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单位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为加强我行现金管理,规范大额取现,防范操作风险,提高支付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在我行辖内各分支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期货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和开立个人账户的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在我行各经办行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开户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并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办理现金支付。
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付。
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现金支出。
第三条开户单位银行账户取现必须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收购单位向个人支付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不够方便;(9)经我行审批同意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市场购买物资或异地采购。
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存款人因特殊需要开立的账户,支取现金只能用于社会保障支取、房屋拆迁、破产清算、个人证券期货、劳务报酬、农副产品采购等特定用途的个人现金支出。
资金审批表格式模板
资金审批表格式模板标题,资金审批表。
申请部门/项目名称, [填写申请部门或项目名称] 申请日期, [填写申请日期]
申请人, [填写申请人姓名]
资金用途, [填写资金将用于何种用途]
费用明细:
1. [费用明细1]
2. [费用明细2]
3. [费用明细3]
...
金额, [填写申请的总金额]
预计支出日期, [填写预计支出日期]
申请理由, [填写申请资金的详细理由]
审批流程:
1. [填写第一级审批人姓名及审批意见]
2. [填写第二级审批人姓名及审批意见]
3. [填写其他审批流程及意见]
批准人, [填写最终批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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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面现金管理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柜面现金管理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柜面现金业务监督,根据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现金收付柜面监督办法》和本行《现金管理规定》、《现金收付“两条线”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柜面现金管理业务包括柜面现金收付监督管理、尾箱限额管理、检查监督管理和假币收缴鉴别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异地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各机构”)。
第二章柜面现金收付监督管理第四条本规程所称柜面现金收付监督管理为柜面大额现金收付管理,范围为:(一)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含)人民币现金收入;(二)从单位结算账户一次性支付或1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5万元(含)以上人民币现金;(三)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或1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5万元(不含)以上人民币现金。
第五条单位结算账户现金支付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以及经人民银行核准可以提取现金的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办理。
本行不得向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单位出售现金支票,严禁为开户单位在一般存款账户中办理现金支付。
第六条大额现金收付,本行应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其中个人大额现金收付他人代理办理的,还应留存客户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大额现金收付需授权的,授权人员应执行大额卡把复点制度,远程授权的,执行大额换人卡把复点。
第七条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含)人民币现金收入,由机构四级授权员授权审核。
第八条单位结算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一)5万元(不含)以下现金支付由柜员审批;(二)5万元(含)以上现金支付,由开户单位填写《开户单位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审批表》,柜员初审后按照以下分级审批权限进行授权审批:1.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大额现金支付,由机构四级授权员授权审批;2.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大额现金支付,由机构三级授权员授权审批;3.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大额现金支付,由机构二级授权员授权审批;4.50万元(含)以上大额现金支付,由内部主管报本机构负责人授权审批。
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客户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分级授权和审批实施细则
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制度兴银滇规〔2013〕18号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关于印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客户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分级授权和审批实施细则(2013年9月修订)》的通知大理分行、各支行、各部门、曲靖分行筹建组:为进一步规范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管理,保障客户和银行资金安全,防范洗钱风险,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按照《兴业银行会计处理事权划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分行实际,特制订《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客户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分级授权和审批实施细则(2013年9月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分行会计结算部反馈。
附件: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客户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分级授权和审批实施细则(2013年9月修订)兴业银行昆明分行•二○一三年十月八日•抄送:分行行领导,存档。
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综合部2013年10月8日印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客户人民币大额资金(2013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管理,保障客户和银行资金安全,防范洗钱风险,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按照《兴业银行会计处理事权划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大额资金交易系指大额现金支取、大额转账及汇划业务。
对额度以上的客户资金汇划业务及大额现金支取业务(不包括同一客户的定活互转,发放和归还贷款、转入及划出保证金业务),必须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涉及信贷客户资金流向监督管理及保证金内容的,按总分行有关信贷资金流向监督及保证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受理机构指受理支付结算业务的营业机构,开户机构指客户在本行开立账户的归属机构,维护团队指负责维护该客户营销关系的企业金融业务团队。
第四条本规定属于操作规程,适用于分辖同城各级机构,异地分行可参照本细则自行制定相关细则。
