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
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苏办发[2003]68号
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正文:---------------------------------------------------------------------------------------------------------------------------------------------------- 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苏办发[2003]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36号),设立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下简称“人才资金”)。
为管理使用好人才资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资金的筹措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同时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三条人才资金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用于人才开发的培养、引进、奖励及人才资源开发的研究等方面。
第四条人才资金的使用范围:(一)资助国家公务员四类培训;(二)资助高素质党政领导人才、高绩效经营管理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三)资助高层次人才引进;(四)用于“苏州市人才发展奖”以表彰奖励人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五)为人才开发研究及高层次人才赴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供资助;(六)其他需要资助的项目。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五条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人才办”)具体负责受理资助申请,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和人才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日常工作。
每年年末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年度人才资金使用情况,提出下一年度使用计划。
第六条人才资金的资助申报审批程序:(一)填写《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报告表》,提供需资助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才办;(二)人才办接到申请后,一般在1个月内,重大资助项目2个月内,完成对资助项目的审核工作;(三)资助项目获准后,签订《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由市人才办报市财政局核拨资助资金。
苏州人才政策及苏州人才工作的经验做法
苏州人才政策及苏州人才工作的经验做法近年来,苏州市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通过出台一系列人才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加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下面详述苏州人才政策及苏州人才工作的经验做法。
一、苏州人才政策1. 人才引进政策苏州市实施人才引进计划,鼓励高层次人才入驻。
在苏州市投资创业或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经济补贴、安家费等优惠待遇。
并且,苏州市推出的“6+1”人才引进政策,针对6个重点领域及1个示范区,实行人才引进专项补助、人才安居服务、高端人才保障等多项支持政策。
2. 人才培养政策苏州市注重人才培养,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经费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与高校、研究所等开展技术转化和技术创新项目,并为人才提供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申报等多项服务。
3. 人才服务政策苏州市构建完善的人才服务体系,包括建设人才公寓、提供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免费为外来人才提供展厅、办公室等空间资源,同时还打造了苏州人才服务综合平台,方便人才查询政策、获得服务。
二、苏州人才工作经验做法1. 完善培养机制苏州市注重人才培养,构建完善的培养机制,建立起人才发展“晋升通道”,为人才提供广阔发展平台,让人才既能扩展自己的技能,也能为企业作出更多的贡献。
2. 加强政策宣传苏州市加强了对人才政策的宣传,采用多种方式提高人才对政策的知晓度。
例如,苏州市口碑苏州、媒体广告、人才招聘会等形式,全方位展示苏州的发展优势和人才政策,吸引更多的人才前来落户。
3. 创新人才招聘方式苏州市采取多种招聘方式,如网络招聘、校园招聘、专场招聘会、海外人才招聘等,每年举办数百场招聘活动,让更多的人才有机会了解苏州市的就业和创业机会。
总之,苏州市作为长三角城市群的重要成员之一,以一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卓越的人才政策体系获得赞誉,不断提升自身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向全球展现着一个充满机遇和发展前景的城市形象。
苏州人才引进硕士补贴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硕士补贴政策
苏州位于中国东部沿海沿岸,是一座多元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城市。
城市的经济急剧发展,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高素质的人才。
为了满足人才需求,苏州市政府在2013年11月发布了《苏州人才引进硕士补贴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硕士补贴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
硕士学位的从业人员将以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被引进。
补贴项目以
引进科学技术、高新技术、文化、金融、服务业等领域人才为主。
补贴一般分为月度补贴和年度补贴。
月度补贴为每月7千至8千元,持续6至8个月。
年度补贴为每年20万元,可分多年发放。
受补贴的人才必须在苏州户籍注册并在苏州从事工作,一旦受补贴的人才提前离职,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此外,被补贴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办公和生活环境,工作要求尽可能符合国际惯例和本地实践,工作质量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政策的实施是为了提高苏州的人才竞争力,让苏州成为高端人才的聚集地。
苏州已成功拥有大量高素质的人才,人才的湖北分布也更加平衡。
此政策的实施,不仅满足市场的需求,也促进了苏州经济的发展,有力推动了苏州的全面建设。
在苏州,应用此政策的企业将获得很大好处。
企业将有机会引进高端人才,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此政策也促进了企业发展的持续性,让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苏州面临着发展迅速的经济环境,对高端人才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苏州人才引进硕士补贴政策》的出台可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到苏州定居,促进苏州的经济社会发展。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姑苏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姑苏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苏州市委员会,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6•【字号】苏办发[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姑苏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办发〔2013〕63号)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修订的《苏州市姑苏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6日苏州市姑苏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教和科研兴教战略,加快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向苏州集聚,提升苏州教育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姑苏教育人才计划包括教育名家、教育领军人才、教育紧缺人才三类。
教育名家,是指在全市中小学教育领域,拥有教育理想和抱负,具有深厚教育教学功底和极强的教科研能力,并取得十分显著的业绩,形成特色鲜明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理论,在市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
教育领军人才,是指在全市中小学教育领域,具有较深教育教学功底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并取得突出的业绩,形成鲜明的教学特色和教学风格,在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中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教育紧缺人才,是指根据我市教育人才结构需要,从市外引进的具有较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姑苏教育人才计划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苏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10年内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培育20名教育名家、100名教育领军人才,引进100名教育紧缺人才。
