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浙江国税: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便于各地理解和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我们对各地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归集整理及研究,并在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讨论,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在汇算清缴工作中掌握。
1、企业免费提供给员工的住房租金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文件精神“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计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租赁住房的租金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2、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按职工就餐的次数定额进行现金补贴。
个人承包食堂没有营业执照且不对外经营,无法提供正规的票据凭证。
如何在税前扣除?答:企业的内部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明确伙食补贴标准、出具企业与实际承包人结算凭据,允许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或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答: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可计入职工福利费。
4、按照省国税局、地税局、社保局联合发文标准发放的职工防暑降温费用,是作为“职工福利费用”还是直接计入“劳动保护费”在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文件精神,职工防暑降温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5、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第四条第八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临时雇用人员,无劳动合同、无各种保险,其支付的工资能否税前扣除?比如建筑行业、水产行业,临时工工资以工资单形式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仍按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解答口径,即:临时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计入工资总额;无劳动合同的,按劳务费处理。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疑-讲解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疑-讲解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疑一、收入类1.问:已经办理好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登记手续的纳税人应当如何办理结算、清算手续?答: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44号)的有关规定,已办理备案登记的企业,应在每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使用的结算、清算手续,并报送下列资料:1.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使用清算报告;2.《上海市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使用清算表》。
对办理过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登记手续的纳税人,在每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就当年度使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情况及其数额,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结算备案。
对已经办理过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登记手续的纳税人,在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总额大于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当年(年度汇算清缴前),或者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第五年的年度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项目清算备案。
2.问:企业符合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搬迁合同或协议中包含支付给承租方的补偿款、停工损失等,在办理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登记时是否可以扣除?答:企业可以按照搬迁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扣除支付给承租方的补偿款、停工损失等后的余额办理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登记3.问:已在税务机关办理过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登记的企业迁移至外省市,是否需要进行项目清算?答:企业应当按照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44号)的规定进行项目清算。
二、扣除类问: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其计提的减值准备作追溯调整的,以后年度资产实际发生损失冲减计提的减值准备,可否作纳税调减处理?答: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计提且作追溯调整资产减值准备的,可在资产损失发生年度,且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条件的,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作纳税调减处理。
宁波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宁波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2011年度)1、货运货代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限额扣除时,其年度销售收入如何确定?货运货代联运、建筑安装转包等业务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收入基数,按该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准则)规定的核算办法计算出的营业收入。
2、查补收入是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基数?查补收入可以作为收入当年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基数。
3、根据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企业重组业务中,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计算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如何确定?国家税务局2010年公告第4号第26条,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否每年计算?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是指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国家当年没有发行(或公布)的,可以上年度的确定,以1此类推。
具体可由企业举证,税务机关根据合理性原则予以确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4、“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所指“金融企业”是否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的适用范围应涵盖小额贷款公司。
5、企业对外投资,投资款以借款形式借入,其借款利息是作财务费用还是作投资成本?企业对外投资,投资款以借款形式借入的,无论是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其借款利息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6、非银行贴现的承兑贴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按企业间借款利息支出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7、企业筹建期结束的标志是什么?筹建期应自企业领取营业执照至企业开始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不同企业需要进行具体的职业判断。
一般商贸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为筹建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第一次投料生产为筹建期结束。
28、企业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如何计算?企业筹建期间由于没有业务收入,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疑难解答2
2011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疑难解答《二》(二)企业扣除类中的疑难问题处理李康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⑴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⑵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⑶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⑷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⑸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准予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 号)第二条规定“从2007 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因此,企业只有与其员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并报经劳动部门备案,其合理的工资薪金才能税前扣除。
2、企业2011年1月发放20010年12月计提的职工工资以及年终奖,这部分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及奖金是否可在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发放且属于汇算清缴年度应负担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税年度可以税前扣除。
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应在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3、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若企业依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讲解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讲解年度申报时,应当注意的问题:(1)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其纳税调整。
(2)税收优惠的备案或审批。
(3)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非货币形式体现的,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地计入确认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是,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5)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之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资产损失申报方式,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
