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军婚的相关规定
军婚的法律制度规定有哪些
军婚的法律制度规定有哪些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军婚,制定了哪些有关军婚的法律制度规定呢?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这⽅⾯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家的⼀些疑惑。
⼀、军婚的法律制度规定有哪些军婚的法律制度《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同意,但军⼈⼀⽅有重⼤过错的除外。
这⼀规定表达了这样⼀个含义:如军⼈⼀⽅⽆重⼤过错,⾮军⼈要求与军⼈离婚的,必须征得军⼈⼀⽅的同意。
这⼀条款在适⽤中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不适⽤“须得军⼈同意”条款的情形:(⼀)从军⼈⼀⽅在离婚诉讼中所处的原、被告⾓度来看,军⼈向⾮军⼈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和军⼈向军⼈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均不适⽤上述条款;(⼆)军⼈的配偶要求离婚,⽽军⼈⼀⽅有重⼤过错的,⽆须军⼈同意。
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条款的具体适⽤。
经⼈民法院调解,⾮军⼈⼀⽅撤诉的,⼈民法院应将调解笔录存卷,诉讼活动结束;⾮军⼈⼀⽅提起离婚诉讼后,经调解,军⼈⼀⽅同意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的,⼈民法院按照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送达后与判决书发⽣同等法律效⼒,诉讼双⽅的夫妻关系解除;⾮军⼈⼀⽅提起离婚诉讼后,经调解,军⼈⼀⽅坚决不同意离婚,⾮军⼈⼀⽅坚持不放弃离婚要求的,⼈民法院应依据军⼈⼀⽅的意愿判决不准离婚。
军⼈在离婚诉讼中应如何正确⾏使离婚否决权。
军⼈在由⾮军⼈⼀⽅提起的离婚诉讼中拥有的离婚否决权,只有在⾃⾝⽆重⼤过错的情况下具有实际意义,因此在⾏使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如配偶与第三者同居、重婚或有其他重⼤过错,经教育毫⽆悔改之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军⼈⼀⽅同意离婚是解决⽭盾的较好选择;军⼈⼀⽅如选择⾏使离婚否决权,则应从配偶提出离婚的理由中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根据实际情况寻求重归于好之策,尽量消除隔阂。
这不仅有助于解决⽭盾,也有利于夫妻关系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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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
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军婚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现役军人的婚姻。
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和工作性质,军婚涉及一系列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以确保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得到保障。
以下是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详细介绍。
一、军婚的法律依据军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障法》等。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基本原则和婚姻登记的程序,适用于所有婚姻,包括军婚。
《军人保障法》则明确了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保障范围和具体措施,对军婚中的特殊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
二、军婚的特殊规定1. 军人婚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障法》的规定,军人在结婚时享有一定的婚假。
具体的婚假天数根据军人的级别和军龄而定,一般为3至15天不等。
婚假期间,军人享受正常工资待遇,不计入休假天数。
2. 军人家属权益军人家属享有一系列权益,包括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
根据《军人保障法》的规定,军人家属可以享受与军人本人相同的医疗待遇,包括住院、门诊、药品等费用的报销。
此外,军人家属也有权享受军队提供的住房保障政策,可以申请军队提供的住房或租赁补贴。
对于军人家属的子女教育,军队提供了相应的补助和优惠政策。
3. 军人离婚军人离婚的程序和要求与一般婚姻离婚相同,但在军婚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例如,军人在执行任务期间离婚,需要提前向上级军事机关报备,并经过批准方可办理离婚手续。
此外,军人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也需要进行协商和解决。
三、军婚的司法解释军婚的司法解释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用于对军婚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和裁决。
司法解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军人财产分割军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点。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同时,对于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分割。
军婚女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军婚⼥⽅需要满⾜什么条件军⼈结婚总会让⼈觉得莫名的感动,可能是因为在部队那⼳久遇到⼀个爱你的⼈真的不容易,⼜或者觉得军⼈在部队带的时间远⽐家⾥多,总会产⽣⼀种⼼酸的感觉。
那⼳军⼈结婚有哪些要求呢,⼥⽅需要满⾜什⼳条件呢?店铺⼩编为您解答。
军婚⼥⽅需要满⾜什⼳条件1、军⼈配偶必须经过部队政审军队⼲部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
其他条件与普通婚姻⼀样。
2、《民法典》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要求男军⼈满25周岁⽅能结婚,⼥性则要求满23周岁才能和军⼈结婚。
关于军队⼲部配偶的条件,⽐⼀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律不准与外国⼈或居住在⾹港、澳门及国外的⼈员结婚。
现役军⼈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职⼲部,⼠官,军队正式职⼯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职⼲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级政治机关审批;审查完毕后,应当制作结婚涵调报告表。
军⼈结婚不像普通⼈⼀样,他们需要经过繁琐的流程,需要考虑的因素也会⽐普通⼈多很多。
但是军-婚也有很多有益的地⽅,对于军⼈来说不能⼀直在家,没⼈照顾⽗母也算是⼀种不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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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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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2001年11月9日,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将有关重要内容印发你们,供办理涉及军人婚姻登记时参照执行。
一、《规定》要求,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
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略三、《规定》要求,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军队院校生和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从事机密工作的军队职工的结婚问题,按照对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四、《规定》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
