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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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20项)
(1)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优惠
(2)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政治税优惠的规定(新增)
特殊出版物先征后退
县以下新华书店免增值税;新疆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先征后退。(3)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4)农民合作社
对外、对内——特定货物
(5)免税店销售免税品
特殊区域(海关隔离区)、特殊货物(免税品)
(6)融资租赁
(7)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8)—(15)见课本40页
(16)—(20)均为新增内容
(16)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出口图书、报纸、期刊、影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政策。
(17)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例题·计算题】某动漫企业自主研发动漫软件,当期销售自主研发的动漫软件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12万元,则当期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
当期即征税款=100×17%-12=17-12=5(万元)
3%的税负=100×3%=3(万元)
即退增值税=5-3=2(万元)
(18)财税[2006]115号《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务院批准,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19)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家定点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20)对“三北地区”的供热企业,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了解,能力等级2)
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了解,能力等级2)
其他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规定(能力等级3)
应纳税额的计算(关键是确定销售额)
一般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但是含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掌握)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
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③实物折扣多付出的实物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④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由于累计购买到一定量或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
折扣、折让行为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①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货物等因素。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①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④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在计算时,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用这个公式组价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公式里的成本利润率在考试不给定的情况下一般使用10%
组价公式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与管理(了解,能力等级2)
电力产品主要征税办法见下表:
电力企业的销售额由两个部分组成:(1)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2)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发、供电企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