权责清晰。

3. 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在自身财务状况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4. 诚信守法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范围和类型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范围包括:1. 公益性捐赠:支持教育、卫生、文化、环保等领域的公益事业。

2. 救济性捐赠:帮助受灾地区、贫困群体、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

3. 其他捐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的其他捐赠事项。

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类型包括:1. 现金捐赠:直接向受赠方提供现金。

2. 非现金资产捐赠: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无偿转让合法财产。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第六条公司对外捐赠决策程序如下:1. 提出捐赠方案:相关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捐赠方案,包括捐赠范围、类型、受益人、金额等。

2. 审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捐赠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捐赠协议。

3. 实施与监督:相关部门根据捐赠协议,组织实施捐赠,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捐赠行为的合规性。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审批权限第七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权限如下:1. 捐赠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 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不含)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3. 捐赠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由股东会审批。

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管理办法8.27

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管理办法8.27

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管理办法8.27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管理办法1.引言1.1 目的和背景公司对外捐赠活动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捐赠活动,确保捐赠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合范围本管理办法适合于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的策划、执行和监督管理,并适合于所有与公司有捐赠关系的内外部人员。

3.常见捐赠项目3.1 资金捐赠包括志愿组织、慈悲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公益项目的资金捐赠。

3.2 物资捐赠包括向贫困地区、灾区、学校、慈悲机构捐赠各类生活、教育物资。

3.3 人力资源捐赠包括组织员工参预公益志愿者活动、提供专业技能支持等。

4.捐赠活动流程4.1 确定捐赠项目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社会需求,确定具体的捐赠项目,明确捐赠的目的和受益群体。

4.2 制定捐赠计划制定捐赠计划,包括捐赠资金、物资、人力资源的具体金额、物品、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4.3 筹备捐赠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筹备捐赠活动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等资源。

4.4 实施捐赠活动按照捐赠计划,执行捐赠活动,确保捐赠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4.5 监督管理建立捐赠活动的监督机制,对捐赠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捐赠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5.捐赠项目评估5.1 评估标准制定捐赠项目评估的标准,包括社会影响力、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可持续性等。

5.2 评估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捐赠项目评估,包括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实地访察等。

6.公示与报告6.1 捐赠公示在公司官方网站、内部公告栏等渠道公示捐赠项目信息,包括受益单位、捐赠金额、物资等。

6.2 捐赠报告周期性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捐赠报告,明确捐赠活动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社会影响等。

7.内外部人员的责任和义务7.1 公司公司要加强对外捐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捐赠的合规性和效果。

7.2 内部人员内部人员应履行职责,积极参预捐赠活动,并保持捐赠活动的机密性。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我公司对外捐赠活动,并确保对外捐赠的合法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对外捐赠活动,包括捐赠对象、程序、程序要求、监督等方面。

三、捐赠对象的选择1. 捐赠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捐赠给违法、不良行为单位或个人。

2. 捐赠对象应符合公司的社会责任战略方向,以支持教育、扶贫、环保、公益慈善等为主要目标。

3. 捐赠对象应具备合法身份和资质,能够保证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四、捐赠的程序1. 捐赠申请:捐赠资金或物资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公司提出捐赠申请,并填写《捐赠申请表》。

2. 审批流程:申请经公司慈善基金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捐赠。

3. 签订协议:公司与捐赠对象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的资金数额、物资种类和具体用途等。

4. 资金划拨:捐赠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划拨给捐赠对象。

5. 物资交付:公司将捐赠的物资直接交付给捐赠对象,并记录相关物资的数量和价值。

五、捐赠的程序要求1. 捐赠程序应公开、公正、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定。

2. 捐赠程序要求捐赠对象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3. 捐赠程序要求对捐赠对象进行资质审查和尽职调查,以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4. 捐赠程序要求公司与捐赠对象共同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5. 捐赠程序要求公司对捐赠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效使用和公益效果。

六、监督和评估1. 捐赠活动应有独立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监督机构由公司慈善基金会委派或聘请。

2.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捐赠活动进行评估,包括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捐赠效果的评估等。

3. 监督机构应向公司和社会公众公布捐赠活动的评估结果,确保捐赠活动的公开和透明。

七、不良捐赠的处理1. 对于发现的不良捐赠行为,应立即停止捐赠活动,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2. 不良捐赠行为包括捐赠资金或物资被挪用、私刻捐赠凭证、虚报捐赠金额等。

XX股份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XX股份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提升企业形象,维护出资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按规定或要求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的公益事业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外捐赠统筹管理,指导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捐赠管理工作;(二)负责制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三)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编制公司年度对外捐赠计划;(四)负责编制对外捐赠预算专项报告;(五)负责公司对外捐赠的备案、统计。

第五条公司定点帮扶工作部门党委党建部(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定点帮扶年度工作计划及定点帮扶资金预算;(二)负责组织办理定点帮扶捐赠事项;(三)负责办理使用党建经费、党费、工会经费、团费进行的捐赠事项以及公司党员、团员、职工群众的自愿捐款捐赠事项。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外捐赠的预算、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二)负责办理对外捐赠款项支付手续;(三)负责报送对外捐赠预算专项报告。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由本部门承办的捐赠方案;(二)负责办理由本部门承办的对外捐赠事项;(三)负责协助审批本业务领域内的对外捐赠事项。

