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通用
测绘成果与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与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成果与资料档案的管理,规范测绘活动,保障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测绘成果与资料档案的管理活动,包括测绘成果的采集、处理、存储、传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测绘成果与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服务社会、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成果与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与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测绘成果管理第五条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活动获取的反映地表物体位置、高程、形状、大小等信息的成果,包括原始数据、成果数据、图件、资料等。
第六条测绘成果的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测绘成果的精度、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实行长期保存和及时更新。
测绘成果归档应当包括原始数据、成果数据、图件、资料等。
第八条测绘成果的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实行资源共享。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处理、使用测绘成果。
第九条测绘成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确保其反映的地形、地貌、交通、植被等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条测绘成果的销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章资料档案管理第十一条资料档案是指在测绘活动中产生的文字、图片、图表、声像、电子等形式的资料。
第十二条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应当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资料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实行分类管理。
资料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一)测绘计划、方案、报告、总结等文件;(二)测绘成果数据、图件、资料;(三)测绘仪器设备检定、维护、使用记录;(四)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评估报告;(五)其他与测绘活动有关的资料。
第十四条资料档案的保管应当实行安全、保密、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磁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可用。
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测绘成果资料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管理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2. 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管理内容1. 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收集(1)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原则。
(2)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测绘技术设计书、成果资料索引及说明、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房产测算成果资料、图形数据成果和房产原图及相应数据库文件、技术总结、检查验收报告等。
2. 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整理(1)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局、所在省市档案局颁发的关于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进行。
(2)整理后的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应分类编号,建立档案。
3. 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保存(1)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保存应保证其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2)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保存应按照国家档案局、所在省市档案局颁发的关于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配备专业设施设备,确保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的“八防”要求。
4. 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借阅(1)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借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借阅人应妥善保管借阅的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确保其安全。
5. 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保密(1)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保密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2)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保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损失、泄露等后果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文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测绘成果资料的档案管理,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可靠、便于利用,提高测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测绘法》等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涉及测绘成果资料的整理、保存、利用、借阅等工作。
第二章成果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三条测绘成果档案管理组织机构本单位设立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测绘成果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测绘成果档案管理人员测绘成果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测绘专业知识;(二)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档案管理软件的使用;(三)具备细致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测绘成果资料的整理和分类第五条测绘成果资料的整理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应对测绘成果资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测绘成果资料的分类测绘成果资料应按照以下分类进行管理:(一)测绘地形图;(二)测绘工程图;(三)测绘测量成果;(四)测绘报告和研究论文等文献资料。
第四章测绘成果档案的保存和利用第七条测绘成果档案的保存测绘成果档案应妥善保存,采用数字化保存和实物保存相结合的方式,并及时备份档案数据。
第八条测绘成果档案的利用测绘成果档案应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测绘成果查询和使用的服务,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要求。
第五章测绘成果档案的借阅和归还第九条测绘成果档案的借阅单位或个人借阅测绘成果档案前,需填写借阅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经过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借阅。
第十条测绘成果档案的归还借阅测绘成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如期归还档案,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归还,应提前申请延期归还。
第六章测绘成果档案的处置第十一条测绘成果档案的处置测绘成果档案的处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二条测绘成果档案的移交测绘成果档案的移交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移交过程需有相关的移交清单和接收凭证。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管理,规范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建设、归档、利用和保护,保证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及时性,提高测绘成果资料的使用效益,根据《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及各级测绘机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测绘领域的档案管理活动。
第三条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全面管理、分类管理和利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测绘机构应当确定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的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建设第五条测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库,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测绘成果资料应当及时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完善的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以便于测绘成果资料的查询和利用。
第七条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其不受灾害、盗窃、变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八条测绘机构应当对测绘成果资料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归档第九条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测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归档程序和条件。
第十一条测绘机构应当对归档的档案进行标识和整理,确保档案的易查易用。