苏州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
苏州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苏办发…2005‟70号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引才环境,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36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紧缺高层次人才来苏工作可申请政府资助: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5.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苏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6.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且为我市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7.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为我市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8.聘请参与苏州市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且在苏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专家学者。
第二条资助标准1.对引进符合第一条第一类对象,政府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2.对引进符合第一条第二至第四类对象,政府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3.对引进符合第一条第五类对象,政府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4.对引进符合第一条第六类对象,政府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5.对引进符合第一条第七类对象,政府给予5万元的安家补贴;6.对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八类对象的资助标准,根据聘请社会同类人员平均薪资水平及聘用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条资助方式1.对于第一条第一至七类资助对象,资助经费原则上用于补贴在苏购买自住房,分五年等额逐年发放;2.对于第一条第八类对象的资助,主要用于生活补贴,拨付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苏州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简单
苏州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简单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苏州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简单:苏州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简单介绍一、苏州人才补贴政策概述苏州作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近年来一直致力于人才引进和培养,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支持苏州经济社会发展,苏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人才补贴政策。
江苏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江苏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一、政策背景江苏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人才是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江苏出台了一系列人才补贴政策,包括人才引进补贴、人才住房补贴、人才创业补贴等,以提高人才的归属感和获得感。
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二、人才补贴政策1.人才引进补贴江苏省针对各类高层次人才(包括博士、硕士、博士后、以及技术、管理、金融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出台了人才引进政策,对其提供一次性的引进补贴。
具体标准根据人才的不同层次和领域而定,一般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2.人才住房补贴对于在江苏就业的高层次人才,江苏省提供住房补贴,用于解决其在江苏的住房问题。
补贴标准一般为每年3万元至10万元不等。
3.人才创业补贴江苏省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对于在江苏创办科技、教育、文化等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一定的创业补贴和扶持政策。
补贴标准根据企业的规模和人才的层次而定,一般在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三、申请流程1.了解政策首先,申请人才补贴需要充分了解江苏省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可以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方网站、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渠道获取政策信息。
2.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推荐信、创业计划书等。
具体的材料要求可以根据申请政策的具体要求而定。
3.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直接到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审核和领取经过初审和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即可领取人才补贴。
领取方式一般是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卡上。
四、注意事项1.注意申请时间申请人才补贴时需要留意申请时间,避免错过申请期限。
一般来说,江苏省的人才补贴政策一般会在每年的固定时间发布,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好具体的申请时间。
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
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2006年11月21日工委、管委会苏园工[2006]136号文件发布,2008年11月20日根据工委、管委会《关于修改<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的决定》(苏园工[2008]141号)修订)为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积极推进园区科技跨越、服务业倍增、制造业升级战略,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对苏州工业园区近期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提出如下意见:一、购房补贴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给予15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第二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可给予7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承担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园区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可给予3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4、博士后分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园区工作的,可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购房补贴。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担任园区关键行业关键岗位的紧缺专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可给予10-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研发机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生物科技、风险投资等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可就高补贴。
二、优惠租房初进园区工作的本科以上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一般在三年内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金住房。
三、薪酬补贴1、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区内研发机构、软件企业、生物科技企业、动漫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需扶持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外地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中,从区外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在三年内可给予每月1000—3000元的薪酬补贴。
