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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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会章程

职工持股会章程

职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定和细化职工持股会的设立、运作和管理等相关事项,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增强职工的参与感和凝聚力。

第二条定义1.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指由企业内部职工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购买、持有和交易企业股权等方式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共享经济成果。

2.企业是指本会成立的依托单位,为职工提供工作、待遇和发展机会。

3.所有加入本会的职工称为会员。

第二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三条会员权益1.会员享有按照章程规定的比例和条件购买企业股权的权利,并可获得与所持股权相应的红利和股东收益。

2.会员有平等参与本会决策的权利,可以参与选举本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成员。

3.会员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和诉求,并享有获得与持股权相关信息的权利。

第四条会员义务1.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2.会员应履行购买、持有和交易股权的义务,不得擅自转让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企业的利益。

3.会员应积极参与本会的活动和决策,为企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组织形式本会采取民主管理、自治运作的原则,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设立专职工作人员协助运作。

第六条理事会1.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本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理事会成员应具备高度责任心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3.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形式可以是线上或线下。

第七条监事会1.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会的运作和会员权益的保护。

2.监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一致。

3.监事会成员应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精神,对本会的运作产生重要监督和建议。

第八条专职工作人员1.本会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会的日常运作和维护。

2.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为本会会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精选3篇

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精选3篇

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范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我国《公司法》和政府有关规定,为使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的利益融为一体,提高职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职工持股会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企业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有限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三条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本企业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企业的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本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法人股东。

持股会所集资金,以持股会名义投人参股时,应以其投人的股本金股份,享有投资的股本金增值和股本金分红的权利,并承担经营风险。

第五条职工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企业的内部职工股,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企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第六条企业内部职工股比照上市公司设定为优先股。

第七条持股会遵循下述基本原则:(一)自愿入股,按章转退;(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独立建账,民主管理。

第八条持股会有关招股、资金运作、年度分配等重大信息,以公告形式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二章会员及股金第九条本企业在职在册的职工,承认本章程,提出申请,自愿投资的,即可为持股会会员。

第十条持股会根据本企业经济发展需要招股,总股本金为人民币I亿元,每股面额为____元,总股份为________万股,分期招股。

职工认股最低为____股,最高持股限额为____万股。

第十一条持股会的资金来源构成:(一)本企业职工出资;(二)按政策提取企业分配余额。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持股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和被选举持股会会员代表;(二)了解持股会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情况,向持股会提出意见、建议;(三)按照出资股份取得红利股息和送配股的权利;(四)依照本章程转让和接受转让股权。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示范)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示范)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股份公司职工对公司的贡献认可,增强公司与职工的共同利益,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稳定性,特制定本会章程。

第二条在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本会章程的目的是为了使职工持股行为合法、合规,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职工持股行为是自愿行为,本会章程适用于愿意参与公司职工持股的在职员工。

第二章职工持股的方式和条件第四条职工可以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公司的股份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第五条参与职工持股的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公司的员工,合法、合规地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二)在公司已工作满一年或依法享有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绩表现。

第六条参与职工持股的员工应按照公司制定的规定申请,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持股。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三章职工持股的权益和义务第七条职工持股的员工享有以下权益:(一)作为股东享有公司经营成果所带来的分红权益;(二)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三)将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赠与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者公司。

第八条职工持股的员工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公司制定的运营规范和职责要求,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二)积极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三)接受公司的监督和考核,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表现。

第四章职工持股的退出和转让第九条职工持股的员工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公司规定,在职期间或离职后选择退出职工持股。

第十条退出职工持股的员工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退出职工持股的员工可以将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者公司,转让需经过公司审核和对接方同意后方可生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第十二条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职工持股情况,决定合并、收购、重组等行为,对职工持股的员工做相应处理。

第五章职工持股的管理和保障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持股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确保职工持股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宗旨、原则、管理机制和运作方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使员工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条原则1. 公平公正: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员工的机会均等。

2. 自愿参与:员工参与持股计划应完全基于自愿,公司不得强迫或诱导。

3. 风险自担: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与管理第三条设立1. 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设立和管理。

2. 董事会应设立专门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四条管理机制1.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员工代表组成,其中员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

2.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细则,确定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持股比例、投资金额等。

3. 管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员工持股计划的运行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条运作方式1. 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收益归员工所有,公司不参与分成。

