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引言股权分配1. 股权分配原则公司股权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2. 股权分配方式(1)初始股权分配:公司创立初期,初始股权分配应根据创始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增资扩股:公司发起增资扩股时,可以根据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并向新投资者开放部分股权。
3. 股东权益保护(1)确保股东平等权益:股东在股权分配和收益分配方面应享有平等的权益,不得歧视或损害某个股东的权益。
(2)保护小股东利益:公司应设立必要的制度,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害。
股权流转1. 股权转让(1)公司内部转让:股东可以在公司内部进行股权转让,但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并满足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者,但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行交易的股权必须真实合法。
2. 股权质押(1)股东可以将其股权进行质押,但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并按照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2)质押股权的抵押物、期限等事项需明确约定,并记录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登记簿上。
3. 股权继承与转让(1)股东的股权可以依法继承或转让给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
(2)股东的继承和转让需按照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并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股权管理1. 股东权益平台公司应建立股东权益平台,为股东提供便捷的股权查询、股利分配等服务,确保股东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股权变动登记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股权变动登记制度,及时记录股权变动情况,并及时通知相关股东。
3. 股东大会(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并征求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2)特别股东大会: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及时解决重要事务,并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
结论。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一、概述股权是公司运作的基础,股权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对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股权管理办法,来规范公司股权的流转、交易和运作。
二、股权的定义股权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所代表的权益,包含股票的持有者对于公司参与决策、共享利润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
三、股权管理的目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权利的平等性、公司管理的透明性、公司价值的增值以及降低股东的交易成本。
四、股权管理的方式股权转让、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方式是股权管理的常见形式。
为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五、股权管理的原则1.公平原则:要求每一位股东都应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公司应该重视保护股东权益的优先性。
2.公开透明原则:公司应该及时地向股东披露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重大事件及重要计划的实际情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保密原则:及时处理一些重大事项,确保公司信息的安全性,保护公司股东的知情权,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利益最大化原则:保证公司管理者能够服务于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时增加公司总价值,提高股东的持股价值。
5.合法合规原则: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司治理的规范和监督。
六、股权管理的实施1.建立健全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确保股东合法权益的平等和保障。
2.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经营运营情况,增强公司的公信力。
3.加强公司治理,确保公司各项管理环节透明、有序、公正,做到合法合规。
4.加强股东大会议事规程的制定和执行,确保股东大会能够有效的执行股东决议。
5.建立股东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实施持续沟通和互动操作,增强股东的安全感。
七、股权管理的难点1.公司股权结构上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要进行合理预防和有效控制。
2.基本股权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执行必须得到充分保障。
3.公司管理者的自身品德和素质应该得到高度的重视,避免由于管理者的违纪或失误等因素,引发的管理风险和股权风险。
国有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模版
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目次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2)1总则 (2)1.1目的 (2)1.2适用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3)4职责 (3)4.1公司总部 (3)4.2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4)5管理内容与方法 (4)5.1 产权登记 (4)5.2 权益维护 (4)5.3 分析评价 (5)5.4股权处置 (6)5.5监督检查 (8)6附则 (8)I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规范股权管理程序,防范股权管理风险,提高股权管理收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1.2.1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各单位。
1.2.2XX有限责任公司各分公司及子公司所属的分公司经母公司授权,可具体经办与母公司股权管理相关事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6号令);《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7号令);《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8号令);《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 〕25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2《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
公司股权管理制度最新
公司股权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股权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股权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股权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股权的发行、转让、收购、赠与、继承等相关事宜。
三、股东权利1. 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红利的权利。
2. 公司股东有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3. 公司股东有权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股权转让。
4. 公司股东享有公司分配的优先购买权。
5. 公司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行使其持股比例对公司进行监督。
6. 公司股东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提出议案。
7. 公司股东享有依法继承、受赠等权利。
四、股东义务1. 公司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其出资义务。
2. 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股权信息。
3.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接受公司合理的监督。
4. 公司股东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合理使用公司资源。
五、股权转让1. 公司股权转让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公告。
2. 公司股权转让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3. 公司股权转让的价格应当经过公正评估,公开透明。
