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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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1、目的
1.1、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按规定的标准通过检验和试验,并提供满足顾客要求的客观证据;
1.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1.3、全部工程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1.4、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努力克服质量通病,减少一般质量问题,确保结构安全、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和使用寿命;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活动。
3、工作流程图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控制流程图
附件3:质量检查控制流程图
4、职责
4.1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和归口管理,必要时,提出对本程序的评审与更改;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工作。
4.2 公司设备材料公司负责物资进货检验和试验的组织管理工作。
4.3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4.4 公司技术质量部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的检查工作。
4.5 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实现全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活动。
5、工作程序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特点,对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状态,物资进货检验和验证,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四个阶段进行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活动。
5.1 施工前准备工作状态检查
5.1.1 单位工程开工之前,由技术质量部对单位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如下:
1、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是否经审核。
2、工地调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3、开工报告是否制定并申报审批。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特殊作业、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是否按规定制定。
5、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已进行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是否掌握应用。
6、项目部人员配置是否齐全。
5.1.2 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有公司技术质量部会同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对项目部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5.1.3 检查依据公司《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编审制度》以及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5.1.4 填写单位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检查记录,检查人员签字,检查记录一式三份,分别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分公司、项目部保存。
5.1.5 附件1:《单位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检查记录》
5.2 物资进货检验和验证
5.2.1 所有物资(包括甲方提供)进场时均需进行检验和验证合格才能接收。方法采用抽样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证明、强制认证标志、劳保用品的生产许可证、装箱单和附件清单、说明书和保质期、生产品厂及地/厂址、外观质量及数量、规格及型号等符合规定要求。
5.2.2 进货检验和验证工作由公司设备材料公司或分公司负责物资采购供货部门会同项目经理部材料员、仓库保管员(必要时专业工长和质量员参加)一起进行。由保管理员对外观检查合格的物资填写验收记录,并“注明”产品质量证明的编号或顺序号,该标识随实物流转。
5.2.3 根据规范规定需经复验的物资或对质量有怀疑的物资,做出标识、单独放置并记录、由规定需监理参加进行取样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5.2.4 未经验证的物资不得使用,验证不合格的物资按《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5.2.5 如生产急需查不及验证,而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追回和更换,由现场材料员对现场的不合格物资做好标识和记录。
5.2.6 项目经理部材料员或保管员对物资质量证明资料和验证记录应妥善保管,以供必要时查证和追溯,及工程交付时提供资料证据。
5.2.7 对乙方已验收的物资,有材料员做好《工程材料报验单》并报至监理部门审批,未经监理审批的材料不得使用。
5.3 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
5.3.1 项目经理部工长和质量员负责过程检验和试验;公司技术质量部和分公司质量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分别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工作。
5.3.2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班组应进行自检和交接检,并做好《工序交接检查记录》;工长和质量员应按照工序和规定的质量控制点进行检验和验证;对设置的是证点和停止点,经自检合格后通知顾客和监理到现场合同检验和验证。确认合格后由质量员填写记录,工长通知班组进行下道工序。
5.3.3 对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转入下道工序,质量员应做好记录和标识,按《施工质量处理制度》处置并跟踪再验证,直至工序质量达到合格。
5.3.4 如因施工需求不及进行检验和试验或必要的检验报告未完成,需例外转序时(但特殊过程设置的质量控制点不能例外转序),则必须有可靠追回措施,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例外放行。质量员应作好标识和记录,以便追溯。
5.3.5 隐蔽工程的过程验收,先由工长组织班组进行自检和试验,质量员复查合格后,由工长填写《隐蔽工程记录》,通知顾客和监理检查验收、确认后,才能予以隐蔽。
5.3.6 对需要由社会监测和试验的工序(如压力器、锅炉、压力管道的安装),应预先向有关监督机构办理手续,并与检测单位订合同。及时通知检测单位进行测试,检测单位应及时出具验证报告或合格通知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5.4 最终检验和试验
最终检验和试验由项目经理或委托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必要时通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如有规定和要求时,还应邀请顾客或总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代表参加。
5.4.1 最终检验和试验前,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要求,工程达到试验条件时,及时通知专业系统调整试验单位或试调班,公司中心试验占或试调负责按国家或行业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试验调整,并出具试验报告。
5.4.2 最终检验和试验,由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合同调整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和程序、规程、规范及标准的要求进行,并通知顾客和监理单位代表参加。工长填写有关试验记录,并经顾客和监理单位代表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5.4.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进行最终检验和试时,还应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并通知其派代表参加检验和确认符合要求。
5.4.4 对最终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均应做好记录与标识,并按照《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并跟踪再验证,直至全部合格后,才能交付顾客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