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镇银行大额现金支取授权管理办法
银行授权管理制度模版
xxxccxx村镇银行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cc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授权行为,健全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能力,保护本行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本行授权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本行总行行长(执行董事)在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对总行副行长、总行行长助理、总行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总行费用审批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等专门机构授权。
本行总行行长(执行董事)对权限内授权工作负最终责任,并按照本制度具体开展授权管理。
第三条授权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权限与职责相平衡原则。
受权人在取得授权的同时应当明确其行使授权时必须履行的职责,做到权限与职责相平衡。
(二)常规授权与动态授权相结合原则。
本行按年度进行常规授权,并根据职责、岗位和人员变化及受权人的尽职情况作动态调整。
(三)统一授权与特别授权相结合原则。
授权工作以统一授权为主,特殊情况下实施特别授权;必要时辅以区别授权。
第四条本行按照内部管理的需要,可以结合下列情况对各分支机构实施区别授权:(一)所在地经济发达程度、人口密集度;(二)资产负债的规模、质量和风险程度;(三)经营效益;(四)经营管理水平,员工业务素质、尽职程度;(五)其他情况。
第五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的情况下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章授权管理职责第六条总行行长(执行董事)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对本行授权管理负有以下管理职责:(一)负责审议和批准本行的授权管理制度,确定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权限,对本行授权管理状况作综合评价,提出调整或改进授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落实授权工作,具体审定授权管理部门提出的针对总行职能部门、专门机构、各分支机构的授权方案,提出授权意见。
第七条本行监事对总行行长(执行董事)的授权工作及高级管理层、总行职能部门、专门机构、各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村镇银行授权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授权管理办法则第一章总第一条为规范**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授权管理,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授权工作遵循“统一授权、区别对待、权责结合、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客户类型、业务风险状况、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授权限额。
第三条授信工作纳入授权管理的范围,不得因实行授信管理而弱化授权管理。
第四条本行授权书以及授权文件,应及时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董事会对董事长办公会、行长的授权,以及行长对副行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授权. 本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事项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办理。
本行监事长履行工作职责需授权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办理。
第二章授权的范围第六条本行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
基本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经营所规定的权限。
特别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特殊业务,包括创新业务、特殊融资项目以及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业务所规定的权限.第七条基本授权的范围是:(一)营运资金的经营权限;(二)同业资金融通权限;(三)单笔贷款(贴现)及贷款总额审批权限;(四)对单个客户的贷款(贴现)额度审批权限;(五)现金支付审批权限;(六)行内资金调度权限;(七)利率浮动权限;(八)经济纠纷处理权限;(九)其它业务权限。
第八条特别授权的范围:(一)业务创新权限;(二)特殊项目融资权限;(三)超出基本授权的权限。
第三章基本授权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基本授权,是指根据本行章程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授予本行行长、副行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常规业务的经营管理权限。
第十条基本授权在每年年初进行,有效期至下一年度新的授权生效时终止。
基本授权采用授权书或者文件形式。
授权书应当包括授权人、受权人、授权范围、授权额度、授权期限及相关的授权要求等内容。
村镇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办法村镇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镇银行现金业务管理,保障金融安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村镇银行的现金业务管理。
第三条村镇银行现金业务包括:存款业务、取款业务、清分业务等。
第四条村镇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业务管理体系,明确相应的组织、制度和流程,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执行。
第五条村镇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现金业务的安全、准确、及时和完善。
第六条村镇银行应当制定现金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现金业务中的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村镇银行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相关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技术和人员力量。
第八条村镇银行应当对现金业务进行合理的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业务操作符合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存款业务管理第九条村镇银行必须建立完善的存款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开立账户、存款凭证、存款利率等内容。
