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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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模版

二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模版

二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模版职业健康和安全是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以及工作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职业健康和安全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和执行,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系统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的模版。

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事件的发生,保护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等的安全,提升工作环境以及劳动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所有部门,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实验室等,以及外包服务单位。

三、工作责任与义务1.企事业单位应设立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责任人,并负责指导、组织和监督职业健康与安全工作的实施。

2.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责任人应确保职业健康与安全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培训。

3.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工作,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设备,培训员工安全生产知识。

4.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参与职业健康与安全工作,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配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提出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五、职业健康与安全检查内容1.对生产车间、办公场所等进行定期的安全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用电设备的安全情况等。

2.对劳动密集型岗位进行人机工程评价,确保员工能够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

3.定期组织卫生环境的检测,包括噪音、空气质量、灰尘等检测。

4.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5.针对职业病防护进行检查,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

六、职业健康与安全检查组织和报告1.职业健康与安全检查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定期进行。

2.检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和报告给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责任人。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追踪整改情况。

七、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培训1.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职业病防护等方面的知识。

2.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职业健康与安全知识培训。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现场审核的内容(二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现场审核的内容(二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现场审核的内容(1)初次审核要覆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的全部要素。

审核中不论采用以要素为主进行审核,还是采用以部门为主进行审核,但标准中全部要素都要覆盖,不可遗漏,查阅运行记录,以验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有效的实施。

(2)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重点加以审核。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是否结合企业特点,目标是否明确、具体,指标是否量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中的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是否有设计书,是否可行,实施经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确定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否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计划。

(3)企业所识别出的危险源,特别是评价出的重要危险源是否加强了控制;考虑到缺少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安全生产控制点,是否编制了运行程序、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在这些安全生产控制点是否落实了责任人。

对其中可能产生意外事故,造成重大风险的关键安全生产控制点,是否制定了应急准备与相应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

(4)结合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及识别和评价出的重要危险源,是否已收集到了国家及地方相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文件并列出清单;企业主管部门及人员是否熟悉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的具体要求;是否对企业相关员工进行了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教育。

(5)重点查阅体系运行后的安全生产监测记录,是否发生过事故,企业采取了什么对策。

(6)实施现场观察。

现场观察是现场审核中重要的一环,通过观察可以发现体系及体系运行中现的问题;可以观察出企业中是否有遗留的未识别出的危险源,特别是比较重要的危险源;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点,特别是关键安全生产控制点,是否有相应的控制程序、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是否明确自己的职责,是否经过培训,熟悉本岗位的专业技术及安全生产知识;对可能产生事故造成重大风险的人员是否掌握应急措施;对某些特殊岗位是否实施了上岗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第一条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考核期内未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事件;2.考核期内未因作业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超标被煤炭主管部门按照一般或较大事故处理;3.考核期内未发生因职业卫生问题导致的重大社会影响事件;4.考核期内未因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受到煤炭主管部门停产整顿或责令关闭处理。

第二条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13大项,满分100分。

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1.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计分: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2.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分,不出现负分。

3.季度职业健康考核得分=动态检查与市或集团公司季度检查综合考核得分。

4.年度职业健康考核得分=年度内各季度职业健康考核得分之和/4。

附表A 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项目项目内容检查内容及标准标准分考核方法评分方法检查记录得分一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18) 落实责任必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并明确职责。

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由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2 查阅资料未明确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不得分;未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的,扣1分;机构组成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虽设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但是没有正常开展工作的,扣1分机构设置2.必须设置专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日常管理工作2 查阅资料未设置专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不得分;机构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和各项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分;职业危害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扣0.5分人员配备3.必须配备专职专业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职业健康现场检查规定最标准版

职业健康现场检查规定最标准版

1. 目的为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某某集团及所属企业。

3. 权限本责任制由安全监察部编制、颁发。

4. 引用文件《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第23号令)《某某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0年市安监局第117号文)5. 术语无6. 责任见7.规定内容7. 规定7.1 监督检查管理体系7.1.1 某某安全监察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规定,并开展职业健康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7.1.2各单位应根据政府相关文件和本制度的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7.1.3根据职业健康的要求和检查的要求,开展必要的相关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了解职业健康管理要求,确保检查人员熟悉掌握检查开展方式和检查标准。

7.1.4 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检查对象应包含对下属工厂、车间、部门、子公司和外来作业、施工和出租场所的检查计划。

7.1.5 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计划也可纳入职业安全检查计划或5S检查计划,但必须设立专门的条款和检查要求。

7.1.6 单位的公司、厂部、车间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表样,并根据检查表开展检查。