2.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在解锁后,可选择卖出股票获取收益,或继续持有。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与退出第六条参与条件1. 员工应为公司正式员工,且为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

2. 员工应符合公司规定的财务条件,具备投资能力。

第七条参与方式1. 员工可通过现金出资参与持股计划。

2. 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出资额应符合公司规定的最低出资额。

第八条退出机制1.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初期,员工可选择退出,但需承担相应的退出费用。

2.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员工如需退出,应遵循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决策。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与终止第九条调整1. 管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员工持股计划的运行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国股份制公司制度的发展,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促进公司与职工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职工持股会”)是由股份公司职工依法自愿组织并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其宗旨是为职工提供投资机会,促进公司与职工利益的协同发展。

第三条职工持股会遵循专业化、民主化、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自愿、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为职工持股提供公正、公平、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职工持股会具体工作由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组成。

第二章会员和出资第五条股份公司职工均可以依法加入职工持股会成为会员,享受职工持股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

第六条职工持股会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出资和实物出资:(一)现金出资:职工可通过工资保留或直接足额缴纳现金出资;(二)实物出资:职工可通过以公司非现金资产进行出资,赋予职工权益收益。

第三章权益收益的分配和管理第七条职工持股会对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投资的范围包括公司发行的股权或其他有权参与的非公开上市或控股型企业的股权。

职工持股会的投资方式包括股票和债券等。

第八条职工持股会对股权的投资所得,在扣除会费、管理费等后,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给各位会员。

分配的方式包括现金红利、股息分红、转让溢价等。

第九条职工持股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证其自身独立权益,每年应及时公布收支情况和相关报表。

第四章入会程序和权益的转让第十条加入职工持股会的程序如下:(一)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和出资凭证;(二)通过职工持股会审核,决定是否接受入会。

第十一条职工持股会会员有权自愿退出,但需提前30天向常务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职工持股会会员转让持股权益,须向常务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常务理事会审核后确认。

第五章理事会和监事会第十二条职工持股会理事会是职工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职工持股会的日常工作,包括职工持股会决定与职工持股会事项的协商和决策等。

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

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

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要通过职工全员持股,使公司产权关系更为明确,调动集团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集力,逐步建立职工利益与企业命运相连接的经济纽带,真正形成职工人人关心企业、忠诚企业的新型运行机制,特成立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

第二条依据市《关于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试点办法》和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持股会是从事实业公司职工个人股发行、股权登记、股权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持股会代表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集团工会社团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持股会以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实业公司承担责任第六条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代表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行使股本权利,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按投入持股会的资金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力。

第七条持股会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自愿入股,按章转退;(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独立建账,民主管理。

第八条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实业公司的职工个人股、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第九条持股会旨在通过集团职工筹集资金,并投资于实业公司,使职工具有集团劳动者与实业公司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以最大限度地激励公司内在动力,推动公司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机构第十条持股会由持有职工股的职工组成,持股会负责人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就职工持股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职工持股会的管理以及会员权力的行使等事宜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1/2 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持股会章程的修改,须经2/3 以上会员代表通过。

第十三条持股会会员代表原则上根据出资额,每30万元产生1名会员代表。

持股会章程

持股会章程

持股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明确持股会的宗旨、权益、组织原则和管理方式,规范持股会的运作,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定义
本持股会是指由公司职工自愿组成,以持有公司股份为主要形式,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的组织。

第三章持股会设立
持股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设立,并报经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持股会的设立旨在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第四章会员资格与权利
公司员工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均可成为持股会会员。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持股会的各项活动;
(2)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
(3)享有公司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其他依法、依章程应享有的权利。

第五章股权管理
持股会会员的股权由持股会统一管理,会员不得私自转让。

股权的增减、变动需经持股会同意,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章组织与管理机构
持股会设立理事会,负责持股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七章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定期召开,审议持股会的重要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章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持股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名称]
[日期]。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法》和《劳动法》,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视职工为公司的股东和经营管理的参与者,订立本章程,规定公司职工持股会(简称职工持股会)的组织和运作。

第二条职工持股会是一种依据法律规定的、由职工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以企业职工的股权持有人为主体,旨在加强公司与职工之间的联系,提高职工的参与意识和创造能力,增加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第三条职工持股会独立核算负责,自行负责税务申报、审计和财务管理等,活动经费来源包括职工持股资金、股息收入、工会经费资助等。

