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限购政策内容细则
苏州市相城人才购房公积金优惠_苏州指南
苏州市相城人才购房公积金优惠_苏州指南
〖摘要〗相城区召开人才工作大会正式发布相城区人才购房新政!在相城区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本科人才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积分等限制!此外,顶尖类人才可获最高1000万元安家补贴。
公积金优惠政策:
1、纳入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货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货款限额的1.5-4倍,公积金缴存满一个月即可办理;
2、缴存公积金可按实际工资总额计算,不受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限制。
人才申请所需材料:
1、《相城区人才证明信息采集表》
2、入选相应人才计划的证书或其他佐证材料
3、相应学历学位或职称证书(国外留学获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证明)
4、在相城工作的证明材料
个人与在相城区注册运营的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个人近3个月在相城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或者相城缴纳个税的证明,或在相城公司开具的工资流水。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10•【字号】苏府〔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2019年,苏州市政府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开拓创新,不懈奋斗,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时代最前列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的两次全体会议上,均专题研究确定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
《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年度六个方面重点任务之一。
市委依法治市委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市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3月19日,李亚平市长组织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工作会议,通报2018年全市依法行政考核情况,部署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会上,对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优秀成绩的地区和部门以及专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并由市领导对2018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先进集体进行授牌。
同时,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2019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重点。
2021年最新江苏13市房地产五限政策(截止6月最新)
城市限购限购/非限购区域限贷限价限售南京限购区域:1)本市户籍:①单身非离异:限售1套;②已婚:家庭名下最多2套;③离异超2年:不带未成年小孩,名下最多1套;带未成年小孩,名下最多2套;④离异2年内:离异前家庭名下无房,离异后双方任意可购1套;离异前家庭名下1套房,离异后双方均不能再买房;离异前家庭名下≥2套房,离异后双方均不能再买房;1、限购区域: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浦口区、江宁区;2、非限购区域:六合、溧水、高淳;√1、毛坯住宅限价:自2020年6月5日起,新增挂牌地块出让时,设定毛坯住宅销售均价,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2、精装限价:不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高于1500元/㎡;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高于2000元/㎡;在全装修基础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品住宅升级装修方案,购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
购房人(家庭、单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转让住房:赠与人办理转让手续满3年后才可再次购房;非限购区域:1)本市户籍:不限购;2)非本市户籍:限购1套,且两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条件一,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24个月、条件二,有《居住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南京用工《劳务合同》无锡非本市限购1套新房(需2年以上社保)1、限购区域:梁溪区、滨湖区(不含马山)、新吴区(不含鸿山)、惠山新城、锡东新城、荟聚板块云林街道;2、非限购区域:马山、鸿山、惠山区除惠山新城、锡山区除锡东新城和荟聚板块云林街道。
√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取得预售证后10天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其价格,价格严格审批,一般会根据地价,综合建安成本,并给予开发商合理的利润,3%-8%不等。
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购买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
苏州住房限购2023年最新规定
苏州住房限购2023年最新规定苏州住房限购2023年最新规定2023年9月11日上午,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关于促进经济复苏若干政策进行答疑。
其中,关于房地产放出大招,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购买120m²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再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简而言之,既是购买120m²及以上商品住房放开限购了。
1.取消外地户籍购房限制2.不看户籍,120m²以内可购买3套3.不看户籍,120m²以上不限套数江苏苏州:12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住房取消限购9月11日上午,江苏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市委、市政府于9月8日印发的《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会上明确,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先保障和解决更多刚需住房需求人群,新市民、青年人、新就业人群、常住人口购房与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适用同等政策。
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再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综合采取购房补贴、房票安置、团购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落实降低首套房、二套房执行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税优惠,个人首套房“认房不认贷”等政策。
此外,稳定房地产投资。
综合运用优质优价、容积率激励、鼓励建设多样化类型住宅产品等措施,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高品质住宅。
商品房项目在健康平稳前提下,根据项目需求可依法按照科学合理的面积划分原则,申请预售许可。
引导房地产企业由住宅开发为主向城市更新、住房租赁、集中建设、物流仓储和养老健康等领域延伸。
2023苏州住房限购优化的影响有利于苏州的改善性需求入市。
一方面市中心120平方米的改善、高端产品,甚至一部分大平层的项目迎来了限购解除后的改善性需求集中入市,这部分需求均为购买力较强的群体,该群体的入市有助于苏州楼市的企稳回温。
另一方面,郊区也有一部分120平方米以上的洋房或别墅产品,这类项目因为地段位置原因,短期内存在销售压力,限购政策调整后,这类项目也迎来了去库存的机会。
苏州“调控加码”释放什么信号
May 20/2019理财周刊苏州“调控加码”释放什么信号苏州加大调控力度,是对当地房价上涨压力不断增大而作出的回应。
鉴于当前楼市调控力度并未减弱,因此苏州此举不会引发新一轮调控热潮。
