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军人家属随军条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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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随军家属安置公示

海南随军家属安置公示

海南随军家属安置公示摘要:一、引言二、海南随军家属安置政策概述1.安置对象2.安置方式3.安置政策优势三、随军家属安置流程1.申报阶段2.审核阶段3.公示阶段4.安置实施阶段四、相关政策法规解读1.随军家属就业政策2.随军家属社会保障政策3.随军子女教育政策五、结束语正文:一、引言众所周知,军人为国家的安全稳定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他们的家庭也随之做出了奉献。

为了让随军家属能够在驻地顺利安置,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本文将对海南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进行简要介绍,以帮助广大官兵及家属了解并用好这些政策。

二、海南随军家属安置政策概述1.安置对象海南随军家属安置政策的对象主要包括:军人配偶、军人未成年子女、军人父母。

这些家属在随军后,均可享受到相应的政策待遇。

2.安置方式海南随军家属安置方式主要包括:就业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子女教育安置等。

根据家属的具体需求和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策略。

3.安置政策优势海南随军家属安置政策具有以下优势:(1)政策体系完善,覆盖面广;(2)安置方式灵活多样,满足家属个性化需求;(3)政策实施力度大,效果明显;(4)强化服务保障,提高家属生活质量。

三、随军家属安置流程1.申报阶段:家属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部队提出安置申请。

2.审核阶段:部队对家属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地方政府。

3.公示阶段:地方政府对拟安置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安置实施阶段:公示无异议后,地方政府按照政策规定,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安置服务。

四、相关政策法规解读1.随军家属就业政策:地方政府应为随军家属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等支持,鼓励家属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就业补贴等。

2.随军家属社会保障政策:随军家属可参加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待遇。

3.随军子女教育政策:随军子女可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的教育政策,包括免费教育、助学金等。

五、结束语海南随军家属安置政策为军人家庭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

随军随调家属安置新政策2022

随军随调家属安置新政策2022

随军随调家属安置新政策2022
2022年,中国政府出台了一项新政策——随军随调家属安置政策,旨在更好地保障军人家庭的福利待遇和生活安定。

该政策规定,在军队调动人员时,其家属也可随军随调,并享受相应的安
置待遇。

具体措施包括:
1. 实行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管理,将家属随军随调纳入人事、福利等统一管理体系。

2. 统一制定家属安置标准,根据调动距离、时间、地点等因素,制订对应的政策标准,确保家属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3. 完善各项服务机制,做好家属安置的一系列服务工作,包括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努力为家属提供完善的生活保障。

4. 强化督导和管理,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加强各级人事、福利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实行动态管理。

随军随调家属安置政策的出台将有效解决军人在调动中的家庭问题,极大
地提高了军人的士气和工作积极性。

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保障军人家庭的利益,
激励军人投身到国防建设事业中去。

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相信随军随调家属安置政策将会给受到影响的军人家庭带来更多更好的期望与帮助。

军人家属享受优惠和免费军队医疗保障的条件

军人家属享受优惠和免费军队医疗保障的条件

军⼈家属符合军队优惠医疗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即可) ①经组织批准随军,户⼝在军⼈驻地的⽆⼯作、⽆收⼊(以下简称“双⽆”)配偶; ②夫妻双⽅均为军⼈(以下简称“双军⼈”)的未满18周岁的⼦⼥和经组织批准随军的未满18周岁的⼦⼥; ③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且没有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双⽆”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 ④经师级以上单位批准,在总部确定的边远艰苦地区与军⼈共同⽣活的“双⽆”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 ⑤不符合随军条件,随军⼈共同⽣活,且户⼝在部队驻地的现役军官、⽂职⼲部的“双⽆”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 ⑥1949年9⽉30⽇前参加⾰命,转业到异地⼯作,现已办理离休⼿续,返回到军队⼀⽅长期居住的军⼈配偶,在地⽅就医确有困难,本⼈要求在附近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经军队⼀⽅所在⼤单位卫⽣部门批准,并将本⼈在地⽅的全年医疗经费转交军队基层医疗机构的; ⑦经组织批准随军,已满18周岁,经指定医院鉴定确实丧失⽣活⾃理能⼒或者仍在中学(含中专)就读,经师级以上单位卫⽣部门批准的⼦⼥; ⑧双军⼈在异地寄养、并要求在寄养地附近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经就医机构审核确认,符合第(⼆)项、第(七)项规定条件的⼦⼥; ⑨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供养的⽗母。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家属,由团级以上单位卫⽣部门会同军务、⼲部、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卫⽣部门负责为其办理优惠医疗证件。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军⼈家属,本⼈不愿意办理优惠医疗或者居住地附近⽆军队医疗机构的,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负担20%,住院费由个⼈负担10%。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负担的费⽤可以视情减免。