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军婚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和职责,军婚涉及到一系列特殊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
本文将详细介绍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的相关内容。
一、军婚的法律基础军婚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婚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基本原则和禁止结婚的情形,适合于普通民事婚姻关系。
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婚姻条例》则是针对军人特殊身份和职责制定的专门法律,对军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军婚的司法解释1. 关于军人离婚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军人离婚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为军人,离婚诉讼应由军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对于军人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军队福利待遇、军队房产等特殊财产的分割问题,应当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婚姻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关于军人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对于军人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军人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军人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应当优先归属于非军人一方,但军人一方有权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并享有探望、交流等权利。
此外,如果军人一方的履行抚养义务存在难点,应当由军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决。
三、军婚的规章制度1. 军队婚姻登记制度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婚姻条例》,军人在军队内结婚应当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由军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军队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军队婚姻登记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军人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 军队婚假制度为了保障军人婚姻的正常进行,军队实行了婚假制度。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婚姻条例》,军人在军队内结婚的,可以享受一定的婚假。
具体的婚假天数和相关福利待遇由军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军队指定的机关进行规定。
3. 军队离婚程序军队离婚程序相对于普通民事离婚程序有所不同。
婚姻法军婚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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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军婚规定有哪些
军婚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一、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在离婚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
军婚可以离婚吗-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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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对一个国家的贡献是很大的, 但是对于很多军人家庭来说, 可能常常因为夫妻之间很少在一起, 不能互相陪伴而导致感情的不和, 甚至引起离婚。
但是对于军婚来说, 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 具体是什么样的呢?让我们一起走进文章。
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 均为非现役军人, 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 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 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须得军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 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 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 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 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 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 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 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 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 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 经调解和好无效, 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 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以上, 便是小编对于“军婚”的相关问题的整理。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结婚不易, 且行且珍惜。
关于军婚的七大常识
关于军婚的七大常识。
一、什么是军婚?1. 相关规定(1)《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
第六十九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法。
(2)《兵役法》第六条规定: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什么是军婚?结合上述规定,笔者理解: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二、军人结婚对象及结婚条件的相关限制1.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法律规定外,还应当适用《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2.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2)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3)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4)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5)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关于军婚离婚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军婚离婚的规定是什么军婚离婚是指军人在服役期间发生的婚姻关系的解除。
由于军人在任务执行和军事职责上的特殊性,军婚离婚的规定相对于民间的婚姻法有所不同。
本文将介绍军婚离婚的规定以及解决军婚离婚问题的程序和方法。
军婚离婚的规定军婚离婚的规定主要由军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来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人民警察婚姻家庭条例》的相关规定,军婚离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正式军队人员。
只有正式服役的军人才能享受到军队的相关权益和福利,所以只有正式军队人员可以进行军婚离婚。
2.军队规定的年龄要求。
根据不同军种和不同职务,军婚离婚的年龄要求也不同。