但毋庸置疑,苏州加码调控则传递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即炒房必将受到严厉打击。
■文/本刊记者甄爱军苏州调控加码日前,苏州市政府出台调控政策,加大对楼市调控力度。
据了解,此次新政提出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尉路)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
自新政发布之日起,限制转让区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
自新政发布之日起,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新政提出要调整土地出让报价规则,将土地出让报价条件从定值调整为区间设置。
将土地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64MONEYWEEKLY May 20/2019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5%~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将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10%~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
一次报价区间相应调整。
具体出让地块报价规则及相应要求在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中明确。
据了解,苏州此次调控核心是限售,即对于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此次限售新政,是苏州自2016年发布限购、限贷、限价措施之后,房地产调控的再次加码,苏州楼市调控也由此进入“四限”时代。
房价已经过热楼市出现量增价涨迹象,是导致苏州出手的主要原因。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苏州此次政策出台,和此前土地价格上涨、房价上涨等因素有关。
各城市限购令细则解读
各城市限购令细则北京发布时间:4月30日相关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细则: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4月30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推出十一条具体措施以落实国务院的“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通知”的精神,而其中的临时性措施“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北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这条“限制购房”的新政力度可谓史无前例,引起了市场较大反响。
紧接着,北京市住建委又最新公布了落实这一“限购令”的实施细则,明确“同一购房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5月1日起,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北京市住建委规定,自5月1日起,购房人在网上签约前应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包括购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所购住房地址等,均需要如实填写,购房人还要承诺遵守“同一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的相关规定,并须承诺: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同时,开发商、房产中介或二手房网签服务窗口,将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核实并复印存档,在网上签约时录入家庭成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而《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将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
深圳发布时间:9月30日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细则: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苏州限购令专题研究
苏州市限购令专题3月2日晚,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新闻通稿,“苏州限购令”即日开始实施。
苏州楼市限购令核心细则1.对在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3.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4.调整完善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将申报价格由原来三个月内不得调高,调整为今年年内原则上不得调高。
简析:本次“苏州限购令”紧跟“国八条”,同时又有自身特点,在纳税证明及销售价格申报上做了明确规定及调整,政策严厉程度相对于同省的南京、无锡略高。
与各城市版限购令共同点:各地限购令可能在限购区域和纳税证明年限上有一定区别,但“本地居民已有2套、外地居民已有1套、外地居民不提供纳税证明不得购买”的限购政策基本是普遍实行的,“限制购买第三套房”这一点苏州和那些已经出台限购令的城市保持一致。
与南京、无锡版限购令区别:1.限购:南京、无锡版限购令规定,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而苏州版则规定,该项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是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2.房价:南京、无锡限购令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而苏州版此次规定,将申报价格调整为今年年内原则上不得调高;3.房贷:南京、无锡限购令均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了具体要求,南京还调整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而苏州版细则对上述两项都未涉及。
与老版限购令区别:1.原来的“限购令”只限新购一套房,即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而不管购房者原有几套房。
而新版“限购令”施行后,买房就要看原有几套房了:暂定在市区已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指除定销商品房、危旧房小区改造配建商品住房等以外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市区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2.原来的“限购令”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苏州楼市密集调控“去火”
苏州楼市密集调控“去火”作者:暂无来源:《理财·市场版》 2019年第7期今年以来,苏州市多场土地竞买热度持续升温,多宗土地的成交单价刷新所在地区的单价纪录;一、二手房价格出现倒挂,4月底房地产价格指数提高5%,已超过苏州全年调控目标5%的界限。
文/本刊记者赵新江继《都挺好》和苏大强让苏州这个城市火了一把后,紧接着,苏州的楼市也火了。
据相关媒体报道,5月24日,苏州市政府联合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召集30余家地产商召开苏州房地产行业座谈会,明确如苏州楼市的几大指标得不到控制,7月后调控会即刻加码,包括扩大限售范围、提高外地人购房需要的社保门槛等,并提出全年房价涨幅目标必须控制在5%以内。
同时,苏州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政策已经形成方案,并上报住建部。
楼市火爆,地王频出苏州房价到底涨了多少?土地市场到底有多火爆?据克而瑞数据统计,2019年1-4月苏州市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为274万平方米,比2018年同期增长38%。
成交均价为21279元/平方米,比2018年同期上涨9%。
2019年1-4月苏州楼市成交整体呈现同比“量价齐升”的局势。
根据链家统计的数据,苏州工业园区的二手房参考均价同比上涨25%,在今年4月达到近4万元/平方米,较2019年年初已上涨8%。
工业园区板块内部分热门楼盘,如铂悦犀湖、天域花园、中海半岛华府等,二手房参考均价突破了5.3万元/平方米;部分高档楼盘,如苏州铂悦府、金鸡湖花园、万科见滨府,参考均价已经在6万元/平方米上下。
而2019年4月,深圳全市二手房参考均价是57020元/平方米。
一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地价的上涨,低价项目不断去化,以及在未来调控政策不变的情况下,苏州商品住宅大概率呈现量价维稳走势,价格稳中有升是趋势。
在二手房方面,诸葛找房数据显示,3月苏州二手房挂牌参考均价为26629元/平方米,较2月涨了544元/平方米,环比上涨2.09%;4月二手房挂牌参考均价为27324元/平方米,较3月涨了695元/平方米,环比上涨2.61%。
