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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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要通过职工全员持股,使公司产权关系更为明确,调动EA集团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集力,逐步建立职工利益与企业命运相连接的经济纽带,真正形成职工人人关心企业、忠诚企业的新型运行机制,特成立EA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

第二条依据XX市《关于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试点办法》和EA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持股会是从事实业公司职工个人股发行、股权登记、股权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持股会代表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EA 集团工会社团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

责任,持股会以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实业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代表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行使股本权利,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按投入持股会的资金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力。

第七条持股会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入股,按章转退;

(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独立建账,民主管理。

第八条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实业公司的职工个人股、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第九条持股会旨在通过EA集团职工筹集资金,并投资于实业公司,使职工具有EA集团劳动者与实业公司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以最大限度地激励公司内在动力,推动公司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十条持股会由持有职工股的职工组成,持股会负责人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就职工持股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职工持股会的管理以及会员权力的行使等事宜作出决议。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1/2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持股会章程的修改,须经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

第十三条持股会会员代表原则上根据出资额,每30万元产生1名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7名兼职或专职人员组成持股会理事会,对持股会进行管理。理事会理事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理事会参加实业公司董事会的情况报告;

(二)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更换理事会成员;

(四)审议批准持股会的年度财务报告;

(五)对持股会增加股本总额、投资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六)修改持股会章程。

第十五条理事会履行下列职权:

(一)收集会员出资资金购买实业公司的股份;

(二)管理职工个人持股名册,向会员发出出资证明;

(三)管理职工个人持股名册,向会员办理分配事宜;

(四)根据规定的出资比例,组织推荐进入实业公司董事会的人员行使代表权。

(五)制定章程(草案)及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经理事会决定或者2/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会议一般提前一周通知全体理事,并告之会议议题内容,理事会事先作好准备。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理事会推选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长是持股会参加实业公司股东会议的代表,进入实业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理事长主持理事会会议及会员代表大会,检查理事会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工作情况,并签署会员的持股证。

第二十条持股会理事会下设秘书、会计、出纳若干名,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持股会档案、会务、财务和认股、转股、退股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凡EA集团职工按规定认购持股会股份的,均为本持股会会员。

第二十二条会员须承认本章程,并足额交纳本章程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会员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持股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本持股会登记成立之后,会员在职期间不得随意退股,不得随意转让股份。

第二十五条维护持股会的利益和荣誉,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根据实业公司股东会议所审定的红利分配方案,会员按其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权。第二十七条持股会终止后,按其出资比例依法取得持股会的剩余财产。

第二十八条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持股会的股本总额及入股方式

第二十九条持股会为实业公司股东之一。持股会募集股金XXX万,每股X元,共XXX万股,以红股方式配送给入股职工个人(职工实际持股约为其出资额的X倍),一次性招股。

第三十条公司职工个人持股限于以下人员通过持股会购买;

(一)实业公司募集股份时,在公司在册在岗职工;

(二)实业公司的职工;

(三)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及劳动人事关系仍在集团公司的职工。

(四)在公司成立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职工和规定代管的离休人员。离、退休人员计算时间为1995年12月31日。

第三十一条持股会的出资方式以职工自愿用现金方式认购。

第三十二条公司离、退休人员,按正式职工的半额持股。

第三十三条为体现经营者权益与投资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个人股股权设置分两类:一是基本认购权、公司职工全员持股一律平等;二是选择认购权,由实业公司经营者持有,其数额为基本认购权2至5倍。

第五章职工股的发行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在登记注册后,向持股会交付由公司董事长签发的职工个人股份凭证。

第三十五条职工个人股份凭证由持股会统一集中管理。

第三十六条持股会应建立职工持股手册,作为持股会管理职工个人股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职工个人股份凭证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住址、出资证明号码;

(二)会员出资金额、持有的股份数;

(三)股份的变动情况;

(四)实业公司董事长、会员本人或会员代表及经手人的签章。

第三十八条持股会应当向会员发放出资证明,作为会员核查本人出资金额、据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会员出资证明由持股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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