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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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四换挡 工程机械行业提质升级重塑竞争力

国四换挡 工程机械行业提质升级重塑竞争力

12月1日,对我国工程机械行业而言,是一个意义重大的时间节点。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第74号公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国家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以下简称:国四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第四阶段相关要求,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国四标准的实施,是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工程机械全面进入国四时代,实现与欧美发达国家接轨。

关于国四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应用领域广泛,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园林机械、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和机场地勤设备等,其中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占比最高。

《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显示,2020年这两类机械的NOx和PM排放量分别达到316.6万t和16.8万t,约占移动源排放总量的28%和55%。

国四标准实施推动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控制迈向新阶段。

一是提升排放控制技术。

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和颗粒捕集器(DPF)等先进排放控制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的应用大幅度提升,促进柴油机及相关零部件行业进一步发展。

二是提升环境监管效果。

通过远程监控排放控制系统运行状况,保证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正常发挥作用,防止污染控制装置失效或遭到破坏。

三是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

排放控制水平与技术要求与欧、美现阶段标准相当,实现与国际接轨,同时在李红彩整机实际排放测试等方面更加先进。

四是提升空气环境质量贡献。

NOx、HC和PM排放限值均有所提升,据测算,到2025年将减排NOx37.5万t、PM 3.2万t,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2.5%和19.3%。

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和控制第三章使用、检验和维护第四章区域协同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防治。

第三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区域协同、共同防治的原则。

本市推进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建设,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包含基础数据、排放检验、监督抽测、超标处罚、维修治理等信息在内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信息系统,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实时更新。

第七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支持新闻媒体等开展相关公益宣传。

鼓励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环保、低碳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第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生态环境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422号建议的答复-

生态环境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422号建议的答复-

生态环境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422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422号建议的答复崔荣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国推广柴油车尾气污染治理新技术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办理。

经研究,答复如下。

当前,移动源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2020年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593.0万吨。

其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排放量分别为769.7万吨、 190.2万吨、626.3万吨、6.8万吨,其中柴油车NOX排放量超过机动车排放总量的80%,PM超过90%。

解决移动源污染特别是柴油车污染问题,成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增强人民群众环境幸福感的关键一环。

您的建议对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积极借鉴意义意义。

2020年,各地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在提升新生产柴油车污染防治水平、规范在用柴油车排放检验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关于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调整出台产业政策,加快推进汽车节能减排技术发展政策方面,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了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

其中,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高效柴油发动机颗粒捕捉器等新能源汽车和机动车尾气治理技术列为鼓励类产业,同时,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等列为落后产品。

2018年12月,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鼓励支持管理创新和减排技术研发,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移动源治污新模式,支持研发传统内燃机高效节能减排技术,提升发动机热效率,优化尾气处理工艺,通过技术创新和推广使用,减少车辆污染排放。

科技成果——柴油车排气氮氧化物与颗粒协同净化技术

科技成果——柴油车排气氮氧化物与颗粒协同净化技术

科技成果——柴油车排气氮氧化物与颗粒协同净化技术技术开发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重汽、清华大学、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所属领域交通运输适用范围柴油车排气后处理成果简介针对重型(包含中型)柴油车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排放超标问题,采用机内与机外净化相结合的技术手段,在机内净化有效削减PM排放的基础上,以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为主去除NOx,满足国五阶段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

针对轻型柴油车PM、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排放超标问题,采用柴油机颗粒捕集器(DPF)及可靠再生技术、柴油机催化氧化技术(DOC),使国产轻型柴油车排放满足国五标准要求。

同时,DOC+DPF技术由于简单易行,还可用于国三柴油车后处理升级改造。

国六阶段排放标准大幅加严,重型和轻型柴油车都将耦合SCR和DPF技术,以保证排放达标。

技术效果SCR对重型柴油车NOx排放削减80%以上,使国产重型柴油车达到国五排放标准要求;DPF对轻型柴油车PM捕集效率90%以上;使国产轻型柴油车达到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国六耦合SCR和DPF的后处理技术对NOx和PN净化效率分别为95%和99%以上。