4. 公司股权转让应当合法有效,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六、公司分红1.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红,确保公司股东合理分享公司的盈利。
2. 公司的分红应当遵循公司盈利能力、发展需求等原则,根据公司经济状况进行分配。
3. 公司分红应当在法定程序下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4. 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领取分红,未领取的分红将留存在公司账户中。
七、公司增资1. 公司增资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2. 公司增资的金额、方式、股权比例等事项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的讨论决定。
3. 公司增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
4. 公司增资后,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股东并公告。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制订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股权关系,保障公司持续稳定运营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股东及相关股权管理事宜。
二、股权登记管理2.1 股权登记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股东登记簿,记录每位股东的持股比例及变动情况。
股东需定期向公司提供最新的股权持有情况,公司应及时更新登记簿。
2.2 股权转让股东如需转让股权,应经过公司审批并遵循相关程序合法进行。
公司应保证股权转让程序的公平、合理、透明,并及时通知其他股东。
三、股东权利和义务3.1 权利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享有表决权和收益分配权。
依法保护自己的股权和股东权益。
获取公开信息和公司经营状况报告。
3.2 义务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守信经营,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维护公司声誉,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四、股权转让限制4.1 股权转让限制公司股东如需转让股权,应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或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
公司内部转让股权的价格应公正合理,避免不当转让影响公司稳定发展。
五、增减资管理5.1 股权增减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股东应及时认购或放弃。
5.2 股权溢价若公司进行增资,溢价部分应依法处理,不得违规占用或挪用。
六、违约处理6.1 违约行为股东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有权视情况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可能导致股权冻结、处分或其他法律后果。
七、其他规定7.1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公司拥有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任何外部因素变化,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但需及时告知所有股东。
以上即为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股权关系,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声明:本文仅供参考,请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旨在规范股东行为,保障公司稳定发展。
1.2 股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坚持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保护公司利益。
1.3 公司董事会负责股权管理,定期对股东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公司整体利益。
二、股东权利和义务2.1 股东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与股东会,并行使股权表决权。
2.2 股东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执行公司决策,按期缴纳股东应缴纳的出资额,在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等方面积极参与。
2.3 股东参与公司决策时,应根据公司利益综合考虑,不得因个人利益而做出不利于公司的决策。
2.4 股东有义务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及时提出质疑和建议,并协助公司探索新的商业机会和发展方向。
三、股东持股和转让3.1 股东应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交清应缴纳的出资额,缴纳后方可享有相应的股权。
3.2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进行转让,但应在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下进行。
转让前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让的股份数量与价格。
3.3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利益及规定程序拒绝或批准股份转让,申请人应在收到董事会决定后十五日内履行转让手续。
3.4 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公司证券登记处相关手续。
四、股东会和表决权4.1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召开股东会,公告会议内容和时间,使所有股东有机会参加。
4.2 股东会议应有明确议程,会议顺序应按照章程规定进行,会议纪要应及时起草并报公告。
4.3 股东会议决议的执行应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公司董事会应认真履行决议。
4.4 会议表决的股份应按照股东持股情况进行,股东表决权应全面承认和尊重。
五、违规处罚5.1 对于违反公司章程、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股东,公司董事会有权进行纠正和处理。
股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第三条公司股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公司股权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公司股权管理应公平、公正地处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权益。
(三)公开透明原则:公司股权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股东和员工的监督。
(四)诚实信用原则:公司股权管理应诚实信用,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股权结构第四条公司股权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
第五条国家股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持有。
第六条法人股由境内外的法人单位持有。
第七条社会公众股由境内外的社会公众持有。
第八条内部职工股由公司内部职工持有。
第三章股权登记与变更第九条公司设立股权登记簿,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数量;(三)股东出资额;(四)股东出资方式;(五)股东持股比例;(六)股东变更情况;(七)其他应当登记的事项。
第十条股东股权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一)提交股东身份证明;(二)提交股权变更证明文件;(三)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收到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权激励第十三条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第十四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三)公开透明原则;(四)合法合规原则。
第十五条股权激励计划包括以下内容:(一)激励对象;(二)激励条件;(三)激励方式;(四)激励期限;(五)激励考核指标;(六)激励资金的来源及支付方式;(七)其他应当规定的事项。
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公司的所有股东、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股权管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
第五条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一、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原则;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公司股东的权利第六条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股东大会的新提案。
