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奖励分值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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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

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

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
为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特制定本细则。

一、合格奖:凡是教科所规定的必考科目,其中语文、数学的合格率达到75%及以上,每科奖励奖金100元,其它科目的合格率达到60%及以上,每科奖励奖金50元。

(合格率=及格人数÷应考人数)。

二、名次奖:凡是教科所规定的必考科目的合格率(合格率必达60%)、提高的合格率、参考率、优生率、提高的优生率、巩固率共计获同年级第一名者,其中语文、数学每科奖励奖金100元,其它科目每科奖励奖金50元。

三、特等奖:凡是教科所规定的必考科目的合格率达到100%,其中语文、数学每科另外奖励奖金100元,其它科目每科另外奖励奖金50元。

四、教学成果奖:毕业班学生通过巴蜀中学考试考取巴蜀中学的,每班基数定为2人,对语文、数学教师奖励如下,被巴蜀中学录取3—5人的,每人奖励奖金100元;被巴蜀中学录取6—10人的,每人奖励奖金200元;被巴蜀中学录取在11人及以上的,每人奖励奖金300元。

五、教研成果奖:在教研、论文等活动中,获得校级第一名奖励奖金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得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奖金200元、150元、100元;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奖金300元、250元、200元。

二〇一〇年九月。

教师教学工作奖励制度实施方案

教师教学工作奖励制度实施方案

教师教学工作奖励制度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大学教师工作规范》,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奖励制度实施方案》。

一、教学工作奖的设置项目教师教学工作奖是对教学人员设置的一种奖励。

教学奖分综合奖和单项奖二类。

1、综合奖:综合奖是在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对师德高尚,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设置的一种奖励,该奖每学期评定一次,分为一、二、三等奖,其评定办法依据《**大学教师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在每学期的教学检查评估中进行。

一等奖:占全校教学人员的3%;二等奖:占全校教学人员的5%;三等奖:占全校教学人员的7%;2、单项奖:为了鼓励教师出满勤,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认真做好教学各环节的工作,认真搞好教学管理,特设置下列单项奖:(1)优秀系主任奖:优秀系主任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期评定1・2名。

优秀系主任奖获得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全系学生按时报名、注册(10分);②学生上课、自习出勤率居全校第一(10分);③学生考试无舞弊现象(10分)④该系师生中无教学事故和其他事故发生(10分);⑤该系教师坚持政治学习,坚持教书育人(10分);⑥师生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10分);⑦及时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每周及时向学校反馈师生考勤情况一次(10分);⑧系级教学档案齐全,管理有序(10分);⑨坚持行政工作,教学工作双肩挑(10分);⑩忠诚教育事业,敢抓敢管,勤抓勤管(10分)。

(2)学生满意奖:学生满意奖系指在教学评估中,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时,90%以上学生对其教学工作表示满意的教师。

该项奖每学期可评出1-2名。

(3)满勤奖:满勤奖系指教师在全学期的教学中坚持出满勤、无旷工、病假和事假,因公出差所耽误的课程返校后及时补上。

此项奖不受数额限制,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4)备课奖:备课奖是结认真备课的教师设置的一种奖励,该项奖的获得者必须做到:备课细致、认真,有教学目的、方法和步骤,有重、难点,有解决难点的方法、书写工整。

教师教学成绩奖励办法

教师教学成绩奖励办法

教师教课成绩奖赏举措一、目的为了提升学校教师教课质量,激励教师浑身心的投入到教课工作中来,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赏方式学校的检测分为平常的月考、期中、期末考试、小学毕业测试和初中毕业班会考成绩。

每学期结束的最后一次考试成绩、小学毕业班学情检测和初中毕业会考成绩是奖赏的最后依照。

三、奖赏方法1、期末教课质量检测奖( 1)初中部:奖赏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照,及格率同级同科排名第一的教师奖赏100 元,排名第二的教师奖赏50元;优异率同级同科排名第一的教师奖赏100 元,排名第二的教师奖赏50 元;均匀分同级同科排名第一的教师奖赏100元,排名第二的教师奖赏50 元。