第十条村镇银行应当对存款进行核实,确保存入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十一条村镇银行应当为存款提供妥善且安全的保管措施。
第十二条存款业务的办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现资金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存款业务的操作记录应当完备,包括存款凭证、存款日期、存款人等信息。
第三章取款业务管理第十四条村镇银行开展取款业务时,必须核实取款人身份,确保取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村镇银行应当确保取款现金的准确数额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取款业务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和问题,村镇银行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保护用户的权益。
第四章清分业务管理第十七条村镇银行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进行清分业务。
第十八条清分业务应当按照清分标准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清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清分业务中发现的假币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村镇银行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验资工作。
第二十一条村镇银行应当配备专门的风险控制人员,进行现金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银行大额取款授权书
兹有本人(以下称“授权人”)因工作需要,特授权(以下称“受托人”)代为办理银行大额取款业务。
为确保授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特此出具本授权书。
一、授权事项1. 授权人授权受托人在授权期间内,代表授权人至(银行名称)办理大额取款业务。
2. 受托人可凭本授权书及相关有效证件,在授权范围内,一次性或分批次办理授权人账户内的大额取款业务。
3. 受托人办理大额取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规章制度及授权人的相关规定。
二、授权范围1. 受托人办理大额取款业务时,每次取款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2. 受托人办理大额取款业务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书及授权人委托书。
3. 受托人办理大额取款业务时,如遇特殊情况,需征得授权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授权期满后,本授权书自动失效。
四、责任与义务1. 授权人应确保受托人具备办理大额取款业务的合法资格和能力。
2. 受托人应严格按照本授权书的规定,办理授权人授权的大额取款业务。
3. 受托人如违反本授权书规定,擅自办理大额取款业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4. 如因受托人原因导致授权人账户资金损失,受托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 如有变更或撤销本授权书,双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共同签署变更或撤销协议。
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授权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授权书需加盖银行公章或授权人所在单位公章。
村镇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xxx村镇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我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活动,规范我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xxx村镇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建立反洗钱内控体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向反洗钱监测中心及有关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情况。
大额交易,系指交易主体通过本行以各种结算方式发生的规定金额以上的交易行为。
可疑交易,系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来源、流向和用途等有异常特征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营业部、各支行(以下简称各营业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总行计财运营部对各营业机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营业机构开展反洗钱报送工作。
第二章大额和可疑交易内容第五条下列交易属于大额交易:(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本行按照本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村镇银行大额现金审批及柜台业务权限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大额现金审批及柜台业务权限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支付结算制度汇编》、《现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行综合业务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分(支)行、营业部依照本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大额现金审批授权制度及柜台业务权限的具体实施,对单位的大额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大额现金审批及柜台业务的授权采用电脑系统指纹(或密码)授权和签字授权两种方式进行。
第二章大额现金支付审批的授权第四条开户单位支取大额现金,必须填写《大额现金提取审批表》,连同现金支取凭证一并送办理业务网点。
第五条开户单位一次性支取现金或转账、日累计支取现金或转账金额10万元(含)至100万元,由支行长助理(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总行营业部经理)审批;100万元(含)以上,由支行长审批;分行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由分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审批;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由分行主管副行长审批;1000万元(含)以上,由分行行长审批。