第四条职工持股会和公司分别拥有相应的权益,职工持股会有权随时监督公司管理,公司必须诚实守信、全面配合,维护职工持股会的利益和权益。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职工持股会以2018年1月1日前公司股权结构为基础,成立持股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

第六条职工持股会的章程和组织架构变更,应由绝大多数持股代表大会通过,经相关监管部门审定同意,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公示之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职工持股会的日常活动和管理,应当按制定的章程和决策程序开展,决策以持股代表大会的决定为准。

第三章职工持股第八条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需得到员工的自愿参与,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的审核和批准,由公司向员工提供持股贷款以实现购股;同时,为保障职工持股权益,对于职工持股在公司内分配权益有相应规定。

第九条职工持股权益应在职工持股会内部分配,按照职工的股份比例享受股息等收益、以及可以通过出售股份获得利润。

在职工离开职工持股会或减持股份时,职工持股会对该股份进行回购。

第十条职工持股会和公司要建立持续、稳定的关系,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确保职工持股利益不因公司经营、财务等原因而侵害。

第四章管理机构第十一条持股代表大会是职工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由职工选举产生,职工持股会按照持股股份大小划分代表人数,选举产生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等。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内部员工持股工作,构建企业利益共同体,强化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维护出资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对员工出资事务的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定义:1、公司:指有限公司。

2、登记的自然人股东:指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档案中载明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包括实际投资的并以本人名义持有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实际投资并同时受他人委托投资但以自己名义持有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3、名义股东:指自己向公司投资并同时受其他员工的委托向公司投资,但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工商档案中持有股份的员工。

4、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指由公司持股员工选举的、代表员工管理员工出资的内部组织。

(以下简称“管委会”)第二条公司是由有限公司、公司以及登记的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员工持股会由全体出资员工组成,是员工集体行使权利的组织,员工持股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第四条员工向公司出资以资金信托的方式进行,即员工向公司缴纳所认购的出资额,委托名义股东代表出资员工持有并以该名义股东在工商局办理股份登记。

第五条名义股东与出资员工在此确认,名义股东在公司工商档案中所持有的股份是出资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员工是真正的股份权利人,依法享有权利;名义股东是出资员工的信托受托人,受出资员工的委托持有股份。

名义股东与出资员工确认,出资员工的出资只为向公司投资这一特定目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本章程对名义股东和出资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未作约定,适用《信托法》的规定。

第七条名义股东变更时,变更后的名义股东与出资员工之间,按本章程的规定形成信托关系,受本章程的约束。

第八条公司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员工的业绩表现合理确定股权激励方案,并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由管委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管委会第九条管委会的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出资员工的监督。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与职工之间的联系,给予职工投资公司的机会和权利,增加职工的福利和收入,促进公司的发展,本章程制定之。

第二条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是股份公司基于员工持股而成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是股份公司与职工之间的桥梁。

第三条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遵循平等自愿、民主管理、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尊重职工实行自愿参与、自主投资、自由选择、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权利和意愿。

第四条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是在公司股票交易所挂牌上市后成立的,职工应当自觉尊重市场竞争规律,把个人利益融入公司的利益当中,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为公司的长远规划和良性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五条公司和职工持股会应当建立良好的关系,保持密切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股份公司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是以职工自愿参加的形式来组织,由职工持有公司股份组成的。

第七条职工持股会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组成。

职工持股会设立秘书处,承担日常工作。

第八条职工持股会的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为职工持股认购金额和基于利润分配的股息。

第九条职工持股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股份意识和管理能力,增强职工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第三章职工持股认购第十条所有职工均有资格申请认购公司发行的职工持股计划。

第十一条职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方式和认购资格应当在公司公示。

第十二条职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时间从公司公告之日起开始,认购截止日为公司公告的最后期限。

第十三条职工持股计划不得设置价差,所有认购职工认购价格一致。

第十四条职工持股计划的认购资金来源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合法收入来源。

第十五条职工持股认购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六条职工持股计划的认购资金应当在认购截止日前缴足。

第四章职工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七条为激励职工投资公司,提高公司绩效,股份公司应当设计股权激励计划。

第十八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政府规定、公司实际情况、职工持股计划的要求,合理公平、切实可行。