合格率受影响的某一科目,r 任课教师不赐予任何奖赏。

( 2)小学部:奖赏以期末考试为依照。

一年级同级同科排名第一的教师奖赏 100 元,排名第二的教师奖赏50 元;优异率同级同科排名第一的教师奖赏100 元,排名第二的教师奖赏 50 元;均匀分同级同科排名第一的教师奖赏100 元,排名第二的教师奖赏50 元。

二至五年级的的班级另行规定。

2、比赛奖比赛获奖主要以教师的指导奖为主,获取国家级辅导奖的奖赏300 元,获取省级指导奖的奖赏200 元,获取市级指导奖的奖赏100 元,县级指导奖的奖赏50 元。

3、小学毕业班测试班主任奖赏:语数外三科合格率每超出全县均匀合格率一个百分比奖赏 100 元。

由班主任同科任教师依照班主任两份其余教师一份的比率分派。

稳固率低于98%的班级不赐予任何奖赏。

任课教师奖赏: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及格率每超出全县均匀及格率奖赏 100 元,优异率超出全县均匀优异率奖赏100 元,平均分超出全县均匀分奖赏100 元。

某一科目影响班级合格率的教师不予以奖赏。

4、初中毕业班会考奖赏:班主任奖赏:毕业会考合格率超出全县均匀合格率的班级,每高出一个百分比奖赏100 元。

毕业会考升学率超出全县均匀升学率的班级,每超出一个百分比奖赏100 元。

绩效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奖励细则(最新)

绩效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奖励细则(最新)

绩效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奖励细则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弘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有效地促进教师转变观念,转换角色,努力构建符合课标理念的课堂教学方式,实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优绩优酬的目的,从而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特制定以下奖励细则。

一、教育工作奖1.在学校的教育工作中,工作积极主动,业务素质精良,有高度的责任感,成绩突出,荣获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党员”等称号的,校级奖80元,旗级奖100元,市级奖200元,区级奖300元。

(以上奖项不重复计算,荣获其他部门奖励的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有物质奖励的学校不另发奖金。

)2.能够按照学校值周教师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踏实,经考核被评为“优秀”值周教师的每周发放30元津贴,被评为“良好”的每周发放20元津贴。

3.能够按照《青蓝工程实施方案》开展活动,且资料详实、师徒进步显著,被学校评为“青蓝奖”的,师徒各奖100元。

4.参加全旗名师谈家教,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50元,第三名或参与教师奖100元。

(以上奖项如教育局发放奖金或奖品,学校不重复奖励。

)二、教学成果奖1. 学校组织的期中、抽考、综合能力测试奖。

(1)奖励办法:第一名:80元,第二名:60元。

2.期末考试。

(1)奖励办法:第一名:80元,第二名:60元(3)及格率、优秀率奖:各科按教导处规定的指标,完成的奖40元。

注:一、二年级95分以上为优秀,三至六年级90分以上为优秀。

各年级优秀率、及格率评定标准:(3)提高幅度奖:在教学中勇于探索,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在相邻两学期的期末考试中,班级均分与年级均分之差提高1分以上者奖励40元,提高3分以上者奖励60元。

3.教学质量评估奖(1)在市、旗统一组织的各类综合教学质量评估考试中,年级均分进入“优秀”,获旗直小学组第一名的每人奖800元,第二名每人奖600元,第三名每人奖500元,如果年级没有获奖,以班级分科目计算,获旗直小学第一名的奖200名,第二名150元。

教学成绩奖励方案(11篇)

教学成绩奖励方案(11篇)

教学成绩奖励方案(11篇)教学成绩奖励方案(精选11篇)教学成绩奖励方案篇1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依据教委教师奖励基金分配方案,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根据从事教学工作性质的'不同,将学校全体教师分为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两部分,各自独立进行教学考评。

理论教师教学考评以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量为依据;实习教师教学考评以教学质量、教学工作量和完成临时性任务为依据。