第二章大额结算资金转账、汇划第一节单位客户大额结算资金的转账、汇划第五条单位客户大额结算资金的汇划,是指开户单位(不含同业客户及个体工商户)提交的转账支票、单位汇款委托书等要求银行办理对外转账付款业务(包括网上银行业务)。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为加强我行现金管理,规范大额取现,防范操作风险,提高支付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在我行辖内各分支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期货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和开立个人账户的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在我行各经办行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开户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并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办理现金支付。
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付。
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现金支出。
第三条开户单位银行账户取现必须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收购单位向个人支付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不够方便;(9)经我行审批同意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市场购买物资或异地采购。
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存款人因特殊需要开立的账户,支取现金只能用于社会保障支取、房屋拆迁、破产清算、个人证券期货、劳务报酬、农副产品采购等特定用途的个人现金支出。
商业银行大额现金支付审批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额现金支付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现金管理效率,防范大额现金支付风险,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商业银行现金管理指引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浙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及其他组织。
第二章管理重点和原则第三条本行对上述客户的现金收入和支出,遵循依法、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实施引导、限制、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干预行为。
第四条现金管理的重点是防范和打击诈骗、洗钱、逃税等经济犯罪,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
第五条本行工作人员不得为开户单位套取现金提供便利,应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使用转账结算划拨资金或支付交易款项。
第六条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认真审查大额现金支付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应根据开户单位的基本情况,审查提现的金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管理规定、账户管理规定是否相符,同时审查有关授权签字是否符合规定。
第七条应遵循“谁管理谁审批”的原则,对大额现金审批权限实行统一的授权机制,合理确定审批权限,授权应适当、明确,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注意审查客户现金来源和支取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对可疑交易的鉴别能力,如发现可疑交易和异常交易,应逐级上报。
第九条要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收付交易报备制度,对于金额50万元以上的单笔或单日累计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反洗钱管理部门及时报备。
第十条开户单位提现原则上只限于基本存款账户,个人基本账户提现视同开户单位基本账户管理。
要严格控制临时账户提现。
专用账户除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房屋拆迁、民工工资、破产清算、农副产品采购等特定用途向个人支付的资金可以提现外,其他用途一律不得提现。
一般账户不准提现。
第十一条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现金收付管理办法
现金收付管理办法现金报销管理制度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现金收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打击防范和利用大额现金交易进行经济犯罪活动,规避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开户单位是指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办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相关业务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账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期货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信用社办理存取款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单位账户的现金管理第四条开户单位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
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能从一般存款账户支取现页脚内容6现金报销管理制度金。
第六条经信用社审查并报人民银行批准,开户单位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第七条经信用社审查并报人民银行批准,开户单位(除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经信用社核定的可以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用于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障支出、房屋折迁、破产清算、劳务报酬、农副产品采购等特定用途。
第八条经信用社审查批准,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开立的受托管理客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解缴业务,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受托管理客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业务,该账户由非银行金融机构选定并由信用社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核,当地人民银行在确认该非银行金融机构尚无在其他开户银行申请开立的受托管理客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业务后签署审核意见。
大额现金支付违反
大额现金支付违反篇一: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严控不合理大额现金支出,逐步加强现金管理,全力维护结算纪律,根据建通函【20xx】41号、长银发【20xx】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行将同一开户单位一次或一日累计支取10万元(含)以上现金的行为规定为大额现金支付行为,包括现金汇兑(通过应解汇款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二、大额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即1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直接审批;1万元(含)至10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会计主管共同审批;1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会计主管、主管行长三人共同审批。
另外,签发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金额超过30万元(不含)或一日内为同一开户单位签发两张(不含)以上同一收款人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须经上级行批准。
三、大额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即除工资性支出、主渠道粮食企业在当地收购粮食现金支出和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支取的备用金外,其他用途的大额现金支付都要由现金管理员实时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表》,并于每月10日内将加盖业务用公章和经会计主管、主管行长签字确认的《备案表》向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科进行报备;须经上级行批准方能签发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必须及时报人民银行备案;居民个人一次或一日累计支取5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由当班所(柜)负责人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将加盖业务用公章的《备案表》通过同城交换员及时备案到人民银行;100万元(含)以上的异常现金支取活动要进行登记备案,并对符合可疑支付交易条件的交易,经办员要在密切关注的基础上,及时向本部门的反洗钱具体管理人员报告,立即启动反洗钱监控程序,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四、继续严格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相关规定,对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小额劳务报酬等,除附有完税证明,允许将款项转入其个人储蓄账户,否则坚决不予办理。