第六条各分(支)行、营业部对开户单位大额现金支付按规定审批后,后台人员每日16:00前应及时将反洗钱大额可疑数据上报总行会计管理部,并按月打印非现场监管报表,按年装订。
第三章综合业务系统结算业务权限管理第七条综合业务系统中权限级别设为A级(实习柜员)、D级(综合柜员)、E级(后台柜员)、F级(支行长助理(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总行营业部经理))四个等级。
第八条A级为实习柜员,只能处理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现金业务和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转账业务,并且需由E 级柜员授权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D级为综合柜员,可以办理所有的现金、转账业务。
D 级综合柜员间的授权业务有:1.错账冲正(不含转账支票业务的错账冲正)包括冲账业务、补账业务、窜户冲正业务、冲开户业务、冲销户业务、部提冲正业务2.凭证(包括一卡(本)通、存折、存单)挂失、解挂、撤挂3.密码挂失、解挂、撤挂4.账户冻结、轮候冻结、冻结变更、账户解冻5.客户密码修改、核对6.存款证明的开立、修改7.现金支取(销户):5万元(含)至20万元8.现金存款(开户):5万元(含)至25万元9.转支(同城):20万元(含)至50万元10.大小额往账、同城往账综合处理11.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冲账12.银行汇票签发综合处理—冲正第十条E级为后台柜员,除兼容D级柜员的授权权限外,具体授权的业务有:1.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的挂失、解挂2.支票的挂失、解挂3.个人和对公客户信息维护4.协定存款的签约、维护5.现金支取(销户):20万元(含)至100万元6.现金存款(开户):25万元(含)至150万元7.转支(同城):50万元(含)至100万元8.大额支付系统授权:20万元(含)至100万元9.支取方式的修改10.结转不良贷款11.第三方还贷12.内部账户开立、销户13.大小额来账、同城来账的综合处理14.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重打15.银行汇票重打16.重写磁第十一条F级为支行长助理(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总行营业部经理),除兼容E级柜员的授权权限外,具体授权的业务有:1.个人和对公账户信息维护2.睡眠户销户3.贷款部门间划转4.欠息的增加、删除5.贷款呆账核销6.票据挂失止付7.现金支取(销户):100万元(含)以上8.现金存款(开户):150万元(含)以上9.转支(同城):100万元(含)以上10.大额支付系统授权:100万元(含)以上11.保证金账户维护12.追加保证金13.资产转让业务14.转账支票业务的错账冲正15.强行扣划第十二条授权方式有本地授权和远程授权两种。
银行现金大额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现金大额管理制度范文银行现金大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现金大额管理,提高安全性、有效性和便捷性,保障银行运营正常、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银行必须建立完备的现金大额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银行现金大额管理应遵循便捷、高效、安全和法律合规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现金大额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银行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现金大额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并在整个银行内严格执行。
第二章现金大额管理流程第七条银行现金大额管理流程包括现金存储、现金取出、现金清点和报备四个环节。
第八条现金存储环节:银行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安全性的金融机构作为现金存储机构,并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银行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现金存储于指定的存储机构。
第九条现金取出环节:银行在需要使用现金时,应提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备和申请程序向指定的存储机构提出现金取出请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取出。
第十条现金清点环节:银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取出的现金进行清点,并确保清点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一条报备环节:银行在进行现金大额的存储、取出和清点等操作后,必须及时进行报备,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三章现金大额管理要求第十二条银行在进行现金存储、取出、清点和报备等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的要求执行,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银行必须建立完善的现金大额管理制度文档,包括规章制度、操作手册、风险控制措施等,对涉及现金大额事项的各个环节进行明确规定和详细说明。
第十四条银行必须建立规范的现金大额管理流程,对现金存储、取出、清点和报备等环节进行细致分工和协同配合。
第十五条银行必须建立健全的现金大额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银行必须定期对现金大额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县农村信用社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ⅩⅩ县农村信用社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支付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促进信用社转账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ⅩⅩ省大额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额现金是指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
第二条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权限、登记报备程序。
对开户单位一次性提取现金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由营业机构负责人或负责人委托座班主任(或核算会计)审批;10万元上以20万元以内(不含20万元)由营业机构负责人审批,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不含30万元),由信用社主任(联社营业部经理)审批;30万元以上由各信用社请示联社业务发展部审批,50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付需经业务发展部审查报联社主任审批,并必须于次日报当地人行备案。
