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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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工程造价的发展历程
简单来说,在改革开放以前,新中国刚刚成立后的一段时间,为满足国内大规模的恢复重建工作,我国工程造价模式开始采用前苏联模式,也就是基本建设概预算制度,所有的工程建设均是按照先期编制好的国家统一工程建设定额标准进行计价。改革开放后,工程造价管理先是在计划经济时期采用概预算管理,接着是“量价统一”模式下的工程定额计价模式,然后发展为“量价分离”工程造价模式,目前逐步过渡到成为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共存的双轨制造价模式,在造价管理过程中以市场为主导、由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协调、并与国际惯例接轨。
建国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也就是建国初期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这段时间没有统一的预算定额与单价,计算工程量也没有统一的规则,主要是根据企业累计资料和工作经验,通过设计图来计算工程量,再结合市场进行工程报价,然后以工程量为基础确定最终工程造价。
第二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初期,是有政府统一预算定额与单价情况下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基本属于政府决定造价。这一阶段延续的时间最长,并且影响最为深远。当时的工程计价基本上是在统一预算定额与单价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工程造价的确定主要是按设计图及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套用统一的预算定额与单价,计算出工程直接费,再按规定计算间接费及有关费用,最终确定工程的概算造价或预算造价,并在竣工后编制决算,经审核后的决算即为工程的最终造价。[1]
第三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至2003年,这段时间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全面改革的质变阶段,承接着以前的造价模式,为了更加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以“控制量,放开价,引入竞争”作为基本思路进行了改革。在这个过渡时期各地编制了新的预算定额,并规定了定额单价中有关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作为编制期的基期价,还对当月市场价格信息定期进行动态指导,在合适的范围内予以调整,同时引入竞争机制进行新的尝试。
第四阶段,2003年我国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在2003年7月1日起全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开始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建立并发展起来,这种量价分离的的计价模式经过长期发展已然成为一种主流,不过定额计价由于长期的使用以及方便稳定性,仍然有着广泛使用,双轨制造价模式还将会持续一段时间。
定额计价
定额计价法是建国以来我们使用了几十年的一种计价模式,其基本特征就是依据国家或地区制定的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取费标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计算工程量后根据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出工程直接费,再按照规定的费率计算各项费用,汇总后得出工程总造价。在此过程中有法定性的依据强制执行,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均以此作为唯一依据,承发包双方共用一本定额和费用标准,在市场不稳定的情况极易影响计价的准确性,定额计价是建立在以政府定价为主导的计划经济基础上的,及其依赖于政府对工程价格的直接调控管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主要运用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确定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将这些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
报价编制人依据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算出各自的工程造价,交予投标人按照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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