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实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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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名称:___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

许可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被许可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合同备案号:_________

前言(鉴于条款)

--鉴于许可方(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专利,该专利为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号为(______ ___),证书号为(_________),申请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授权日为_________年_ ________月_________日,授权公告号(_________),专利权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该专利的实施不涉及技术秘密及工艺;

--鉴于被许可方_________(姓名或名称)属于_________生产领域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等,拥有厂房_________,_________设备,人员_________及其它条件,并对许可方的专利熟悉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技术;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如:

1.1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_________ 专利名称:_________。

1.2 技术秘密(know-how)--本合同不适用。

1.3 技术资料--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许可方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件1),包括受理通知书、受理费用收据、年费缴纳收据、专利证书、公告资料等。该专利的实施不存在相关的技术秘密及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4 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_________ 。

1.5 技术服务--本合同不存在技术服务内容。

1.6 销售额--指被许可方的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1.7 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1.8 纯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1.9 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1.10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1.11 排他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1.12 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

1.13 分许可--被许可方经许可方同意将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许可给第三方。等等。

第二条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2.1 本合同约定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是普通实施许可;

2.2 本合同约定该专利的许可范围是某种品牌的_________使用其该专利方法提供_________,不包括被许可方现在生产或将来生产的其他品牌_________产品。

第三条专利的技术内容

3.1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号为ZL_________,专利名称为一种_________的全部专利文件复印件(见附件1)。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4.1 技术资料为本合同的附件1部分的内容,随本合同的生效同时交付给被许可方。

第五条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入门费和专利使用费两部分。其中专利实施许可入门费为人民币0,000.00元(税后),专利使用费为每月人民币0,000.00元(税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30日内,被许可方即支付专利实施许可入门费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均需要在每月对应的合同签订日之前支付当月的专利使用费,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5.2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以银行转账方式汇至许可方银行账号。许可方提供二个不同银行的账号,由被许可方根据自身的方便程度酌情使用任意一个银行账号。

5.3 为了避免货币贬值或增值的影响,如果央行或国家发改委或统计局发布的居民消费价格(CPI 指数)波动幅度超过10%,则专利使用费需要按照CPI指数进行调整。

第六条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6.1 本合同不存在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第七条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7.1 本合同不存在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技术服务与培训

8.1 本合同不存在技术服务与培训内容。

第九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9.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9.2 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归许可方所有。被许可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9.3 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9.4 许可方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被许可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第十条违约及索赔

10.1 双方约定违约赔偿金相当于60个月的每月专利使用费的数额,即违约赔偿金金额为0,000.0 0元人民币。对许可方:

10.2 合同生效期间,许可方可以无理由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要提前2个月通知被许可方,并将违约赔偿金(人民币0,000.00元)转账到被许可方的账户上。

10.3 在排他实施许可中,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许可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0,000.00元)。

10.4 在独占实施许可中,许可方自己实施或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停止这种实施与许可行为,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许可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0,000.00元)。对被许可方:

10.5 被许可方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没有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或者不能出示专利使用费支付证据(例如银行转账收据等),本合同自行解除,在合同解除之日开始直至专利失效前生产的产品中不得使用本专利技术。

10.6 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许可方的损失,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0,000.00元);并且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

10.7 被许可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开始直至专利失效前的时期内,如果生产的产品中使用专利技术,则被许可方需要向许可方支付双倍的违约赔偿金(人民币0,000.00元),同时支付专利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使用费(10年×12个月×0,000.00元=0,000.00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侵权的处理

11.1 对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侵权,许可方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11.2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许可方的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许可方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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