开户单位每日提取大额现金次数原则上限定为一次。
开户单位提取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现金时,应填写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一式二联,一联留存,一联报联社主管部门。
同时要建立现金登记台帐,含5万元以上均应逐笔登记,一式二联,一联留存一联上报联社主管部门。
第三条储蓄帐户一次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或一日数次累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取款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营业机构负责人(或委托审批人)审核后予以支付,要逐笔登记,一式二联,一联留存一联上报联社主管部门,对一次提取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告知取款人必须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对于居民个人储蓄一次性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或一日数次支取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大额现金支付。
营业网点应单独登记并于次日报联社业务发展部汇总上报县人行。
第四条储户大额现金存款5万元以上(含5万元)各营业网点按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留存一份,报联社业务发展部一份(不汇总)。
村镇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V1
村镇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V1随着国家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村镇银行的不断壮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日益成为村镇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课题。
因此,对于村镇银行而言,制定一套科学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大额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大额交易是一种高风险交易,需要村镇银行高度警惕。
大额交易指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村镇银行设定的金额,而该金额应当适当高于村镇银行的日常交易金额水平,从而判定该笔交易为大额交易。
针对大额交易,村镇银行制定的管理办法应当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 监测与报告机制:村镇银行应当建立大额交易监测机制,对超过设定金额的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并上报银监机构。
2. 客户身份验证:针对大额交易,村镇银行应当进行客户身份验证,核实客户基本信息,防止内外勾结进行的非法交易。
3. 清单管理:针对大额交易,在报告银监机构前,村镇银行应当制定清单管理办法,将大额交易的交易人信息和交易细节记录在清单中。
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可疑交易是一种特别的银行风险。
可疑交易不仅包括洗钱交易,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可疑交易。
对于村镇银行而言,制定一套科学的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显得尤为必要。
针对可疑交易,村镇银行制定的管理办法应当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 监测与报告机制:村镇银行应当建立可疑交易监测机制,对可疑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并上报银监机构。
2. 客户身份验证:村镇银行应当进行客户身份验证,核实客户基本信息,防止内外勾结进行的非法交易。
3. 清单管理:针对可疑交易,在报告银监机构前,村镇银行应当制定清单管理办法,将可疑交易的交易人信息和交易细节记录在清单中。
4. 风险评估:村镇银行应当对可疑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交易人的背景、资金来源、交易用途等方面的评价。
综上所述,村镇银行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不仅仅是一个规定流程的问题,更是一种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XX村行经营管理授权管理办法
XX村行经营管理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行授权管理工作,规范经营管理和培育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XX村行有限公司章程》及《XX村行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行长依据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负责高级管理层成员分工并对经营管理岗位及分支机构签发授权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本行对各经营管理岗位及分支机构开展各类经营管理活动权限的具体规定。
授权人以签发授权书的方式授予各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被授权人在授权权限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承担相应的经营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行授权管理遵循“区别授权和动态控制”的授权原则,根据各经营管理岗位及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范围、授权需要及风险控制能力的不同及变化,进行区别授权并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被授权的经营管理岗位包括副行长、行长助理及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等岗位。
被授权的分支机构包括营业部、支行。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作为本行经营管理授权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授权管理,统一协调内部控制和授权管理工作。
其授权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拟订并完善授权及授权管理制度;(二)组织相关职能部室拟定本行年度授权方案;(三)每年一次授权文书的制作和下发;(四)特别授权文书的制作和下发;(五)对提出的转授权申请进行初审,并报行长审批;(六)拟订授权解释文件;(七)统筹对全行的授权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其他应由该部门实施的工作。
