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供用气合同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四合同年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四合同年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6.01
•【字号】粤价[2009]137号
•【施行日期】2009.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四合
同年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的通知
(二○○九年六月一日粤价〔2009〕137号)
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市物价局,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按照《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的规定,现就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大鹏公司)第四合同年门站销售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不含税基准落地价仍按第三合同年核定标准22.6236元/吉焦执行,具体落地价由供需双方以基准落地价为基础,在上下8%的幅度内按《天然气销售合同》确定。
先征后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由广东大鹏公司逐月核算支付给配套项目用户,该公司可按返还税额3%计提办理退税的相关费用,配套项目用户实际退回的税额用于核减天然气采购成本。
二、核定第四合同年含税气化管输费平均标准为10.8063元/吉焦(增值税税率为13%),省内配套项目用户含税容量费和气量费标准如下:
三、为便于核算天然气配套项目用户的定价成本,现按各用户第四合同年供
四、第四合同年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的执行期限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5篇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5篇篇1甲方(出租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乙方(承租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鉴于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1. 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广州市[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为[面积]平方米。
2. 房屋结构为[结构类型],房屋内设施情况详见附件《房屋设施表》。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租赁年限]年,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金额:每月租金为人民币[租金金额]元(大写:[租金汉字大写])。
2. 支付方式:租金每[支付周期,如季度/半年]支付一次,乙方需在每次支付周期开始前[天数]天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3. 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押金金额]元,合同终止时,甲方在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及其他费用后,将剩余押金退还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及押金。
2. 甲方需按时交付房屋及附属设施给乙方使用。
3. 甲方应保证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
4.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因房屋本身缺陷或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
2. 乙方需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气等费用。
3.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如需装修,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应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恢复原状并交还甲方。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合同内容。
2. 如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房屋或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如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超过约定时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七、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的,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按每日[比例]%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穗建规字〔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9月30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居住使用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物业管理第五章监督考核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使用,明确并落实监管职责,促进服务水平提高,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粤建保〔2020〕123号)及我市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居住使用、运营管理、物业服务、违规处理等事项的监管。
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监管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的实施机构,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分配、入住使用、巡查督导、违规处理的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信用评价信息系统。
22种合同无需贴花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印花税:22种合同无须贴花2009-7-8 9:27【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 )国税地字第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样本7篇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样本7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广州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地址)的合法房屋出租权利,现与乙方就该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物业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其位于广州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房屋结构为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附属设施包括______等。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租赁期满,乙方应将房屋按原状交还甲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圆整),租金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一)一次性支付;(二)分期支付,每______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人民币______元。
乙方应在每次付款周期的前______日内完成支付。
四、押金条款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圆整)。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押金全额退还;如乙方违约,押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五、房屋使用及管理维修责任1.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
如需改动,应征得甲方同意。
2. 租赁期间发生的房屋维护及日常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024年广州租赁合同范本参考5篇
2024年广州租赁合同范本参考5篇篇1甲方(出租人):[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地址:[详细地址]。
乙方(承租人):[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地址:[详细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位于广州市[具体地址]的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第一条租赁物及位置甲方同意将位于广州市[具体地址]的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附属设施包括:[具体设施列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租期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续约协议,否则不得续约。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金额:乙方应按照每月人民币[金额]元整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2. 支付方式:每XX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在每期的XX日前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税费: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内因租赁产生的所有税费。
第四条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金额]元整。
租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情况,甲方应全额退还押金。
第五条房屋使用及管理1.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
如需装修,需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获得同意。
2. 乙方应按时缴纳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公共事业费用。