第八条所属各单位主要职责:(一)各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对外捐赠归口管理;(二)建立健全捐赠管理体系、本单位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捐赠审批程序,对捐赠事项进行规范管理;(三)负责办理本单位对外捐赠事项。

第三章对外捐赠原则第九条自愿无偿。

XX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XX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捐赠管理,履行社会责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要求,结合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成立对外捐赠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集团总会计师、党组纪检监察组组长、集团总法律顾问和集团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党群工作部等单位负责人。

对外捐赠管理领导小组对集团党组、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1.落实国家对外捐赠管理工作规定和要求;2.制定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3.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捐赠预算;4.向国家有关部门、集团董事会、驻集团监事会报告捐赠有关事项。

对外捐赠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集团办公室。

第三条对外捐赠要遵守捐赠方和受赠方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外捐赠物资应树立产品质量意识,涉及境外捐赠的物资应获得我国及受赠方所在地认证。

如尚未获得对方国家认证,应与受赠方充分沟通,就捐赠产品的质量标准、权利义务、我方免责范围等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

第四条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应为集团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物资交接时,应做好签收工作,确保包装和标签完整。

捐赠物资应提供详细使用说明材料。

第五条对外捐赠范围:包括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的救济性捐赠;向科教文卫体、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

重点关注以下领域:1.与集团理念相契合范畴的捐赠,如关注自然环境保护,关注社会可持续发展;2.与集团业务相关联产业的捐赠,如关注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三农”,食品安全等;3.与集团产业布局相关地区的捐赠;4.与集团社会责任相关的捐赠,如赈灾、扶贫、助学、扶持文化发展等。

第六条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

国企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捐赠事项管理,充分发挥捐赠在履行社会责任、树立公司形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我公司及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合法财产赠与合法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捐赠原则第四条捐赠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捐赠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自愿无偿原则:捐赠行为应基于公司自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

(三)权责清晰原则:捐赠过程中,公司、受赠人及捐赠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义务应明确。

(四)量力而行原则:捐赠金额应在我公司及子公司承受能力范围内,不得超出财务预算。

(五)诚信守法原则:捐赠行为应诚信守信,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章捐赠范围和类型第五条捐赠范围:(一)支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

(二)扶贫、救灾、助残、助老、关爱留守儿童等社会救助活动。

(三)支持环保、生态保护等可持续发展事业。

(四)支持社区建设、改善民生等公益活动。

第六条捐赠类型:(一)现金捐赠:包括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等。

(二)实物捐赠:包括物资、设备、技术等。

(三)其他捐赠:包括人力、智力、品牌等。

第四章捐赠决策程序第七条捐赠决策程序:(一)提出捐赠申请: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捐赠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审批权限:捐赠金额在规定范围内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超出规定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三)签订捐赠协议:公司与受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实施捐赠: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实施捐赠。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捐赠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捐赠行为的合规性。

第九条对捐赠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司社会责任,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捐赠行为的合法性。

(二)自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出于自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

(三)公开透明原则:捐赠行为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益导向原则:捐赠活动应注重社会效益,服务于公益事业发展。

第二章捐赠范围与类型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范围:(一)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二)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类型:(一)资金捐赠:以货币形式进行的捐赠。

(二)物资捐赠:以实物形式进行的捐赠。

(三)智力捐赠: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第三章捐赠程序与审批第六条公司对外捐赠程序:(一)提出捐赠申请:由各部门或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捐赠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

(二)可行性研究:由相关部门对捐赠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背景、资金需求、社会效益等。

(三)审批决策:根据捐赠项目的重要性、影响力和资金规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签订捐赠协议:经批准后,与受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实施与监督:按照捐赠协议约定,落实捐赠项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公司对外捐赠审批权限:(一)资金捐赠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资金捐赠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物资捐赠、智力捐赠等,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公司内部设立捐赠管理小组,负责对外捐赠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公司公益责任,推动社会发展,提升公司社会影响力,树立和弘扬企业文化,加强公司与社会的联系,有效对外开展捐赠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开展的各类捐赠活动,包括慈善捐赠、社会救助、公益活动、文化事业支持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捐赠项目应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相适应,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确保捐赠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捐赠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明确捐赠管理人员的职责与任务,并按照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捐赠活动应当有明确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包括捐赠的对象、金额、用途等具体内容,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批,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捐赠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捐赠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形成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捐赠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捐赠项目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公益事业发展趋势,确定捐赠的范围和方向,明确捐赠的对象和项目。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捐赠项目评估体系,对拟捐赠的项目进行评估和筛选,确保项目内容合理、资金使用有效。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捐赠项目预算制度,编制捐赠项目预算计划,明确资金来源和用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捐赠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方式,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捐赠项目跟踪和评估制度,对已完成的捐赠项目进行跟踪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升管理水平。

