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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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济办发[2009]18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03
【实施日期】2009.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办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1月3日
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09〕22号)和全国、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济南系统工程,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
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主要任务
这次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具体分解为8个方面34项。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1.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加强项目建设程序和实施过程的监管。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新开工八项必要条件,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关,规范项目建设行为。

3.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决策制度,积极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单位,下同)、市建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
城管执法局、济南供电公司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和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1.依据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监管。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

2.严格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鲁建招字〔2009〕8号)。

认真落实《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3.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

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专项检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加强评标专家的行为考核和管理,制定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整合各专业部门组建的专业工程评标专家库,实现全市工程建设类评标专家资源的共享。

4.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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