3. 甲方有权定期检查房屋的使用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按时收取租金;监督乙方合理使用房屋;按时履行房屋维修责任等。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享有房屋使用权;按时缴纳租金;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自行负责房屋内的防火防盗安全等。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若乙方有损坏房屋结构、擅自转租等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3. 租期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7•【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施行日期】2019.10.1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5年10月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布,根据2019年10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编制与设施建设,燃气经营管理,燃气供应与服务保障,燃气使用及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和燃气便民服务部经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以及负责辖区内燃气非法经营者的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告知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协助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燃气管理工作:(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燃气质量、燃气充装单位充装作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有关许可时,应当告知需要使用燃气的餐饮单位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安装使用管道燃气;对餐饮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燃气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将有关信息告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依据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律规定对燃气道路运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运输行为;负责燃气公交车、燃气出租车等燃气车辆营运的运输监督管理。
广州市供用气合同精选5篇
广州市供用气合同供气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气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管道燃气供气和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用气申请和供气乙方因生活需要向甲方提出用气申请,符合供气条件的,甲方应当受理,并办理有关用气手续。
乙方的用气场所具备用气条件后,甲方应在___个工作日内供气。
用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供气种类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供应:_□ 天然气。
□ 人工煤气。
□ 液化石油气。
甲方供气气源种类需要变化时,乙方的燃气器具符合改装条件的,由甲方组织进行改装。
第三条供气质量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燃气价格与缴费(一)甲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民用管道燃气价格收取燃气费,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甲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的,按付费帐单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为见表抄表提供方便。
甲方若未能见表抄录读数,可以根据乙方以往燃气用量的记录而估算用量。
乙方对估算的数值提出疑义的,甲方应及时予以核对。
乙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按甲方公示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
(三)甲方应在抄表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派送付费帐单。
乙方接到甲方的帐单后,应按帐单提示的期限、方式缴费。
第五条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一)甲方应为乙方安装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
对在线使用的燃气计量表,甲方委托检定机构定期进行强制检定,经检定误差超过规定指标的,甲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乙方应予以配合。
应用文写作第六讲合同
3.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 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 同。
4.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四 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 15种常用合同:
5.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 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 同。
• ①是否有签约主体资格(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
为能力、物力、财力、生产能力、信誉状况和履约情况)
• ②是否有经营权 • ③是否受委托及委托代理的事项、权限。 • ④是否有签约能力
• 了解自己:为了避免因自己的原因造成合 同无法照常属行,甚至签订无效合同,日 后导致经济纠纷,签订合同时要提醒自己:
约定转移后,标的 物仍在卖方支配下,
①简易交付 指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标的物已 经为买受人占有,出卖人无需进行现实交付。 140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
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例:甲、乙9月1日订立笔记本买卖合同,但在8月 15日台笔记本已委托乙保管。问:货物所有权何 时归乙?
例:甲方将机器租给乙方, 在租赁期间即乙方占有 期间, 双方协商买卖这台机器, 那么买卖合同生 效时( 买卖合同作为诺成合同, 成立时生效), 交付就视为完成。
•
乙方
买卖合同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风险
• 1、动产 交付主义
• 2、不动产 登记主义
• 3、所有权保留的合同,交清最后一笔 款项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转移给买 方
•
现实的交付 将标的物直接转移
对方控制、支配
• 交付主义
简易交付(订立前,买方已占有)
•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服务规范
8.1.2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投诉时,气站负责人应及时了解情形,调查核实,向用户做出合明白得释,对责任职员批判教育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8.1.3对液化石油气质量投诉时,气站应及时跟进,了解现实情形,复查记录,复查液化石油气质量,情形属实的,气站应无偿为用户更换质量合格的液化石油气。
3.5
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职员在分配到工作岗位之前进行的公司级、站级和岗位级安全教育。
14
4.1应取得政府规划、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4.2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4.3应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
c〕充装不符合国家规范的液化石油气;
d〕将移动罐车作为储罐使用;
e〕向无合法证照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或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其运输工具;
f〕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6.10气站在充装气瓶前应对钢瓶逐只进行检查,发觉钢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充装:
a〕由未取得 〝气瓶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
b〕超过检验期限或检验期限不能确认的;
6.7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自有产权钢瓶能够在企业经营的分支机构内流通使用。
6.8充装后检查合格的钢瓶应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包含充装单位、充装地址、气站 、净含量等信息内容的充装标签〔附录A〕。
6.9气站不应有以下行为:
a〕充装未经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钢瓶;
b〕充装不合格钢瓶;
d〕闻到有液化石油气气味,不得动用明火和启动电器,应赶忙关闭总阀,开窗通风,再行检查泄漏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管道燃气三年发展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4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管道燃气三年发展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管道燃气三年发展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推进管道燃气三年发展计划的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8日广州市推进管道燃气三年发展计划的实施办法为推动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我市管道燃气用户普及率。
根据《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规划报建第一条(庭院燃气管道工程简化规划报建)除下列情形外,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庭院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穿越地块的市政燃气管道、涉及两个及以上用地权属单位的燃气管道工程。
(二)城镇公共道路下的燃气管道工程。
(三)在市政管网开叉接驳至用地红线的燃气管道工程。
(四)独立用地的配套市政燃气设施用房。
本条中的“庭院燃气管道工程”是指城镇公共道路下的市政燃气管道分支到居住小区、单位大院、建筑物、构筑物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工程。
第二条(建设审批)推动燃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纳入市重点工程,严格按照绿色通道审批规定的各项要求办理规划报建、道路开挖等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办理。