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

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

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稳定性,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员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由公司职工自愿组成的、以员工持有的公司股票为资本的、自治、独立、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第三条持股会为公司员工之间的联络和交流、为员工承担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促进员工的经济利益和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为员工培养企业意识和股权意识、增强员工的自信心和归属感等提供条件。

第四条持股会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持股会不以盈利为目的,但要保证基本经费,由会员自愿募集会费。

第五条持股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收益等。

第六条持股会的成立和解散,应当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持股会设主席团、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八条持股会主席团由会员中选举产生,成员不少于3人,由其中不少于一人充任主席。

主席团主要职责是负责召开和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等的工作。

第九条持股会理事由会员中选举产生,成员不少于7人,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主要职责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会员大会未决之事项的解决方案、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活动预算及财务报告等文件、组织大、中、小型联谊活动和培训、研学等活动、维护持股人保障合法权益,促进股份公司和持股人的良性互动等。

第十条持股会监事由会员中选举产生,成员不少于3人,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主要职责是:监督理事会的管理工作、制定监督计划及工作报告、审核理事会的预算、财务报告等材料、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理事会及纪委汇报,促进依法经营,为会员切实发挥会员权益提供有效保障。

第十一条持股会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组织召开。

会员大会是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必须有不少于半数以上的会员参加,议案分为一般议案和重要议案。

某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某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某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某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联系,更好地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某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由该公司全体职工组成的,以持有公司股票为成员资格的自愿性组织。

第三条持股会的宗旨是加强职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推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促进职工工资待遇的提高和全体职工的利益。

第四条持股会的管理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共同承担。

企业负责提供支持,为职工提供经营上的指导和必要的资源支持。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五条主要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范围为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包括大股东、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

第六条持股会成立后,新员工自入职之日起自动成为持股会会员。

第七条持股会会员应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政策购买持股计划的股票,并持有一定数量的股票。

第八条持股会会员有权享受会员权益,包括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公司利润、享受股权激励等。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九条持股会的组织结构包括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条大会是持股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会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决议并实施大会的决策。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每年选举部分理事进行轮换。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对理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并向大会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秘书处由企业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持股会的日常管理和会员服务工作。

第四章会员权益第十四条持股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包括选举公司董事和监事、表决权等。

(二)分享公司利润的权利,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分红及股本增值收益。

(三)享受股权激励计划的权利。

(四)获得公司经营情况和重要决策等信息的权利。

第十五条持股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按规定要求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四)支持持股会的工作,积极参与会员活动。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示范)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示范)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股份公司职工的激励,促进公司与职工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参与公司持股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公司职工持股计划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或其他方式,将一定比例的股份分配给职工,并激励职工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第四条公司职工持股计划实行全员参与,根据岗位和贡献不同,分别给予相应的持股比例和激励措施。

持股比例由公司根据职工的工龄、绩效、岗位、职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在每年评估调整。

第五条公司职工持股计划的目标是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归属感,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增加股东财富。

第二章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第六条公司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建立专门的股份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控制。

第七条公司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应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八条公司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采取自愿参与的原则,职工可以选择是否参与,并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持股比例。

第九条公司职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方式包括:(一)发行股份给予职工持股;(二)职工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股份;(三)职工以公司分红作为持股收益;(四)设置股权激励计划,以期权或股权奖励的形式给予职工激励。

第十条公司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应对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职工持股权益的行使第十一条公司职工持股权益包括表决权、分红权和转让权等。

第十二条公司职工持有的股份享有与其他股东一致的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应保障职工持有股份的表决权行使的平等和有效。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持有的股份享有与其他股东一致的分红权。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应分配的股息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所有职工股东。

第十四条职工持有的股份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自由转让,公司应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精选3篇)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精选3篇)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精选3篇)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公司内部职工持股,根据天津市《关于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依托公司工会(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内部职工持股管理,代表内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以公司工会法人名誉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组织。

第三条持股会会员是指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承认持股会章程,并按规定自愿出资的职工。

第四条持股会会员出资形成的股权通过持股会统一持有和管理。

会员以出资额为限对持股会承担有限责任;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全部资产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工会不承担任何与持股会相关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持股会资金不能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不得上市交易,不能进行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

第二章持股会的设立第六条设立持股会须具备天津市《关于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得投资主体同意,职工自愿参加提出申请,填写“职工持股会入会申请表”,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七条持股会名称为职工持股会,住所在。

