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侵权构成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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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止侵害:包括诉前。实践中,以主观 没有过错抗辩较多。若侵权,无论侵权人 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必须停止侵害。
1.民事责任
• (3)消除影响:范围与侵权范围相同。 • (4)赔礼道歉:著作权中有人身权的属性。 • 每个民事责任都是一项单独的权利,作为
专业人士,行使权利时不可遗漏。
2.行政责任
4.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分类
• 合条件的,按共同侵权处理。 • E.草案规定:《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
稿)》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网络服 务提供者教唆或者帮助他人侵犯著作权或 者相关财产权的,与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 任。”为之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侵犯著作权典型案例
• 1.韩寒与百度文库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绝对请求权包括四种:停止侵害请求权、 消除影响请求权、赔礼道歉请求权、诉前 停止侵权请求权;
• 证明责任:只需证明侵权行为存在即可; • 债权请求权,即损害赔偿请求权; • 证明责任:证明符合四个构成要件。
3.著作权债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 根据《侵权责任法》原理,著作权债权请 求权的构成要件有:(案例分析的有力工具)
著作权的侵权构成 与法律责任
钟兰安 学号:20****0007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引子:湖北《新华字典》案
• 法谚:“有权利必有救济。”
总目录
• 一、著作权的侵权构成 • 二、侵犯著作权典型案例 • 三、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 四、参考资料
一、著作权的侵权构成
• 1.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 2.著作权请求权内容 • 3.著作权债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 4.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分类 • (1)直接侵权 • (2)间接侵权
二、典型案例
• 【法院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百 度公司经营百度文库,一般不负有对网络用户上传的 作品进行事先审查、监控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百度 公司对百度文库中的侵权行为可以不加任何干预和限 制。考虑到韩寒曾于2011年3月作为作家代表之一就百 度文库侵权一事与百度公司协商谈判,百度公司理应 知道韩寒不同意百度文库传播其作品,也应知道百度 文库中存在侵犯韩寒著作权的文档,百度公司对韩寒 作品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对于负有较高注意义务的 《像》书侵权文档,百度公司消极等待权利人提供正 版作品或通知,未能确保其反盗版系统正常运行之功 能,也未能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该侵权文档在百度 文库传播,主观上存在过错,故判决百度公司赔偿韩 寒经济损失39 800元及合理开支4 000元。该判决一审 生效。
四、参考资料
• 1.《现代著作权法》,曲三强主编,北京大 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1版;
• 2.《日本著作权法》,李扬译,知识产权出 版社2011年1月第1版;
• 3.法制日报; • 4.中国知识产权报; • 5.法制晚报; • 6.中国法院网。
感谢聆听!
• 欢迎讨论! • 钟兰安,邮件:zhonglanan@126.com。
作的作品发表的; •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西游·降魔篇”涉嫌篡改?) •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
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 规定的除外; •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 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 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 录制其表演的; •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三、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 分为以下三类责任: • 1.民事责任:四种; • 2.行政责任:四种; • 3.刑事责任:二种。
1.民事责任
主要有以下四种: (47、48条有“等” ) (1)损害赔偿:法谚—有损害即有赔偿。 赔偿标准有四个层次:实际损失 违法所
得 协商确定 法定限额(现行规定为 50万,草案为100万)(司法实践低)。
• 2. 第九套广播体操著作权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二、侵犯著作权典型案例
1.韩寒与百度文库著作权纠纷案
• 【案情摘要】青年作家韩寒在百度文库中发现有多位 网友将其代表作《像少年啦飞驰》上传至百度文库, 供用户免费在线浏览和下载,其多次致函经营百度文 库的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处理未果。
•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 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日本最多十年)
• …… ……
•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 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 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韩寒认为百度公司侵犯了其《像》书的信息网络 传播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立 即停止侵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关闭百度文库, 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5.4万元并承担律师费、公 证费等。百度公司强调百度文库属于信息存储空间, 其中的文档由网友贡献,百度公司收到韩寒投诉后, 及时删除了投诉链接和相关作品,并将投诉作品纳入 文库反盗版系统正版资源库,采用技术措施预防侵权, 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典型案例
•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第九套广播体操的 动作不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本质上属于思想而非表达,不具备作为作品的法 定条件,故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受 著作权法保护。但是,第九套广播体操动作的文 字说明、图解作为文字作品和美术、摄影作品均 受著作权法保护。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出版发行 涉案侵权DVD,并赔偿中国体育报业总社经济损 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1.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著作权法 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 的精神权利或经济权利的行为。
• ——引自《现代著作权法》,曲三强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1版。
• 个人见解:概念的全面性?(与间接侵权 联源自文库)。
2.著作权请求权的内容
• 性质为绝对权,分为两类:绝对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
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中没 有采用此类罗列的方式,后者似乎更好。 •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承担综合责任, 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七 十五条基本相似。
•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 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
• 适用条件:侵权行为在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情况下才承担此责任。(48条“可以”,选择性执
法?)
• 具体有以下四类: • (1)没收非法所得, • (2)罚款, • (3)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 (4)没有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
料、工具和设备。
3.刑事责任
• 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有以下两个罪名: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 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 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 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二、典型案例
2.第九套广播体操著作权案 • 【案情摘要】中国体育报业总社诉称,国家体育
总局在前八套广播体操的基础上,创编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第九套广播体操。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与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签订了第九套广播体操出版 合同,独家获得了第九套广播体操的复制、出版、 发行等权利。但今年3月,他们在被告图书大厦处 发现并购得由广东音像公司出版、豪盛文化公司 总经销的涉案第九套广播体操侵权作品。因此起 诉至西城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9万元以及其他 合理支出。可被告广东音像公司、豪盛文化公司 并不认同原告的诉求,称广播体操是一种有伴音 的身体运动,目的是为了强健身体,广播体操不 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对否?
•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 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 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 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4.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分类
• (2)间接侵权:(扩大保护范围) • A.概念:虽然行为人并未直接实施受著作权
控制的行为,但是其行为与他人的直接侵 权行为之间存在特定关系,因而被认定为 侵权行为的情形。(王迁论文) • B.产生背景:网络时代的到来。 • C.分类:帮助侵权、代位侵权、引诱侵权。 • D.法律依据:《著作权法》暂无规定;符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 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新华字典》案 )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 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1)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失与非财产损 害;
• (2)违法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
判断是否侵权的核心与关键,分为直接因 果关系与间接因果关系; • (4)主观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
4.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分类
• (1)直接侵权行为: •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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