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1-企业概况1-1 企业名称:1-2 纳税人识别号:1-3 所属行业:1-4 主营业务:1-5 注册资本:1-6 登记地质:1-7 通信地质:1-81-9 电子邮箱:2-分支机构信息2-1 分支机构12-1-1 机构名称:2-1-2 营业执照号码:2-1-3 注册资本: 2-1-4 机构负责人: 2-1-52-1-6 机构地质: 2-2 分支机构22-3 分支机构33-纳税情况3-1 纳税人类别:3-2 纳税期限:3-3 税务登记机关:3-4 当地税务局3-5 纳税申报方式:3-6 税款缴纳方式:4-财务信息4-1 财务报表期间:4-2 财务审计机构:4-3 审计报告编号:4-4 财务报表备案机关:4-5 财务报表备案编号:5-税务合规情况5-1 税务合规制度建设情况:5-2 税务合规执行情况:5-3 税务合规监控措施:5-4 税务合规风险评估:6-附件6-1 企业组织结构图6-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3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4 财务报表备案证明文件6-5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律名词及注释:●纳税人识别号:也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依法由有关机关根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登记、备案等事项确定的唯一标识符。
●营业执照号码: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的编号。
●注册资本:企业在设立时投入的资金数额,表示企业的资本实力。
●机构负责人: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通常为经理、总经理等。
●纳税申报方式:指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的方式,可以是纸质申报、电子申报等。
●税款缴纳方式:指企业按照法定的缴税期限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纳税款的方式,可以是现金缴款、转账缴款等。
附件:1、企业组织结构图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财务报表备案证明文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A0661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四、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A0661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A06612<纳税人盖公章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10、不就地缴纳缴原因:分为“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下设二级分支机构”、“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如有其它原因应写明情况。
11、“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不需要填报。
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摘要: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概述二、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的作用三、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的设定四、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五、注意事项及实用技巧正文: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是指在同一法人实体下,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对各分支机构所得利润进行合并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方式。
在此方式下,企业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以明确各分支机构的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
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是为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行为。
企业应按照税收法规,对总分机构的所得利润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各分支机构税收负担公平。
二、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的作用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关键文件,用于反映企业总分机构的基本情况、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
备案表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是确保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合规的基础。
三、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的设定1.预算科目: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预算科目,确保收入、成本、费用等核算清晰。
2.分配比例:企业应根据总分机构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等因素,合理设定分配比例,确保各分支机构税收负担公平。
四、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1.仔细阅读填写说明,了解各项指标的含义和填报要求。
2.按照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填写总分机构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3.按照税收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合理设定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
4.审核备案表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五、注意事项及实用技巧1.确保备案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切勿虚假填报。
2.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保税收负担公平。
3.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及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
4.备案表一经审核通过,企业应严格按照填报的信息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以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的填写,确保税收合规。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A0661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四、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word完整版)A0661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推荐文档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四、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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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57 号)设置。
2. 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 2 级、2级(有下级)、3级及3 级以下、3级及3 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 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 ,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001]
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1 / 3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3.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的,分支机构层级、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就地缴纳标识、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在分支机构层级为“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时则需选择录入,否则为“否”;“不就地缴纳原因”在“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其他项目不可录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XX公司分公司注册地邮政编码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年度汇算清缴填表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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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继续
度就地预
度预缴预 度预缴预 清缴预算 清缴预算 汇算清缴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构类型 移类型
构层级 分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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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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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地(季) 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 参与年度