二、教学考评各部分分数权重:1、理论教师:教学质量60%,教学工作量40%。

2、实习教师:教学质量50%,教学工作量30%,完成临时性任务20%。

三、教学质量考评办法1、教学质量考核项目及权重1)理论教师:包括五项,其中课堂教学30%、教案评比30%、作业批改10%、学生评议教师10%、教学常规检查20%。

2)实习教师:包括四项,其中课堂教学30%、教案评比30%、学生评议教师10%、教学常规检查20%。

2、说明:1)课堂教学由教学研究室负责,组建听课评委小组,听课评委采取课堂听课的形式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打分。

2)教案评比、作业评比由综合办或实习办负责,平时检查与期末集中检查相结合。

3)学生评议教师由学生依据授课、辅导、作业等项不记名对本班任课教师进行评议打分,综合办或实习办组织。

4)教学常规检查,综合办或实习办组织,检查教师教学常规执行情况。

视教师违纪情节依据“教学常规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扣分。

以上考核项得分加权计算,得到教学质量分数。

四、教学工作量得分计算办法1、教师工作量上半年计算3-6月份,下半年计算9-12月份各四个月的课时总量。

2、最高课时量得分为100分,最低课时量得分为40分,其余教师的课时量依据插入法计算其课时量得分。

五、综合评定办法1、理论教师按教学质量占60%、教学工作量占40%计算总分,并排序。

2、实习教师按教学质量占50%、教学工作量占30%、完成临时性任务占20%计算总分,并排序。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2、学系(教学部)主任负责评价(2分):根据平常教学检查、教研活动、公开课听课情况进行打分
3、每学年因私调停课8个学时以上(含8个)扣1分,每增加调停2学时扣0.1分,直至扣完2分;
教案
作业、实验报告布置与批改
平时成绩记录
教学日志
试卷
调停课
成绩录入、递交
其它教学材料
3.2学院级教学研究与建设部分(5分)
凡达到学院平均工作量者得5分;
凡介于学院平均工作量的70%与100%之间者得4分;
凡介于学院平均工作量的50%与70%之间者得3分;
凡不足学院平均工作量的50%者得2分;
凡拒不承担教学任务者得0分;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2实践环节
实习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2.课堂教学质量
(85分)
2.1课堂教学质量(60分)
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得分
由教务处提供得分
2.1课堂教学质量(25分)
学院评教(同行评教)
同行(或学院)评教得分
(具体评教标准由学院自行制定)
具体评教标准由学院自行制定
3.教学基本建设
(10分)
3.1教学基本规范性与教学秩序(5分)
教学大纲
1、学院教务办负责评价(3分):根据教师上交教学基本文档的时间、完成质量情况进行打分;
高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教学基本建等三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和主要观测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得分由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与教学基本建设的得分组成。
一级
指标
化分值计算办法
备注
1.教学工作量
(5分)

教师工作制度奖励办法

教师工作制度奖励办法

教师工作制度奖励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第三条奖励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激励。

第四条奖励对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第五条奖励内容: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优秀教育工作者奖等。

第六条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七条奖励周期:每两年举行一次。

二、评选条件第八条评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条件:(一)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贡献;(三)在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四)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的广泛好评。

第九条评选优秀教师奖的条件:(一)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贡献;(三)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善于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有一定的成果。

第十条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奖的条件:(一)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在教育管理、教育科研、教育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贡献;(三)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为学校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四)积极参与教育改革和创新,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三、评选程序第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评选工作。

第十二条评选程序:(一)个人申报:教师根据评选条件,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二)学校推荐: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候选人;(三)地方审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四)专家评审: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五)公示:将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六)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名单。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docx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docx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奖励的范围:教学奖励的范围包括在教学各个环节中表现突出的教学单位、教学服务单位、教师、教学管理工作者,原则上是由学校统一报送到教育行政部门的奖项。