第二章工程建设第三条(公路范围内埋设燃气管道)符合下列条件的燃气管道可在我市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一)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方案须满足公路将来扩建时的车辆载荷需要,符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JTGB01-2003)的要求,且征得对相关公路进行具体管理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的同意。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已建成住宅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0]89号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已建成住宅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已建成住宅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0〕89号)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管道燃气工程安装企业:为落实市政府66条惠民政策,推进我市天然气改造,规范已建成住宅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关于明确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7〕120号)的规定,对已建成住宅但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管网建设费用未计入建设开发成本、需加装管道燃气的用户,可委托具有燃气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监理、施工,在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网建设费用,由用户负责。
二、需加装管道燃气设施的已建成住宅用户可自愿委托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监理、施工。
为确保需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已建成住宅具备供气条件,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监理、施工的用户应在委托前向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供气条件确认。
三、已建成住宅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政府指导价为:使用普通煤气表1950元/户、使用智能煤气表2200元/户。
此标准为政府最高限价。
四、上述费用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点火通气等费用,工程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庭院及户内明设管道的安装、调试。
其中户内管道安装至燃气炉前,不包含管道与炉具的连接软管、燃气炉及热水器的安装。
五、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惠民措施,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凭区、县级市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到管道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可享受一次免费安装管道燃气设施优惠。
用气合同模板
用气合同模板甲方:(签订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人电话)传真:(传真号码)邮箱:(邮箱地址)乙方:(供应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人电话)传真:(传真号码)邮箱:(邮箱地址)鉴于乙方具有从事气的生产和销售资质,并愿意向甲方提供气,请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气要求1.1 本合同的气供应地点为甲方规定的地点。
1.2 甲方采购的气按乙方提供的价格、质量要求及时间安排进行供货。
1.3 乙方应当按时供货,并且在供货过程中保证气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
第二条供气数量和价格2.1 供气的数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定下来。
2.2 供气的价格为_______(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气质量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条供气期限及交付3.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自然日/工作日)内生效,具体供货期限双方另行商定。
3.2 乙方应在供货期限内将气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
3.3 在供货期限届满前,乙方必须及时告知甲方无法按期供货的原因,并商定解决方案。
第四条付款方式4.1 乙方提供气后,甲方必须在_______(自然日/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4.2 乙方提供的气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当对彼此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保密。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的,应按照违约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行政或司法部门申请协调或起诉。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居民供水用水合同(2篇)
居民供水用水合同供水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用水人(产权人或用水地址户主):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_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用水双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性质和用水地址(一)用水性质:居民生活用水。
(二)用水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客户编号:__________ 。
市政给水总表客户编号:__________。
(四)注册水表口径为D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注册水表安装位置:□户内/□户外。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一)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管网建设和维护需要或者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供水间断外,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条水费结算(一)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供水人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及类别计量水价,对符合实施阶梯式计费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应当自供水人送达缴费通知之日起15天内(遇法定节日顺延)缴纳水费。
水费结算采取____方式。
用水人超过规定缴费日期___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有权暂停供水。
因暂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5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14届1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6年1月18日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区,是指城市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居住区和保障性住房居住区。
本规定所称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能满足居住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总称,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和行政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公园及市政公用设施等。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具体类别按照本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确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登记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实施前已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规划、城管、教育、卫生、文化、民政、交通、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邮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残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局,广州供电局:今年以来,我市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较大大幅地降低了一般工商业用电电度电价。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使降低电价政策落实到终端用户,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督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有关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转供电主体自行清理加价收费行为(一)规范收费行为。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主体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以下简称分表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费用收取方式可以有以下两种:一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与分表用户协商解决,不得加价收取。
二是经与分表用户协商,可采用电量分摊方式解决,不得提高分表用户电价标准,同一周期内转供电主体向各分表用户收取的电费综合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
转供电主体应定期向全体分表用户公布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电费发票凭证复印件及同期各分表用户电量电费分摊清单,接受分表用户监督。
(二)开展自查自纠。
各转供电主体应在今年10月31日前对照上述要求自行规范收费行为。
经济合同
7、履行方式——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具体做法。是送货
还是自提;是现金结算还是银行转账结算等。 8、违约责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的具 体责任。订违约责任时,应尽量细致、周全、具体、明确, 尽量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以免执罚困难。
9、解决争议的方法——在合同中约定的解决纠纷的形式