第十二条测绘机构应当建立定期清点和整理归档档案的制度,确保归档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利用第十三条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归档档案的利用要求。
第十四条测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规定,确保档案利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测绘机构应当对档案的利用进行登记和备案,建立档案利用的记录和档案借阅的制度,确保档案利用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测绘机构应当对档案的利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及合规利用。
测绘成果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测绘成果和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和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测绘成果和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测绘项目、测绘产品、测绘数据、测绘资料等。
三、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测绘成果和档案的合法性。
2. 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测绘成果和档案的管理水平。
3. 安全管理:加强测绘成果和档案的安全保护,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
4. 保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测绘成果和档案的保密性。
四、职责分工1. 领导职责:单位领导负责测绘成果和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测绘成果和档案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 管理部门职责: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测绘成果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业务部门职责:各业务部门负责测绘成果和档案的生成、使用和归档工作。
4. 个人职责:测绘人员和个人负责按照规定使用测绘成果和档案,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测绘成果和档案的管理流程1. 收集: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测绘成果和档案,包括测绘项目、测绘产品、测绘数据、测绘资料等。
2. 整理:对收集到的测绘成果和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归档:按照规定将整理好的测绘成果和档案归档,建立档案库。
4. 保管:对归档的测绘成果和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
5. 利用: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测绘成果和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
6. 消毁:按照规定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测绘成果和档案进行销毁。
六、测绘成果和档案的保密管理1. 保密制度: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和档案的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
2. 保密教育:对测绘人员和个人进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3. 保密检查:定期对测绘成果和档案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保密措施落实到位。
单位测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测绘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测绘档案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测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测绘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测绘成果、测绘项目档案、测绘技术文件、测绘历史资料等。
第三条本单位测绘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二)集中管理,实现档案的统一、规范、高效管理;(三)分级负责,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四)科学保管,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本单位测绘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测绘档案管理的重大决策和统筹协调工作。
第五条测绘档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测绘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测绘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测绘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测绘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测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测绘档案的查阅、复制、利用、统计等工作;(四)负责测绘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五)负责测绘档案的保密、安全、防护等工作;(六)负责测绘档案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项目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项目的测绘档案管理工作,协助测绘档案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测绘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测绘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等;(二)测绘成果档案:包括地形图、航拍图、遥感影像、数字线划图、三维模型等;(三)测绘技术文件档案:包括测绘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总结、技术报告等;(四)测绘历史资料档案:包括单位历史沿革、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等。
第九条测绘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测绘档案;(二)完整性: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三)准确性: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可靠;(四)安全性:确保档案的保密、安全、防护。
(完整版)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通用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六月第一章测绘成果资料归档制度. (1)第二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借阅制度. (2)第三章档案室管理制度. (4)第四章档案工作人员要求. (6)第五章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规定. (6)第六章资料档案复制制度. (8)第七章档案统计工作规定. (8)第八章档案保密制度. (9)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测绘成果资料归档制度第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及保管限期表。
第二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及一定的编号原则进行编号归档;归档的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分类整理立卷,案卷首页为案卷文件目录并编制档案著录卡,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条不得擅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方法。
第四条对归档的成果资料应做好完整的登记表登记,并录入计算机中以便查阅,同时将登记表进行统一管理保存。
第五条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第六条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
第七条数据载体每年轮流抽取不少于5%读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载体或恢复抢救。
第八条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
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第九条所有档案必须登记,详细到文件级,尽量用数据库或电子表格进行登记。
第十条保密、防虫、防霉、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档案资料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各部门必须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测绘资料,做到职责分明,并应设置资料室和铁柜,存放测绘资料。
第十二条将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工作列入总工办工作日程,并由总工办或其指派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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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文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靠性,促进测绘工作科学高效地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指测绘工作中所生成的成果和相关的资料,包括图件、数据、报告、课题研究等。
第三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科学、规范、开放、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目标是保证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及时性,保护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安全和合法性,并提高测绘成果及资料的使用价值。
第五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责任主体为测绘部门,负责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存、整理、利用和保管。
第六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采用电子化管理,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第七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分为公开档案、非公开档案和限制公开档案三个级别。
