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本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文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群众安全监督员是指经社区居民组织依法聘请,由居民自愿担任,负责监督社区内公共安全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任务是:参与社区安全工作的组织、宣传、教育、监督和协助处置工作,督促居民遵守安全法规,预防和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维护社区安全稳定。
第四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维护居民权益,保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五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热爱社区,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知识。
第二章选拔和考核第六条社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群众安全监督员的数量,并通过居民议事会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或者推荐。
第七条社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群众安全监督员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并进行身体检查和安全知识考核。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公开选拔合格的群众安全监督员,并发布名单。
第九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参加社区组织的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条社区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对群众安全监督员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第三章群众安全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群众安全监督员有权依法参与社区安全工作,了解社区的安全情况,监督和检查社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群众安全监督员有权向社区居民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法规,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社区的安全会议和培训,接受社区安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十四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配合社区、公安机关的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社区内的安全情况和问题。
第十五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向社区或者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取得社区居民一致性支持后的问题,有权代表居民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2024年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2024年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____年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群众安全监督员队伍建设,发挥群众在维护社会安全中的作用,依法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群众安全监督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群众安全监督员的条件和选拔第三条群众安全监督员是指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接受培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后依法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二)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意识;(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备法律行为能力;(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五)具备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选拔由公安机关、社区组织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共同负责,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形式。
第六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选拔结果应当公示,被选拔的人员应当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培训第七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升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岗前培训内容应涵盖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周期不少于15天。
第九条定期培训应当根据不同工作任务的特点,设置相应的内容和形式,确保群众安全监督员紧跟时代发展和需要。
第十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培训应当注重实践教育,增强其技能和经验。
第四章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第十一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积极参与社区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并上报安全隐患;(二)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三)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参与事件处理和矛盾调解工作;(四)参与社区治理,监督居民幸福安康的环境和条件;(五)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治安巡逻,保障社区安全。
第十二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和社会安全的信息。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制度,包括考核、奖惩等措施,激励和约束群众安全监督员依法履职。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是指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规范。
下面是一个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规范他们的行为,保障群众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是由群众自愿担任,负责监督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的维护、隐患的排查、事故的报告等。
第二章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条件与责任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主要责任包括:(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三)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四)参与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五)积极参与群众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选拔与管理第六条本地区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数量,并进行选拔、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选拔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关保险和福利。
第四章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工作机制第九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第十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参与相关会议和培训,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第十一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五章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评估与奖惩第十二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工作绩效应当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其继续担任监督员的重要依据。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群众安全监督员是指经公安机关认定,依法履行维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职责的公民。
第四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工作原则:依法履职、公正廉洁、服务群众、保密原则。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制定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职责、权限、程序等,并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查摆问题与不足,改进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合法权益,对其救助、包庇的行为,应予追究责任。
第二章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认定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制定明确的认定程序,对申请成为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公民进行审核和认定。
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依法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面试,了解其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最终确定是否认定为群众安全监督员。
第八条申请成为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具备较好的品行和信誉;(三)具备一定的法律、安全、消防等基本知识;(四)具备一定的社区服务能力;(五)初步了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内容。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后,可以重新申请认定。
第三章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二)协助公安机关开展防范犯罪宣传教育工作;(三)协助公安机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协助公安机关保障基层社会治安稳定;(五)协助公安机关疏导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二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治安线索和破案线索;(二)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排查、调查和取证工作;(三)参与相关事件的处理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自卫,保护自身安全。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中铁十局芜湖下穿立交桥项目经理部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法律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发挥职工在生产一线保安全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在生产一线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一步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中铁十局芜湖下穿立交桥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设置原则1、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
根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要求,在现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和一线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队伍的基础上,在生产一线增设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
其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工会。
2、坚持协同工作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在项目部质量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配合行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接受同级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3、坚持因地制宜、比例合理、管理有效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因工作变动离岗时应及时补设,并报项目部工会。
4、坚持立足一线、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必须设在生产一线,设在安全生产的重点监控项目,设在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关键工序上,把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覆盖到每个岗位和每道工序。
各施工队的协作队伍也应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坚决做到不留死角。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职条件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热爱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原则性强,敢于抵制违章违纪的现象和行为,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责任;,3、身体健康,安全生产经验丰富,能胜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工作;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知晓和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现场实际工作二年以上;5、具有一定的工作协调能力,能有效表达职工合法诉求,在职工中享有一定威望。
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职权1、受工会组织委托,代表工会履行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并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024年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2024年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____年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群众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务是协助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生产生活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环境安全。