采取清单申报方式的,包括以下资产损失:①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②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③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④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⑤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除此以外,企业发生的其他资产损失,均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即:将发生的资产损失,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的,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一讲收入(收益)的审核调整与申报一、营业收入的审核调整与申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
•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
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 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 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 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 让所得。 •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 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 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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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
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 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 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 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 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
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
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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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 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 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 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 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 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 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 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 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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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
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 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 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 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 •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 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 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 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疑难解答《三》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若干问题李康⒈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口径如何掌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⑴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⑵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为了掌握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等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收入有关税收优惠,除此以外的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不得享受。
3、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技术转让所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⑴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⑵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⑶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⑷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⑸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解析
•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 方式进行所得税处理: • ⑴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 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 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 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 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 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 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 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0、一次性取得跨期租金收入的税 务处理:可递延确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 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 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 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 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 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 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解析
青岛国玉税务师事务所 青岛海晖会计师事务所 任义伟
• 汇算清缴工作是对企业所得税的一次全面、 完整、系统的计算、缴纳过程,涉及大量 税收法规,而且与企业会计处理密切相关, 一些平时不注意的财务处理问题会在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体现出来,处理不 当会面临处罚和补税、加收滞纳金,存在 一定的涉税风险。
• 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股权 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 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 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 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 金额。”
• [案例] • A公司拥有B公司100%的股权,初始投资 成本为100万,B公司截止2010年6月底账 面净资产2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100万元、 盈余公积30万元、未分配利润70万元,现 A公司按220万元出售予境内C企业,应确 认该项股权转让所得多少?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业务问答
巢湖地税信息第3期(总第334期)巢湖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编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业务问答1、问:母子公司框架下,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工作需要,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派遣员工,母子公司均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及奖金、补贴,其工资及奖金、补贴如何扣除?被派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答:鉴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员工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经常调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子公司如能够提供母公司出具的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做出的调配决定及员工名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子公司发放给与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
母子公司两个单位在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分别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该员工应到为其缴纳“三费一金”的单位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2、问:企业为退休人员补缴以前年度的补充养老保险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的规定,企业补缴其员工以前任职或受雇年度的补充养老保险在核实清楚的前提下,在税收政策规定比例内的部分可以扣除,但应当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3、问:企业外购房屋的装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何进行处理?答:企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确定。
装修费用不符合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条件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税法规定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
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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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宁波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标 签】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1、货运货代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限额扣除时,其年度销售收入如何确定?货运货代联运、建筑安装转包等业务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收入基数,按该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准则)规定的核算办法计算出的营业收入。
2、查补收入是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基数?查补收入可以作为收入当年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基数。