现役军官、⽂职⼲部、⼠官调到军队其他单位,其随军家属未随迁,符合优惠医疗条件的,可以继续在原单位享受优惠医疗。

最新-部队家属随军新政策 精品

最新-部队家属随军新政策 精品

部队家属随军新政策篇一:[政策解读]解放军总政详解《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政策解读]解放军总政详解《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在2019年出台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中,最大亮点就是从身份类型、就业需求以及军人对部队所作贡献等实际出发,首次为随军家属设立多渠道给予分类安置。

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副部长王成志在接受采访中,对有关安置渠道进行了详细解读。

对随军前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对口安置王成志说,《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

”但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以“逢进必考”为由,要求这类随军家属重新参加考试。

“随军把工作和身份随没了,显得不公平。

这次《办法》作出对口安置规定,并明确接收安置手续办理时间,有利于维护这部分家属的合法权益,较好地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拖延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问题。

”他说。

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给予优先安置王成志表示,这部分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特殊奉献,其家属就业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优待。

对这部分人员在就业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既体现了地方各级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关心支持,更有利于鼓励全军官兵献身国防、建功立业。

企业需按比例安置随军家属王成志认为,现行相关法规和文件明确国有、合资、民营企业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但由于缺乏具体刚性安置措施,少数企业以自主招聘为由,不愿履行这一义务。

《办法》参照国家其他法律建立了企业按比例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制度。

考虑到我国地域经济差异较大,企业分布不均衡,统一确定安置比例不一定。

随军家属政策

随军家属政策

随军家属政策随军家属政策是指针对军人家属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提高军人家庭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同时也是为了激励士气,增强部队的战斗力。

一、随军家属政策的历史渊源随军家属政策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国解放战争时期。

1948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保障解放战争军民物资供应的决定》,规定军队和地方政府必须协作保障军民物资供应。

1955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军队保障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军队必须保障军属的生活和工作,为此,军队还建立了军属供销社、军属医院、军属学校等机构。

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和武警部队家属工作的意见》,提出了随军家属政策的五项基本原则:平等、优待、保障、服务和管理。

二、随军家属政策的主要内容1. 住房保障军人家庭可以享受军队住房保障政策,包括住房分配、住房贷款、住房租赁等。

军属可以租用军队住房或者购买军队住房,享受优惠价格。

2. 医疗保障军人家庭可以享受军队医疗保障政策,包括军队医院的优先就诊、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等。

军属还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和医疗补助。

3. 教育保障军人家庭可以享受军队教育保障政策,包括军队学校的优先录取、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

军属还可以享受公费教育和教育补助。

4. 津贴补助军人家庭可以享受军队津贴补助政策,包括军人家庭补贴、独生子女补助、抚恤金、退役军人优待等。

军属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就业补贴等。

5. 社会保障军人家庭可以享受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军属还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和生育保险等。

三、随军家属政策的实施情况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随军家属政策得到了很好的实施。

军人家庭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军属的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随军家属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优化。

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亟待解决的挑战,比如随军家属政策的实施标准和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军属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专业化和规范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军人家庭的心理健康和文化生活等方面还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全文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全文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全文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军转考试,军转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军转政策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 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四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六条 军队各级应当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系统是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安置办法,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第七条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第八条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

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九条 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进行安置。

随军家属情况汇报

随军家属情况汇报

随军家属情况汇报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随军家属的情况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变化。