7.2 现场检查和整改7.2.1 存在较多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负责人应组织职业健康专项检查,其他单位应将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查纳入单位负责人组织的职业安全检查。

检查频次每月不低于一次;7.2.2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工厂和车间应组织经常性的职业健康检查。

7.2.3 各班组应根据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开展的日常检查中必须包含职业健康内容。

7.2.4 应记录和保存现场检查结果。

7.2.5 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现场指出,并要求现场改正。

7.2.6 对于较重要的问题和隐患,应开出问题和隐患反馈单,并督促职能部门落实整改。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现场通用部分)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现场通用部分)

107 地面是否无油或其它液体等易滑物
108 是否存在其它隐患 109 压力容器本体及其附件是否无损伤
检查日期: 备注
被检单位:
项目
检查内 容
序号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现场通用部分)
检查部门:
检查人员:
检查标准
结果 是否
110
安全附件(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温度计)是 否符合要求,灵敏可靠。
111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现场通用部分)
被检单位:
项目
检查内 容
检查部门:
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标准
1
劳保穿戴是否齐全(如进入车间不戴安全帽、敞怀 、光膀子等)。
2
是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不系带、趿拉着 劳保鞋等)。
3 进入生产区域是否将长发、长辫未置于帽内。
4 进入工作场地是否按规定不穿高跟鞋。
5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等是否戴绝缘手套。
特殊环境(潮湿、粉尘、腐蚀性、易燃易爆)的照 86 明(密封、防爆式)是否使用安全电压;选用合适
的漏电保安器。
87 是否存在其它隐患
88 “安全六有”是否齐全有效
检查日期: 备注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现场通用部分)
被检单位:
项目
检查内 容
序号
检查部门:
检查人员: 检查标准
结果 是否
89 各种输送管道的颜色是否符合要求

131
绳卡压板是否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是否小 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132
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是否不小于钢丝直径的15 倍,是否不小于30mm.
133 钢丝绳是否没有打结或扭曲和断丝现象
焊接环形链是否有裂纹、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模版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模版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涵盖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危害因素防控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企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二、职责1. 企业管理层应当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并评估其效果;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3. 各部门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落实和执行,定期进行自查,并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4. 所有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三、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内容及要求1. 安全生产检查(1) 工作环境检查:检查工作场所的通风、照明、安全出口等情况,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符合相关规定;(2) 设备设施检查:检查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3) 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检查员工是否参加了相应的安全培训,是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等;(4) 安全防护设施检查:检查是否配备了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保证其有效使用;(5) 应急救援设施检查:检查应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是否齐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2. 职业病防治检查(1) 工作岗位评估:对每个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并分析结果,采取相应措施;(3) 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检查是否配备了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4) 职业卫生监护:对易受职业危害影响的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例,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3. 职业危害因素防控检查(1) 危险物品管理:检查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确保符合法律法规;(2) 作业环境卫生检查:检查作业环境卫生状况,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3) 噪声、震动、辐射等职业危害因素检查:检查职业危害因素的来源、浓度、暴露时间等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4)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对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024年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要点

2024年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要点

2024年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要点____年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要点涉及各个行业的安全与健康方面,包括物理危害、化学危害、生物危害、工艺危害、心理危害等。

以下给出一些主要的检查要点,供参考:一、物理危害检查要点:1. 电气安全:检查电器设备是否符合标准,检查电线电缆的绝缘情况,是否存在电气火灾隐患。

2. 辐射安全:检查射线工作场所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工作人员是否正确佩戴防护设备。

3. 噪声安全:检查工作场所噪声的强度是否超过安全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 振动安全:检查振动工作环境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工人是否配备了防护设备。

二、化学危害检查要点:1. 化学品储存与使用:检查化学品储存区域的安全情况,化学品标识是否完善,工作人员是否正确佩戴防护设备。

2. 毒害防护:检查工作场所是否有防毒设备,工人是否熟悉使用方法,是否定期进行防护设备的检测与维护。

三、生物危害检查要点:1. 传染病防控:检查医疗机构、实验室等工作场所是否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个人防护。

2. 动物与昆虫咬伤:检查养殖业等工作场所动物的饲养环境,是否有防护措施,是否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四、工艺危害检查要点:1. 机械安全:检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进行定期维护与检修。

2. 高温作业:检查高温作业环境的通风与降温设施,工作人员是否配备防护装备,是否定期进行体检。

五、心理危害检查要点:1. 工作强度与工时:检查工作时间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长时间连续工作、夜班等情况,是否存在过度工作压力。

2. 职业倦怠与心理健康:检查工作人员的情绪状态、工作动力等,是否存在工作倦怠、心理不健康等问题,是否有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