第八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二章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存第九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存程序包括拟定收存计划、提请收存、收存审批和登记备案等环节。
第十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存应做好档案的维护工作,包括鉴定、分类、整理、装订等。
第十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应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淘汰处理。
第十二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存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包括档案的编号、名称、责任人等信息。
第三章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利用第十三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利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确保利用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利用可以使用在测绘工作之外的科研、教育和其他相关领域。
第十五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利用应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个人或机构。
第十六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利用应记录使用者的身份和目的,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或销毁。
第十七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利用应建立相关的档案借阅制度和管理流程。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测绘成果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测绘成果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测绘成果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测绘成果图件、测量记录数据、测绘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档案的建立与整理1.测绘成果资料的档案要及时建立,并按照相应的分类、编号和排列规则进行整理。
档案的分类主要根据测绘工程项目的性质、任务和内容进行划分,同时可以根据年代、地区等因素进行次级分类。
2.档案的编号要遵循标准规范,便于查找和管理。
根据档案的内容特点,采用有规律的编号方式,如按照项目编号、时间顺序、字母顺序等进行编号。
3.档案的排列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可以按照档案年度、项目名称、文件类型等进行排列。
同时,档案的密集度要适中,便于取阅和管理。
四、档案的管理与保存1.档案室要具备适当的环境条件,包括通风、防潮、防火等设施。
档案室要保持干净整洁,档案柜要定期清理和整理。
2.档案的保存时间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不少于30年。
保存期满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延长保存或者鉴定销毁。
4.档案的复制和传递要经过审批程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资料泄密。
5.档案的病害修复和安全防护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如发现病害或者损坏情况,要及时修复和恢复。
6.档案的电子化管理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电子档案的备份和存储,电子信息的安全保护等。
五、档案的利用与推广1.档案要鼓励利用,为各级测绘管理机构、科研单位等提供相应的服务。
档案的利用可以包括查阅、复制、提供数据等形式。
2.档案的推广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测绘成果资料的价值和利用效益。
六、附则以上是关于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目的是规范测绘成果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这样不仅可以保护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也方便了测绘工作的开展和后续利用。
希望全体测绘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定(5篇范文)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定(5篇范文)第一篇: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定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定一、制度建设(一)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度1、分管测绘工作领导岗位责任:(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需要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规定;(2)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2、档案管理员的岗位责任:(1)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接受、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2)编制必要的检索目录,方便档案的存取、查阅。
(二)测绘资料建账收发、保管、借用、销毁等制度1、对测绘资料档案,应分类建立相应的台账,接受或借用资料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登记、入账等相关手续;2、对测绘资料档案要按年度装订成册存放,并妥善保管;3、测绘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确需销毁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三)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电子文档管理制度1、本单位所有测绘成果资料均建立电子文档,并设置专机使用,专人管理;2、需查阅测绘成果资料电子文档,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四)测绘成果资料档案汇交的保障制度1、每完成一个测绘工程项目,须几时将资料移交档案室;2、档案管理员应将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并登记入库存放。
(五)测绘资料档案借阅使用登记和审批制度1、本单位职工因工作需要借阅使用测绘资料档案,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借阅使用;2、外单位需查阅测绘资料档案,必须持有单位公函,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方可查阅。
(六)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安全管理措施1、为确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档案室;2、贯彻“经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等工作;3、定期检查档案室的门窗是否完好无损,确保档案存放的安全。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本单位建立有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小组,其小组由一名分管测绘工作的领导和一名专职档案管理员组成。
三、保管设施和设备1、本单位设有档案室一间,并配置铁门、铁窗;2、有数量充足、质量较好的档案专用柜、架和整理档案所需的用具;3、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4、档案室配有防盗、防火、防高温、防潮、防鼠、防虫等设施。
测绘成果与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与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成果与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与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测绘成果与档案管理的部门和机构。
第三条测绘成果与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科学管理、确保安全、促进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成果与档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成果与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测绘成果管理第五条测绘成果是指在测绘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和专业性特点的数据、图件、资料和产品。
第六条测绘成果管理应当包括成果的获取、加工、整理、存储、传输、查询、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七条测绘成果管理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共享利用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测绘成果应当实行目录化管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制定全国测绘成果目录,地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目录的编制和更新。
第九条测绘成果目录应当包括成果的名称、类型、范围、精度、数据格式、提供单位等信息。
第十条测绘成果的获取、加工、整理、存储、传输、查询、利用和销毁等环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一条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条件,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第十二条测绘成果的利用应当符合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测绘成果的利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测绘成果的保密安全。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四条档案是指在测绘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图件、电子文件、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应当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编号、归档、保存、借阅、保密、销毁等环节。