2019江苏苏州学区房政策解读
【导语】很多家长从孩⼦出⽣开始就着⼿购置学区房,担⼼如果不买学区房等孩⼦上幼⼉园、⼩学甚⾄初中的时候没有办法顺利⼊学。
那么,苏州学区房政策有哪些?下⾯为您分享了2019江苏苏州学区房政策解读,欢迎家长的关注。
⼀、苏州地段⽣⼊学⽅式 苏州有⽆户籍都可以凭借购置学区房以地段⽣⽅式⼊学,即有房或者有户⼝满⾜其⼀即可⼊学。
⼆、苏州市区⼩学地段如何认定 1.学⽣常住户⼝应与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的常住户⼝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致。
若学⽣户⼝与⽗母或其他法定监护⼈户⼝不⼀致,以⽗母或其他法定监护⼈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编解读:在户⼝和合法居住地不⼀致的情况下,是以合法居住地优先的。
2.学⽣⽗母或其他法定监护⼈的常住户⼝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致。
若常住户⼝与合法固定住所不⼀致,以⽗母或其他法定监护⼈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编解读:如果孩⼦和⽗母的户⼝不⼀致的话以⽗母的作为依据,但是今年情况看来还是把孩⼦户⼝迁到学区内,这样是最稳妥的。
3.学⽣⽗母或其他法定监护⼈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活条件的⼀处合法固定住所(⼈均⾯积低于18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在信息采集时需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编解读:如果在苏州市内有多套房产的话以其中⼀套为依据,但是必须⼤于⼈均18平⽶。
如果这是在苏州的住房的话⾯积就不受限了。
4.本市户籍学⽣,⽗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母或外祖⽗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学的依据。
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学的依据。
⼩编解读:如果想按照爷爷奶奶的住房⼊学的话必须满⾜⽗母在苏州⽆房⼦,⽽且孩⼦的户⼝是在爷爷奶奶户⼝本下的。
5.具有本市户籍、⽗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合法固定住所的学⽣,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学原则,由所属区教育⾏政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3.12•【字号】苏人保〔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2019年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人才优先、民生为本,突出党建引领、服务至上,切实提高站位、认清方位、找准定位、巩固地位,将惠企便民、风险防控、队伍建设一体推进并贯穿工作始终,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稳预期,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创业,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强化人才人事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扎实推进精准帮扶和治欠保支,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努力推动全市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主要目标是:全面完成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组织提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10万个;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建成省级创业型园区2家、创业型街道(乡镇)25家、创业型社区(村)350家。
全面实现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新增人才超过15万人,其中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均2万人以上;苏州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9%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4%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人事考试项目规范管理达标率100%。
一、更高水平推动人才引育创新突破(一)创新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抓好人才乐居工程、优秀人才贡献奖励等政策落地,扩大政策覆盖面,引导人才有序流动。
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引才育才主体作用,围绕重点领域引才用才探索更为适切的支持政策,配合制定实施“人才举荐制”“国内柔性引才”等人才新政。
2019最新房产新政细则_细则_
2019最新房产新政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市场体系,深化完善“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20xx 年最新房产新政细则。
最新房产新政细则全文一、建立联席会议市政府建立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参加,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提出相关监管完善措施。
同时,本市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协调各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和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
二、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加快住房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供需矛盾突出的郊区,供应比例提高到70%)。
三、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四、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人首付款的核查,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如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019年苏州房地产市场楼市年报
纯住宅;
70
0.6
43167
98185
43.9
中铁建
苏地2017-WG-48号
姑苏区永方路以东、合兴路以南
141864
纯住宅;
70
2.5
20125
285495
21.2
金科
苏地2017-WG-54号 相城区北桥街道中泾路北、石碑泾路西
94284
纯住宅;
70
2.0
9288
87570
11.5
漕湖置地
苏地2017-WG-57号 高新区枫桥街道景山路南、长江路东
2018 8/15
2018 11/19
2018 12/9
发布“新十五条”,重启限购,土 地出让实施市场指导价(含现房)
吴江单独补全了楼 市限购措施
苏州被住建部确立为 租购并举试点城市
常熟本地人优先购买 140平米以下的住房
相城区推房产市场管理意见,外地户 口社保缴税满一年,还需600积分
2 PART 苏州土地市场
宏观政策及市场分析
1
1 PART 中央及地方层面/稳字当先,地区存在松动迹象
中央定调三阶段变化:两会重申“房住不炒”,7月底政治局会议坚决遏制房价上涨,8月住建部要求把地方政府 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12月住建局会议再次重申“三稳”是第一要务。
地方政策两阶段变化:1-9月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四限、整治市场秩序、上调房贷利率等;10月至 今布局放松限价,下调房贷利率上浮比例、取消限售及区域限购调整等。
25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9〕87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9〕8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0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组织实施工作,规范苏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政府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财政预算;(二)制定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三)制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食药、科技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创新举措;(四)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五)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六)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公共政策和措施;(七)决定在本市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八)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XXXX年苏州房地产限购令细则解读_20页PPT资料21页