非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项,可根据规模和影响程度降档级奖励。

第三条教学奖励的原则(一)重点突出的原则,着重奖励在质量工程、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业绩;(二)示范性原则,奖励项目应能够带动学校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应具有示范性作用。

第二章奖励类别及标准第四条教学奖励标准:主要表彰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集体和个人。

教学专项奖包含:教学成果类、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材建设类、创新与实践教学建设类、教师队伍建设类。

具体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1.教学成果类:教学成果类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按项目进行的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序号奖励名称奖金(元)1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60002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40003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0004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05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0002.专业建设类:专业建设类奖励是对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进行的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序号奖励名称奖金(元)1国家级重点专业100002省级重点专业50003.课程建设类:课程建设类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视频公开课程、资源共享课程的课程组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序号奖励名称奖金(元)1国家级视频公开课程、资源共享课程2省级视频公开课程、资源共享课程30004.教材建设类:教材建设类奖励指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奖的教师(第一主编)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序号奖励名称奖金(元)1国家级一等奖60002国家级二等奖50003国家级三等奖40004省级一等奖30005省级二等奖20006省级三等奖10005.创新与实践教学建设类:创新与实践教学建设类奖励包括实训基地奖励、竞赛比赛指导教师奖励和竞赛比赛组织单位奖励。

教师考核评估细则及奖励办法

教师考核评估细则及奖励办法

教师考核评估细则及奖励办法一、根据课程改革的精神衡量教师的工作,不能仅仅以学生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而应全方面地进行考核评估。

二、本细则从教师的教学工作过程、工作量和师德、业务素质等四个方面经量化形式对教师进行考核,每学期计算一次,教师学年考核成绩为两期考核得分之和。

此成绩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晋级、晋职、评优选先、3%、年度聘任等的依据。

三、每学期末学校奖金的发放分为:1、基础奖:以教师的工作过程考核得分、工作量和师德考核得分三项分值为依据;2、班级目标奖:以完成班级目标(巩固率、合格率、优生率、班务工作考核)考核得分为依据。

四、教学过程基础分为100分(系数0.5),工作量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系数0.3),师德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系数0.2),业务素质考核得分按考核评估细则计算。

评估办法(一)关于教学工作过程考核评估(每学期100分)一、每学期备课、作业批改检查共四次(共40分),合格一次得10分,备课、作业批改不完善按教务处检查要求逐项扣分,各环节完善得分,缺一环节按细则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二、每学期教师完成一次公开课(研究课、说课),备课和上课合格得20分。

三、教师每学期听课完成20节得20分,未完成不得分。

(学期末检查,缺一次扣2分,教师听课以实际调查节数为准)。

四、教师每学年上期完成工作总结(1000字以上)得20分,每学年下期完成教学论文(1500字以上)得20分。

(未完成此项扣20分)加分项:每学期担任教研组专题研究中心发言人一次加10分(交发言材料)。

(二)关于教师工作量及师德的考核评估一、教师工作量的考核评估:1、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学期末加50分。

2、凡担任中层干部工作的每学期按实际平均课时为周课时,另加所授课时数。

3、凡语、数、英三科的课时每一节计为1.2节。

4、凡周课时达12节,工作量考核得分为100分,每超一节加10分,每少一节扣10分。

二、关于师德考核的考核评估:(基础分100分)1、每学期末在教师所任班级中进行师德测评,凡优秀率达80%及以上,师德测评得分为50分;凡优秀率在60~80%之间,师德测评得分为30分;凡优秀率在60%以下,师德测评不得分。

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工作奖励类别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主要分为教师教学荣誉奖励、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教学研究项目奖励、教学成果奖励、教材建设奖励、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奖励等六大类。

第三条教师教学荣誉奖励是对在学校各类教学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包括优秀教学奖、青年教学能手、本科教学贡献奖。

第四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是对获得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实施的奖励,主要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卓越教育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精品视频课程、资源共享课程、双语示范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群)、校级精品课程(群)和优质课程等。