一般来说,军人在达到法定婚龄后才可以进行军婚离婚。
3.军队规定的婚姻状况。
军婚离婚必须符合军队规定的婚姻状况,一般要求军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合法登记才能享受到军婚离婚的权益。
4.备案审批程序。
军婚离婚需要进行备案审批程序。
军婚离婚的备案审批程序包括军队的上级机关的审批和军婚离婚申请人的申请和资料准备。
5.资料准备和证明材料。
军婚离婚的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材料,包括婚姻登记证、尚未离婚的证明等。
6.具体时限要求。
军婚离婚的时限根据不同情况和不同军种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军婚离婚的时限在正式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超过时限的需要重新申请。
解决军婚离婚问题的程序和方法解决军婚离婚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与解决普通婚姻离婚问题有所不同。
以下是解决军婚离婚问题的一般程序和方法:1.协商解决。
对于能够友好协商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军婚离婚问题。
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双方直接沟通或者通过相关部门的调解来进行。
2.军婚离婚申请。
如果协商解决无效,双方可以根据军队的相关规定,进行军婚离婚的申请。
申请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材料,并按照军队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3.备案审批。
军婚离婚申请人需要将申请材料递交给军队的上级机关进行备案审批。
备案审批的过程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可能需要提供补充材料和证明文件。
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
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军婚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由于军婚具有特殊性质,需要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进行专门规定和解释。
本文将详细介绍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
一、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军人的婚姻应当遵守法律和军队有关规定。
军人在服现役期间结婚,应当报告军队,由军队予以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婚姻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婚姻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军人结婚应当依法进行婚姻登记。
军人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军队出具的婚姻证明。
二、司法解释1.军婚纠纷处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军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军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标准和程序,保障了军人婚姻权益的维护。
2.军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明确了军人婚姻财产分割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军人婚姻财产分割应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军人和其配偶的合法权益。
三、规章制度1.军队有关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分别制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婚姻登记条例》和《武装警察部队军人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了军人婚姻登记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2.军队婚假制度为了保障军人的婚姻权益,军队制定了婚假制度。
根据不同的情况,军人可以享受特定的婚假期限,以便处理婚姻登记和婚礼相关事宜。
四、案例分析1.军婚纠纷案例某军人与其配偶因感情不和而引发离婚纠纷。
根据司法解释,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该案件,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判决离婚及财产分割等相关事项。
2.军人婚假案例某军人申请婚假,以处理婚姻登记和婚礼事宜。
根据军队有关规定,该军人可以享受特定的婚假期限,以便顺利办理婚姻登记和婚礼。
五、总结军婚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需要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进行专门规定和解释。
现役军人婚姻保护法有哪些规定
现役军⼈婚姻保护法有哪些规定我国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命军⼈的婚姻家庭,采取同⾮军⼈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
这是由⾰命军⼈特殊的⼯作性质、⼯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
那么现役军⼈婚姻保护法具体有哪些规定呢?现役军⼈婚姻保护法有哪些规定根据《刑法》第⼆百五⼗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段奸淫现役军⼈的妻⼦的,依照本法第⼆百三⼗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对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段奸淫现役军⼈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体现出军⼈婚姻保护的特殊性。
(4)现役军⼈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同意。
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
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
(5)我国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民利益的。
“⾰命烈⼠家属”、“因公牺牲军⼈家属”、“病故军⼈家属”、“现役军⼈家属”的区分(l)“⾰命烈⼠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中华⼈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命烈⼠证书》的家属。
(2)“因公牺牲军⼈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命军⼈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
(3)“病故军⼈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认定,取得《⾰命军⼈病故证明书)的家属。
(4)“现役军⼈家属”是指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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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
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一、引言军婚作为特殊婚姻形式,涉及到军人及其配偶的权益保障、家庭稳定等问题。
为了确保军婚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以规范和保护军婚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
二、法律司法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婚姻法律的基本法规,对军婚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军人在服役期间可以结婚,但需要遵守军队的有关规定。
同时,婚姻双方享有平等的婚姻权利和义务,有权自愿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人民警察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是针对军队人民警察的婚姻登记管理制定的,明确了军队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军队人民警察在结婚前,需要向所在部队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审核后方可登记结婚。