首先,随军家属的数量在近年来有所增加,这与国家加强国防建设,军队改革和军事训练有密切关系。

其次,随军家属的构成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不仅有军人的配偶和子女,还有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成员。

再次,随军家属的生活状况也有所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和支持。

随军家属的数量增加主要是因为国家加强了国防建设,军队改革和军事训练的需要。

随着国家实力的不断增强,军队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因此随军家属的数量也在增加。

另外,军队改革和军事训练的加强,也需要更多的家属配合支持,这也是随军家属数量增加的原因之一。

随军家属的构成变化主要是因为军人的家庭结构多样化。

在过去,随军家属主要是军人的配偶和子女,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军队的改革,随军家属的构成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不仅有配偶和子女,还有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成员。

这些亲属成员的加入,也为随军家属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随军家属的生活状况改善主要是因为国家和军队对随军家属的关心和支持。

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军队的改革,随军家属的生活条件也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和支持。

比如,军队建立了完善的家属服务体系,为随军家属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帮助。

同时,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为随军家属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综上所述,随军家属的情况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变化,包括数量增加、构成变化和生活状况改善。

这些变化是国家加强国防建设,军队改革和军事训练的需要,也是军人家庭结构多样化和国家对随军家属的关心和支持的结果。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随军家属的情况,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部队退役家属政策

部队退役家属政策

部队退役家属政策
军队退役家属政策是指政府为应对各种紧急情况,保障军队老兵及其家属的生活安全,减轻家属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可以正常生活的政策。

一、就业政策——政府鼓励家属创业,把军队退役家属纳入就业安置计划,可享受贴息贷款、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政府和社会团体也将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服务。

二、教育政策——军队老兵及其家属可以申请政府相关学校或者有关教育基金,来帮助其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政府还将为老兵及其家属提供大学入学考试优惠及继续教育等政策。

三、社会保障政策——政府向军队老兵及其家属提供多种社会保障政策,包括低保、住房补贴、医疗保障等。

四、经济补贴政策——政府为军队退役家属提供经济补贴政策,例如,老兵及其家属可以享受购买住房的补贴、购买特定商品或产品的抵扣税等政策。

政府同时还将定期发放家庭补贴,以帮助退役家属改善生活条件。

五、文体活动政策——政府定期举办文化、体育等活动,丰富军队退役家属的文体生活,政府还会为家属提供免费参观文化景点的机会,并提供免费的医疗体检服务。

军队退役家属保障政策是政府为保障军队老兵及其家属的生活安全、减轻其经济负担而出台的政策,政府将继续不断完善退役家属保障政策,不断改善退役家属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军人家属随调与随迁

军人家属随调与随迁

军人家属随调与随迁军人家属随调与随迁一、家属随调与随迁的意思(一)随调与随迁这是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家属安置上的两种类型。

1、家属随调是指部队干部转业复员后,其有正式工作(有行政、事业或企业编制)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属可以随同转业复员干部调至安置地,由安置地重新安排工作,需提供家属档案材料。

2、家属随迁是指部队干部转业复员后,其没有正式工作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属,可以随同转业复员干部到安置地落户,不安排工作,不需提供家属档案材料。

(二)区别点1、身份性质不同随调家属必须是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国家干部或正式职工;随迁家属则并不涉及家属的工作情况。

2、移交办法不同随调家属移交前必须将其档案按照统一的要求进行整理,并与军队转业复员干部档案一起,按照与军队转业复员干部档案移交相同的程序进行移交;随迁家属只需要在军队转业复员干部转业复员审批报告表和移交名册中将有关情况填写清楚即可。

3、安置形式不同对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参照她(他)们的职务等级和所从事的职业安排相应的工作,并与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同时享受指令性安置计划,同时安置;而对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随迁家属,安置地户籍管理部门凭借军转部门出具的有关信函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负责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协助其实现就业。

二、安置随调随迁家属的规定和要求国家对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主要从以下10个方面作了规定:(一)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

(二)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三)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当给予3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四)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专业,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

军人家属待遇有关规定

军人家属待遇有关规定

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

由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入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汉马功劳。