以上仅是一些主要的检查要点,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具体的检查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与健康检查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危害,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4篇)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4篇)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四条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控制的原则,全面推进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二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第五条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劳动场所环境的检查,包括噪声、灰尘、化学物质、辐射等对员工身体健康的危害情况;(二)劳动装备的检查,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防护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三)劳动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的检查,确保工作过程安全可靠;(四)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情况;(五)事故和伤害统计、报告和分析情况;(六)其他与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检查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二)检查应当全面、系统、科学,并且应当形成检查报告;(三)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四)检查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责任人和员工,并保密工作情况。

第三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应当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职业健康安全的检查工作负总责,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九条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二)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三)对发现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四)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并报告上级部门;(五)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职业伤害,促进劳动者身心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需要明确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要求。

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是指劳动者进行工作所处的环境条件,包括空气质量、噪音、光照、温度、湿度、有害化学物质等。

在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时,需要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受到有害环境的影响。

其次,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需要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手段,包括头部防护、眼部防护、呼吸道防护、听力保护、手部防护等。

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时,需要明确不同工种、不同作业环境下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标准和使用方法,确保劳动者能够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有效预防和减少职业伤害的发生。

另外,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需要规范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和管理。

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人因因素等。

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时,需要对不同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详细的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和管理措施,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受职业危害因素的侵害。

最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需要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企业为了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而制定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流程、计划、行动、资源、监控、审核、评审、改进等要素的有机整合。

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时,需要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为重要内容,明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流程,不断改进和提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重要技术规范。

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14
危害防护设施维护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24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26
未成年工、女职工保护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24
电工作业
b)体格检查:
1)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血压、心脏; 2)神经系统常规检查及共济运动检查; 3)眼科常规检查及色觉; 4)外科检查:注意四肢关节的运动与灵活程度, 特别是手部各关节的运动和灵活程度; 5)耳科常规检查及前庭功能检查(有病史或临 床表现者);
25
电工作业
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 图、血糖;
2)选检项目:有甲亢病史可检查血清游离甲状腺 素(FT4)、血清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FT3)、 促甲状腺激素(TSH)。
14
高温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1、目标疾病:同前 行。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身高:大型机动车驾驶员<155cm,小型机动车 驾驶员<150cm;
b)远视力(对数视力表):大型机动车驾驶员:两 裸眼<4.0,并<5.0(矫正);小型机动车驾驶员:两裸 眼<4.0,并<4.9(矫正)
c)红绿色盲; d)听力:双耳平均听阈>30 dB(语频纯音气导);
3、健康检查周期:2年。
20
紫外辐射(紫外线)
应急健康检查
1,检查对象:因意外或事故接触高强度紫外线可 能导致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 和(或)电光性皮炎的职业接触人群。
2,目标疾病: a)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 b)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皮炎。
21
紫外辐射(紫外线)
3,检查内容:
a)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5 dB,1年1次; b)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0 dB,<85 dB, 2年1次。
应急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价制度范本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价制度范本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价制度范本职业健康安全(简称职健安)是指在工作场所中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的一系列措施。

为了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的有效实施,许多组织和企业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价制度。

本文将提供一个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价制度的范本,详细介绍制度的各个方面。

一、目的和范围1. 目的本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价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预防职业疾病和工伤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以及所有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工厂、仓库等。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1. 职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职业健康安全政策和程序,确保其有效实施,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2. 组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由以下成员组成:- 总经理: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政策并监督其实施。

- 职业健康安全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政策,并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 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由各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协助职业健康安全经理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三、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和教育1. 培训计划为了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和技能,应根据工作性质和风险程度制定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

2.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职业健康安全政策和程序- 工作场所风险评估和管理- 职业疾病和工伤的预防- 紧急救援和逃生措施- 个人防护设备的选择和使用- 健康生活方式的促进四、工作场所风险评估和管理1. 风险评估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各项风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 风险管理各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五、职业疾病和工伤的预防1. 预防措施为了预防职业疾病和工伤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 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检。

- 提供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并促进员工的健康生活方式。

职业健康检查通用检查标准

职业健康检查通用检查标准

违法 依据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 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职业病防 治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 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 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 测、评价的;(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72条 第(一)、(四)、 (五)项;国家局47号令 第48条,第51条第(一) 、(四)、(五)项,第 52条第(一)、(二)、 (四)项。
备注
工业场所 1.1 职业卫生 条件
《职业病防治法》第 15、23、30、31、32 条;国家局47号令第 12条。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 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 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 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文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文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项目职工的健康和安全,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项目的整体质量。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项目工地。