测绘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测绘资料及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测绘资料及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测绘资料及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完整、准确、安全、高效;(三)依法管理,科学利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测绘资料及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测绘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测绘资料及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测绘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二)审核测绘资料及档案的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三)监督测绘资料及档案管理的执行情况;(四)处理测绘资料及档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测绘资料及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测绘资料及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测绘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测绘资料及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测绘资料及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四)负责测绘资料及档案的保密工作;(五)负责测绘资料及档案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三、测绘资料及档案的收集与整理(一)全面、系统、连续;(二)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有效。
第八条测绘资料及档案的收集范围:(一)测绘项目合同、任务书、设计书、技术设计文件、技术总结等;(二)测绘成果、地图、影像、三维模型等;(三)测绘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四)测绘仪器设备、耗材、软件等;(五)测绘项目管理、质量控制、验收等文件;(六)其他与测绘工作相关的资料。
第九条测绘资料及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层次分明;(二)条理清晰,便于查阅;(三)内容完整,结构合理。
第十条测绘资料及档案的整理内容包括:(一)测绘项目名称、编号、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二)测绘项目合同、任务书、设计书、技术设计文件、技术总结等;(三)测绘成果、地图、影像、三维模型等;(四)测绘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五)测绘仪器设备、耗材、软件等;(六)测绘项目管理、质量控制、验收等文件。
测绘档案成果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测绘档案成果的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本制度所指测绘档案成果包括:1. 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档案;2. 基础测绘项目档案;3. 地理国情监测(普查)档案;4. 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档案;5. 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应用档案;6. 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7. 工程测量档案;8. 海洋测绘与江河湖水下测量档案;9. 界线测绘与不动产测绘档案;10. 公开地图制作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测绘档案成果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在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规定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并及时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完整性;3. 档案归档:整理后的档案应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归档,归档时应注明档案名称、编号、页数、时间等信息。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借阅等服务,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3. 档案数字化: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动档案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六、档案保密1. 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2. 保密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3. 保密措施: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档案泄露。
七、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程序: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销毁程序,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2. 档案销毁范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3. 档案销毁记录: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销毁记录,包括销毁时间、地点、原因等信息。
测绘成果质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测绘成果质量及档案管理,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测绘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测绘成果质量管理1. 测绘成果质量要求测绘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测绘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2.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确保测绘成果质量。
3. 质量检查与验收(1)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各环节符合质量要求。
(2)测绘成果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确保成果质量。
(3)对验收不合格的测绘成果,应及时返工,直至合格。
4. 质量责任追究对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1)对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等进行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2. 档案保管与维护(1)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2)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保养,防止档案损坏。
3. 档案利用与查询(1)建立档案查询制度,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档案查阅服务。
(2)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登记,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
4. 档案销毁(1)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2)销毁档案时,应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防止泄露。
四、职责与分工1. 测绘成果质量责任(1)项目负责人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的总体把控。
(2)作业人员负责测绘成果的现场实施和质量保证。
(3)质检人员负责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2. 档案管理责任(1)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
(2)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测绘成果质量及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管理。
(二)集中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应集中存放,统一管理。
(三)分级管理: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利用频率,实行分级管理。
(四)保密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实行严格保密。
(五)信息化管理: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对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负责。
第五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
第九条收集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测绘项目基本情况及成果报告;(二)测绘项目所使用的资料、数据、图表等;(三)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记录、报告、图纸等;(四)测绘项目验收、评审、鉴定等相关文件;(五)其他与测绘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号管理:对每份档案进行统一编号,建立档案目录;(三)编制档案清单:对每份档案编制清单,详细记录档案内容、存放位置等信息;(四)编制检索工具:编制档案检索工具,方便查阅。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测绘公司成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测绘成果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充分利用,保障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测绘成果档案的管理,包括测绘项目的设计文件、成果资料、数据文件、技术总结、验收报告等。
第三条公司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不得损毁、丢失。
2.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防止泄密、丢失和损坏。