可以说军人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军人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的优抚和照顾。

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加之我军经费开支的紧张状况,使这方面的待遇标准较低。

我军现阶段的家属待遇与当前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协调的,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军队建设的不断完善,军人家属待遇将会逐步地提高。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

军属从军安排工作

军属从军安排工作

军属从军安排工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20xx〕42号)和《xx省人民政府xx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社保厅省军区政治部xx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x政发〔20xx〕25号)精神,规范并切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为主、内部为辅,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采取多元化安置模式,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稳定就业、更高质量就业。

第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二章安置对象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的安置对象为随军家属,是指符合部队随军条件,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x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第五条随军家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为重点安置对象,予以优先安置:(一)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二)因公(战)致残(一至六级)军人的随军家属;(三)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四)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10年以上军人的随军家属。

第六条随军家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安置范围:(一)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患精神疾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医疗期未满或因其他健康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三)在原单位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被辞退或辞职的。

第三章安置方式第七条计划安置。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职级相近和就地就近原则,按照公务员转任相关规定,实行妥善安置。

第八条考核与招聘安置。

下列情况在核定编制使用计划内由当地政府督导用人单位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实行考核与招聘:(一)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的随军家属,根据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岗位相近原则,参考随军家属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实际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的相关规定,由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实行直接考核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最新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最新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最新规定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随军安置,公选考试,制度解读军队转业干部
为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解除广大军转干部的后顾之忧,2001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印发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是解决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工作安置的重要保证。

具体来讲,一是业务指导,二是政策支持、三是制度保障,可谓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工作安置的“三驾马车”。

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工作安排,《暂行办法》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

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二是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

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三是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四是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自《暂行办法》实行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军队各级组织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指示要求和军转安置政策法规,将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妥善解决了广大军转干部的家属工作问题,能
够确保转业干部减轻家庭成员工作安排的压力,使广大军转干部能够安心为国家尽忠,为社会尽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新的贡献。

办理随军流程

办理随军流程

办理随军流程有朋友问我关于办理随军的问题,现将一年前办理随军流程复制如下:折腾了近五个月的家属随军办理终于小有成就了,流程一定要写下来给以后办随军的姐妹们备用:北京市十八区县的规定是各不相同的,因为我家猴哥是属于海淀区的,所以咱讲的就是以海淀区的为例,不过城八区的办理流程是大体相同的。

首先是办理随军的条件:(网上查询的都有)军龄满十五年(好像是二十年)或正营级干部或年满三十五周岁(三者取其一)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属(子女),就可以向部队申请办理随军啦。

不过海淀区从今年开始规定副营级别的就可以办理了,办理随军有三种形式:干部、工人、无业。

我们为了减少审批流程和不必要的麻烦,选择了无业这种形式(这里的无业是指你在老家户口所在地没有工作,跟你在北京工不工作没有任何关系)。

一、所需申报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随军家属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随军家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业证明(由老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者县劳动局开具);《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表》、《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统计表》等;以上材料报总装政治部,等待审查批复(现场审批后将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其中的一个还回本人手中)。

由于个人原因我们没有赶上第一批户口申报工作(部队随军是一个季度一次),二、总装下发的东西有:其中一个结婚证原件;部队营房开具的住房证明原件;《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表》原件;准许迁入证明第二联及第三联原件(第一联已由部队留存,这个证明一般有效期为40天);老家户口本原件。

拿着以上材料及老家身份证原件,到老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证明(这个证明有效期一般为45天);老家派出所将准许迁入证明第二联存档,收取二块钱工本费(办理时间二分钟);(8月1日办理)三、拿着准许迁入证明第三联、老家《户口迁移证》、营房处出具的住房证明(一定要原件)、部队政治部或保卫处开具的落户证明(我们第一趟跑过去因为没带这个证明被退回来补这个证明,必须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去户口准许迁入证明第三联上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妥善安置军官家属的规定-总政治部[63]22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妥善安置军官家属的规定-总政治部[63]22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妥善安置军官家属的规定正文:----------------------------------------------------------------------------------------------------------------------------------------------------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妥善安置军官家属的规定(经军委173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总政治部[63]22号)目前随队军官家属数量很大。