关键词三:过渡性安排 保障房形成有效供给 + 税费改革体系基本完善 + 经济发展状况
产权结构复杂,房地产相关信息不统一、不完全,甚至不真实。全国 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前期这些准备工作错综复杂,推进极其艰难,短
期内不会在全国实施。完成试点需要3年左右时间。
关键词三:过渡性安排 保障房形成有效供给 + 税费改革体系基本完善 + 经济发展状况
新国八条中,关于限购部分的声明与阐述,严厉程度史 无前例。限购令,毫无疑问是一种极端的调控手段,必
将在中国房改进程中挥下浓重一笔。
关键词二:“极端”与“抗令”
新国八条后,已出台细则的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长春、成都、广州、贵阳、哈尔滨、济南、南京、南宁、石家庄、太原、武汉、 宁波、青岛、无锡、厦门、苏州等。80%城市,尚未落实限购细则;
销售情况
当天成交150套,去化率 55%,主力成交88-120m2
成交均价 10700
优惠 开盘认购98折
2月19加推68套,55、87m2
售罄
Hale Waihona Puke 790098折2月23加推206套高层公寓,面 积87-151m2
2月24加推30套多层房源,82106m2
2月24开盘,推出144套高层精 装公寓,面积140-190m2 2月24 加推136套高层公寓55、 87m2
——
社保证明
限三
限三
……
外地人
限一
限一
(社保及个税 证明由1年调为 5年,须连续缴
纳)
限一
2年内累计缴纳 1年以上个税证 明或社保证明
限一 1年(含)以上纳 税证明或社保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19年版-7页文档资料
附件: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19年版)1 总则1.1 为规范我市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是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私有住房建设工程。
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2 建筑面积2.1 核定建筑工程设计面积应严格按照国标GB/T50353-201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2.2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3 住宅90平方米以下是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其计算规则按照省标DGJ32/J 26-2019《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执行。
3 规划容积率3.1 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2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3.2.1 架空层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或车库,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
3.2.2 两个以上边长不封闭、顶部用透光顶盖遮盖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
3.2.3 结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不大于1.5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3.2.4 自然坡地建筑,按坡度方向,以建筑外墙边的最高和最低室外地坪的连线为基准,建筑楼层顶板高出该基准线不大于1.5米的平面范围。
3.2.5 住宅楼底层层高不大于2.4米的配套车库。
3.2.6 住宅建筑在两个自然层高度范围内没有永久性顶盖的露台。
3.2.7 配建的配电房、公共卫生间、燃气调压房、垃圾房等市政配套用房和廊、亭等景观建筑。
3.2.8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不足2.10米部分的面积以及坡屋顶内所有不上人闷顶。
3.2.9 窗台面抬高200mm以上的飘窗或层高不大于2.2米的落地飘窗。
3.2.10 建筑内消防部门确认的避难层;层高不大于2.2米的设备层。
政策倒逼房企降价
Aug 5/2019理财周刊政策倒逼房企降价近期各地相继收紧调控措施,考虑到部分城市房价仍然存在上涨压力,放松调控几无可能,政策预期依然偏紧。
同时考虑到上半年六成城市库存上升,在政策从严的大背景下,或倒逼房企降价。
■文/本刊记者甄爱军政策预期再次收紧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包括苏州在内部分城市调控再次升级,释放调控加码信号。
7月下旬,苏州出了史上最严楼市调控新政,主要表现为限购升级、扩大限售范围两个部分。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规定,在限购方面,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宅,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由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升级为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在限售方面,范围由苏州部分区域扩围至苏州市,市区范围(不含四县市)新房、二手房限售,新房拿到不动产权证后满3年可转让,二手房拿到不动产权证后满5年可转让。
据悉,新政自2019年7月25日起实施。
此外,河南省洛阳市也出台限价措施,进一步收紧调控力度。
在洛阳网百姓呼声网站上,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Estate 不动产投资库存增加,64MONEYWEEKLY Aug 5/2019管理局明确表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在售项目以2019年4月签约均价为基准价,在售房源价格原则上均不得高于该基准价。
同在河南省的开封市,也及时叫停了取消限售规定。
据“中国·开封公众信息网”消息,市住建局鉴于其作出的“调整新购商品住房交易时限及撤销备案限制”的决定,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对由此可能产生的市场影响缺乏充分的预判和评估,故撤销此决定,收回相关文函。
此外,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出台政策,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信息发布平台对网络房源信息发布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进行自查,并明确规定做到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发布虚假图片、不发布虚假价格等。
各地动作频频,被业内解读为调控预期收紧。
自5月11日以来,苏州四度出台调控政策,收紧调控力度意图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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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限购政策内容细则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制定了x下面收集整理的苏州限购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哦! 苏州限购政策出台一、加大土地市场供应。
根据近年来市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40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
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强化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
二、调整土地供应条件。
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
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