第八条持股会的出资总额为万元,,在公司中的股份总额为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职工持股有关问题决议;(二)对出资形成的股份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三)在持股会内部转让出资(股权);(四)对公司净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持股会会员承担下列义务:(一)通过持股会向公司出资(参股);(二)按出资数额承担企业经营风险;(三)执行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职权如下:(一)审议理事会;(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修改章程;(四)对持股会股权变更、收益、管理等重大问题作出决议。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8)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8)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股东的基础,激发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内生动力,建立健全职工持股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职工持股会”系指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

第三条: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是股份公司以职工持股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是股份公司的股东之一,其权利、义务和地位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和承担。

第四条:一、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的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会员自律管理的准则之一。

二、会员在职工持股会内行使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应遵守本章程、遵守公司法,维护公司的切实利益。

第五条:职工持股会的讨论和决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参加,少数服从多数。

2. 民主决策,集体领导。

3. 公开透明,保护会员权益。

4.依法治理,规范自律。

5. 先大局,后小局。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本职工持股会采取代表制和联合组织制相结合的形式。

第七条:代表制的管理方式是股份公司职工通过选举出的代表汇聚成职工持股会的代表,参与职工持股会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联合组织制的管理方式是股份公司职工在业务部门、地域性组织、利益组织内自愿组织并按规定参加职工持股会。

第九条:职工持股代表通过成立董事会、监事会等职工持股祖制组织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第三章会员组成第十条:职工持股会的会员应是由股份公司的在职员工、退休员工组成的社团。

第十一条:会员资格的获取需符合以下条件:1.是股份公司当日在职员工或已参加职工持股计划的退休员工;2.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得到批准;3.在职员工持股计划内必须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

第十二条:股份公司允许职工以集体组织参与职工持股计划并入会。

第十三条:会员退出职工持股会,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获得职工持股会的批准,并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公司股份的转让和相关手续。

第四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职工持股会的会员权利及其行使条件,如下:1.享有按股份的持有比例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职工持股会的权利;2.参与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获知职工持股计划的经营管理,享有知情权,督促公司运营;4.享有职工持股计划的分红及盈余分配权,共同分享公司的经济成果;5.对职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法规及章程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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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要通过职工全员持股,使公司产权关系更为明确,调动EA集团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集力,逐步建立职工利益与企业命运相连接的经济纽带,真正形成职工人人关心企业、忠诚企业的新型运行机制,特成立EA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

第二条依据XX市《关于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试点办法》和EA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持股会是从事实业公司职工个人股发行、股权登记、股权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持股会代表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EA 集团工会社团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
责任,持股会以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实业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代表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行使股本权利,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按投入持股会的资金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力。

第七条持股会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入股,按章转退;
(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独立建账,民主管理。

第八条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实业公司的职工个人股、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第九条持股会旨在通过EA集团职工筹集资金,并投资于实业公司,使职工具有EA集团劳动者与实业公司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以最大限度地激励公司内在动力,推动公司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十条持股会由持有职工股的职工组成,持股会负责人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就职工持股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职工持股会的管理以及会员权力的行使等事宜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1/2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持股会章程的修改,须经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

第十三条持股会会员代表原则上根据出资额,每30万元产生1名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7名兼职或专职人员组成持股会理事会,对持股会进行管理。

理事会理事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理事会参加实业公司董事会的情况报告;
(二)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更换理事会成员;
(四)审议批准持股会的年度财务报告;
(五)对持股会增加股本总额、投资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六)修改持股会章程。

第十五条理事会履行下列职权:
(一)收集会员出资资金购买实业公司的股份;
(二)管理职工个人持股名册,向会员发出出资证明;
(三)管理职工个人持股名册,向会员办理分配事宜;
(四)根据规定的出资比例,组织推荐进入实业公司董事会的人员行使代表权。

(五)制定章程(草案)及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经理事会决定或者2/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

召开理事会议一般提前一周通知全体理事,并告之会议议题内容,理事会事先作好准备。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理事会推选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名,常务理事若干名。

理事长是持股会参加实业公司股东会议的代表,进入实业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会议及会员代表大会,检查理事会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工作情况,并签署会员的持股证。

第二十条持股会理事会下设秘书、会计、出纳若干名,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持股会档案、会务、财务和认股、转股、退股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凡EA集团职工按规定认购持股会股份的,均为本持股会会员。