2、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其薪资水平可不受现有政策限制,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苏府〔2017〕168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17〕16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2日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人才集聚、科技创新中的“桥头堡”功能,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按照“世界前沿、国内一流、苏州紧缺”的原则,通过集成校(院)地政策,重点支持在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与苏州发展需求相匹配的若干优势学科群,大力推动校(院)地协同创新,为苏州“两聚一高”新实践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二条本办法所支持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指在苏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教育、科研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部省属、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苏设立的独立法人、独立运作的分支机构,经认定后也可纳入支持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本办法主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一批站在世界创新前沿、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顶尖型人才,能够引领学科发展、带动原始创新的领军型人才,以及富有创新精神、行业急需紧缺的骨干型青年人才。
苏州高新区狮山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苏州高新区狮山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具有高新特质的创新创业育才机制,加大青年人才个人奖励,加快推动先导产业发展青年人才的引进,优化区域人才结构,根据《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高新委〔2020〕4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对象第二条申报“狮山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的青年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以本科学历申报的须为全球前100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2.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年度《苏州高新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3.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申报和申领补贴时所在企业为首次就业企业全职在岗(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且人才所在企业应在高新区注册(注册地和纳税地一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现代服务业等先导产业发展需求。
先导产业标准依据区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内容执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补贴标准第三条“狮山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万元。
每人享受一次。
第四章申报申领流程第四条区人社部门于每年10月起发布申报通知(具体申报时间以区人社部门发布通知为准)。
企业根据要求组织人才申报,提交相应材料。
第五条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区人才办会议通过后,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六条企业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一年以上的参保证明和纳税清单;3.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内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加盖企业公章);4.人才填写的《“狮山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5.企业填写的《“狮山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苏州本科人才补贴政策
苏州本科人才补贴政策
苏州一直致力于构建科技优先城市,推动新兴产业转型升级,在支持中小创业者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对本科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的力度。
为此,苏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本科人才补贴政策,以更好地支持在苏州生活和发展的本科人才。
苏州本科人才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对在苏州工作的本科人才进行补贴,其中2005年以前毕业的本科人才每月补贴2000元,2005年及之后毕业的本科人才每月补贴3000元。
二是苏州市政府将会设立一个本科人才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补贴本科人才的生活费用。
三是苏州市政府还将提供资助和促进本科人才就业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对贫困家庭的本科学生创业的资金支持,以帮助他们实现自主创业的梦想。
四是苏州市政府将设立一所本科人才专业培训学校,为本科人才提供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进一步提高就业能力。
五是鼓励本科人才开展科学研究,苏州市政府将对有创新精神的本科人才提供财政补贴,帮助他们实现自身价值。
以上就是苏州本科人才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苏州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改进政策措施,以吸引更多的本科人才到苏州就业,促进苏州经济的发展,增加苏州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苏州的战略转型。
苏州的本科人才补贴政策的出台,既符合市政府发展战略,又帮助了不少困难的本科人才,为他们打开了一扇很好的大门,让他们有机会在苏州找到更好的发展平台,实现自身价值。
在此,希望本科人才立即关注苏州本科人才补贴政策,积极参与,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为苏州的发展作出贡献。
苏州人才房 申请条件 五类
苏州人才房申请条件五类为了满足各类人才在苏州生活的需求,政府推出了人才房政策,旨在为各类优秀人才提供更加优质的住房环境。
以下为苏州人才房申请条件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高层次人才对于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国家级荣誉称号等高层次人才,将有机会获得重点保障。
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购买或租赁人才公寓。
二、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在苏州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要求,可优先申请租赁或购买人才公寓。
同时,该类人才也将有机会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三、高级技能人才对于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前三名、拥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长期从事特殊技能、技艺的技能人才,将有机会获得相应的住房保障。
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购买或租赁人才公寓。
四、创新创业人才对于在科技创新、文化创意、新兴产业等领域创业的优秀人才,将有机会获得重点保障。
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申请租赁或购买人才公寓,并享受政府提供的创业扶持政策。
五、其他人才对于符合苏州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或技术水平的其他人才,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住房保障。
具体条件和保障方式将根据个人情况和政策要求进行评估。
总的来说,申请苏州人才房需要符合以上五类条件之一,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相应住房保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更多疑问,可以咨询苏州当地有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4•【字号】苏办发[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为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3月14日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人发〔2004〕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市组织人社部门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主管机关,主要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等工作。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