3.《军队人民警察婚姻家庭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保护军队人民警察婚姻家庭的权益,维护军婚的稳定和和谐。
办法规定了军队人民警察婚姻家庭的管理原则、禁止行为、离婚程序等内容,确保婚姻家庭的正常运行。
三、规章制度1.军队婚姻登记制度军队婚姻登记制度是军队对军人婚姻登记的管理制度,包括登记程序、登记条件等。
军人在结婚前需向所在部队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审核后方可登记结婚。
2.军队婚假制度军队婚假制度是为了保障军人在结婚后享受合理的休假权益而制定的。
根据规定,军人在结婚后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婚假,以便处理婚姻登记、家庭事务等。
3.军队婚姻家庭教育制度军队婚姻家庭教育制度是为了加强军人婚姻家庭教育,提高军人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和幸福指数而制定的。
该制度包括婚前教育、婚姻指导、家庭教育等内容,旨在引导军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和家庭价值观。
四、军婚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以下是一些军婚案例的分析:1.案例一:军人婚姻登记被拒某军人在服役期间与女友决定结婚,但所在部队的婚姻登记机关以其未满足登记条件为由拒绝了登记申请。
现役军人的婚姻法保护体现国防法规
现役军人的婚姻法保护体现国防法规
摘要:
I.引言
- 介绍现役军人婚姻法的背景和重要性
II.现役军人婚姻法的保护内容
- 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性
- 现役军人婚姻的法律保护
III.现役军人婚姻法对国防法规的体现
- 维护军队稳定和军人家庭和谐
- 保障军人权益,增强军人职业吸引力
IV.结论
- 总结现役军人婚姻法对国防法规的体现和重要性
正文:
I.引言
在我国,现役军人的婚姻法保护对于维护军队稳定、增强军人职业吸引力以及保障军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现役军人婚姻法的保护内容以及其对国防法规的体现。
II.现役军人婚姻法的保护内容
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都需要经过军队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此外,为了保障军人家庭的稳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现役军人婚姻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破坏军婚罪:对于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将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III.现役军人婚姻法对国防法规的体现
现役军人婚姻法对国防法规的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维护军队稳定和军人家庭和谐: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权益,有助于维护军队稳定,减少因家庭问题导致的军人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军队战斗力。
2.保障军人权益,增强军人职业吸引力:通过法律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权益,让军人感受到国家对他们的尊重和关爱,进一步激发军人的职业自豪感,增强军人职业的吸引力。
IV.结论
总之,现役军人婚姻法的保护体现了我国对国防法规的重视。
军人结婚的有关规定
军人结婚的有关规定1980年12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
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
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婚保护制度的内容及其历史原因
军婚保护制度的内容及其历史原因
军婚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措施。
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婚假制度:军人在婚假期间享受相应的假期待遇,有权享受短期内不得扣发工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2. 抚恤补助:对牺牲军人及退役军人的配偶和子女给予相应的抚恤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3. 安家费和住房保障:军人结婚后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并享受优先分配住房的政策。
4. 子女教育补贴和保险:军人的子女享受教育资源优先保障,同时还可以享受相关的教育补贴和保险待遇。
这些制度的历史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军人的特殊性质:军人承担着保卫国家和人民的责任和使命,其工作环境和任务相对较为特殊,存在一定的生活风险。
为了激励军人投身军队工作,保障其家庭的稳定和幸福,军婚保护制度得到了逐步建立和完善。
2. 军队建设和战备需求:军队对于人才的吸引力和留存力是军队战备建设的重要因素。
而婚姻家庭稳定是吸引和留住军人的关键条件之一。
因此,建立健全的军婚保护制度有利于调动军人的积极性和士气,促进军队建设和战备能力的提高。
3. 社会责任和公平性考量:军人的工作性质注定其在短时间内难以享受基本的人身自由和社会权益。
婚姻保护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供一种补偿机制,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公平公正的社会共识。
总之,军婚保护制度的内容和历史原因主要是为了保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激励军人投身国防事业,促进军队建设和战备能力的提高。
军婚相关规定
军婚相关规定军婚和普通⼈结婚是有些许差异的,⽽且军婚还受到刑法保护,这是因为军⼈的职业具有特殊性。
⽽且国家还制定了许多军婚法规来保护军婚,那么军婚相关规定有哪些?在下⽂中店铺的⼩编将为您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军婚相关规定⼀、军⼈⼀⽅出现“第三者”,配偶可否提出离婚?《婚姻法》规定,军⼈配偶提出离婚要经过军⼈同意,但是军⼈有重⼤过错的除外。
司法解释将重⼤过错定义为重婚、与他⼈同居、实施家庭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恶习等⼏种情形。
参考法规:《婚姻法》第三⼗三条。
⼆、军⼈的复员费⽤怎么分配?⼈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名下的复员费、⾃主择业费等⼀次性费⽤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之间进⾏平均分配。
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名下的上述费⽤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其具体年限为⼈均寿命七⼗岁与军⼈⼊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举例来说,如果某⼈20周岁⼊伍,复员的时候部队⼀次性发放了10000元复员费,24周岁结婚,结婚⼗年之后离婚,那么年平均值就是10000÷(70-20)=200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复员费⽤总额是200×10=2000元,这2000元将在夫妻之间进⾏平等分配,每⼈⼀千元,⽽剩余的8000元复员费属于复员⼀⽅的个⼈财产。
参考法条:《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四条。
三、军⼈单⽅提出离婚的怎么处理?如果是军⼈单⽅提出离婚,或者男⼥双⽅都是军⼈,⼈民法院会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来进⾏处理,通常情况下,部队也会对军⼈进⾏认真的说服教育,进⾏调解。
参考法条:《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三条四、法律如何保护军婚?法律对军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离婚上,规定现役军⼈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经过军⼈的同意。
但决不能机械的理解为只要军⼈⼀⽅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法律规定在“军⼈⼀⽅有重⼤过错”的情况下,军⼈也是可以离婚的。
军婚有何法律规定
军婚有何法律规定军婚往往是包括两方面的,即军人结婚与军人离婚,而不管是在哪方面法律都是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这样做也是对军婚的一种保护。
那么你知道我国关于军婚的规定有哪些吗?而军婚诉讼又该由哪些法院管辖?下面,就由律师365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做解答。