第九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十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财务决策和重大人事决策,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除此之外,任何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干涉公司的经营活动。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股权管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于本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股东人数上限,部分分流人员以及出资较少的其他自然人,通过工会投资代理人名义持有股份的形式而实际享有股份。
本办法所指股东包括真实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本公司所有实际股东所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实际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相应地享有股东的受益、处置、重大决策等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
第二章股权设置第三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凡本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实际持有的股份享有受益权、处置权、表决权等权利。
第六条受益权:股东享有按持有的股份在公司年度经营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的权利。
第七条处置权:实际股东享有对其持有的股份予以处置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和继承等。
1、转让:股东有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的权利,可以在公司内部转让,也可在公司外部转让,但必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程序和规定。
2、继承:股东持有的股份可按规定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第八条表决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际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1、出资义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随意抽回出资。
2、承担经营风险:公司经营出现亏损或因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资产损失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承担管理风险:股东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个人违纪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除按公司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外,违纪股东应用其所持股份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4、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应积极参加股东代表大会,尽股东义务,自觉关心和维护公司利益。
国有股权管理办法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文件钢政规〔2014〕1号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下发《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直属单位、各部门:现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14年1月8日—1—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公司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管理行为。
其中:公司国有股权是指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并形成的权益(不含金融性交易资产);所出资企业是指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出资,并形成国有股权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第三条公司以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优化国有资产投资结构、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为原则,对国有股权实行分级管理。
其中:公司直接出资的国有股权,由公司直接进行管理或由公司明确相关部门(单位)或子公司负责管理;子公司直接出资的国有股权,由子公司直接负责管理。
—2—承担国有股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子公司统称为股权事务管理单位。
根据管控模式与组织结构的变化,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公司可适时调整股权事务管理单位。
第四条公司及股权事务管理单位按出资比例对所出资企业派出(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统称为股权事务代表。
第五条公司及股权事务管理单位通过构建法人治理结构、派出(或推荐)并管理股权事务代表,对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目标。
第二章股权管理的职责划分第六条运营改善部(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国有股权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类国有股权实行归口管理和监督评价;负责对股权事务管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案的审核进行监管并备案,配合做好股权事务代表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对现有厂或分公司成建制地改为子公司的议案进行审核;负责对非武钢方的单方增减资(含增减资并引入新股东、新合作方收购其他股权等)、投资行为完成后的武钢方减资、其他合作方之间转让股权等不需武钢新增投资等议案进行审核;负责对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议案进行审核;负责调整现有公司的股权事务管理单位;负责对企业类型的变更和股—3—权退出(含注销及转让)提出意见;负责对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参与公司国有股权投资的论证和后评估工作。
股权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股权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法1. 引言股权管理是指对于企业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一种方式。
股权作为企业所有权的体现,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股权管理办法,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和股东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个股权管理办法,以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并提升股权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2. 目标本股权管理办法的目标如下:- 确保股东权益的平等和合法性- 规范股权转让和交易的过程和条件- 加强股权管理的透明度和监管性- 提升股权管理的效率和操作性3. 股权的定义和分类股权是指股东在企业中持有的具体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所有权、分红权和决策权。
根据不同的属性和性质,股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基本股权:指股东依法持有的公司股份,具有基本的所有权、分红权和决策权。
- 增值股权:指根据特定条件或达到一定目标后所获得的附加股权,具有特殊的权益和限制。
- 衍生股权:指基于基本股权的衍生和补充股权,如认购权、转让权等。
4. 股权管理的原则股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平等性原则:所有股东在股权分配和决策中应享有平等的权益。
- 自愿性原则:股权交易和转让应基于自愿和公平的原则进行。
- 透明度原则:股权管理过程和信息应对股东公开透明,确保信息公平对待。
- 保护原则: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损害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 公正性原则:股权管理应公正、客观,不歧视任何一方股东。
5. 股权转让管理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的行为。
为了规范股权转让的过程和条件,以下规定适用于所有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 股权转让的价格应基于公允市场价或协商确定。
- 股权转让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必须经过书面协议。
- 公司应及时更新注册并保留股权转让的相关记录。
6. 股权分配管理股权分配是指公司在设立或增资时,将股份分配给投资者或初始股东的过程。
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完整)