二、职责和义务1. 项目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应当制定并实施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职工的职责和义务。

2. 项目职工有权享受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有义务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参与工作安全培训,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3. 项目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应当定期开展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场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1. 防护用具和设备1.1 所有项目职工应当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

1.2 安装在工地的建筑物、设备和工具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2. 工作环境2.1 工地应当保持清洁,防止杂物、灰尘等对职工健康的影响。

2.2 工地应当保证空气流通,设置必要的通风设备,排除有害气体和粉尘。

3. 培训和教育3.1 所有项目职工应当接受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3.2 项目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应当组织定期的工作安全培训,解决职工关心的问题,提高项目的整体安全水平。

4. 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4.1 任何工伤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救治措施,保护受伤职工的生命安全。

4.2 项目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应当及时调查工伤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紧急疏散和逃生5.1 工地应当制定并公布紧急疏散和逃生预案,告知项目职工应急逃生的路径和方法。

5.2 工地应当配备应急逃生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四、监督和检查1. 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 项目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监督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检查标准

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检查标准

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检查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的生产、辅助生产和有工人生产操作岗位等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

2 总则2。

1本标准依据安全管理规定:参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法规提出和制定。

2。

2标准内容主要从构成事故因素的设备状况、生产环境、人员操作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准则和要求。

2。

3本标准将作为工厂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分析的依据。

3 设备安全要求3。

1 机械设备安全要求3。

1。

1生产设备运行时,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设有防护罩、盖或采取封闭措施,避免人员触及,引起伤害。

3.1。

2生产设备运行时,操作者需要接近的可动零、部件,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3.1.3为防止运行中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超过极限位置,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3.1。

4若可动零、部件(含其载荷)所具有的动能或势能可能引起危险时,必须配制限速、防坠落或防逆转装置。

3。

1。

5生产设备必须防止渗漏现象,对于可能渗漏的设备采取收集和排放措施.须配制限速、防坠落或防逆转装置.3.1。

6生产设备的基础和各结构的紧固部位,必须牢固、稳定,运行时不应产生移位、振动或倾覆现象。

3.1。

7各种机械设备的操纵器、制动器、寓合器、联锁装置、信号及显示器,各种紧卡工具必须完好、灵活、可靠。

3.1.8有飞溅、灼烫的机械加工和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屏.3。

1。

9液压和气压动能的生产设备,溢流和卸压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同时要设有隔离能源的装置。

3。

1。

10有司机操纵室的起重设备的司机室,必须符合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1。

4条款的有关安全要求。

3.1。

11起重机械的超载限制器、提升、水平行程、回转、变幅、落地高度的限制器、缓冲和防冲撞装置、联锁、音响、制动、力矩限制器、夹轨钳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备、安全可靠。