军婚往往是包括两方面的,即军人结婚与军人离婚,而不管是在哪方面法律都是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这样做也是对军婚的一种保护。
那么你知道我国关于军婚的规定有哪些吗?而军婚诉讼又该由哪些法院管辖?下面,就由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做解答。
▲一、军婚有何法律规定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役军人同地方上的公民一样,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负有婚姻法规定的义务。
现役军人结婚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确立夫妻关系。
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为了纯洁和巩固部队,为了增强军地、军民团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战士在未满现服役期间不准结婚;部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干部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要求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
还规定了,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
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离婚,亦有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1. 综述中国人民解放军作为保卫祖国、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遵守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为了进一步明确军队在贯彻实施婚姻法时的具体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2. 军队人员的婚姻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军队人员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军队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婚姻对象,无论是军队内部还是公民外部的人员,都应受到法律保护,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歧视。
3. 婚姻登记军队人员的婚姻登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进行。
军队人员在婚姻登记时,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届时将受到有关机关的登记和审查,并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要求。
4. 家庭保障军队人员的婚姻家庭享有法律、政策保护。
军队应加强对军人婚姻家庭状况的关心和关注,切实解决军人家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军人创造良好的婚姻家庭环境。
5. 婚姻法律援助军队应建立健全婚姻法律援助机制,为军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军队人员在婚姻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和纠纷,可以向婚姻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和支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婚姻法知识教育军队应加大对军队人员的婚姻法知识教育力度。
通过各类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军队人员对婚姻法的认识和理解,加强法律意识和婚姻家庭观念的培养,增强军队人员的法律素养。
7. 处理婚姻纠纷的程序和要求军队人员在婚姻生活中发生纠纷时,应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婚姻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军队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婚姻纠纷的公正和合法处理。
8. 处理婚姻违法行为的纪律要求军队对于涉及婚姻违法行为的军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对于有重婚、假离婚等违法婚姻行为的军人,将受到纪律处分甚至法律追究。
并且,军队将建立婚姻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军人婚姻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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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军婚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一、军婚概念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
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
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二、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1)户口(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三、军人结婚的程序通常的步骤:(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
”,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
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四、军官家属随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一九六三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规定的军官家属随军条件为基础,结合我军的实际情况,拟对军官(包括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重新规定如下: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一、副营职(含,下同) 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二、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三、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四、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五、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六、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 (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七、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八、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
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驻京部队空勤军官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士官家属随军:一般五级以上的高级士官以上的士官家属可以随军,各地要求可能不大一样。
五、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年龄《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3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25周岁结婚。
这个提倡是带引号的提倡,在执行过程中,其实是强制性的。
部队是追求100%的晚婚率的,所以,所谓的提倡只是唱的一个调子而己。
虽然很多人建议在23岁 -25岁之间结婚也不违法,而且如果你豁出去了,部队也还真不能把你怎么样。
但是,军人嘛,你不能因为自己而影响到集体的100%的完美的晚婚率,而且种种限制会让你因为早婚而不自在,大家都晚婚,如果个别早婚,呵呵,找事儿啊"" 这个不成文的规定,部队内部的文件都基本上是查不到滴""六、离婚与破坏军婚的有关规定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罪处罚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