为了安排她们的工作、生活、生产劳动和解决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各单位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从近年来尤其是去年紧急战备期间的情况来看,随军家属过多,平时解决住房、医疗和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都有许多实际困难,特别是遇有战争情况难以迅速转移和妥善安置,牵扯干部精力,影响部队行动。

对军官家属的安置,既要照顾平时夫妻团聚,又要服从军队建设和战争的需要。

安置随军家属解决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不能长期全部由军队包下来,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社会化。

为此,特做如下规定:一、凡下列军官的妻子和儿女,经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可以来队安置:(1)担任副营长、副教导员以上职务的军官;(2)大尉以上的军官(包括编内行政十八级和相当十八级以上的职员);(3)年龄满三十五岁以上的军官;(4)军龄(包括革命工作历史)满十五年以上的军官;(5)飞行人员和在舰艇上工作的军官;(6)高等学校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以上,在尖端科学技术部门工作的科学技术干部;(7)在边防和移民垦植地区部队工作的军官。

至于守岛部队,因岛屿大小和所处情况不同,军官家属哪些可以来队安置,哪些不能来队安置,由军区酌情确定。

不符合上述条件已经随队的家属,应在一二年内逐步动员还乡或离队安家。

在处理时要做好尽想工作和组织工作。

家属还乡的路费由公家报销。

符合来队条件的军官家属,目前尚未来队的,暂缓来队,待国家经济情况更加好转和条件可能时,再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地批准来队安置。

军官婚姻家属随军条件

军官婚姻家属随军条件

军官婚姻家属随军条件军官、⽂职⼲部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其配偶和未成年⼦⼥、⽆独⽴⽣活能⼒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关于军官婚姻家属随军条件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军官家属随军条件军官、⽂职⼲部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其配偶和未成年⼦⼥、⽆独⽴⽣活能⼒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1.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职⼲部.2.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职⼲部。

3.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级科员(含专业技术⼗⼆级、体育⼋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职⼲部。

4.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级科员(含专业技术⼗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职⼲部。

5.⾼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职⼲部。

6.在海军、国防科⼯委的舰、艇、船(只限执⾏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三级)以上的军官。

7.空勤(包括飞⾏、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8.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职⼲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职⼲部。

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职⼲部家属随军条件,按第⼀条、第⼆条规定执⾏。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鲁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四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和省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和以往经验做法,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六条各驻鲁部队应当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各警备区(军分区)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驻地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安置办法,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第七条建立随军家属信息统计制度。

省军区系统每半年统计一次随军家属基本信息、就业状况、培训需求等信息,建立随军家属信息库。

军地双方及时沟通,共同做好信息共享、培训对接、就业安置及生活保障等工作。

第八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本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置。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际维和、处突维稳、抢险救灾、护航等任务时所立军功视为战功的,由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认定。

第九条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进行妥善安置。

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应当优先安排接收。

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随军家属假申请

随军家属假申请

随军家属假申请在随军家属随军情况下,家属如需离开基地前往外地,应申请随军家属假。

随军家属假是一种特殊的休假方式,适用于随军人员的家属。

本文将深入探讨随军家属假的申请程序、条件以及注意事项。

随军家属假的申请程序如下:首先,家属需要向所在基地的上级军事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假期开始和结束日期、离开基地原因、出行目的地等相关信息。

其次,申请随军家属假的家属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军人本人的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出行目的地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这些文件的具体要求可以与基地上级军事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第三,基地上级军事部门将审核家属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准或者拒绝。

如果申请成功,家属将获得随军家属假的准假证明文件。

最后,家属在假期结束后,需要凭借准假证明文件返回基地,并向上级军事部门进行假期报到。

随军家属假的申请条件如下:首先,申请随军家属假的家属必须是军人的合法配偶、子女或者父母。

其他亲属关系,如兄弟姐妹等,一般不符合申请条件。

其次,申请家属假的家属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第三,申请家属假的家属应当具备正当的离开基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最后,申请家属假的家属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报到。