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国家,有良好的品德和道德素养;(二)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三)年满18周岁;(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调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健康状况良好;(六)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命、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六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命令,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擅自接受或索取财物,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七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依法对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命与管理第八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命应当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与素质。
第九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任职。
第十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签订纪律规定,确保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保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廉洁的原则。
第十一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受到社会监督。
对违法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安全管理办法
中铁三局西南公司杭州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SG2-23标项目部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安全管理办法为保障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及企业规章制度落实到作业层、到工地,最广泛地发挥员工在生产一线保安全的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规定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生产一线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一步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紫之隧道V标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受工会组织委托,代表工会履行群众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兼职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一、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设置原则1.要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
根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相关要求,在现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和一线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队伍的基础上,在生产一线增设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明确监督检查职责。
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工会。
2.要坚持协同工作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配合行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接受同级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3.要坚持因地制宜、比例合理、管理有效的原则。
每个生产班组(队)或作业点(均含协作队伍)、每道生产工序都必须设置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比例可按一线员工总数(含协作队伍)的5%左右配置。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因工作变动时应及时补配。
4.要坚持立足一线、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必须设在生产一线,突出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关键工序,特别是要在协作队伍中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把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延伸覆盖到每个岗位、每道工序,不留死角。
5.严格落实“五纳入”原则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选配(1)纳入安全管理体系。
根据股份公司5.21会议精神,各单位要将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中要明示群安员队伍及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等内容,并予以公告,为群安员发挥作用创造前提条件。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3篇)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为高度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对工作的积极性,牢固树立矿井生命至高无上、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特制定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一、做好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的协助监督,对三违人员进行说服教育,看到不安全因素应阻拦。
二、对看到的当班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不安全因素,应迅速向跟班队长或班长及值班队长汇报。
三、如发现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队长,由队部值班队长进行落实。
四、积极协助队、班组开好班前会及各种安全活动,劝导身边职工牢固树立自主保安意识,自觉遵守三大规程。
五、工作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及时采取必要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奖惩办法1、不对三违人员进行说服教育,看到不安全因素应阻拦,罚款____元。
2、对看到的当班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不安全因素,应迅速向跟班队长或班长及值班队长汇报,不汇报的罚款____元。
3、如发现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又不回报队部的罚款____元。
4、工作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及时采取必要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否则罚款____元。
未尽事宜且按有关制度执行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2)1. 职责和权力: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是负责监督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任何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员工。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具有对班组内部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和组织安全培训等权力。
2. 选任和培训: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由班组组长或相关负责人选任,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经验,并接受相关培训。
3. 安全监督和报告: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定期巡查和监督工作场所的安全情况,检查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标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安全教育和培训: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负责组织安排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本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提升监督员的素质和能力,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担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人员管理。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是由社会公众中具备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负责对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接受群众报告的安全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四)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提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建议;(五)参与编制、修订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规章等工作;(六)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七)推动安全管理和技术改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为:(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三)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工作经验;(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和组织能力;(五)担任职务前须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六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职程序为:(一)拟任监督员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提出申请;(二)经单位或居委会审查合格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监督员证书,并进行培训。
第二章权利第七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调查,提出安全整改意见;(二)向单位或居委会反映安全问题;(三)依法要求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四)要求单位或居委会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有权在工作中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不得受到威胁、报复或歧视。
第九条对于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第三章义务第十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二)及时向单位或居委会报告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三)参与安全项目的审查、验收和监控工作;(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五)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
2023年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2023年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群众安全监督工作的自愿者。
第三条群众安全监督员是指经过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具备安全知识、具备基本调查能力、能够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 1、开展群众安全教育宣传,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2、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安全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3、收集涉及安全方面的线索,提供有关情况;4、参与应急事件的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第二章条件要求第六条申请成为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3、具备基本安全知识和调查能力;4、有志于从事社会安全工作;5、通过相关考试和培训,取得国家认可的安全监督员证书。
第七条申请成为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2、健康证明;3、无犯罪记录证明;4、安全知识和调查能力证明;5、相关考试和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培训考核第八条申请成为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人员须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培训,接受相关安全知识和调查技能的学习。
第九条培训内容包括:1、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公共安全知识等;2、基本安全调查和处理技巧;3、群众安全教育宣传方法和技巧;4、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条培训考核由公安机关负责,要求申请人员通过考试并取得合格分数。
第十一条未能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有权参加补考,不得超过两次。
连续两次未能通过考核的人员,将不再有资格申请成为群众安全监督员。
第四章职责义务第十二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参与安全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四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泄露秘密,不得滥用职权,不得私自进行调查和处理。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的有效管理和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行为,促进群众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
三、职责和权限1.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1 监督并确保班组成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1.2 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措施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并及时报告问题;1.3 及时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1.4 参与组织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1.5 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2.1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员工进行劝诫和警告;2.2 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员工的安全;2.3 向上级提出资源需求的申请;2.4 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工作程序1.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应每天对工作场所进行巡查,报告场所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2.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应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班组成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3.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应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掌握事故应急预案,并参与应急演练。
