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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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协议书

甲方(全称):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全称):

丙方(全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为了更好的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系统”)。

甲方为网上业务系统的管理单位,负责系统维护,并对系统使用单位进行审核、培训和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技术及网上缴存业务培训,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并充分了解掌握网上缴存业务系统的操作规则及其它相关要求;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受理网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指定金融服务机构。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网上业务系统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系统”是指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供的基于Internet网络或其他公用信息网络,实现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开户、缴存、基数调整等业务的网上办理。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单位”是指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经审查同意开通网上业务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网上缴存单位”)。

第二条网上业务系统的内容

网上缴存单位开通网上业务系统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其他专用网络与甲方联网,进行以下业务处理:基数调整、人员新增、封存、启封、转出、转入、汇缴书提交、补缴、数据下载、凭证打印、信息维护、明细账查询及其他经甲方授权的业务。

第三条网上业务系统的处理方式

(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处理,采用u_key认证方式确认操作员身份及操作指令,即以数字证书方式产生的数字签名作为有效印鉴。甲、乙、丙三方均认可网上业务系统所采用的u_Key认证方式,并确认网上缴存单位所提交的信息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和记账的有效信息。

(二)甲方根据乙方在网上业务系统中的业务信息,授权丙方依此制作纸质凭证,在汇总银行帐到帐信息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信息后,进行记账和其它相关业务处理,然后交甲方做最终帐务处理并将凭证资料归档。乙方的记账凭证由乙方根据系统生成的数据套用甲方预制空白凭证自行打印

(三)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中止或拒绝乙方的网上缴存业务,并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收到的业务信息不正确或不明确、信息中含有乱码、信息不完整等;

2、发生不可抗力的;

3、乙方发生其它违约情况的。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指定专人负责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受理、咨询及技术支持工作;

(二)根据业务规定,对乙方办理网上缴存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及时办理开通手续;

(三)负责向乙方提供网上业务系统的操作培训和咨询服务;

(四)网上业务系统如有更新,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软件,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五)对乙方提供的资料依法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为依法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缴存单位;

(二)同意接受甲方的培训,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使用网上业务系统;

(三)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在有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

方;

(四)按专人负责原则,设置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操作人员。更换操作人员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进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处理所需的客户号、密码和u_key为乙方法人单位所拥有和支配。任何以乙方客户号、u_key和密码所进行的网上操作均视同为乙方有效操作行为,乙方有责任要求业务操作人员对客户号、u_key和密码保密并妥善保管,任何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做好相关原始凭证的保存工作,以备甲方查证核实。

第六条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作为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处理的金融服务机构;

(二)对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的所有数据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三)保证在当周及当月对已处理的业务凭证移交甲方;

(四)承担因丙方原因造成过错或损失的责任。

第七条网上业务系统服务变更

(一)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改变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处理项目及服务范围。但应提前在网上业务系统公告栏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告,或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如需变更或终止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并做出技术处理前,乙方所办理的所有网上业务仍然有效,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收到乙方变更或终止使用网上业务系统的通知后,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做帐户预处理,并于月底前完成变更或终止的最终技术处理;

(三)乙方终止、变更网上业务系统服务后,本协议相关条款已产生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不受影响。同时,争议解决、适用法律等约定持续有效。

第八条风险提示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系统功能丧失、延迟和数据损坏,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所收到的乙方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操作信息,均视为乙方合法的委托或业务操作,甲方无义务另行审查此次操作的实际使用人资格或能力状况;

(三)乙方应对其电脑设施和相关设备采取合理的病毒及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乙方在使用网上业务系统期间引起的任何电脑感染病毒、被黑客侵入或类似项目的软、硬件故障,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条款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或网上业务系统操作规程的约定,甲方有权停止其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功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违约情况下,甲方的赔偿责任应限于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乙方的任何间接损失;

(三)丙方不能及时处理或无能力处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时,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办网上业务受理的资格,造成的损失按本协议相关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业务管理惯例。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郑州市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仲裁方式仍不能解决的,可申请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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