《苏州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解读
《苏州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苏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0•【分类】其他正文《苏州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解读《苏州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13年苏州市政府规章计划项目,于2013年12月2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31号令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近年来,随着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的加大,我市与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日益紧密,华侨、归侨和侨眷已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对外开放的宝贵资源和重要力量。
1999年颁布、200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对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海内外侨情的变化和涉侨政策的调整,特别是我市市情、侨情的变化,《保护法》规范的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需求,尤其是华侨在国内权益保障的缺失问题较为严重。
对此,海内外侨界人士已经呼吁多年,我市历次“两会”也有相关提案。
《办法》的制定是对我市涉侨群体需求的积极回应,也是立足市情、适应侨情变化的实际需要,对于保护在苏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苏创新创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推动侨务工作科学发展、依法行政的需要。
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性工作。
维护好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凝聚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力量,为加快推进我市“三区三城”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贡献力量,是新时期我市侨务工作的重要历史使命。
依法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鼓励和动员他们在本市建功立业,积极发挥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始终是侨务工作的重要基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侨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出台《办法》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既是侨务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科学化水平的新要求,也是我市不断加强侨务法制建设,推进侨务工作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
苏州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把我校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在贯彻“立足于培养,着眼于提高,有选择引进”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现有师资队伍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必须服从、服务于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优先保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应用学科和新兴学科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学科、学术群体的引进力度。
第三条学校引进的人才,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良好的合作精神,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和规范各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各院(系)应成立人才引进工作考核小组,由有关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对引进人才道德素质、思想表现、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第五条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工作和学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的使用,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宣传费、招聘费及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相关配套费用等。
第六条财务处根据人事处、科研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预算计划,作出年度预算安排,负责人才引进中相应经费的落实,并负责办理追加、结转手续等。
第七条科研处负责引进人才科研成果的审核,根据人才引进计划作出有关科研启动费的财务预算,并办理引进人员科研启动费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手续等。
第八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协调解决引进人员的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等。
第九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落实引进人员的过渡用房,并办理有关引进人员的购房补贴手续等。
第三章引进程序第十条各院(系)根据学科建设、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每年度进人计划,报人事处汇总,经校长批准后付诸实施。
第十一条引进人员如实填写《苏州大学引进人员考核表》,院(系)审核后详细填写考核意见报人事处。
第十二条人事处召开处务会议讨论后报校长审批,特殊问题、特殊情况需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校长批准后,人事处签发商调函,拟引进人员根据商调函上的要求向学校提供有关材料并由人事处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江苏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江苏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1.江苏人才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引才补贴、创业补贴、人才住房补贴等。
The talent subsidy policy in Jiangsu mainly includes talent introduction subsidy, entrepreneurship subsidy, talent housing subsidy, etc.2.引才补贴对象包括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人才、技能人才等。
The target of talent introduction subsidy includes high-level talents, overseas returnees, skilled talents, etc.3.创业补贴主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创始人和骨干技术人员。
Entrepreneurship subsidy mainly targets founders and key technical personnel of high-tech enterprises.4.人才住房补贴是针对海外留学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住房支持政策。
Talent housing subsidy is a housing support policy for overseas returnees and urgently needed talents.5.申请人才补贴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资格要求,如学历、工作年限、技术水平等。
Applying for talent subsidy requires meeting certain conditions and qualifications, such as education background,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technical level, etc.6.申请人才补贴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技术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
工业园区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要点
工业园区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要点根据《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1〕3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年度计划共认定约3000名紧缺人才,其中,为重点产业项目配给人才不超过300名。