应用情况在中国重汽等生产的中重型柴油车上实现了100万辆的规模化应用(至2018年3月),满足国四、国五排放标准。

在江铃、福田、长城等生产的轻型柴油车上完成30余款车型配套,实现了70万辆的规模化应用,满足国四、国五排放标准。

成本估算该技术的投资成本主要是催化剂的涂敷及封装生产线,产能30万套/年SCR催化剂的产线投资约为4000万-5000万;所需的关键设备和部件均已实现国产化。

以30万套/年SCR催化剂的产线为例,投资回收期在2-3年。

市场前景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即将实施,项目成果在新车排放达标与在用车改造方面均具有广阔的推广应用前景,市场规模约500亿元。

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排气污染治理技术与对策研究

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排气污染治理技术与对策研究

1 引言1.1研究背景近年来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展迅速,其污染物排放已呈快速上升之势,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作为主流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却面临着排放标准规章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污染物排放量大、使用范围面积广等问题。

而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排放治理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方面以及排放治理方案、治理产品选择与匹配、后期监控等诸多环节,各相关方及环节均会影响排放治理效果。

对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的污染治理技术及有利于响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目前行业现状,推动相关技术发展并进一步治理环境问题,为目前严峻的环保态势解决机械污染物排放最大来源。

1.2 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简介非道路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机械和可运输机械设备,常见的主要包括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农机牌照)、联合收割机、排灌机械、装载机、起重机、挖掘机、割草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公路用卡车、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叉车、机械制造、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园林机械、机械设备制造生产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或者是汽油发动机。

本文旨在研究使用动力为柴油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的排气污染治理技术及相关对策。

1.3排放污染物危害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合物(NOx)、二氧化硫(SO2)、烟尘等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很大危害。

一氧化碳是烃燃料燃烧的中间产物,当非道路移动机械负重过大或空挡运转时,燃料不能充分燃烧,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会明显增加。

一氧化碳由呼吸道进入人体的血液后,会和血液里的红血蛋白 Hb 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导致携氧能力下降,使人体出现反应,如听力会因为耳内的耳蜗神经细胞缺氧而受损害等。

吸入过量的一氧化碳会使人发生气急、嘴唇发紫、呼吸困难甚至死亡。

虽然对人体无副作用的一氧化碳阈值尚未确定,但长期吸收一氧化碳对城市居民身体健康是一个潜在威胁。

氮氧化合物是在内燃机气缸内生成的,排放量取决于燃烧温度、时间和空燃比等因素。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九号——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九号——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九号——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1.18•【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九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九号《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2020年1月18日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和控制第三章使用、检验和维护第四章区域协同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防治。

第三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区域协同、共同防治的原则。

本市推进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建设,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以下简称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及其装用的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排放达标检查、在用符合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叉车、压实机械、路面施工与养护机械、混凝土机械、掘进机械、桩工机械、高空作业机械、凿岩机械等);—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工业钻探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及其装用的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排放达标检查、在用符合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水泵。

三轮汽车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额定净功率小于37kW 的船舶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20891-2014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GB 36886-2018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T 1147.1 中小功率内燃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25606 土方机械产品识别代码系统HJ 437-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ISO 13400 道路车辆—基于互联网协议(DoIP)的诊断通信ISO 15031 道路车辆车辆与排放诊断相关用装置的通讯ISO 15765—4 道路车辆对控制器区域网(CAN)的诊断第4 部分:与排放有关系统的要求ISO 27145 道路车辆—实现全球范围内统一的车载诊断系统(WWH-OBD)通讯要求SAE J1939 商用车控制系统局域网络(CAN 总线)通讯协议SAE J1939-73 应用层—诊断ASTM E 29—06B 使用试验数据中重要数字以确定对规范的适应性3 术语和定义GB 20891-201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种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的控制方法和装置

一种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的控制方法和装置

一种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的控制方法和装置近年来,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尤其是细颗粒物和臭氧对人体的危害越来越大。

因此,如何有效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的排放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此,本文将介绍一种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的方法和装置,该方法和装置可有效地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的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健康发展。

一、方法概述该方法采用先除尘、后净化的技术路线,通过先利用除尘设备对废气中的粉尘进行分离、捕集,再利用氧化还原催化净化设备对废气中的臭氧进行净化,同时将废气中产生的臭氧反应所生成的一氧化碳和氧气等有害气体进一步吸附和分解,降低废气对环境的危害。