申请随军家属假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首先,家属在申请家属假前应提前了解基地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以免因为不了解而导致申请失败。

其次,家属应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避免提供虚假材料而被拒绝申请。

第三,家属在离开基地期间应注意自身安全,切勿前往军事禁区或者危险地区。

最后,家属在假期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基地,并及时报到。

总结:随军家属假是一项特殊的休假机制,适用于随军人员的家属。

家属在申请随军家属假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同时,家属需注意假期的安全以及按时返回基地进行假期报到。

通过正确合法地申请和利用随军家属假,可以使军人的家属在军队事务和个人生活之间达到合理的平衡,从而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军人的工作。

做好随军家属工作-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做好随军家属工作-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做好随军家属工作-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随军家属工作是军事机构中一个极为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

随军家属们承担着牵挂家人、照顾子女、维护家庭稳定等重要任务,他们是军人在战场之外最坚强的后盾。

因此,做好随军家属工作,不仅是对军人家属的关怀和照顾,更是对军人战斗力和精神面貌的提升。

本文将从了解随军家属的特点和需求、提供支持和帮助的重要性以及实施有效的随军家属工作措施等方面展开探讨,旨在引发对随军家属工作的更深思考和更多关注。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本文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将概述随军家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介绍随军家属的特点和需求,以及文章的结构安排。

在正文部分,将会详细探讨了解随军家属的特点和需求的重要性,提供支持和帮助的必要性,以及实施有效的随军家属工作措施的方法和措施。

在结论部分,将总结随军家属工作的重要性,强调持续改进的必要性,并倡导更加关注军人家属群体的重要性。

通过这样的结构安排,读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随军家属工作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促进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持续改进。

1.3 目的随军家属工作的目的在于为军人家属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军人生活,并在军人从事任务时感到安心和支持。

通过做好随军家属工作,可以增强军人的士气和战斗力,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同时,也可以促进军人家属之间的交流和支持,建立更加紧密的军人家庭社区,形成一个相互帮助、共同成长的大家庭。

通过本文的探讨和总结,旨在强调随军家属工作的重要性,并倡导更多社会力量和机构关注军人家属群体,共同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2.正文2.1 了解随军家属的特点和需求随军家属是指随同军人一同生活在军营或部队附近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

随军家属的特点和需求与普通家庭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随军家属的生活环境较特殊。

他们经常需要搬迁到不同的军营或部队,面临着频繁的搬家和适应新环境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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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军人家属随军条件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3月12日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

据悉,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后,全军近10万官兵将告别“牛郎织女”生活。


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
1.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调整为正连职;
2.取消驻艰苦地区部队和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家属随军条件;
3.驻北京城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调整
为副营职;
4.驻艰苦地区部队士官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
军士长以上士官。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行,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军事职业特点,给予军人的一项特殊政策,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的优待,对稳定部队、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促进部队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次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是根据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发展形势,着眼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怀厚爱,体现了以人为本、向一线倾斜的特点。

据总政干部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军人家属随军条件放宽后,对住房保障、随军家属就业以及部队管理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总部有关部门正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办法。

总部有关业务部门领导谈军人家属谈随军政策调整
3月12日,经胡主席批准,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决定从批转之日起实行新的随军政策。

[ 转自铁血社区 / ]
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军旅“牛郎织女”打开了幸福之门。

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专访。

总参军务部副部长杨养申、总政干部部副部长王成志、总后财务部副部长戴忠义、总后营房
部副部长张忍奎、总后卫生部副部长陈新年先后就有关问题作出回答,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沙成录贾世江本报记者董强)
全军年内10万官兵受益
随军政策的调整,将带来住房保障、随军家属就业保障、无工作随军家属基本生活、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的配套跟进
记者: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在军人福利待遇制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
王成志:随军政策虽然只是军人福利待遇制度的一项内容,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是涉及面广,
此次调整全军年内将有近10万名官兵受益。

二是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力,住房保障、随军家属就业保障、无工作随军家属基本生活、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都要配套跟进。