(是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去法院诉讼)
(三)合同的措词要准确、 严密、简练
合同的文字表述要准确严谨,与当事人的协议相一致 ,与当事人的意图相一致。字句明白易懂,不能含混 不清、模棱两可、词不达意。类似“大概”、“估计 ”、“尽量”之类的字眼在合同中一般不能使用,防 止由于措词含糊、语义不明而造成纠纷。语句简练精 密,不能使用夸张、比喻、描绘等积极修辞手法。所 用文字只能有一种解释不能因为语词表达不明而引起 误解或歧义。对容易引起误解或歧义的,要专门规定 它的意义,避免留下隐患。还要注意文句通顺、词语 搭配适当、严防错字、漏字、别字、标点使用不当, 造成合同执行障碍和解释分歧。
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B.合同的结构形式
1、标题
2、首部 3、正文 4、落款
a.开头
b.主体
c.结尾
正文
3、质量——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的质量及要 达到的标准,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反 映,如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等。质量必须有具 体的规定,如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思考:甲方向乙方购买50吨鸭梨。标的质量 需要怎样补充? 鸭梨的外观,重量、保存期等。
供用电水气合同模板
供用电水气合同模板甲方:(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电力、水、燃气等服务事项,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服务范围1.1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力、水、燃气等,具体服务项目见附件一。
第二条供应方式2.1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服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数量接受服务。
第三条供电规定3.1 甲方供电系统符合国家标准,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用电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保证用电安全。
第四条供水规定4.1 甲方供水系统符合国家标准,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用水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保证用水安全。
第五条供气规定5.1 甲方供气系统符合国家标准,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用气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保证用气安全。
第六条服务质量6.1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优良,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6.2 乙方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馈,甲方应积极协助解决问题。
第七条费用支付7.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7.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若一方未遵守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 双方应妥善保管好合同内容和相关资料,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内容。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其他事项10.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日期)止。
10.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附件一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署日期:签署日期:附件一:服务内容1. 电力供应:包括电能供应、电力线路维护等。
2. 水务供应:包括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等。
3. 燃气供应:包括燃气供应、管线维护等。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
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正文: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水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穗发改〔2018〕451号)有关工作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转供电主体,清理规范不合理收费行为。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委(价格管理处)反映。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3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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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供用气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管道燃气供气和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用气申请和供气
乙方因生活需要向甲方提出用气申请,符合供气条件的,甲方应当受理,并办理有关用气手续。
乙方的用气场所具备用气条件后,甲方应在___个工作日内供气。
用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供气种类
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供应:_
□天然气。
□人工煤气。
□液化石油气。
甲方供气气源种类需要变化时,乙方的燃气器具符合改装条件的,由甲方组织进行改装。
第三条供气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燃气价格与缴费
(一)甲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民用管道燃气价格收取燃气费,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甲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的,按付费帐单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为见表抄表提供方便。
甲方若未能见表抄录读数,可以根据乙方以往燃气用量的记录而估算用量。
乙方对估算的数值提出疑义的,甲方应及时予以核对。
乙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按甲方公示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
(三)甲方应在抄表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派送付费帐单。
乙方接到甲方的帐单后,应按帐单提示的期限、方式缴费。
第五条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
(一)甲方应为乙方安装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
对在线使用的燃气计量表,甲方委托检定机构定期进行强制检定,经检定误差超过规定指标的,甲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乙方应予以配合。
智能表液晶屏发生无法显示计量读数时,以表机械数为准。
(二)因甲方需要对燃气计量表进行的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三)甲乙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都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在申请检定期间,乙方仍应按期缴纳燃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燃气费。
(四)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燃气计量表及其与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相连的输气管道、阀门、调压器等),由甲方负责维护和更新,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甲方每____年对乙方的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六)甲方实施安全检查前,应事先告知乙方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
检查人员须主动出示有关证件,乙方应给予配合。
甲方应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
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应在____日前采用公告等形式告知乙方。
甲方遇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不间断的抢修措施,直至恢复正常供气。
恢复供气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甲方应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
(三)甲方应24小时接受乙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按照承诺的时限派人到现场处置。
(四)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型燃气器具。
乙方在出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燃气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告知承租人安全使用燃气等有关事项。
(五)乙方应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乙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者暂停用气、中止用气等需要时,应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采用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的,有影响供气安全行为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停止供气的措施,并有权向乙方追缴相关费用。
(三)乙方不配合燃气表到期更换,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止供气的措施。
(四)乙方应当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____‰的违约金。
经甲方催交后,乙方逾期____日仍不缴纳燃气费的,甲方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中止供气。
乙方支付所欠燃气费、滞纳金、管道复接费后,甲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四)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改变用气性质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单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