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入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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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1.甲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股权结构,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吸收乙方投资入股。

2.乙方公司(以下称“乙方”或“新增股东”)看好甲方公司项目及其原有股东社会资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向甲方投资并成为甲方公司股东。

为此,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投资入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投资入股

1.根据甲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吸收乙方为公司新增股东,由乙方持有甲方公司30%的股权。

2.经双方审计评估甲方公司资产、项目前景及资源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30%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3.出资方式

(1)乙方以股权转让方式向甲方公司原有股东收购股权,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0万元(30%甲方公司股权对应的名义股权款为60万元),后由甲方公司原有股东将款项以股东出资的方式转入公司。

(2)剩余140万投资款直接转入甲方公司账户。

4.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200万元支付到位。

5.股东资格取得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额认购金后,新增股东即成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同时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如下:

(1)甲方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3)甲方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

(4)甲方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本条第1款所列各项,甲方已充分如实告知乙方,乙方也充分知晓,并对上述文件及所列事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1)乙方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获得公司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3)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投资款项,同时保证投资款来源合法;

(4)乙方保证在取得股东资格之日起年之内不得退股或转让股份,。

2.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四、新增股东后公司治理结构

1、甲方公司新增股东后公司治理结构不发生变动,乙方不参与、也不指定任何第三方参与甲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甲方公司应定期(月一次)向新增股东书面提交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股权认购价款的,每日按应付金额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迟延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

条件,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予以催告要求改正,经催告后拒绝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六、其他

1.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若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且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并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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