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所有项目,土地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金期限缩短为2个月,逾期支付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同时,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
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
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预售许可管理,市区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项目宜一次性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
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市场销售。
五、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
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监管,市区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商品房预售系统。
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
同一批次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可以区别定价。
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的6%。
六、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按照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完善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四)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七、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八、加强金融监管力度。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和购房合同真实性等情况加强实质性审核,严格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的业务准入,审慎开展业务合作。
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各银行机构应采取停止新发放开发项目贷款、中止叙做相关中介撮合的二手房贷款业务。
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对银行机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列入重点检查范围,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九、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十、加快推进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
加快引导推进苏州市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
根据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要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按照合法依规、技术可行、功能合理、均衡布局、市场稳定、试点示范的原则,分类施策,通过税收、信贷手段,促进市场销售;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可以通过调整开发用途转为住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的项目,要按照程序申报并积极推进。
具体试行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通过加大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
通过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需求。
通过提高租赁补贴,引导居民由买房需求向租房需求转变。
十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和机构规模化经营住房租赁,对年出租达到1000(含1000)套以上不同档次规模化经营的租赁企业,属地政府应分别给予适当的补贴。
商业办公用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改建为住房租赁。
十三、加快规划建设人才公寓。
各地应全面清理已建和在建定销安置房源,将满足征收安置需要后的剩余房源,一部分用于人才公寓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区域人才市场情况,加快集中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出租;同时,通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各地也可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货币补贴,鼓励在租赁市场租房居住。
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
十四、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联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健全市场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非理性竞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参与苏州土地市场拍卖资格。
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报道和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新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本意见自20xx年8月12日起实施,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政策执行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各市、吴江区根据本意见精神,在一个月内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政策意见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
苏州限购房政策实施细则(全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府【20xx】119号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土地市场供应。
根据近年来市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40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
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强化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
二、调整土地供应条件。
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
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
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所有项目,土地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金期限缩短为2个月,逾期支付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同时,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
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
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预售许可管理,市区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项目宜一次性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
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市场销售。
五、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
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监管,市区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商品房预售系统。
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