第三章捐赠程序管理第十三条捐赠活动的程序应当包括项目申报、评估审批、实施监督、评估总结等环节,各个环节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制定捐赠活动操作手册,明确各项程序和操作规范,确保捐赠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捐赠审批制度,明确捐赠项目的审批流程和权限,加强风险控制。

【最新完整版】公司国企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最新完整版】公司国企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最新完整版】公司国企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树立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对外捐赠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捐赠是指自愿无偿地将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行为。

第三条对外捐赠工作采取“统一管理、预算控制、分级负责、逐笔审批”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对外捐赠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依法捐赠。

对外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量力而行。

除定点帮扶项目和紧急性自然灾害捐款外,原则上不安排其他各类对外捐赠项目。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

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负数或大幅减少的,对外捐赠规模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安排对外捐赠。

(三)诚实守信。

经审批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捐赠的,必须诚实履行,维护公司形象。

(四)注重实效。

对外捐赠应当为受赠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并以此促进企业在当地的发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范围、形式和途径第六条对外捐赠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无形资产等。

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不合格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七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在如下范围内开展对外捐赠:(一)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教科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河南某某国有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河南某某国有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附件:某某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为规范集团及所属单位对外捐赠行为,维护国有股东权益,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根据《关于印发〈某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某某财【2011】16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对外捐赠范围及用途第一条集团及所属单位对外捐赠的范围为: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困难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第二条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外,集团及所属单位对外捐赠应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依法拒绝,对外捐赠应当诚实守信,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第二章对外捐赠资产的限定第三条用于捐赠的资产应权属明晰、权责明确,是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资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等,不具有处分权的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各级领导及职工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三章对外捐赠规模第五条集团及所属单位要加强对外捐赠的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救助捐赠活动,规范对外捐赠行为,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考虑到当前企业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捐赠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单次对外捐赠金额不得超过10(?,建议控制到2万)万元。

对发生重大事件、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发生时可据实提高捐赠支出金额。

第六条对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资产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企业,对外捐赠应当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的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第七条集团发生对外捐赠行为,单项金额在10(2)万元及以下的,由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履行决策权,对单项金额超过10万元或年度累计超过100万元的重大捐赠经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同意并上报交投集团备案批准后方可实施;一般情况下,集团所属各单位不再单独履行对外捐赠行为,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的,各单位应将捐赠事项的基本情况上报集团,在严格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后方可实施.第八条根据交投集团有关管控文件要求,集团及所属单位发生对外捐赠需填制《对外捐赠备案表》履行各项报批程序,备案表格式见附表1《对外捐赠备案表》。

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云南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对公司对外捐赠的原则、范围、程序、审批等作出了规定。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第三条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第四条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正当的捐赠意愿。

第五条量力而行: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能对外捐赠。

第六条诚实守信: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范围和方式第七条对外捐赠的范围:(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八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

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XX集团公司捐赠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捐赠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对外捐赠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和《XX省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捐赠是指集团及下属控股企业自愿无偿将有完全处分权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性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集团下属控股企业对外捐赠必须报集团总部审批。

第四条对外捐赠坚持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原则,捐赠程序以及行为的实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对外捐赠范围第五条对外捐赠的范围为:(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性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六条对外捐赠的财产应当是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生产经营需要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变质及过期报废的商品等,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七条集团及所属控股企业不得对内部职工、与企业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单位捐赠。

第三章对外捐赠管理第八条对外捐赠支出应当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每年安排的对外捐赠预算支出应当经过董事会(公司章程或相关内部管理规定明确的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未履行规定程序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第九条对外捐赠由集团总部从严管理,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严禁以个人名义用国有资产对外捐赠,将捐赠金额进行拆分,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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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徽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集团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成员公司,各成员公司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集团及各成员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公司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关系的救济和公益事业。

第四条集团及各成员公司应当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履行社会职责,促进各公司所在地区的发展。

第五条对外捐赠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全资成员公司实行报批制度,控股成员公司实行报备制度。

成员公司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或备案的,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第六条集团及各成员公司对外捐赠遵循“自愿无偿、量力
而行、程序规范、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对外捐赠范围和规模
第七条对外捐赠范围
(一)救济性捐赠。

即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或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社会弱势群体和特困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

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

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向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八条集团及各成员公司可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

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且为本公司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九条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集团及各成员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第十条集团及各成员公司的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十一条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或赞助,各公司应当依法拒绝。

第十二条集团及各成员公司要按照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
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当年捐赠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单项捐赠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三条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捐赠规模。

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公司,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第十四条各公司发生的对外捐赠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

第十五条连续12个月内对于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产生的捐赠行为,应视为单项捐赠并累计计算。

第三章对外捐赠管理和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集团对外捐赠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内捐赠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预算外捐赠项目实行逐笔报批制度。

第十七条对外捐赠预算报告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年初各成员公司制定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报集团公司;
(二)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各成员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预算进行审核或审定;
(三)全资成员公司按集团公司审定的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执行;控股成员公司将经集团公司审核后的年度对外捐赠预算, 按本公司的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并于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对外捐赠最终预算报集团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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