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公司股权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股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股权管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股权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股权转让行为,确保股权转让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及管理层,任何股权变动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股权登记与管理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股权管理部门,负责股权登记、变更、转让等相关事务。
第五条股权登记应当准确无误,反映每位股东的真实持股情况。
股权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股权登记簿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六条股东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其股权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质押、冻结等。
第三章股权转让第七条股权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第八条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公司股权管理部门的审核,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股权转让价格应当公正合理,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或者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权激励与约束第十一条公司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关键员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十二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股权约束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收回股权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股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负责修订。
结语。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xx科技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等管理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其投资设立的全资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由公司本部、子公司,以及其投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公司在境内开展的下列股权投资活动:(一)投资设立新公司;(二)对原持有股权的公司进行增资或收购其他股东持有的股权;(三)通过收购或增资等方式取得其他公司股权。
其他公司是指投资主体单位非该公司原股东;(四)原持有股权的公司增资扩股引入其他投资人,导致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权发生变化的;(五)xx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公司及其投资设立的公司对本单位科研开发、生产、管理项目的投资、经营性房地产投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不在本办法规范之内。
公司金融性投资、企业债券投资参照《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管理规定》。
公司及在境外开展的股权投资活动参照《xx科技集团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设立或增资控股中引入职工持股的需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公司对投资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运作、逐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投资活动应符合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主业发展方向,应有利于集中资源,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第七条严格控制股权投资层级,管理层级五级的投资主体单位严禁新增对外股权投资。
(关于管理层级的说明:集团公司管理层级为一级、中国xx管理层级为二级,以此类推)第八条投资主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制新增股权投资:1.投资主体单位近三年的股权投资行为存在违规情况的;2.投资主体单位管理层级为四级的;3.投资主体单位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75%的;4.投资主体单位上一年出现经营亏损的;5.投资主体单位已投资的公司半数以上近三年未分红或连续两年经营性亏损的。
公司股权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管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股权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公司管理层以及全体股东,明确了公司股权管理的机构设置、程序规定和责任义务,对公司的股权事务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股权管理实行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坚持依法扩大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维护公司管理稳定,保障各类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股权管理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和丰富,提高公司的动态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股权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实施。
第五条公司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股权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监管,规范公司行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股权管理应当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股权管理应当注重信息公开,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第九条公司股权管理应当保障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第十条公司股权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范公司的行为,确保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公司股权管理的机构设置第十一条公司股权管理的机构设置包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公司管理层和公司股东。
第十二条公司股权管理机构中,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的工作和公司的经营业务。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决策的最高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每年召开一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六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的工作。
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的股权投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集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涉及股权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在境内外通过投资取得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对外投资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含)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含)的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对外投资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公司。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航空主业指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股权投资根据实施主体的股权比例和治理机制不同,按照不同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第八条集团公司通过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对成员企业的股权投资进行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日常行政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
第十条股权投资的管理原则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合理配置资本,保障股东权益。