第五条教学研究项目奖励是对国家级、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等进行的奖励。

第六条教学成果奖励是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进行的奖励。

第七条教材建设奖励是对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优秀教材、校级优秀教材等进行的奖励。

第八条高水平教学论文奖励是对在学校界定的国内外重要教育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的奖励。

第三章教师教学荣誉奖励第九条校级优秀教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每人奖励2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校级青年教学能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人,每人奖励1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本科教学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0.8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第十二条国家、省部级及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学校给予配套建设经费和奖励,具体标准见附表1。

第五章教学研究项目奖励第十三条对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不含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匹配。

大学为第一单位承担的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学校每项匹配6万元;大学为参与单位的国家级教学研究子课题项目,学校每项匹配2万元;大学为第一单位承担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重点项目学校每项匹配3万元,一般项目学校每项匹配2万元。

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为充分调动教学单位和全校教师从事教学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单位和教师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奖励范围包括教学质量优秀单位、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改立项、教学成果、精品课程、优秀课程、课堂(实验)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学生科技竞赛指导教师、优秀教材。

二、组织管理教务处受理奖励范围规定的教学奖励申请并认证,经人事处核定后由计财处核发奖金。

三、奖励项目及标淮1.教学质量优秀单位(1)教学质量保证优胜单位 5000元/单位(2)优良教风教学单位 3000元/单位2.教学团队(1)国家级教学团队 10000元/队(2)省级教学团队 5000元/队(3)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3000元/队3.教学名师(1)国家级教学名师 30000元/人(2)省级教学名师 10000元/人4.教改立项(1)国家级项目 10000元/项(2)省部级项目重点项目 6000元/项一般项目 5000元/项5.优秀教学成果(1)国家级特等奖 50000元/项一等奖 30000元/项二等奖 20000元/项(2)省级特等奖 10000元/项一等奖 6000元/项二等奖 4000元/项三等奖 3000元/项(3)校级特等奖 2500元/项一等奖 2000元/项二等奖 1500元/项三等奖 1000元/项6.省级教育技术成果一等奖 2000元/项二等奖 1000元/项三等奖 500元/项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包括:网络教学资源,多媒体课件,影视教材,论文(教学信息化建设理论与实践方面)等4类,其中论文类降一档奖励(论文类三等奖按300元/项奖励)7.精品课程类(1)国家级 20000元/门(2)省级 5000元/门(3)校级 3000元/门8.优秀课程(1)省级优秀课程新评省级优秀课程 3000元/门复核省级优秀课程 2000元/门(2)校级优秀课程 1000元/门9.课堂(实验)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课堂(实验)教学质量优秀教师 1000元/人10.学生科技竞赛指导教师(1)国家级一等奖(金牌) 5000元/项二等奖(银牌) 3500元/项三等奖(铜牌) 2500元/项(2)省级一等奖(金牌) 1500元/项二等奖(银牌) 1000元/项三等奖(铜牌) 500元/项11.教材(1)国家级一等奖 10000元/项二等奖 6000元/项(2)省级一等奖 4000元/项二等奖 2500元/项三等奖 1500元/项四、几点说明1.获奖成果必须冠以“大学”,其中,我校排名第一的成果,给予全额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成果,按每排后一个名次奖金递减2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计算方法:全额奖励*[1-(N-1)*25%],其中N为排名)。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受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受奖集体对象为学校教学院(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受奖的项目、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奖励分配原则(一)依规分配原则。

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

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

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五条教师教学与教研教改奖励项目及标准(一)教师荣誉奖励项目及标准1.教学名师奖国家级:奖励5万元/人。

省级:奖励3万元/人。

校级:奖励1万元/人。

2.优秀教师奖省级:奖励1.5万元/人。

校级:奖励0.5万元/人。

3.我最喜欢的老师奖:奖励0.1万元/人。

(二)教学效果奖校级奖励:教学效果为A等课奖励0.2万元/门;2A等课的奖励0.4万元/门;3A等课的奖励0.6万元/门;4A等课的奖励0.8万元/门;5A等课的奖励1万元/门。