第二十二条会员须承认本章程,并足额交纳本章程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会员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持股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本持股会登记成立之后,会员在职期间不得随意退股,不得随意转让股份。

第二十五条维护持股会的利益和荣誉,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根据实业公司股东会议所审定的红利分配方案,会员按其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权。

第二十七条持股会终止后,按其出资比例依法取得持股会的剩余财产。

第二十八条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持股会的股本总额及入股方式
第二十九条持股会为实业公司股东之一。

持股会募集股金XXX万,每股X元,共XXX万股,以红股方式配送给入股职工个人(职工实际持股约为其出资额的X倍),一次性招股。

第三十条公司职工个人持股限于以下人员通过持股会购买;
(一)实业公司募集股份时,在公司在册在岗职工;
(二)实业公司的职工;
(三)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及劳动人事关系仍在集团公司的职工。

(四)在公司成立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职工和规定代管的离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计算时间为1995年12月31日。

第三十一条持股会的出资方式以职工自愿用现金方式认购。

第三十二条公司离、退休人员,按正式职工的半额持股。

第三十三条为体现经营者权益与投资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个人股股权设置分两类:一是基本认购权、公司职工全员持股一律平等;二是选择认购权,由实业公司经营者持有,其数额为基本认购权2至5倍。

第五章职工股的发行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在登记注册后,向持股会交付由公司董事长签发的职工个人股份凭证。

第三十五条职工个人股份凭证由持股会统一集中管理。

第三十六条持股会应建立职工持股手册,作为持股会管理职工个人股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职工个人股份凭证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住址、出资证明号码;
(二)会员出资金额、持有的股份数;
(三)股份的变动情况;
(四)实业公司董事长、会员本人或会员代表及经手人的签章。

第三十八条持股会应当向会员发放出资证明,作为会员核查本人出资金额、据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会员出资证明由持股会理
事长负责签发。

出资证明与员工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会员出资证明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出资证明号码;
(二)发证日期及注意事项;
(三)持股会理事长签章。

第四十条持股职工经单位批准调离集团系统,按现行价格办理全额退股,不再享有持股权。

第四十一条持股职工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离职,因而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其股权将根据赔偿优先的原则,用于赔偿单位的损失,余额按现行价格退股。

第四十二条持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自然死亡的,其持股权不可转让、继承,由其继承人按现行价格办理全额退股。

第四十三条持股职工因公死亡的,其持股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也可以按现行价格全额退股。

第四十四条会员持股期间离、退休的,其股权全额保留。

第四十五条会员属上述情形应凭有关证明办理退股手续。

持股会有权决定上述退股股份的转让权,用于增补新员工的入股或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

第四十六条会员因自行离职、辞职、被集团辞退、除名等情形离开EA集团的,应在一个月内办理退股手续,逾期办理者即失去会员资格。

第四十七条会员因离退休、组织调动,其退股手续于当年底办理,股份价格参照当年现行股价结算。

第四十八条会员退股的股份均应通过持股会办理手续,不得私下转让。

会员私下转让的股份,转让无效。

第四十九条新入会的会员以自己出资的方式认购持股会回购的股份时,股份价格以当时公司公布的现行价格购入。

第五十条持股会设置专人财务负责记载会员出资认购股份情况、收益分配、新增股份等具体事宜,并于每一会计年度制作持股会投资和收益等有关内容的财务报表。

第六章股份收益分配
第五十一条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年度红利分配方案,根据同股同利的原则,由理事会统一办理发放股利和配股事宜。

第五十二条公司的利润分配采取红利分配和派送股形式,对其他股东工会股的派送应与职工股同股同价。

第七章持股会筹资、投资原则
第五十三条持股会向员工筹集的资金,仅限于向实业公司投资或购买实业公司股票,不得用于向其他公司投资,或者购买者他公司的股票和其他各种有价证券。

第八章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四条持股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并进行清算:
(一)因实业公司经营出现严重亏损,会员大会决议实业公司解散,持股会解散;
(二)因实业公司宣告破产;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因国家另有新的规定被依法解散。

第五十五条持股会解散时,依照实业公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和分配剩余财产。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公司员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七条公司员工持股会实施细则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公司工会负责筹建职工持股会,在持股会正式成立前,第一次募集股份时,由工会负责统计入股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员人数,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统计标准及细则。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持股会事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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