3、根据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企业重组业务中,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计算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如何确定?国家税务局2010年公告第4号第26条,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否每年计算?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是指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国家当年没有发行(或公布)的,可以上年度的确定,以此类推。
具体可由企业举证,税务机关根据合理性原则予以确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4、“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所指“金融企业”是否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的适用范围应涵盖小额贷款公司。
5、企业对外投资,投资款以借款形式借入,其借款利息是作财务费用还是作投资成本?企业对外投资,投资款以借款形式借入的,无论是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其借款利息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6、非银行贴现的承兑贴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按企业间借款利息支出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7、企业筹建期结束的标志是什么?筹建期应自企业领取营业执照至企业开始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不同企业需要进行具体的职业判断。
一般商贸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为筹建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第一次投料生产为筹建期结束。
8、企业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如何计算?企业筹建期间由于没有业务收入,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9、某商场购商品返购物卡,例如:购1000元商品送100元购物卡,在随后购150元商品时可抵用只需付50元现金,开出了1000元和150元两张发票。
此种情形如何确认所得税收入?销售1000元商品时按1000元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商品成本;销售150元商品时,按50元确认收入,并按实结转成本。
10、企业高新技术认定期满或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如果还在过渡期内,是否可以选择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处于叠加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政策,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1、关于企业购置安全生产、节能节水设备抵免年限及实际投入使用时间如何确定?抵免年限连同当年为6年,实际投入使用是指是该设备开始正常运行。
12、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15%税率优惠的条件中的收入概念的计算口径。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中的收入概念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一栏营业收入。
1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像财务利息收入、理财收入,赔偿收入,补贴收入(如营业税返还)等是否能免或减半?所有按项目减免所得税的事项,与该免税项目直接相关的各类收入纳入该项目享受税收优惠。
14、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税款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福利企业先征后返增值税款作为免税收入不计征所得税,其他各种财政性资金(补贴)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5、企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助能否税前扣除?企业对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节日慰问、生活补助等费用可否在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助不能在税前扣除,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节日慰问、生活补助等费用可作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6、聘用离退休人员发生的工资性质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企业需跟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发生的工资性支出的费用,作为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支出等在税前扣除。
17、企业为退休人员补缴以前年度的补充养老保险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企业为已过退休年龄的人员补缴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都不得税前扣除。
18、当年计提的佣金当年没有支付,是否可以在当年税前列支?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当年计提的佣金当年没有支付,如支付对象为企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支付对象为个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供实际支付或已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19、关于佣金支付问题。
一般企业应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0、租来店面的装修费用未分摊完毕时由另一企业承租,该未分摊完的费用可否由承租企业继续分摊?承租企业根据转让合同或协议承担该未分摊完的费用,凭相关印证材料,可以在税前扣除。
21、企业外购房屋的装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为了使该外购房屋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装修费用计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对房屋投入使用后再进行提升功能的装修费用应并入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对属于简易装修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作费用扣除。
22、房屋建造后(旧房)安装中央空调,该中央空调如何提取折旧?按房屋建筑物提取折旧,还是按生产设备提取折旧,还是按电子产品提取折旧?增加房屋建筑物的计税基础提取折旧。
23、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其试制产品销售时,其对应的料、工、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其试制产品销售时,其对应的料、工、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但试制产品销售收入应冲减相应的研发费用。
24、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这里所指的残疾人员是否包括“精神残疾人员”?企业工资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员范围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5、母公司派人员到子公司服务,派往人员的劳动合同在母公司,工资也由母公司统一发放,子公司无派往人员的工资单,也未申报个人所得税,只有统一支付母公司的劳务费,但没有相关的凭,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母子公司之间由于工作需要调动导致职工在子公司工作,但工资由母公司发放,职工工资应在实际工作的子公司扣除,母公司不得扣除。
如属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合同,凭母公司开具劳务发票在子公司扣除,但职工的社会保险可凭相关印证材料和支付清单在子公司扣除。
26、企业发放的午餐补贴、职工通信费在税前如何扣除?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7、企业组织职工旅游的支出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
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不得税前扣除。
28、福利费中有关食堂费用支出及凭证问题。
企业职工食堂费用应单独核算,对确实无法取得一一对应发票的,可以用自制凭证代替,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在福利费中列支。
29、上年度达到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当年季度预缴若要享受小型微利税收优惠的,是否需要将上年度年报主表及附表五作为季度报表的附送资料一并报送?不需要。
小型微利企业目前实行申报备案办法,即申报的数据附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视同备案受理。
30、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缴中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应税所得额3万及以下的可先减半再按20%计算,其报表的填写口征是否按[2011]29号公告的规定,将年应税所得额乘以15%的积填入到相应的减免税额栏目中?报表的填写口征应按[2011]29号公告的规定,将年应税所得额乘以15%的积填入到相应的减免税额栏目中。
31、企业在核定征收方式的年度中改为查帐征收,已交纳的税款是否作预缴税款?企业核定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改变。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征收方式的,一个纳税年度内只有一个征收方式。
企业在核定征收方式的年度中间改为查帐征收,核定征收已预缴的税款可作为查帐征收的预缴税款。
32、核定征收方式改为查帐征收后,资产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能否延续,并在税前扣除?企业的资产折旧符合税法规定,并且不同征收方式的年度折旧与残值确定是连贯的,没有为了少缴税款而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能够举证符合查账征收的要求,资产折旧可延续并在税前扣除,长期待摊费用也可比照上述方法。
33、房地产退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发生年度申报应退企业所得税的,是否可退还所得税?发生年度申报预缴多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的可以通过结算退税予以退还,但由于原预计毛利额调减造成的企业亏损不得换算为当年多缴税款。
34、房地产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毛利额是否可以作为公益性捐赠的计算基数?房地产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的计算基数为企业年度利润总额,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毛利额不能作为公益性捐赠的计算基数。
35、企业因产品质量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支付的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赔偿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36、支付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非本企业人员的工伤赔偿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工伤赔偿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应取得伤亡人员事故与企业责任关系的证据,伤亡人员的身份和伤亡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列支补偿金相关证据。
37、资产损失申报处理有关问题。
①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允许事后补报。
②与经营无关的企业间借款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③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该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扣除年度为实际发生年度。
38、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资产损失,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吗?《总局公告》发布后发生的资产损失以及之前发生但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均不再需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