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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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XX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XX财农〔2020〕X号)文件,为加快推进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养殖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确保2020年底,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实施范围
全县适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大户,县生猪定点屠宰场。
三、申报条件、时间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全县适养区、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大户(生猪年出栏≥200头或设计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或设计存栏≥40头、肉羊年出栏≥100只或设计存栏≥50只,鸡存栏
≥5000只。
2、必须建有畜禽标准化栏舍,实行圈养。
3、已经实施过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项目的养殖场不再申报该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25日
(三)审批程序
1、畜禽养殖场(户)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递交项目申请表及实施方案。
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的畜禽养殖场(户)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对畜禽养殖场(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审批。
四、奖补环节及标准
(一)奖补环节
1、畜禽养殖场(户)新(改、扩)建沼气池、化粪池、污水贮存池、沉淀池、氧化塘、污水处理、发酵床等设施和装备;新(改、扩)建雨污分流、暗沟污水收集系统、防渗、防雨、防溢等设施;新购置增压泵、清粪机、固液分离机、干湿分离机、铺设沼液输送管网等设备。
2、养殖粪污集中处理,建设固粪集中收集、贮存、有机
肥生产加工等基础设施和购置相关设备,购置粪肥专用运输车辆等。
3、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污水处理及相关设备购置、用电改造。
(二)奖补标准
养殖户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80%给予奖补,项目建设总投资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结果为准。
五、项目实施
项目批准后,畜禽养殖场(户)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施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环保、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指导和监督。
六、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畜禽养殖场(户)提交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环保、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组织验收。
七、资金拨付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