4.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工作纪律1.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2.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3.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的机密信息。
4.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六、工作绩效评估1.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工作绩效将根据其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和工作纪律进行评估。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模版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确保社会安全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群众安全监督员是指城市社区、乡镇村庄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中居民自愿组织,为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提供监督、警示和提示的非专职人员。
第三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设立和管理应依法合规,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其权益和履职能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四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范围涉及公共安全、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具体工作和职责由所在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第五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由区、街道、村(社区)等相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对表现优秀的监督员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第六条设立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征求所在地方政府的意见,并依法申请批准。
设立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三)良好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四)所在地区居住满一年以上;(五)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七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任职基本原则包括自愿、选择和公平。
不得以性别、年龄、种族、宗教等因素作为限制条件。
第八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后可重新申请继续任职。
对于连续两个任期表现优秀的监督员,可以评定为终身监督员。
第九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泄露、篡改和滥用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一)培训制度:对新任命的安全监督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知识和技能水平;(二)考核制度:定期对安全监督员进行考核评估,包括工作表现、工作纪律等方面;(三)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安全监督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四)宣传教育制度: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安全监督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社会形象和认同感。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一、导言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是指由社会各界群众组成,依法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
他们通过日常巡查、检查、举报等方式,保障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且在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工作,提升其监督能力和工作效果,特制定本《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二、总则1. 目的和原则本办法旨在规范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工作,加强他们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监督能力和工作效果,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在管理过程中,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环境。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组织等工作岗位上担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人员。
三、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1. 主要职责(1)参与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等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2)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和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3)及时上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4)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5)协助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事故预防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2. 权利保障(1)有权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2)有权要求企业和单位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并对其进行审核和监督;(3)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4)有权申请安全生产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机制1. 设置监督员名单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设置标准,确定监督员的人选,并将其名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备案。
2. 定期培训和考核各级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培训,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机会。
同时,还应定期对监督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范本(2篇)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行为,保障班组群众的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
为确保班组群众的安全,落实群众参与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主要任务是监督班组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
2.负责监督班组内人员的安全操作,确保其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定期组织班组群众进行安全培训,并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4.协助班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5.及时报告班组内的安全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工作流程1.每天上班前,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要仔细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没有安全隐患。
2.每天上班时,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要进行安全巡视,包括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设施,观察人员的安全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发现安全隐患时,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班组安全管理人员,协助进行处理。
4.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班组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5.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班组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6.协助班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班组内的安全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四、工作要求1.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培训经历,能够正确判断和应对安全事故。
2.要密切关注班组内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安全隐患。
3.要与班组其他成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班组的安全。
4.要保持工作记录的完整和准确,及时上报安全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5.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和知识,为班组群众的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
五、奖惩措施1.对表现优秀的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等。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文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是指经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同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培训后,由居民选举产生的,负责居民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居民区域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防范和遏制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件并参与处置。
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二)具备较好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三)热爱社区,关心居民群众的安全生产问题;(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五)保密意识强,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第五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居民的委托和要求,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活动;(二)及时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报告相关问题和意见;(三)接受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的培训,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培训活动;(四)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五)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安全环境;(六)认真执行社区或村委会的决定和工作安排;第六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产生、管理和评价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权力任意、滥用、腐败和不作为的现象。
第七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产生应当通过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议事会选举产生,并经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确认。
第二章产生和管理第八条社区或村委会应当定期组织居民召开代表大会或议事会,选举产生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
第九条产生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程序:(一)社区或村委会发布选举通知,公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竞选计划;(二)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议事会根据公示情况,依法表决选举产生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三)社区或村委会组织候选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通过考试后颁发合格证书;(四)社区或村委会确认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产生,并发给聘书和专用证件。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方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方法为了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工作,保障广阔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订立本方法。
第一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是具有肯定的业务学问和丰富的管理阅历的人员。
同时,应当具备相关证书和资格,以确保其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的合法性和效果性。
第二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选聘要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2)具有较强的执法和调解本领;(3)身体条件符合工作要求;(4)无不良记录或行为。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岗位设置应依据社会各行各业的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重点领域,应当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配置。
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1)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2)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安全生产改进看法;(3)收集关于事故和隐患的信息、线索,适时进行通报;(4)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其适时整改;(5)对于发觉的安全问题,应立刻报告相关部门或单位;(6)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7)对于监管部门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等。
第五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考核和评价应当依据其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定期的评估。