XXXX银行大额现金审批办法
XXXX银行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人民币现金(以下简称现金)收支管理,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XXXX银行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业务管理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银行各营业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额现金支付业务指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对公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单笔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现金支取业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储蓄账户、银行卡(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单笔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支取业务。
第四条大额现金的支取采用“分级管理审批”的原则,按照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审批,严格禁止“先提取,后集中审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分行运营服务部是现金支付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大额现金支付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按审批权限负责各营业机构的大额支付业务审批、登记,负责对大额支付业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辖属各营业机构是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具体操作执行部门,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各营业机构负责人负责本机构的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本规定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资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五)收购单位向个人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提出申请,根据其实际需要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银行大额取现审批操作规程模版
大额取现审批操作规程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3月31日目录0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和范围 .. (2)2定义、缩写与分类 (3)3职责与权限 (3)4基本规定 (3)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4)5.1大额取现审批流程 (4)3.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8)6.1外部法律法规 (8)6.2内部规章制度 (8)7. 附录 (8)8. 记录 (8)记录1.《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 (8)记录2.《公对私转款审批表》 (9)0目的和范围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现金管理,规范大额取现业务的审批,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人民币大额取现及公对私转款业务审批。
1定义、缩写与分类无2职责与权限3基本规定(1)管理原则a)实行授权逐级审批、分级管理;b)先审批后支取,严格禁止“先办理支取,后集中审批”;c)充分了解客户,认真审核取款及公对私转款用途的合规性和合理性;d)大额取现按要求附相关依据资料,备用金核定额度内取现除外。
(2)大额取现审批管理对象:a)基本账户:当日一次性或累计提现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当日一次性或累计转个人账户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b)临时账户:当日一次性或累计提现额超过2万元(不含2万元);当日一次性或累计转个人账户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c)专用账户:当日一次性或累计提现额超过2万元(不含2万元);当日一次性或累计转个人账户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d)一般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当日一次性或累计转个人账户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e)个人结算账户:当日一次性或累计提现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
(3)大额取现审批规定a)基本账户、临时账户大额取现,支行报批时必须出示人民银行核发的该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XX银行大额现金收付管理办法
XX银行大额现金收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额现金收付管理,严格会计内部控制,维护我行与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大额现金收付偷逃国家税款和洗钱等经济犯罪活动,促进我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以及《XX银行出纳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现金收付”系指:开户单位或个人客户单笔存入人民币现金20万元(含)以上或外币现钞等值1 万美元(含)以上,开户单位或个人客户单笔支取或单日累计提现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或外币现钞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业务。
第三条凡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发生的现金收付业务,应当遵守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
第四条各营业机构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特别是以放松大额现金支取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应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使用转账结算划拨资金或支付交易款项。
第五条各分行应制定大额现金收付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收付业务的授权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加强对库存现金限额、各类账户的现金收付管理。
第二章风险控制第六条建立大额现金收付的检查督导制度各分行会计运营部应建立大额现金收付业务的事后监督制度,实现业务与监督在空间与人员上的分离。
各分行会计运营部应对营业机构的大额现金管理情况定期开展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并保留检查记录。
各分行合规审计部门应对大额现金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建立大额现金支付分级审批制度各分行应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认真审查大额现金支付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根据开户单位的基本情况,审查提现的金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管理规定、账户管理规定是否相符。
县农村信用社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ⅩⅩ县农村信用社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支付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促进信用社转账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ⅩⅩ省大额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额现金是指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
第二条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权限、登记报备程序。
对开户单位一次性提取现金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由营业机构负责人或负责人委托座班主任(或核算会计)审批;10万元上以20万元以内(不含20万元)由营业机构负责人审批,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不含30万元),由信用社主任(联社营业部经理)审批;30万元以上由各信用社请示联社业务发展部审批,50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付需经业务发展部审查报联社主任审批,并必须于次日报当地人行备案。