(三)课堂教学竞赛奖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1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3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四)教学技能竞赛奖省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03万元/项。

教师教学成绩奖励方案

教师教学成绩奖励方案

教师教学成绩奖励方案
教师教学成绩奖励方案
为了促进我校教师教学积极性的提高和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加大对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的奖励,促进我校教学工作全面发展,本方案特制定。

奖励科目设定为初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和历史,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品德。

奖励项目包括在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和在县统一抽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

对于投入期中、期末成绩奖励,分为基数奖励和成绩考核奖励。

基数奖励是给每位代课教师附相同的基数奖励,投入不超过总金额的50%。

成绩考核奖励分为横向评比和纵向评比。

横向评比是每次考试成绩和其他选定学校成绩比差距,如果每次成绩差距比为进步,则进步分值为奖励分值;如果没有进步则不进行奖励,记为分。

纵向成绩比是每科期中和期末成绩比,
如果每次成绩比为进步,则进步分值为奖励分值。

最后横向比进步分值加纵向比进步分值为个人总分值。

个人成绩奖励金额=(总奖励金额/总分值)*个人总分值,个人总奖励=基数奖励+个人成绩奖励。

在县统一抽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奖励,如果统考科目成绩平均分比全县平均分每高1分,每分奖励不低于150元。

此奖励方案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暂且使用。

绩效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奖励细则

绩效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奖励细则

绩效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奖励细则绩效考核是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综合评价,能够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职业素养和身心健康等各方面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引导教师的工作,制定绩效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奖励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最新的绩效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奖励细则,详细说明了评价标准、奖励办法和奖励方式。

一、评价标准1.教学质量:包括学生成绩、学生评价、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其中,学生成绩占比60%、学生评价占比30%、教学效果占比10%。

2.教学能力:包括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等方面的情况。

其中,教学理念占比30%、教学方法占比40%、教学技能占比30%。

3.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参加教育教学研讨、培训、教学等方面的情况。

其中,参加教育教学研讨占比30%、参加培训占比40%、参与教学占比30%。

4.职业素养:包括师德师风、教师形象、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的情况。

其中,师德师风占比40%、教师形象占比30%、教育教学研究占比30%。

5.身心健康:包括体能状况、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

其中,体能状况占比60%、心理健康占比40%。

二、奖励办法1.优秀个人奖:按照评价标准,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个人,将被评为优秀个人,并得到相应奖励。

2.优秀团队奖:按照评价标准,绩效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团队,将被评为优秀团队,并得到相应奖励。

团队成员将平均分配奖励。

3.教学成果奖: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创新和成果进行奖励,包括教材编写、科研成果、教学方法等方面。

4.教学授课奖:在教学过程中表现出色、受到学生好评的教师,将被评为教学授课奖,并得到相应奖励。

5.先进个人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将被评为先进个人,并得到相应奖励。

三、奖励方式1.经济奖励:优秀个人、优秀团队、教学成果奖、教学授课奖、先进个人等均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奖励,奖金数额将根据评价等级和考核结果进行确定。

2.荣誉称号:获得优秀个人、优秀团队、教学成果奖、教学授课奖、先进个人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并在相关场合进行表彰。

温州大学教学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

温州大学教学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

温州大学本科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行政〔2010〕XXX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落实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研奖励及计分业绩为教师或者团队开展各级教学研究和建设的成果所获。

第三条教研业绩计分及奖励的各类教学成果和项目,应以“温州大学”名义申报或结题,否则不予记分或奖励。

第二章教研业绩计分和奖励范围第四条教研业绩计分和奖励范围1.获得各类教学研究、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和奖项(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

教研论文计分与奖励按照我校科研相关奖励办法执行,不再另行计分及奖励)。

2.指导学生获得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奖项。

3.由教务处负责申报立项、结题或获奖的其他项目。

4.业绩计分范围包括所有相关项目和成果,奖励范围为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项目和成果。