一、申报范围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机构,可组织人员申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1.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符合光子、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工业软件、汽车电子及汽车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数字金融、现代物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会计审计评估服务等新兴服务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4.各县级市(区)重点推荐的承担省、市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
重点产业项目配给人才和其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分渠道申报,各企业择其一,申报人数最多不超过30人。
二、申报对象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苏州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的优秀人才;2.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苏州市2023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可在申报系统下载查阅);3.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分别不超过35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报受理1.申报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25日。
2.申报方式企业登录“苏州人才总入口”→人才计划一网申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企业首次申报的,须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填报人员信息。
3.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1)、(2)为必要材料,(3)、(4)、(5)、(6)选择其一提供即可(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机构请上传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2)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3)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申报范围一)需提供苏州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证书或者市级以上政府出具的的红头认定文件,资金拨付文件不可以。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2022硕士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2022硕士苏州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年)硕士研究生版一、引进政策目标为了促进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吸引更多高素质的硕士研究生人才落户苏州,提升苏州市的人才优势和综合竞争力,制定了以下引进政策。
二、人才引进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在国内外正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院校取得硕士学位或即将取得硕士学位的优秀研究生。
三、申报条件1.具有博士学历及其以上学位的研究生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在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的重要学术论文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言;(2)被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或会议录用的论文;(3)在国际上领先或国内一流的研究成果。
2.额外加分:(1)具有博士学历及其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每多一篇 SCI、EI、CSSCI 论文加3分;(2)具有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南部非洲共同体或其他国家的国籍的研究生,加10分。
四、政策福利1.落户政策(1)硕士研究生须通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落户评审委员会审核;(2)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申请在苏州市落户,并享受与本地硕士研究生一致的政策待遇。
2.住房补贴(1)对硕士研究生提供住房补贴,标准为每月1000元人民币,连续支付24个月;(2)住房补贴可在研究生就业单位或硕士生落户的居住地购房时一次性结算。
3.就业创业扶持(1)对在苏州市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创业扶持资金;(2)对在苏州市创办企业并注册营业期满一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3)对在苏州市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注册营业期满一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4.子女入学政策对硕士研究生子女在苏州市就读的,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的学费减免和奖学金待遇。
5.医疗保险对落户苏州市的硕士研究生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与本地居民一致的医疗保险待遇。
6.其他政策支持(1)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帮助研究生顺利就业;(2)提供科研经费和科研团队支持,鼓励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和创新创业活动;(3)提供优先购房权利,为研究生提供购房优惠政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
第六条社保
(一)引进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凡与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国内创业的,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可按照《关于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5‟13号)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在中国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参保后,在国内流动的,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处理;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国内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障关系,按参保职工出国(境)定居办法,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姑苏英才服务卡,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
(一)因违法犯罪受到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在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以及从事科学研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不在苏州工作的;
(四)其他应当予以注销的情形。
第二十条本办法明确的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区职能部门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条配偶安置
(一)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苏并愿意在本市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
—8—
补贴。
(二)用人单位安置就业有困难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帮助推荐就业,人事档案免费挂靠当地人才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子女入学
(一)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就地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引进人才的直系亲属也可同时享受上述政策。
(四)引进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当地最高限额的四倍,贷款房源不受房型的限制,并减免贷款担保服务费。
第八条税收
(一)引进人才取得的由中央财政给予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符合规定的外籍专家,在苏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持外国长期居留证件(绿卡)回国的人才,无
—3—
论其国内户口是否注销或是否为本地户口,均不影响其办理出入境证件。