【表单说明】
1 .本 表 依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跨 地 区 经 营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征 收 管 理 办 法>的 公 告 》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2 0 1 2年 第5 7号 ) 设 置 。 2 .本 表 适 用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总 机 构 和 分 支 机 构 办 理 信 息 备 案 或 变 更 备 案 时 使 用 。 基础项目: 1 .总 分 机 构 类 型 : 分 为 总 机 构 、 分 总 机 构 、 分 支 机 构 、 总 机 构 项 目 部 、 总 机 构 独 立 生 产 经 营 部 门 。 2 .分 支 机 构 层 级 : 分 支 机 构 适 用 , 分 为2级 、2级 ( 有 下 级 ) 、3级 及3级 以 下 、3级 及3级 以 下 ( 有 下 级 ) 。 选 择 有 下 级 的 需 维 护 上 级 机 构 和 下 级 分 支 机 构 , 选 择2级 、3级 及3级 以 下 则 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 .跨 地 区 转 移 类 型 : 分 为 “ 跨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计 划 单 列 市 ” 、 “ 跨 地 市 ” 、 “ 跨 县 区 ” 、 “ 跨 地 市 ( 比 例 预 缴 ) ” 、 “ 跨 县 区 ( 比 例 预 缴 ) ” 、 “ 非 跨 地 区 税 收 转 移 ” 。 4 .汇 缴 企 业 类 型 : 分 为 “ 按 应 纳 税 额 比 例 ” 、 “ 按 税 率 比 例 ” 、 “ 按 应 税 收 入 比 例 ” 三 种 。 5 .分 支 机 构 是 否 继 续 分 配 : 分 为 “ 是 ” 、 “ 否 ” 。 6 .不 同 税 率 地 区 标 识 : 分 为 “ 是 ” 、 “ 否 ” 。 7 .就 地 缴 纳 标 识 : 分 为 “ 是 ” 、 “ 否 ” 。 8 .月 ( 季 ) 度 就 地 预 缴 比 例 、 年 度 就 地 预 缴 比 例 : 在0 — 1 0 0 %之 间 。 9 .参 与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标 识 : 分 为 “ 是 ” 、 “ 否 ” 。 1 0 、不 就 地 缴 纳 缴 原 因 : 分 为 “ 不 具 有 主 体 生 产 经 营 职 能 的 内 部 辅 助 性 二 级 分 支 机 构 ” 、 “ 总 机 构 上 年 度 认 定 为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的 下 设 二 级 分 支 机 构 ” 、 “ 新 设 立 的 二 级 分 支 机 构”、“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如有其它原因应写明情况。 1 1 、 “月 ( 季 ) 度 就 地 预 缴 比 例 ” 、 “ 年 度 就 地 预 缴 比 例 ” 、 “ 月 ( 季 ) 度 预 缴 预 算 科 目 ” 、 “ 月 ( 季 ) 度 预 缴 预 算 级 次 ” 、 “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预 算 科 目 ” 、 “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预 算 级次”不需要填报。 1 .总 分 机 构 类 型 为 “ 总 机 构 ” , 且 跨 地 区 转 移 类 型 选 择 为 “ 跨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计 划 单 列 市 ” 、 “ 跨 地 市 ” 、 “ 跨 县 区 ” 、 “ 跨 地 市 ( 比 例 预 缴 ) ” 、 “ 跨 县 区 ( 比 例 预 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 .总 分 机 构 类 型 为 “ 总 机 构 ” , 且 跨 地 区 转 移 类 型 选 择 为 “ 非 跨 地 区 税 收 转 移 ” 的 , 汇 缴 企 业 类 型 、 有 效 期 起 则 需 选 择 录 入 , 有 效 期 止 为 非 必 录 , 其 他 项 目 不 可 以 录 入 。 3 .总 分 机 构 类 型 为 分 支 机 构 , 且 跨 地 区 转 移 类 型 选 择 为 “ 跨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计 划 单 列 市 ” 、 “ 跨 地 市 ” 、 “ 跨 县 区 ” 的 , 分 支 机 构 层 级 、 不 同 税 率 地 区 标 识 、 就 地 缴 纳 标 识 、 有 效 期 起 则 需 选 择 录 入 ; “ 分 支 机 构 是 否 继 续 分 配 ” 在 分 支 机 构 层 级 为 “2级 ( 有 下 级 ) ” 、 “3级 及3级 以 下 ( 有 下 级 ) ” 时 则 需 选 择 录 入 , 否 则 为 “ 否 ” ; “ 不 就 地 缴 纳 原 因 ” 在“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其他项目不可录入。 4 .总 分 机 构 类 型 为 分 支 机 构 , 且 跨 地 区 转 移 类 型 选 择 为 “ 跨 地 市 ( 比 例 预 缴 ) ” 、 “ 跨 县 区 ( 比 例 预 缴 ” 的 , 分 支 机 构 层 级 、 不 同 税 率 地 区 标 识 、 就 地 缴 纳 标 识 、 汇 缴 企 业 类 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不就地缴纳原因”在“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在“就地缴纳标识”为“是”时则需选择 录入,“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也为“否”;其他项目不可录入。 5 .总 分 机 构 类 型 为 “ 分 支 机 构 ” , 且 跨 地 区 转 移 类 型 选 择 为 “ 非 跨 地 区 税 收 转 移 ” 的 , 分 支 机 构 层 级 、 就 地 缴 纳 标 识 、 参 与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标 识 、 有 效 期 起 则 需 选 择 录 入 , 有 效 期 止为非必录;“不就地缴纳原因”在“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6 . “维 护 ( 备 案 ) 区 ” 允 许 多 条 , 但 只 能 一 条 无 有 效 期 止 的 信 息 , 多 条 信 息 中 有 效 期 起 、 止 不 得 交 叉 。 “ 上 级 机 构 信 息 ” 只 能 一 条 。 “ 分 支 机 构 信 息 ” 可 以 多 条 , 但 其 纳 税 人 识 别号不得相同。 7 .分 支 机 构 维 护 时 , 其 相 关 信 息 以 “ 总 机 构 ” 、 “2级 ( 有 下 级 ) ” 或 “3级 及3级 以 下 ( 有 下 级 ) ” 维 护 其 分 支 机 构 信 息 自 动 带 出 , 如 “ 就 地 缴 纳 标 识 ” 。 若 分 支 机 构 维 护 在 先 , “ 总 机 构 ” 、 “2级 ( 有 下 级 ) ” 或 “3级 及3级 以 下 ( 有 下 级 ) ” 维 护 分 支 机 构 在 后 或 调 整 维 护 信 息 的 , 校 验 维 护 的 分 支 机 构 信 息 是 否 与 分 支 机 构 维 护 一 致 , 不 一 致 给 出 提 示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邮政编码总分机构类型分支机构层级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备案有效期起备案有效期止总机构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邮政编码主管税务机关名称主管税务机关地址主管税务机关邮政编码上一级机构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邮政编码总分机构类型分支机构层级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主管税务机关名称主管税务机关地址主管税务机关邮政编码下级分支机构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邮政编码总分机构类型分支机构层级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主管税务机关名称主管税务机关地址主管税务机关邮政编码纳税人(公章):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告日期:年月日税务机关(公章):经办人:负责人:备案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3.总分机构类型:分类标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注:在分支机构之下再设分支机构)。
4.分支机构层级:分类标准为二级、二级以下。
5.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填写,分类标准为按实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平均额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平均额预缴。
6.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二级分支机构填写,分类标准为就地预缴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分支机构。
7.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级分支机构填写。
分类标准为:(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实用版)目录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概述2.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3.填写注意事项4.跨地区转移类型5.报送要求正文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概述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是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为了实现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对总分机构信息进行备案的表格。
该表格主要包含了总分机构类型、分支机构层级、跨地区转移类型、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等信息,对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预算科目主要包括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分配比例则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分配的比例。