3。

1.12各种起重设备和卷扬、牵引、提升设备的钢丝绳、吊钩、卷筒、滑轮等主要受力部件,要严格执行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技术要求和报废更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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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电气设备所装设的熔断器的熔断丝(片)等,必须按规定要求更换,不得随意用其他
金属材料代替。
3.3.5黑暗场所作业照明用的行灯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电压,不应超过24 V,在金属容器内 和潮湿场所不得超过12 V;如采用电压超过24 V时,必须采用防直接触及带电体的防护措施。
336禁止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架设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线路与负荷匹
配,架设高度距地面:室内大于2.5 m,室外大于4.5 m,跨越道路应大于6m;所有爆炸和
火灾危险场所禁止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3.7配电箱(柜、盘)内要求整洁、完好;编号识别标志齐全;接线清楚、牢固;电气元 件绝缘、屏护完好。
3.3.8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高压间向低压间开。
4作业环境的安全要求
4.1安全色标、信号安全要求
宽度。
4.2.3起重机械吊运重物.3平台、护栏、斜梯、直梯的安全要求
4.3.1作业环境的钢平台、防护栏杆、钢斜梯、钢直梯等应符合GB 4053.卜4的安全要求,
与黑色的间隔斜条的规定。
4.1.7交通、公路上的防护栏杆的色标必须符合GB2893《安全色》所规定的红色与白色
间隔直条的规定。
4.1.8各种安全色要定期刷新,保持色泽鲜明,警示醒目。
4.2通道的安全要求
4.2.1作业现场的安全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通道区不得堆放物料和物件,不得造成
堵塞现象。
4.2.2如因现场环境所限,通道达不到Im宽度要求,也须尽量达到保持人员可以通行的
3.1.7各种机械设备的操纵器、制动器、寓合器、联锁装置、信号及显示器,各种紧卡工具 必须完好、灵活、可靠。
3.1.8有飞溅、灼烫的机械加工和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屏。
3.1.9液压和气压动能的生产设备,溢流和卸压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同时要设有隔离能源的 装置。
3.1.10有司机操纵室的起重设备的司机室,必须符合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1.4条款
的有关安全要求。
3.1.11起重机械的超载限制器、提升、水平行程、回转、变幅、落地高度的限制器、缓冲和 防冲撞装置、联锁、音响、制动、力矩限制器、夹轨钳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备、安全可靠。
3.1.12各种起重设备和卷扬、牵引、提升设备的钢丝绳、吊钩、卷筒、滑轮等主要受力部件,
要严格执行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技术要求和报废更新标准。
以防漏电伤人。
3.2.7电动工具的使用、维修,应执行GB 3787-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
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安全要求。
3.2.8起重吊链的环、链如有磨损严重或产生断裂现象,要严禁使用;禁止使用不等长的吊
链吊运重物,吊运重罐、重斗时,必须四根钩、环同时挂牢。
3.2.9钢丝绳吊索式夹具,如断股过多或破损严重,应按钢丝绳的报废标准更新。
3设备安全要求
3.1机械设备安全要求
3.1.1生产设备运行时,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设有防护罩、盖或采取封闭措施,
避免人员触及,引起伤害。
3.1.2生产设备运行时,操作者需要接近的可动零、部件,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3.1.3为防止运行中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超过极限位置,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4.1.1安全标志要求在必要和危险场所必须设立齐全;卫生洁净,警示准确;位置明显,
符合GB2894《安全标志》的有关要求。
4.1.2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损坏。
4.1.3生产现场和厂区公路、铁路平面交叉区域的标志、光声信号必须齐全无损,显示准确,
无人看守道口应设醒目的警示标志。
4.1.4在电气设施场所和其他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信号。
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检查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的生产、辅助生产和有工人生产操作岗位等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
2总则
2.1本标准依据安全管理规定:参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法规提出和制定。
2.2标准内容主要从构成事故因素的设备状况、生产环境、人员操作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准则 和要求。
2.3本标准将作为工厂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分析的依据。
3.2.3各种风、气动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完好情况,要求开关必须灵活可靠,冲击作业部 位必须润滑,动作畅通良好。
3.2.4摇炉机、给料机防护装置齐全,电源开关灵活、可靠。
3.2.5冶炼与铁水接触的管式工具(如吹氧管等)必须采取防铁水倒灌的措施,避免发生烫、
灼伤害。
3.2.6电动跨渡平车的拖缆和开关,必须安装牢固、保持完好,不准有损坏和裸露现象,
4.1.5各种流体管线的安全色标应符合GB/T3098《安全色使用导则》的规定:绿色一水;铝
色一蒸汽;棕色一矿物油,植物油和动物油,易燃液体;黄褐色一气态或液态气体;(空气
与氧气除外);紫色一酸或碱;浅兰色一空气或氧气;黑色一其他气体。
4.1.6各种生产设备和运动型设备的危险警告,应采用GB2893《安全色》所规定的黄色
3.2.10吊架的吊梁销子和吊环,必须安装牢固,防止松动脱出。
3.3电气设备安全
3.3.1各种电气开关、磁力起动器、继电器等配电装置,必须盖、罩齐全,不得裸露。
3.3.2各种电动的机械设备,必须设有可靠的接地(零)装置,接地体与建构筑物的安全距 离不应小于1.5 m。
3.3.3交电设备应有完善的屏护装置,所有遮栏的高度不应小于1.7 m下部边缘离地不应超
3.1.4若可动零、部件(含其载荷)所具有的动能或势能可能引起危险时,必须配制限速、 防坠落或防逆转装置。
3.1.5生产设备必须防止渗漏现象,对于可能渗漏的设备采取收集和排放措施。须配制限速、
防坠落或防逆转装置。
3.1.6生产设备的基础和各结构的紧固部位,必须牢固、稳定,运行时不应产生移位、振动 或倾覆现象。
3.1.13生产中的各种受压容器、锅炉以及气瓶等易燃易爆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必须符合
国家有关受压容器、锅炉、气瓶的安全技术标准规定。
3.2生产工、器具安全要求
3.2.1冶炼用的铁水包、渣罐、铁斗、锭模必须耳、环齐全牢固,本体必须完好,达到承重
要求,如有严重断、裂、漏、变形等现象严禁使用。
3.2.2锹、镐、锤以及其他安装把柄的生产工具,把柄必颁安装牢固可靠,防止脱出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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