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站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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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金浩桶装水站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手机号码:
固定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表):手机号码:
乙方(受让方):手机号码:
固定号码: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金浩水站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1.甲方将其持有的太原市金浩水站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转让费包括:房租,PC水桶,电动车,饮水机,)。
3.甲方保证其向乙方转让的水站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未涉及任何争议及债务纠纷,如涉及任何争议及债
务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转让款支付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须支付甲方人民币元转让款。
2.甲方在7天内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后(包括电话过户,房租以后),乙方再支付甲方人民币元转让
款。
3.剩于尾款人民币元,如甲乙双方无任何争议,乙方应于日前付于甲方。
第三条:水量水票及欠款
1.甲方承诺2016年5月份水量纯净水\矿泉水共计桶,乙方按照甲方方式经营,如乙方2016
年6月份共计水量不能达到桶,如水量少100桶以上,应减少乙方转让款人民币元。
2.甲方经营期间所有客户欠款由乙方收取。
3.乙方承担收取甲方经营期间所有客户欠款外的桶水票或记账卡,桶以外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保证没有任何人或水站在本水站长期借水销售行为。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本转让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乙方即且有本金浩水站的所有权,享受相应的权益;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
3.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变更登记程序提供必要的协作与配合。
4.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金浩水站所有权,客户名单及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5.甲方承诺在经营期间所获得的水站任何资讯(包括财务状况,客户及业务资源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
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6.甲方一年之内不得在本水站50公里范围内经营桶装水及相关业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
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协议履行及其他
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
诉讼。
2.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