这一部分需要企业进行详细、准确的计算和填写。
三、填写注意事项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准确填写总分机构类型,包括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等。
2.根据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分支机构层级,并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关系。
3.跨地区转移类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等。
4.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进行填写。
四、跨地区转移类型跨地区转移类型是指企业所得税在不同地区之间的转移方式。
这一部分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等。
五、报送要求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需要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填报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填报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doc
感谢你的观看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任。
2.此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后留存一份,退纳税人一份。
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3.总分机构类型:分类标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注:在分支机构之下再设分支机构)。
4.分支机构层级:分类标准为二级、二级以下。
5.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填写,分类标准为按实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平均额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平均额预缴。
6.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二级分支机构填写,分类标准为就地预缴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分支机构。
7.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填写。
分类标准为:(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8.各栏目填写规则:(1)所有备案纳税人,均需填写“备案机构信息”;(2)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均需填写“下级分支机构信息”;(3)备案机构为分支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4)备案机构为分总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下级分支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
9.纳税人除首次年度备案外,可只填写备案机构信息与需变更的信息,但应当做出简要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任。
2.此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后留存一份,退纳税人一份。
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3.总分机构类型:分类标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注:在分支机构之下再设分支机构)。
4.分支机构层级:分类标准为二级、二级以下。
5.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填写,分类标准为按实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平均额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平均额预缴。
6.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二级分支机构填写,分类标准为就地预缴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分支机构。
7.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填写。
分类标准为:(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8.各栏目填写规则:(1)所有备案纳税人,均需填写“备案机构信息”;(2)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均需填写“下级分支机构信息”;(3)备案机构为分支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4)备案机构为分总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下级分支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
9.纳税人除首次年度备案外,可只填写备案机构信息与需变更的信息,但应当做出简要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A0661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四、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A0661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第1 页第2 页四、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与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第3 页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第4 页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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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表单说明】
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
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
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
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
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
、“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4.汇缴企业类型:
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10. 总机构征管主体:适用于上海,当备案的机构为总机构时必填,在“国税”、“地税”
中单选。
特殊规则:
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
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
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
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
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
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3.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的,分支机构层级、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就地缴纳标识、
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
入;“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在分支机构层级为“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时则需选择录入,否则为“否”;“不就地缴纳原因”在“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其他项目不可录入。
4.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
县区(比例预缴”的,分支机构层级、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就地缴纳标识、汇缴企业类型、
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分支机
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不就地缴纳原因”在“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在“就地缴纳标识”为“是”时则需选择录入,“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也为“否”;其他项目不可录入。
5.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分
支机构层级、就地缴纳标识、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
例、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不就地缴纳原
因”在“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6.“维护(备案)区”允许多条,但只能一条无有效期止的信息,多条信息中有效期起、
止不得交叉。
“上级机构信息”只能一条。
“分支机构信息”可以多条,但其纳税人识别号不得相同。
7.分支机构维护时,其相关信息以“总机构”、“2级(有下级)”或“3级及3级以下(有
下级)”维护其分支机构信息自动带出,如“就地缴纳标识”。
若分支机构维护在先,“总机构”、“2级(有下级)”或“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维护分支机构在后或调整维护信息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