三是作为军人家庭最重要的幸福指标,全军有更多军人家庭将结束夫妻分居、告别两地相思之苦,军人家庭因两地分居带来的诸多困难也将迎刃而解。

对广大官兵而言,这是一件大好事,军人家庭幸福指数将大幅提升。

记者:这次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 转自铁血社区 / ]
王成志: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计划经济时代,军人家属随军政策优于国家干部家属投靠条件,对稳定军队干部队伍、促进部队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地方夫妻投靠落户条件逐步放宽。

相比之下,现行随军条件严于全国大多数城市和地区,对军人配偶参与社会就业竞争、改善家庭生
活质量、促进家庭和谐和睦、稳定基层官兵等带来一定影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需要,有必要对这项政策进行调整改革。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随军条件不同
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向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倾斜。

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记者:这次调整随军政策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王成志:本着“统筹设计、突出重点、适度优待、倾斜基层”的原则,重点把握了3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尽量满足广大官兵的愿望;二是坚持与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适应,保
持与国家的大政方针相一致,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三是坚持积极稳妥,立足部队建设需要和实际保障承受能力,同步考虑相关配套保障措施的制定完善。

记者:为什么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军人家属的随军条件不一致?
[ 转自铁血社区 / ]
王成志:一是考虑地区差异。

我国地域广阔,地区差异大,各省市地方人员的夫妻投靠落户规定,在总体遵循国家户籍制度的原则框架下,存有较大差别。

为相对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需要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

二是考虑政策效应。

向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倾斜,是军委总部制定政策坚持的一贯原则,在目前完全取消随军条件时机不成熟的情况下,为不同地区、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随军条件,有利于突出改革重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调整的激励导向作用。

记者: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是如何界定的?
戴忠义:
1.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按照人事部、财政部2006年《关于印发〈完善艰
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地区范围执行。

2.考虑西藏自治区的艰苦性和特殊性,这次调整明确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
待。

3.岛屿部队的界定,按照总后勤部2009年《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
度的通知》中明确的岛屿范围执行。

4.特殊岗位的界定,保持了与原政策的一致性,包括空勤干部,在舰、艇、
船上服役的干部,在导弹、卫星试验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
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

随军家属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为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记者: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 转自铁血社区 / ]
王成志: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军委总部分别制定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随迁子女可在军地园校入托入学;
4.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至700元基本生活补助,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
险;
5.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元夫妻分居补助。

8.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记者:如何解决好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问题?
王成志:从实际情况看,随军家属依靠政府指令性安置越来越困难,就业主要方式是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放宽随军条件后,她们随军时年龄小了,就业竞争力提高了,有利于促进就业。

新的随军政策出台后,需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畅通社会就业渠道,提高就业安置率。

借助地方政府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主动创业。

二是充分借助营区消费市场,吸纳更多的随军家属就业。

一些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有效解决了部队部分随军家属的就业问题。

这是个见效快、简便易行的好办法,总部将继续指导部队尤其是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做好这项工作。

政策调整后增加的随军子女都处在幼儿教育阶段,军队现有幼儿园能够满足新增子女入园需求。

考虑新增随军子女大多数在作战部队幼儿园,总部即将下发的《军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十二五”工作规划》,对作战部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建设作出规划和部署,为军人子女教育提供良好保障。

记者:总部对新增随军家属的住房保障是如何考虑的?
张忍奎:随军政策调整后,全军新增住房需求共9万多套,拟采取全部新建公寓房保障的办法予以解决,总部已研究拟制了具体计划。

[ 转自铁血社区 / ]
记者:如何解决好随军家属的医疗保障问题?
陈新年:新增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比照现行军人家属医疗保障政策给予保障。

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指导军队各级做好新增随军家属医疗保障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配套工作,实力审核、医疗卡办理、体系划分、经费核拨等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

记者:总部对调整随军政策涉及的经费保障是如何考虑的?
戴忠义:这次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涉及官兵及家属子女几十万人,需要大量经费作支撑。

我们事前会同总部有关部门,对经费保障需求进行了详细测算,在军费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科学统筹安排,政策调整有了可靠的财力保证。

下一步将及时做好经费的供应保障工作,指导部队做好个人待遇落实,维护好官兵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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