对于表现突出者应予以嘉奖,对于表现不佳者应予以矫正或解聘。
第六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接受专业的培训并持续更新学问与技能。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培训工作,确保监督员能够适应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密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其予以相应的行政惩罚、处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本方法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文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和工作。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是依法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应急救援等活动的社会监督员。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监管部门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文化。
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忠诚于人民群众,履行职责,保护被监督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三)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四)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第六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命和撤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上级监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工作享受法律规定的监督待遇,具体办法由监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职责和权益第八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二)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为事故受害者提供援助与救助;(三)协助监管部门组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四)参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五)监督被监督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六)依法保护和维护被监督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享有以下权益:(一)有权向被监督单位提出询问与检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二)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三)有权向监管部门反映安全生产问题和提出建议;(四)有权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和培训;(五)有权获得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群众生产安全监督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群众生产安全监督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群众生产安全监督工作,提高生产安全水平,规范群众生产安全监督员履职行为,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群众生产安全监督员是指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小组或其他社会组织选派或由群众自行组织产生的在生产安全监督活动中发挥监督作用的人员。
第四条群众生产安全监督员的任务是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群众生产安全监督员应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培训。
第二章群众生产安全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群众生产安全监督员有以下权利:(一)参与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意见和建议;(二)调查、了解和收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情况;(三)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反映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四)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五)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
第七条群众生产安全监督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监督能力;(三)保持与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安全问题和建议;(四)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不参与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五)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群众生产安全监督员的选拔和管理第八条群众生产安全监督员的选拔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聘任或推荐合格的人员。
第九条群众生产安全监督员的任期一般为三年,到期重新选拔或推荐。
第十条群众生产安全监督员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培训,提高安全监督能力和知识水平。
第十一条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对群众生产安全监督员进行管理和督促,及时更新安全监督员名录。
第四章群众生产安全监督员的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群众生产安全监督员应具备以下行为准则:(一)坚持依法依规、服务大局、初心使命,积极履行职责;(二)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不得泄露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行为廉洁,不接受或索取他人的财物或礼品;(四)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处理问题应事实查证,依法依规处理;(五)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从事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工作。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根据集团公司工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从施工现场一线员工中选拔责任性强,素质高的人员担任项目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
为了有效管理群众安全员的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力量,项目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群众安全生产监的任职条件1、遵纪守法。
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2、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敢于抵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3、身体健康,能胜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工作;4、经验丰富,现场实际工作二年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5、具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能有效表达职工合法诉求,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望。
二、培训制度1、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必须从一线员工中选取,上岗前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经过岗前培训合格的群众安全监督员,与项目部签订聘用协议,接受项目部安全培训。
三、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职责1、受公会组织委托,代表公会履行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兼职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班组(工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检查施工作业班组对安全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敢于抵制强令冒险作业,及时制止违章作业或其他不安全行为,将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并向项目部相关部门和领导报告;4、监督检查施工作业班组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及其维护情况,制止随意毁坏、拆除或擅自挪动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将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并向项目部相关部门和领导报告;5、监督检查现场作业班组个人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制止坐安全帽聊天、随意毁坏安全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不良行为;6、监督检查实施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状态:监督检查重点、特殊部位的作业人员行为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监督检查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或向上级报告;7、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8、收集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参加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会议及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向项目部汇报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9、督促本单位按规定发放劳保保护用品,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合理化建议;10、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立即报告并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在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的前提下组织现场人员撒离危险现场;1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上报,并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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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
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9331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Mass Safety Production Supervisor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原则
1、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相关要求,根据国金矿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由生产一线的工人,尤其是从事特殊工种、关键岗位的技术操作骨干组成的兼职群众安全监督员,并明确检查监督职责。
3、坚持协同工作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按照公司的统一工作部署,在安委会的指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质、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
4、坚持因地制宜管理有效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可按一线员工的5~10%比例掌握,不搞教条化,按实际工作
需要确定。
每道生产工序一般设一名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要及时补设。
5、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要设在生产一线,要突出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关键工序,特别是在协作队伍中要设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把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延伸覆盖到每个岗位,每个工序,不留死角。
二、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2、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敢于抵制违反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相关行为;
3、身体健康,眼光敏锐,反应迅速,勤于动脑,能够胜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4、熟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具有一定得事故隐患识别能力和处置经验。
三、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职权
1、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利益,履行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兼职开展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
查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认真落实公司安全规定,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3、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检查班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纠正违章作业;
4、参与公司并监督班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5、收集工人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班组安全生产情况;
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下,应立即向矿及公司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职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有权制止违章指挥;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上报,并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作保护事故现场。
四、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考核与待遇
1、公司及矿部每半年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考核一次,由安质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2、考核内容:日常履职表现、实际效果和成绩。
3、津贴发放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根据考核结果,每月发放一次,每月津贴不少于100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川县国金矿业公司
20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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