二、方法实施具体实施过程分为以下四步:1、利用布袋式除尘器对废气中的粉尘进行分离、捕集。

2、废气经过除尘器后,进入氧化还原催化净化设备进行净化。

3、净化后的废气经过再生活性物质吸附和分解处理后,排放到大气中。

4、再生活性物质则被焚烧或者通过新鲜空气进行再生。

三、装置结构该装置由前处理单元、催化净化单元、废气再生单元、催化剂再生单元组成。

前处理单元主要由布袋式除尘器组成,用于对废气中的细小粉尘进行捕集和分离处理。

催化净化单元主要由催化剂和反应器组成,用于对废气中的臭氧进行催化净化。

废气再生单元主要由再生活性物质吸附器、气流换向阀等组成,用于吸附和分解废气中的有害气体。

催化剂再生单元主要由催化剂再生炉、废气换向阀等组成,用于将用过的催化剂焚烧,使催化剂恢复活性。

四、控制效果经实测表明,该方法和装置能够有效的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的排放,达到了预期目的。

废气中的细小颗粒通过除尘器进行了分离和捕集,背后的氧化还原催化单元进一步将废气中的臭氧净化,然后经过再生活性物质吸附和分解处理,大大降低了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的危害。

五、总结在环境保护和健康发展的大背景下,有效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的排放在当前显得格外重要。

该方法和装置以先除尘后净化的技术路线和前处理单元、催化净化单元、废气再生单元、催化剂再生单元的结构体系为核心,能够有效的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的排放。

河南省重型柴油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指导意见

河南省重型柴油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指导意见

河南省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强我省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协同控制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颗粒物及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

同时解决当前治理产品及控制技术形式多样,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省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车辆所有人自愿、全程监控模式,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柴油货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控制颗粒物排放。

深度治理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经深度治理,按照要求联网监控并稳定达标的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给予相应的通行或使用优先政策,对不具备深度治理的车辆,及时进行淘汰,确保柴油货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二、治理范围国三重型柴油车和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重型柴油车(最大总质量3500Kg及以上),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改造前车辆持续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等条件的车辆(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均可纳入治理范围。

各类高排放工程机械,企事业单位、矿山内部使用的高排放专项作业机械,需要进入各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作业的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原排达到本意见要求,改造前机械持续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机械状况良好,均可纳入治理范围。

三、工作流程(一)做好治理改造企业把关参与治理改造的企业应具有生产后处理装置核心部件如载体、涂层、系统封装等两种及以上的能力,并提供完整的治理技术和产品使用方案,以及符合GB17691-2005和HJ451—2008标准要求的产品型式核准证书(同一生产商)和具有资质(CMA)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报告等材料,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对企业提供的上述材料严格把关,并将已提供完整材料的企业信息在市生态环境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

柴油颗粒物的减排与减毒技术

柴油颗粒物的减排与减毒技术

柴油颗粒物的减排与减毒技术如果你听过“柴油车黑烟”的称呼,那么你一定知道,柴油车的尾气排放是一个问题。

当车辆行驶时,发动机燃烧的油料中所含的硫、氮、氧和碳等元素会形成颗粒物和气体,这些排放物会污染空气,给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隐患。

为此,柴油车的减排与减毒技术得到了广泛关注。

一.什么是柴油颗粒物?柴油车尾气排放的颗粒物主要是指直径小于10微米的固体和液体颗粒,也被称为颗粒物物质或颗粒态污染物。

这些小颗粒可引起久咳、哮喘、呼吸困难、肺部疾病等健康问题。

同时,它们对环境也产生负面影响,包括降低可见度、使大气中颗粒物含量过高、可能对动植物健康产生影响等等。

二.柴油减排技术针对传统的柴油车尾气排放造成的大量污染问题,生产厂商和政府机构已经尝试了许多新技术。

1.颗粒物捕捉器颗粒物捕捉器(DPF)是一种设备,可以降低柴油车尾气产生的颗粒物。

DPF可降低颗粒物排放量高达90%以上。

DPF由轮胎、滤网和催化剂组成。

DPF工作原理是通过捕捉和过滤柴油车的颗粒物,特别是颗粒物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前,将颗粒物捕捉在其中。

