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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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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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支机构对分摊比例有异议的,应于受到《分配表》 后30日内,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 面复核建议,并附送相关数据资料。总机构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对 分摊税款比例进行复核,并做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 的决定。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 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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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机构应当将其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包括不参 与就地预缴分支机构)的信息及二级分支机构主管 税务机关的邮编、地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五、分支机构应将总机构信息、上级机构、下属分 支机构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备案表: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情况备案 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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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级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分别管理 ¡ (三)就地预缴 按照计算结果就地预缴 ¡ (四)汇总清算 总机构负责汇算清缴,多
退少补 ¡ (五)财政调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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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弥补亏损问题 ¡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
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允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
¡ 按A、B三要素的权重及分享比例进行分摊后: ¡ 总机构分摊应纳税所得额=800 x 50%=400万元 ¡ A分摊应纳税所得额=400 x 50%=200万元 ¡ B分摊应纳税所得额=400 x 50%=200万元 ¡ 则总机构预缴的应纳税额为400x25%=100万元 ¡ A预缴的应纳税额为200x15%=30万元 ¡ B预缴的应纳税额为200x25%=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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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
¡ 一、分摊因素及权重 ¡ 1、分摊因素基数: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7-12月
份按上年)各省市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 额,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新办分支机构第二年 参加分摊时的上上年数据不能取得) ¡ 某机构分摊比例=0.35x(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 构营业收入之和)+0.35x(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 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x(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 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 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 ¡ 分摊比例一经确定,当年不作调整。
¡ 八、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应由分支机构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证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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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总机构主管税 务机关反馈的《分配表》,对其主管分支机构应分 摊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和计算分摊比例的3项指标进 行审查核对。发现指标有问题的,应即使将情况通 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未按分配数额预 缴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征管法》 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总机构主 管税务机关。
¡ 总、分机构均在我市的填写:总、分机构均在 我市的总机构情况备案表.doc
¡
¡ 上述备案表要求总、分机构纳税人在一季度预 征时将备案表报送至主管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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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 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格式)
¡ 七、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按纳税申报规定向主管 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外,还应报送《分配表》、 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和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
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 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 其中: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用税率地区 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所得额, 然后按规定比例因素,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 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所在地 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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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某总机构无生产经营职能,适用税率25%,下属 分支机构A适用税率15%,分支机构B适用税率25%, 假设A、B的三因素完全相同。08年一季度,总机构 统一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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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征收管理
¡ 一、总分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 记,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
¡ 二、总机构应在每年6月20日之前,将按规 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填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分支机构分配表》,报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同时下发各分支机构。
¡ 三、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总机构报 送的《分配表》后10日内,应通过国家税务 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或 邮寄等方式,及时传送给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邮寄方式,加盖所章后由主管税 务所负责邮寄至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所。)
¡ 3、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 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 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 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 得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不视同分支机构进行就地预 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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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营业 税、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 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 得税。
¡ 分摊比例复核期间,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确定的 分摊比例申报预缴税款。
¡ (建议及复核决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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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计算举例: ¡ 某总机构在外省市有2家非法人分支机构A 和B,08年一季
度统一计算的应纳税额为100万元,06年度A营业收入300 万元,职工工资30万元,资产总额1000万元;B营业收入 100万元,职工工资10万元,资产总额800万元。 ¡ A、B应分摊的预缴总额=100x 50% =50万元。 ¡ A的分摊比例=(300/400)x0.35+(30/40)x 0.35+(1000 /1800)x 0.30 =0.6937 ¡ B的分摊比例(计算公式同上)=0.3083 ¡ A分摊的预缴额=50x0.6937=34.685万元 ¡ B分摊的预缴额=50x0.3083=15.415万元 ¡ 总机构应就地预缴50万元。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 业所得税
2020/12/18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法人企业所得税制 ¡ 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 ¡ 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 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做好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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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一、适用范围 ¡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 的营业机构、场所(简称分支机构)的,该 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 适用本办法。
跨地区经营百度文库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 对于总机构与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均在 我市范围内的企业,不采取就地预缴办法, 统一由居民作为一个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 得税。
¡ 对于总机构在我市,其分支机构既有我市的 也有外地的,其在我市的分支机构按照规定 参与税款分摊,并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就地预 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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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 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
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 。 ¡ 职工工资,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
各种形式的报酬。 ¡ 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
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 ¡ 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
¡ 5、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其分支机构不就 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 6、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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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 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 库。
¡ 8、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 格营业机构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企 业计算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 额、应纳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 在境外设立的营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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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方法 ¡ 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
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 25%由总机构就地预缴,25%由总机构直接 上缴中央国库, 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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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统一计算 ¡ 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
¡ 在税款缴纳时,总机构填写两张税票,一张为“总 机构就地预缴税款”50万元,另一张为总机构缴 纳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税 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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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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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就地预缴 ¡ 总机构统一计算,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期预缴。 ¡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
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总机构预缴的50%部分,其中 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 ¡ 2、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分摊方法。 ¡ (1)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 ¡ 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 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分摊比例,将全部应纳 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 各分支机构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 ¡ (2)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 ¡ 总机构预缴50%,其中25%就地预缴入中央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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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 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 构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三级及以下分支机 构不就地预缴,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 一计入二级机构测算。
¡ 2、铁路、邮政、国有银行、石油等企业所得税为中央 收入的,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不实行本办法。
¡ (通知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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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 ¡ 1、总、分机构均在我市的,季度预征时选独立纳
税选项填报。同时报送“总、分机构均在我市的总 机构情况备案表” ¡ 2、总机构在我市的跨地区总分机构,总机构预缴的 50%税款,填写一张税票即可,入库后由国库按 比例划分。 ¡ 3、季度申报表中,在总机构的20行下增加一行 20.1行“其中:总机构缴纳其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视同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具 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应分摊的所得税额。总机 构在缴纳该项税款时单独填写一张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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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某总机构在我市,其在外省市有分支机构A, 在我市有分支机构B,该总机构自身具有生产经营 职能的部门C。经按比例和因素分摊后,该总机构 分得税款50万元,A分得20万元,B分得20 万元,C分得10万元。则申报表第18行填写2 5,19行填写25,20行填写50,新增加的 20.1行填写10。B分得的20万元在B的所在区县就地 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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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 一、税款预缴 ¡ (一)预缴方式 ¡ 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规定的预缴分摊
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 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由困难的,经总机 构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按上以年度应纳税额的1 /12或1/4,由总、分机构就地预缴。 ¡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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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汇算清缴 ¡ 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有关规定进
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分支机构 不进行汇算清缴。 ¡ 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从中央 国库办理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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