校级教学项目和成果参照市级相关项目及定级进行业绩分计算,但不纳入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若属荣誉性质的校级教学项目与成果(无建设经费),其奖励办法参见相关管理文件。

第五条教学业绩计分及奖励标准详见附件1。

第三章教研业绩奖励发放程序第六条教师个人申报填表,并提供有关能反映本人教研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院汇总后统一向教务处申请登记。

教务处对申报者的内容进行逐项复核后,于学年末核算公布。

第七条教研业绩计算和奖励,每学年统计、发放一次,同一名称的项目,其学校奖励标准就高计算一次。

第八条有建设周期的项目,教研业绩分及奖励分配分为立项和结题两个阶段,立项当年按照50%分配,结题验收后,计发剩余50%业绩分和奖励。

教学建设和研究中的外来经费不再单独计算业绩分和奖励。

第九条教研业绩奖励标准视学校财力而定,暂定每当量分值为1000元,同一项目的奖励标准另有上级文件规定的按有关文件就高奖励一次。

教学成果嘉奖制度

教学成果嘉奖制度

教学成果嘉奖制度教学成果嘉奖制度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教师,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加分:1、教学技能:一等奖:全国级40分,省级20分,市级10分、校级3分;二等奖:全国级32分,省级16分,市级8分、校级2分;三等奖:全国级24分,省级12分,市级6分;2、经验成果:(1)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或主办的刊物)中,论文获奖或发表均按以下标准计分:(其中“论文发表”均算该级别的一等奖)一等奖:全国级10分,省级6分,市级3.5分;二等奖:全国级8分,省级5分,市级3分;三等奖:全国级7分,省级4分,市级2.5分;3、荣誉称号(凭证书原件)(1)个人荣誉称号指“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

(2)奖励办法:全国级8分,省级5分,市级4分、局级2分、校级1分(3)个人单项奖(指在某次活动中获得的荣誉,如“优秀教案”、“优秀师德论文”等)按以上奖励办法的一半计算。

4、交流展示:(1)由学校或主管部门安排,教师承担校级及以上教研课、观摩课、示范课等,展示课堂教学水平,但未评等级(或未发证书)的,每次按“教学技能”的一等奖加分,即校级3分、市级10分、省级20分、国家级40分。

(2)由本人独立备课、撰稿并担任某专题的培训、交流的(必须是上台发言),每次均按“教学技能”的'一等奖加分,即校级3分、市级10分、省级20分、国家级40分。

(3)在学校迎接检查、验收工作中,被挑选来参加测试、座谈且表现良好、为校争光的,根据重要性和难易度,每人次加0.5—2分。

二、发放奖金:1、对于正面宣传学校新人新事登报入刊的文章,对作者给予奖励。

在县市级、地市级、省级、全国报刊杂志发表的文章500字以下每篇分别奖给作者20元、50元、100元、200元。

500字以上的每篇分别奖给作者30元、60元、150元、300元。

2、对各类竞赛的奖励如下: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级组织的竞赛,可获以下奖金。

学校教师奖励制度

学校教师奖励制度

学校教师奖励制度教师奖励制度一、教师个人论文发表、获奖,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教师个人论文发表奖励制度(以刊物原件为准)1)发表在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行的相关刊物、文集上的论文,奖励20元/篇。

2)发表在市级正式刊物上的论文,奖励30元/篇。

3)发表在省级正式刊物上的论文,奖励40元/篇。

4)发表在国家级正式刊物上的论文,奖励50元/篇。

5)发表在有全国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上的论文,按以上四个级别标准降低10元奖励。

6)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发表报道我校情况的文章、报道,按以上(1)至(4)个级别标准奖励。

说明:在报刊、杂志、文集上发表非论文的文章,或非报道我校情况的文章,均不设奖。

以上奖励每篇论文就最高奖项给予一次性奖励。

2、教师个人论文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构造的论文征集、评奖活动中获奖奖励制度(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级一xxxxxxxx50二xxxxxxx-三7050--说明:教师个人论文在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构造的论文征集、评奖活动中获奖,按上述标准降低一个档次奖励。