第七条相关职能部室负责提出、审查、调整其职责范围内的授权事项,并向授权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章授权分类、形式和程序第八条本行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
授权人对被授权人就一般银行业务经营管理事项进行的授权为基本授权;基本授权的有效期为1年。
授权人对被授权人就临时事项或超越基本授权事项进行的授权为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在授权事项完成之日即告失效,但特别授权书载明有效期的,以其载明期限为准。
银行取大额现金授权书
尊敬的银行工作人员:我,[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现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特此授权[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在[授权日期]至[授权结束日期]期间,有权在贵银行办理以下业务:一、业务范围1. 代为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大额现金,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等。
2. 代为办理与现金提取相关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填写取款单、出示身份证件等。
3. 代为查询本人账户余额、交易记录等。
4. 代为办理与账户相关的其他业务,但需符合银行相关规定。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授权日期]起生效,至[授权结束日期]止。
在此期间,代理人有权代表我行办理上述业务。
三、授权限制1. 代理人仅限于在我行办理本人账户的现金提取业务,不得使用本授权书办理其他账户的现金提取业务。
2. 代理人不得将本授权书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
3. 代理人不得利用本授权书进行非法活动。
四、授权撤销1. 在授权期限内,我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贵银行撤销本授权书。
2. 在授权期限内,若代理人出现违法行为或违反本授权书规定,我有权立即撤销本授权书。
五、责任承担1. 代理人因办理业务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后果,由代理人自行承担。
2. 我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办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授权,敬请贵银行予以协助。
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严控不合理大额现金支出,逐步加强现金管理,全力维护结算纪律,根据建通函【ⅩⅩ】41号、长银发【ⅩⅩ】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行将同一开户单位一次或一日累计支取10万元(含)以上现金的行为规定为大额现金支付行为,包括现金汇兑(通过应解汇款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二、大额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即1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直接审批;1万元(含)至10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会计主管共同审批;1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会计主管、主管行长三人共同审批。
另外,签发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金额超过30万元(不含)或一日内为同一开户单位签发两张(不含)以上同一收款人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须经上级行批准。
三、大额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即除工资性支出、主渠道粮食企业在当地收购粮食现金支出和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支取的备用金外,其他用途的大额现金支付都要由现金管理员实时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表》,并于每月10日内将加盖业务用公章和经会计主管、主管行长签字确认的《备案表》向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科进行报备;须经上级行批准方能签发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必须及时报人民银行备案;居民个人一次或一日累计支取5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由当班所(柜)负责人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将加盖业务用公章的《备案表》通过同城交换员及时备案到人民银行;100万元(含)以上的异常现金支取活动要进行登记备案,并对符合可疑支付交易条件的交易,经办员要在密切关注的基础上,及时向本部门的反洗钱具体管理人员报告,立即启动反洗钱监控程序,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四、继续严格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相关规定,对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小额劳务报酬等,除附有完税证明,允许将款项转入其个人储蓄账户,否则坚决不予办理。
村镇银行现金出纳业务暂行办法
村镇银行现金出纳业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xxx村镇银行现金出纳业务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切实防范现金出纳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及附属机构。
本办法的现金出纳业务是指柜员办理现金(本、外币现钞)、有价单证、金银等物品的收付、兑换、整点、调运、保管等业务活动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村镇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办理现金出纳业务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现金业务必须坚持“当日核对、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离岗必须查库(箱)”的原则,做到内控严密、职责分明。
第五条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
第六条柜员办理现金业务操作必须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以内,做到当面点准,一笔一清、一户一清。
第七条收付现金必须做到先点捆、卡把,核准封签,再散把点数;拆捆时,先确认每捆十把,再拆捆,做到账证或账单相符。
第八条柜员必须坚持“一日三碰箱”制度,碰箱必须在监控录像视线范围内进行,做到账款、账实相符。
第九条需进行款箱交接的,交箱前必须核对接箱人是否为被授权人,接箱时必须核对总箱数,检查款箱是否加锁、封条是否完整无损等,并详细登记相关交接登记簿。
第十条库房管理必须坚持“账款分离”的原则。