(五)引进人才凭通行证或护照、在苏居住和工作证明,可申领境外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证。市县两级车管部门设立专门窗口,当场受理、当天考试,并开通多种语言考试系统,考试合格的一周内送达。通过外企协会或台商协会团体申请的,优先办理。
(二)按照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可对引进人才作重点倾斜,提高其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额度;尚未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可对本单位的引进人才单独拟定、报备、实施年金方案。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为其办理商业补充保险。
(三)事业单位引进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内(男50—5—
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才,可列入事业单位编制,根据《关于市区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苏府„2003‟165号)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用人单位申请,工作所在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聘用因自费出国留学按自动离职处理的中国籍海外回国人才,出国前后工龄可合并计算。
(三)外籍、港澳台同胞以及符合规定的华侨引进人才,在苏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在减除20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附加—7—
减除费用。
(四)外籍引进人才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以及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出差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落户
(一)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落户苏州,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二)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优先为其本人及随归、随迁的配偶和子女办理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苏州手续,取消原“在苏州工作满一年,有固定住所”等前置条件。
第五条医疗
(一)引进人才享受医疗照顾待遇,在市区定点医疗保健单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正式发文为依据;突出贡献人才由各地人才办和市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六条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姑苏英才服务卡,引进人才凭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
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姑苏人才计划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服务卡办理和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的申请受理、协调服务和跟踪落实。
(四)引进人才达到退休年龄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五)引进人才的医保门诊个人账户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增加800~2000元。住院治疗时,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再补助50%~100%。
第七条住房
(一)引进人才可享受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优先入住所在地区人才公寓,外籍引进人才可参照本市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
(二)引进人才可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离开本市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
—6—
移或提取手续。用人单位可按引进人才的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三)引进人才购房贷款的,在还贷期间可每年两次提取(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偿还贷款;未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也可每年两次提取(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支付租金。
(二)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就读在苏高校,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三)引进人才子女办理转学手续,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二条薪酬
(一)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或来苏前的收入水平,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可不受国内薪酬体系的限制。
(二)用人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8日
—1—
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十七条持有《苏州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签注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
—10—
第十八条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高层次人才数据库,供相关单位对照核查。服务卡遗失的,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并向所在地人才办或市有关部门提出补办申请。
苏办发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解释,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11—
主题词: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暂行办法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2010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320份)
—12—
(二)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但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1~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并提供签证到期提醒服务。
(三)外籍人才可通过互联网预约签证业务,预约后可到当地公安出入境或行政服务中心“一号窗口”优先办理。从上海浦东机场口岸入境的,可提前24小时向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落地签证许可。
第九条通关
(一)回国定居或来苏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高层次留学人才,首次进境时,可以携带合理数量的安家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可以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一辆,海关予以免证征税验放。可以进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苏创办的企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因生产需要进口必要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可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第十三条高层次人才还可以享受下列生活待遇:
(一)免费游览苏州市属园林景区。
—9—
(二)优先参观苏州市属博物馆,在苏州图书馆及各分馆免费查阅图书资料。
(三)其他新增服务。
第十四条国家、省、市对引进人才的其他待遇规定,从其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缴存对象,按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政策享受待遇。
第三章日常管理(二)国家千人计、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
(三)苏州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创新创业市长奖获得者;
(四)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姑苏教育名家、卫生领军人才和旅游领军人才;
(五)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2—
第二章生活待遇
第三条居留和出入境
(一)国家“千人计划”引进的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市公安局在10天内完成初审工作并上报省公安厅,50天内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他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条件的,市公安局在受理申请的两个月内完成初审上报工作。《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中国的合法身份证件,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