3. 可靠性原则: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4.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资料利用率,为公司和客户提供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测绘成果档案的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测绘成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和销毁;3. 对外提供测绘成果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咨询等服务;4. 监督检查各部门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落实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2. 负责本部门测绘成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3. 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测绘成果档案;4.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六条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流程如下:1. 收集:在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应按照规定收集测绘成果档案资料;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序;3. 归档: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4. 保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防止泄密、丢失和损坏;5. 查阅:对外提供测绘成果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咨询等服务;6. 鉴定与销毁:根据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测绘成果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测绘成果档案的保管分为实体保管和电子档案保管两种形式。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及《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了解档案工作方针,掌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
第二条档案管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第三条忠于职守,负责完成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积极开发档案信息,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为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
第五条负责档案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收集工作。
第六条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做好“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七条熟悉馆藏,做好档案利用工作,积极主动热情为用户提供服务。
第八条积极参加各种档案管理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岗位工作质量。
第九条加强团结协作,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公司档案机密安全。
第二章保密测绘资料建账、收发、借用、销毁等制度第一条为了优化档案室档案,加强档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做好测绘资料的建账、收发、借用及销毁工作。
第二条档案建账、收发、借用及销毁工作必须在本公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成员由公司领导和档案室人员组成。
第三条测绘工程建立档案必须按照公司颁布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
第四条建立档案以案卷为单位,对档案的内容、名称、来源、完整准确率程度等,逐卷、逐件、逐页地进行审查建立。
第五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
第六条对于移交接收的资料,必须分类进行归档,并按存放目录保存,便于查寻整理。
第七条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提高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利用价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公开、便于利用的原则,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益。
第四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应与测绘生产紧密结合,与信息化建设一体推进。
第五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应加强技术保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六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应加强服务意识,服务决策、服务民生、服务科研、服务生产。
第七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的档案管理意识和水平。
第二章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第九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制度,确保收集工作的规范和及时性。
第十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有效的收集工作方案,确定收集的范围和对象。
第十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登记、整理、装订、标引等制度,确保收集工作的质量。
第十二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档案收集工作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第十三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制度,确保整理和保管工作的规范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档案的产生和积累情况,合理划分和整理档案的范围和类别,确保整理工作的科学性。
第十五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库房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防火防水工作。
第十六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的鉴定和修复工作,确保档案的可读性和完整性。
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职责
1、测绘成果档案资料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单位领导分管负责。
2、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二、基本规定
1、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要求归档,归档资料应齐全、完整、
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及保管
限期表。
3、不得擅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
4、永久长期保存的资料禁止使用红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
写纸书写,只能用蓝水笔、碳墨水笔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三、档案保管及借阅规定
1、建立测绘成果及资料借阅登记表制度,借阅者需如实说明查档
的目的和内容,符合查阅手续后,方可查阅。
2、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利用者,对所借档案要求妥善保管,不的转
借、遗失、拆散和损毁档案、不准拆卷、抽页、不准在档案原件上划线、勾抹、涂改、圈化、污损等。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或复制档案,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3、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内的档案,办理借阅登记手
续后方可借阅,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外的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4、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当年接收的档
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5、所有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当年接收的档案必
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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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测绘成果资料归档制度 (1)第二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借阅制度 (2)第三章档案室管理制度 (4)第四章档案工作人员要求 (6)第五章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规定 (6)第六章资料档案复制制度 (8)第七章档案统计工作规定 (8)第八章档案保密制度 (9)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测绘成果资料归档制度第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及保管限期表。
第二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及一定的编号原则进行编号归档;归档的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分类整理立卷,案卷首页为案卷文件目录并编制档案著录卡,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条不得擅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方法。
第四条对归档的成果资料应做好完整的登记表登记,并录入计算机中以便查阅,同时将登记表进行统一管理保存。
第五条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第六条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
第七条数据载体每年轮流抽取不少于5%读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载体或恢复抢救。
第八条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
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第九条所有档案必须登记,详细到文件级,尽量用数据库或电子表格进行登记。
第十条保密、防虫、防霉、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档案资料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各部门必须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测绘资料,做到职责分明,并应设置资料室和铁柜,存放测绘资料。
第十二条将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工作列入总工办工作日程,并由总工办或其指派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二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借阅制度第一条为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和企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室应当根据工作的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编和各种档案参考资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公司服务。