管库员不得兼任库房记账员。
第十一条加强对现金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大额和可疑的现金支付交易,应当按照反洗钱法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办理现金业务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章现金收付第十三条柜员受理客户交存的现金、现金收款凭证或存折后,要按下列程序办理现金收款:(一)审查现金收款凭证要素齐全,日期、收款人户名、收款人账号等正确清楚,大小写金额、凭证各联次金额一致,无涂改。
(二)现金初点:按款项券别顺序点收,先点捆、卡把过大数,后点尾数,核对总数。
村镇银行大额资金划业务授权管理办法-V1
村镇银行大额资金划业务授权管理办法-V1近年来,随着村镇银行规模不断扩大,大额资金划转业务也越来越频繁。
为了保障大额资金的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村镇银行对大额资金划转业务做出了严格的授权管理办法。
一、授权规定1.大额资金划转必须得到授权村镇银行必须明确授权范围,对于涉及大额资金的划转业务,必须得到授权。
在申请授权时,必须提交相应的授权申请书,并由银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授权范围必须明确授权范围必须明确,包括授权的金额、账户、用途等信息,确保授权的资金只用于授权范围内的目的,防范非法使用。
二、授权流程1.授权申请申请授权的客户必须填写相应的授权申请书,申请书需填写划款金额、划款账户、划款用途、收款账户等详细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银行根据授权申请书、证明材料等信息对客户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资料和客户身份信息。
3.授权审核通过后,银行对授权申请进行授权,并将授权的金额、账户等信息告知客户。
三、授权管理1.授权协议签订银行与客户签订授权协议,明确授权的范围、期限、限额等规定,并加强对客户的风险评估。
2.授权信息核实银行要加强对授权信息的核实,确保授权范围内的资金划转合法、真实、完整,确保资金安全。
3.授权风险管理银行要建立完善的授权风险管理机制,控制授权风险、预防授权风险。
综上所述,村镇银行对大额资金划转业务的授权管理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进行授权,确保大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对于客户来说,也应该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提高金融安全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为加强我行现金管理,规范大额取现,防范操作风险,提高支付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在我行辖内各分支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期货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和开立个人账户的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在我行各经办行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开户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并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办理现金支付。
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付。
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现金支出。
第三条开户单位银行账户取现必须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收购单位向个人支付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不够方便;(9)经我行审批同意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市场购买物资或异地采购。
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存款人因特殊需要开立的账户,支取现金只能用于社会保障支取、房屋拆迁、破产清算、个人证券期货、劳务报酬、农副产品采购等特定用途的个人现金支出。
银行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
银行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银行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银行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为保证客户和银行资金安全,规范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大额资金汇划业务(一)标准单位客户大额资金汇划业务,是指开户单位使用转账支票、电汇凭证、信汇凭证、结算业务申请书等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办理大额付款业务,不包括在我行范围内同一户名账户间的资金划转业务、落地处理的网上银行汇划业务、贷款受托支付、贷款归还、第三方存管银转证业务等。
单位客户单笔资金汇划金额在人民币或外币等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上的,作为大额资金汇划业务,必须按规定进行电话核实与审批。
各分行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大额资金汇划的具体额度,但金额不得高于上述标准。
(二)核实与审批1、大额资金汇划的电话核实。
(1)核实人员:对于在营业网点直接发起的大额汇划业务,营业网点柜台人员(网点复核岗位柜员或其他非经办岗位柜员,下同)应直接打电话与客户核实账户大额资金汇划的情况,不得由包括客户经理在内的其他人员代为核实。
对于不经过营业网点,而由分行集中处理中心直接审核记账的业务(同城票交提入业务),应由分行集中处理中心安排人员及时与客户进行电话核实。
(2)核实对象:大额资金汇划业务要与单位客户两名账户管理人进行双线联系核实,核实电话应以我行系统中记录的客户电话为准,如客户告知与另一电话进行核实的,柜台人员应在传票背面或系统批注中记录连续的全部核实过程,以备后查。
如果联系人本人直接到柜台办理业务的,无需再与其电话核实,记录核实结果时标注“柜台当面核实”即可,但还必须与另一联系人进行电话核实。
客户变更账户管理人及其联系电话时,应填写“变更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村镇银行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大额资金的支付是指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或个人以提交的大额转账支票、现金支票、业务委托书、网上银行支付指令等形式要求银行对外付款的业务。
第二条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信贷资金流向审批制度~对信贷资金的支付~须信贷管理部门审批后再经会计主管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内容、签批是否符合分行相关规定~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支付.