以上奖励每篇论文就最高奖项赐与一次性奖励。

二、教师在校内承担、介入正式立项的教学、科研课题研究,课题结题后按如下标准赐与一次性奖励。

1、县级正式立项课题,课题正式结题后,给予课题组一次性奖励500元。

12、市级正式立项课题,课题正式结题后,赐与课题组一次性奖励800元。

3、省级正式立项课题,课题正式结题后,赐与课题组一次性奖励1000元。

4、国家级正式立项课题,课题正式结题后,给予课题组一次性奖励1500元。

以上奖励均需有相关部门的正式结题批文为依据,奖金在课题组组长与组员之间按1:1的比例分配。

三、教师个人参加名、特、优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选活动,取得相应称号者,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奖励2000元。

2、取得学科带头人称呼,按如下标准举行奖励。

1)获得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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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国家级一、二等奖得分分别为200、100分/项。
2、获省级一、二等奖得分分别为80、50分/项。
3、获校级一、二奖得分分别为20、15分/项。
教学名师奖或教坛新秀
1、获国家教学名师当年50分/人。
2、获省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当年分别为25、10分/人。
3、获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当年分别为15、8分/人。
2、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8分/项;
3、校级重点SRT项目,5分/项;4、校Βιβλιοθήκη 一般SRT,2分/项;论文
1、发表论文: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得10分/篇;在非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得8分/篇。
2、毕业论文获奖:获省级奖励得10分/篇;获校级奖励得5分/篇。
3、毕业论文检查:省级检查不合格扣5分/篇。
其它教学奖励
1、国家级30分/人。
2、省级15分/人。
3、校级7分/人。
教材奖
1、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50、40、30分/本。
2、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30、25、20分/本。
3、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15、10、5分/本。
教学技能奖(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多媒体课件比赛)
1、获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25、20分/人。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奖励分值计算办法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奖励项目类别
奖励分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分
教学研究与项目
教改项目(立项当年)
1、国家级100分/项。
2、省级50分/项。
3、校级重点、一般项目分别为25分/项、15分/项。
4、若当年受到同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则扣除得分的50%分。
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期内)
1、国家(部级)60分/年。
2、省级30分/年。
3、校级10分/年。
4、若当年受到同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则扣除得分的50%分。
教学团队(立项当年)
1、国家级100分/项。
2、省级50分/项。
3、校级20分/年。
教学建设
专业建设(建设期内)
1、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100分/年。
2、省级专业建设项目50分/年。
3、校级专业建设项目点30分/年。
4、新专业40分/年。
5、其它专业20分/年。
6、若当年受到同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则扣除得分的50%分。
课程建设(建设期内)
1、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100分/年。
2、省级课程建设项目50分/年。
3、校级课程建设项目20分/年。
4、若当年受到同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除50%分。
教材建设(建设期内)(注3)
1、国家规划教材、省重点教材30分/本。
2、正规出版社教材20分/本。
3、译著15分/本。
4、若当年受到同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则扣除得分的50%分。
教学研究成果与获得荣誉
教学研究论文或论著
1、核心期刊10分/篇。
2、国内一般期刊5分/篇。
3、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5分/篇。
教学成果奖
2、教材建设得分只计算正式出版物。
3、期刊级别认定以学校科技处公布的名录为准。
4、同一项目,在获得多级别奖励时,按最高计分。
2、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12、10分/人。
3、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8、6、5分/人。
指导学生工作
学科竞赛
1、国家奖: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0、35、30、25分/项;
2、省级奖: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10、8、5分/项;
学生科研项目
1、国家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10分/项;
大学生运动会、锦标赛或单项协会比赛
1、获全国第一名得50分/项,每降低一个名次减5分/项。
2、获省第一名得30分/项,每降低一个名次减5分/项,最低5分/项。
注释:
1、多人参与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决定各成员得分。两人参与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最多得70%;3人以上参与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最多得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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