开户单位每日提取大额现金次数原则上限定为一次。
开户单位提取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现金时,应填写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一式二联,一联留存,一联报联社主管部门。
同时要建立现金登记台帐,含5万元以上均应逐笔登记,一式二联,一联留存一联上报联社主管部门。
第三条储蓄帐户一次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或一日数次累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取款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营业机构负责人(或委托审批人)审核后予以支付,要逐笔登记,一式二联,一联留存一联上报联社主管部门,对一次提取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告知取款人必须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对于居民个人储蓄一次性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或一日数次支取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大额现金支付。
营业网点应单独登记并于次日报联社业务发展部汇总上报县人行。
第四条储户大额现金存款5万元以上(含5万元)各营业网点按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留存一份,报联社业务发展部一份(不汇总)。
工商银行大额提现审批表
开户银行
提现单位名称
提现人姓名 账户性质 提现用途 提现金额
支行(网点) 有权人审批意见
省分行营业部、 二级分行有权人 审批意见
大额提现审批表
2019年 月 日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提现人证件名 称及号码 账号
签章:签章:Fra bibliotek省分行审批意见
签章: 备注
填表说明:本表适用于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大额提现审批业务 审批权限:按照《转发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福建省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理(暂行)>的通知》(工银闽办[2002]623号) 等总省行相关规定执行。 1、对开户单位的各类账户单笔或单日累计提现超过5万(含),应要求开户单位填写《大额提现审批表》,按规定审批后支付。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单位单笔或单日累计提现超过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单 位单笔或单日累计提现超过10万元(含)至50万元(不会)的,由支行负责人审批。
银行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
银行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银行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为保证客户和银行资金安全,规范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大额资金汇划业务(一)标准单位客户大额资金汇划业务,是指开户单位使用转账支票、电汇凭证、信汇凭证、结算业务申请书等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办理大额付款业务,不包括在我行范围内同一户名账户间的资金划转业务、落地处理的网上银行汇划业务、贷款受托支付、贷款归还、第三方存管银转证业务等。
单位客户单笔资金汇划金额在人民币或外币等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上的,作为大额资金汇划业务,必须按规定进行电话核实与审批。
各分行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大额资金汇划的具体额度,但金额不得高于上述标准。
(二)核实与审批1、大额资金汇划的电话核实。
(1)核实人员:对于在营业网点直接发起的大额汇划业务,营业网点柜台人员(网点复核岗位柜员或其他非经办岗位柜员,下同)应直接打电话与客户核实账户大额资金汇划的情况,不得由包括客户经理在内的其他人员代为核实。
对于不经过营业网点,而由分行集中处理中心直接审核记账的业务(同城票交提入业务),应由分行集中处理中心安排人员及时与客户进行电话核实。
(2)核实对象:大额资金汇划业务要与单位客户两名账户管理人进行双线联系核实,核实电话应以我行系统中记录的客户电话为准,如客户告知与另一电话进行核实的,柜台人员应在传票背面或系统批注中记录连续的全部核实过程,以备后查。
如果联系人本人直接到柜台办理业务的,无需再与其电话核实,记录核实结果时标注“柜台当面核实”即可,但还必须与另一联系人进行电话核实。
客户变更账户管理人及其联系电话时,应填写“变更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柜台人员按照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操作规程审核无误后,办理变更手续。
村镇银行大额现金审批及柜台业务权限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大额现金审批及柜台业务权限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支付结算制度汇编》、《现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行综合业务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分(支)行、营业部依照本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大额现金审批授权制度及柜台业务权限的具体实施,对单位的大额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大额现金审批及柜台业务的授权采用电脑系统指纹(或密码)授权和签字授权两种方式进行。
第二章大额现金支付审批的授权第四条开户单位支取大额现金,必须填写《大额现金提取审批表》,连同现金支取凭证一并送办理业务网点。
第五条开户单位一次性支取现金或转账、日累计支取现金或转账金额10万元(含)至100万元,由支行长助理(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总行营业部经理)审批;100万元(含)以上,由支行长审批;分行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由分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审批;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由分行主管副行长审批;1000万元(含)以上,由分行行长审批。
第六条各分(支)行、营业部对开户单位大额现金支付按规定审批后,后台人员每日16:00前应及时将反洗钱大额可疑数据上报总行会计管理部,并按月打印非现场监管报表,按年装订。
第三章综合业务系统结算业务权限管理第七条综合业务系统中权限级别设为A级(实习柜员)、D级(综合柜员)、E级(后台柜员)、F级(支行长助理(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总行营业部经理))四个等级。
第八条A级为实习柜员,只能处理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现金业务和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转账业务,并且需由E 级柜员授权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D级为综合柜员,可以办理所有的现金、转账业务。
D 级综合柜员间的授权业务有:1.错账冲正(不含转账支票业务的错账冲正)包括冲账业务、补账业务、窜户冲正业务、冲开户业务、冲销户业务、部提冲正业务2.凭证(包括一卡(本)通、存折、存单)挂失、解挂、撤挂3.密码挂失、解挂、撤挂4.账户冻结、轮候冻结、冻结变更、账户解冻5.客户密码修改、核对6.存款证明的开立、修改7.现金支取(销户):5万元(含)至20万元8.现金存款(开户):5万元(含)至25万元9.转支(同城):20万元(含)至50万元10.大小额往账、同城往账综合处理11.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冲账12.银行汇票签发综合处理—冲正第十条E级为后台柜员,除兼容D级柜员的授权权限外,具体授权的业务有:1.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的挂失、解挂2.支票的挂失、解挂3.个人和对公客户信息维护4.协定存款的签约、维护5.现金支取(销户):20万元(含)至100万元6.现金存款(开户):25万元(含)至150万元7.转支(同城):50万元(含)至100万元8.大额支付系统授权:20万元(含)至100万元9.支取方式的修改10.结转不良贷款11.第三方还贷12.内部账户开立、销户13.大小额来账、同城来账的综合处理14.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重打15.银行汇票重打16.重写磁第十一条F级为支行长助理(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总行营业部经理),除兼容E级柜员的授权权限外,具体授权的业务有:1.个人和对公账户信息维护2.睡眠户销户3.贷款部门间划转4.欠息的增加、删除5.贷款呆账核销6.票据挂失止付7.现金支取(销户):100万元(含)以上8.现金存款(开户):150万元(含)以上9.转支(同城):100万元(含)以上10.大额支付系统授权:100万元(含)以上11.保证金账户维护12.追加保证金13.资产转让业务14.转账支票业务的错账冲正15.强行扣划第十二条授权方式有本地授权和远程授权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