第三条营业网点须严格执行大额支付热线查证制度~2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付业务和转账支付业务~以及单户当日累计超过20万的大额转款需查证单位法人或由两名柜员热线查证该单位两名财务人员。
第四条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支取审批制度~对单笔或累计超过审批金额的应当报相应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审批权限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5万至50万以下由营业部审批
50万至200万由财务部审批
200万以上由分管行长或行长审批
第五条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大额资金转账审批制度~对单笔或累计超过审批金额的应当报相应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审批权限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20万至100万以下由营业部审批
100万至1000万由财务部审批
1000万以上由分管行长或行长审批
第六条营业网点在为客户办理提前还贷、销户等对经营部门有影响的业务前~应通知所属客户经理或所属经营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营业网点对当日单一帐户发生的单笔或累计超过500万,含,的大额支付业务应及时电话告知计划财务部~以保证人行备付金帐户能够足额支付.
第八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村镇银行人民币大额出账和走账热线联系查证管理办法
xxx村镇银行人民币大额出账和走账热线联系查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进一步加强对账管理工作,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及有关内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各营业机构)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结算等业务时,要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KYC)、“了解你客户的业务”“KYB”以及“了解你客户业务单据”(KYD)的原则,洞察和了解客户的一切主要情况,了解其业务及财务管理基本状况和变化,熟悉并审核所有单据和关键栏目,严格把关。
第三条大额出账和走账是指对公客户通过提取大额人民币现金、进行大额人民币转账等方式在其人民币结算账户上的支取款项的活动,以下所称大额出账和走账均指从其人民币结算账户发生的大额出账和走账活动。
第四条热线联系和查证是指各营业机构在办理对公客户大额出账和走账业务时,通过电话、现场、上门等方式核实大额出账和走账真实性的行为。
通过电话方式核实时,拨打的电话和受话人应为留存在我行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通过现场方式核实的,只限于留存在营业机构的单位联系人本人至我柜面办理需进行热线联系和查证业务的情况,现场核实时,需核对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摘录证件号码,并登记核实情况。
通过上门核实的,应与留存在营业机构的单位联系人(指开户时的经办人员、财务主管或法人)进行核实。
第五条各营业机构在为对公客户办理开户时,至少要留存客户二名财务主管或主管以上人员的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遇有单位客户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新,营业机构在进行大额出账和走账热线联系和查证时,必须与留存在我行的对公客户联系人进行核实。
第六条大额出账和走账由受理业务的经办行安排人员进行核实和查证,对公客户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由账户的开户行提供,经办行可通过电子验印系统或致电开户行询问等合理的方式获取对公客户的联系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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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XX村镇银行大额现金支取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进一步规范日常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根据国务院、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与本办法相关的业务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和我行有关大额现金管理等制度。
第三条对公客户柜面取现
对公客户现金支取超过10万元(含)必须逐笔进行电话核实,会计人员必须在支付结算凭证背面记录电话核实情况。
网点综合员、会计主管必须对以上符合标准的大额支取业务进行审核。
(一)大额现金支取审批权限
1、客户支取现金人民币5万元(含)-20万元(不含)以下,须由综合员进行审批;
2、客户支取现金人民币20万元(含)-40万元(不含),须由会计主管进行审批;
3、客户支取现金人民币40万元(含)-60万元(不含)以下,须由支行长或营业部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支取现金人民币6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须由主管业务行长审批;
5、客户支取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须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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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行长审批;
第四条零售客户柜面取现
(一)大额现金支取审批权限
1、客户支取现金人民币5万元(含)-20万元(不含),须由综合员进行审批;
2、客户支取现金人民币20万元(含)-40万元(不含),须由会计主管进行审批;
3、客户支取现金人民币40万元(含)-60万元(不含),须由支行长或营业部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支取现金人民币6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须由主管业务行长审批;
5、客户支取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须由我行行长审批;
上述业务审批通过的,审批人须在相关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授权审批中的注意事项
客户履行签批手续过程中,要有客户经理、大堂经理、网点负责人等工作人员陪同,严禁指使客户单独找有权人签字。
同时要做好客户解释工作,征得客户理解,避免因此引起客户投诉。
第六条本授权管理办法适用于陕西XX村镇银行各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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