第三条档案室保管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利用,不属于开放利用范围。
对外提供利用须经领导批准。
第四条对各类档案均按规定的查阅范围提供利用,查阅人员要如实说明查档的目的和内容,符合查阅条件的办理手续后,方可查阅,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查阅。
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阅览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内的档案,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外的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第六条利用者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
借阅机密、绝密档案材料,需经主管经理及保密责任人签署意见,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七条利用档案一般在档案室查阅,确需外借利用者,须经档案公司领导批准。
会计档案借阅,不得拆散原卷册,并按期归还。
第八条利用者必须注意保护档案,不得拆散案卷,不得折叠文件,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勾划或作其它标记,不得污染文件。
未经许可,不得转借他人和随意复制、摘抄档案。
第九条科技档案项目的腊底图、计算单、概、预、决算档案,概不外借;确需复制件的,须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用毕后需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处理。
第十条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摘抄、拍照、复制所查档案内容,其中涉密内容需抄录、复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内进行,利用者对涉密内容要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利用者,对所借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遗失、拆散或损毁档案,不准拆卷、抽页,不得在档案原件上划线、加注、勾抹、涂改、圈划、污损等,未经许可,不得摘抄或复制档案,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借阅国家密级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
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须经国家密级测绘成果提供部门批准,并按原密级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查阅者应按规定及时清退档案,清退档案时,档案人员必须当面严格检查核对,如发现与原卷册不符,须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查阅者必须保守档案机密,凡损坏档案和私自泄露档案内容,给国家、公司(集体)、个人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按《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档案室应注意搜集档案利用效果反馈信息,不断总结开发利用档案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档案开发利用工作。
第三章档案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使档案更好地为社会和公司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第三条档案室是保管档案专用区域,任何人不得在档案室内存放与档案管理无关的物品。
第四条档案柜(架)排列应与窗户垂直,柜(架)与柜(架)、柜(架)背与墙壁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五条档案案卷按档案门类和载体进行各项目录编制规定(总目录、分类目录、卷内目录等)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入柜(架),有序管理,不得任意挪动案卷的位置。
案卷调出利用或加工整理,返还时必须及时归回原处。
第六条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第七条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方可入库。
第八条档案室内应备有温湿度计和记录本(簿),坚持每日观察记录,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维持良好的保管环境并不断改善保管条件,档案库房内应当安置温湿度计。
环境的温湿度应相对稳定,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之间。
第九条光盘或磁介质档案应用防磁档案柜存放。
第十条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八防”的设备和措施,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树立防火意识。
第十一条档案室管理人员每年春末在档案柜(架)内置放防虫药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档案室应安装防火防盗装置,置放灭火器材,加强防火、防盗工作。
档案室周围要灭绝火源,下班时要关闭电闸。
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档案室。
第十三条要经常检查库房有无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并定点放置,管理人员要了解其性能并能熟练使用。
第十五条档案室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档案室的安保性能,不得损坏任何安全设施。
档案室内的白炽灯不得任意更换成日光灯,不得自行任意变动照明线路。
第十六条不准擅自安装电器开关和其他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搭临时线。
第十七条档案室照明不采用自然光源,防光窗帘(或遮阳板)不得随意拉开。
第十八条档案入库前必须消毒除尘。
要定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九条档案的存放和提取利用均由档案室管理人员进行,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
第四章档案工作人员要求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及《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了解档案工作方针,掌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
第二条档案管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第三条忠于职守,负责完成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积极开发档案信息,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为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
第五条负责档案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收集工作。
第六条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做好“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七条熟悉馆藏,做好档案利用工作,积极主动热情为用户提供服务。
第八条积极参加各种档案管理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岗位工作质量。
第九条加强团结协作,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公司秘保证公司的机密安全。
第五章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优化档案室藏档案,加强档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己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本着“审查从细、留存从宽”的原则,及时进行鉴定销毁工作。
第二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必须在本公司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由主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有关职能负责人及档案室人员组成。
具体工作由档案部门和与形成档案内容有关的职能部门共同进行。
第三条测绘工程鉴定档案必须按照公司颁布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
第四条鉴定档案采用直接鉴定法,以案卷为单位,对档案的内容、名称、来源、完整准确率程度等,逐卷、逐件、逐页地进行审查鉴定。
对重新考证、修订的应在案卷备考表中说明。
对鉴定结果要写书面报告。
需延长保管期限的案卷,要在有关目录及案卷备考表中注明。
第五条销毁档案必须从严掌握。
慎重从事。
鉴定结束后,对确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主管领导和档案室审查后签字盖章,报公司审批或备案,再销毁。
第六条销毁档案要派两人以上监销,并在指定地点销毁,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销毁人、监销人、批准人、鉴定小组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七条对保管期满但属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测绘档案,要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保管期限。
第八条应销毁的档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废纸出售。
第九条销毁国家密级图纸或测绘成果,必须经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被销毁的档案必须与销毁清册无误,为防止遗失和泄密,严禁将档案卖给废旧物资收购部门或收购人员。
档案被销毁后,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鉴定报告、销毁清册及审批文件,应存档保存。
第六章资料档案复制制度第一条为了保守资料档案机密,维护党、国家和公司的利益,做好档案复制利用工作,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复制由专人严格按照复制制度执行。
第三条档案复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档案保密守则,维护档案的绝对安全。
复制一般档案,需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复制登记手续和复制。
并确保复制质量。
非档案工作人员谢绝参观。
第四条档案室一般不向借阅者提供机密和科技档案的概、预、决算档案的复制件;确需要复制件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用毕后需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处理。
第五条借阅者需要复制档案时,必须说明利用的目的和范围,不得要求复制与利用目的、范围无关的档案,尤其是机密档案。
第六条档案复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复制机械的操作、保养规程,时刻关注复制机械运作状态,注意保养。
第七章档案统计工作规定第一条档案统计包括档案数量、保管状况、鉴定情况、利用情况及档案部门基本情况的统计,档案部门要建立上述各种情况的登记簿,定期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