第二章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第一节新设投资的管理第十一条本章适用于集团公司及航空主业除外的集团控股公司。
第十二条资本运营部负责提出及受理集团公司新设投资建议,并对新设投资进行初步研究,可将初步研究意向提交各相关部门会签,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可行性研究,否则应终止。
第十三条进行可行性研究时,资本运营部可与相关部门或建议单位组成可行性研究小组,进行商务谈判,草拟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经资本运营部报集团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下发会议纪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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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股权管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湖北省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于本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股东人数上限,部分分流人员以及出资较少的其他自然人,通过工会投资代理人名义持有股份的形式而实际享有股份。
本办法所指股东包括真实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本公司所有实际股东所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实际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相应地享有股东的受益、处置、重大决策等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
第二章股权设置
公司注册资本4700万元,其中:国有股1342万元,占总股本的28.55%;员工个人股本3358万元,占总股本的71.45%。
个人股由原岗位股权转入个人股份,员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的股份和公司内部回购方式
的股份设置,原则上是由高中层管理者和业务技术骨干持有。
个人股权设置标准如下:
一档正职领导100万元;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一档副职领导80万元;
(含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享受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级待遇领导40万元;
二档单位正职领导48万元;
二档单位副职领导28万元;
三档单位正职领导40万元;
三档单位副职领导24万元;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正部长24万元;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副部长20万元;
第三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凡本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实际持有的股份享有受益权、处置权、表决权等权利。
第六条受益权:股东享有按持有的股份在公司年度经营的税后利润
中分取红利的权利。
第七条处置权:实际股东享有对其持有的股份予以处置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和继承等。
1、转让:股东有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的权利,可以在公司内部转让,也可在公司外部转让,但必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程序和规定。
2、继承:股东持有的股份可按规定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第八条表决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际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出资义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随意抽回出资。
2、承担经营风险:公司经营出现亏损或因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资产损失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承担管理风险:股东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个人违纪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除按公司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外,违纪股东应用其所持股份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4、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应积极参加股东代表大会,尽股东义务,自觉关心和维护公司利益。
5、股东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章股权管理和《股权证》的管理
第十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股权的管理,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掌握股权结构,股东构成及股份数额,并据此编制《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股权证》编号。
2、负责《股权证》的制作、发放、签证、登记工作,建立股权管理档案和制度。
3、负责审查办理股权转让、继承手续。
4、负责股权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为所有股东签发《股权证》,该证明书是证明股东身份的唯一凭证。
《股权证》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二条《股权证》管理
1、《股权证》由公司董事长签发,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发放、签证和管理。
2、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后,公司财务管理部须对《股权证》重新登记确认。
3、《股权证》只作为实际股东个人持股凭证,不得上市和私下交易或作为抵押凭证。
4、持证人应将《股权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声明作废,并重新按程序申请补办证书。
第五章股权的转让和继承管理
第十三条实际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但转让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办理股权转让的程序
1、转、受让双方将转让申请和议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一并报董事会审批后交财务管理部办理。
2、如果是向股东外转让的,应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表决。
3、转、受让双方的资金的收、付均由财务管理部经手办理,并对股权进行重新认证登记。
否则其转让无效。
4、股权依法转让后,由财务管理部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手册,并收回原股东《股权证》,再向受让方签发新的《股权证》。
第十五条股东退休后,可根据自愿的方式,申请出让股权,其股权由集团公司回购,出让人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交财务管理部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股东死亡后,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权。
继承方式采取遗嘱继承或申请继承。
股东也可通过遗嘱的方式赠与他人。
继承人可申请出让股权,其股权由集团公司回购。
继承人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交财务管理部办理继承或出让手续。
第六章预留股份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发展的需要,在个人股份总额中,设置部分预留股份,以备具有资格的新增高中层管理者和新增业务技术骨干认购。
或用于具有退股资格的员工和减少高中层管理者退股的基金。
第十八条预留股份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并运作。
第十九条当员工脱离公司,不再继续持有内部员工股,其所持股份由公司回购,转作预留股份。
脱离公司是指调离、退休、自动离职、停薪留职、被辞退或解聘、被解除劳动关系或死亡等情形。
第二十条员工个人股份的回购,必须经公司审批,出让人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交财务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其它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股份一律不计利息,按公司章程规定分红。
第二十二条关键岗位业务技术人员和担任实职的中、高层管理者离岗休息年龄,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和申请,根据公司工作岗位需要,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以放宽至女55岁、男60岁退休。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提出方案交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其它规定与本办法相悖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并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