2.尿素SCR系统SCR全称为选择性催化还原反应,是中国建立的一种新型柴油车减排技术。

SCR在柴油车排出的尾气中注入含有尿素的液体,随后将尾气传送到热反应器中,通过尿素分解形成氨来反应,使NOx被还原为无毒气体。

SCR技术可以降低柴油车尾气排放中的硫和颗粒物,有效减少了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三.柴油减毒技术上面两个技术都是从柴油车减排的角度出发,但是实际上,随着人们对环境和健康的日益重视,政府机构和企业也在积极开展柴油车减毒研究,这些减毒技术也可以帮助降低柴油排放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

1.颗粒物处理系统这种技术可以将柴油车尾气中的颗粒物和烟尘过滤出来,并收集和处理排放物,从而达到减少排放的效果。

颗粒物处理系统广泛应用于工业和交通领域。

2.污染物再循环技术污染物再循环技术(EGR)是一种基于柴油车引入新空气而减少NOx排放的技术。

柴油机尾气排放中的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控制技术

柴油机尾气排放中的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控制技术

柴油机尾气排放中的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控制技术柴油机是一种高效可靠的动力设备,它的能量密度高、耗油量低,因此在工农业、运输业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但是,柴油机的尾气排放却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其中主要的污染物为颗粒物和氮氧化物。

如何有效控制柴油机尾气中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颗粒物的控制技术颗粒物是指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的固体或液体微粒,它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应该力求最小化排放。

目前,主要采用的颗粒物控制技术有以下几种方法:(1)颗粒物捕集滤清器(DPF)这是一种通过过滤器滤除颗粒物的技术,它的原理是利用多孔滤纸、陶瓷、金属纤维等材料,将颗粒物截留在滤纸上,而使废气中的颗粒物得到精细过滤。

但是,DPF还需要进行周期性的再生,以去除被积累在滤纸上的颗粒物,这会增加设备成本。

(2)氧化催化剂氧化催化剂是一种能够将一氧化碳、氢气和有机化合物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水的催化剂,其原理类似于三元催化剂。

氧化催化剂主要负责氧化颗粒物中的有机污染物,使之变成二氧化碳和水,减少颗粒物的排放浓度。

(3)尿素催化还原(SCR)尿素催化还原是一种利用选择性催化还原剂(SCR)来降解氮氧化物的技术。

SCR技术是通过将氨水/尿素溶液注入一系列反应体积,以在某些选择性吸附材料上转化氮氧化物。

这种技术可以有效地去除柴油机尾气中的氮氧化物,但是它需要一个额外的尿素喷射系统,成本比较高。

二、氮氧化物的控制技术氮氧化物包括氮氧化物(NOx)和氧化氮化物,它们的排放会对大气造成严重的污染。

现在常用的氮氧化物控制技术主要有以下几种:(1)选择性催化还原(SCR)SCR技术不仅可以去除颗粒物中的污染物,同样还可以减少车辆尾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放。

目前,SCR技术已经应用于所有类型的内燃机和热电站等领域中。

(2)外部废气再循环(EGR)EGR是通过重复管路和气流样板将部分废气直接引入发动机燃烧室内,使得废气中的氮氧化物再次与空气混合,从而降低NOx的排放。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3.02•【文号】环办监测函〔2020〕90号•【施行日期】2020.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落实《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要求,规范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孙娟电话:(010)66556826传真:(010)6655682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3月2日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为规范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即FID)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本指南。

一、安装建设要求(一)系统组成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NMHC-CEMS)由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和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

NMHC-CEMS应当实现测量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等功能。

进入NMHC-CEM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废气,还应实现同时测量含氧量的要求。

含氧量参与污染物折算浓度计算的,应按排放标准要求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

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体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浅谈柴油货车尾气污染防治

浅谈柴油货车尾气污染防治

浅谈柴油货车尾气污染防治摘要: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节奏推动了交通运输行业的进步。

柴油货车作为交通运输的主力军,其尾气成分复杂,对人体危害较大,已成为城市重点管理的空气污染源之一。

因此,需加强柴油货车尾气污染的防治,借助合理的管制机制和尾气处理技术,对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引发空气污染问题进行管控,切实保障城市空气质量。

本文将以柴油货车的尾气作为研究对象,具体分析其尾气成分及污染危害,并重点阐述防治尾气污染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引言:现阶段我国空气污染问题较为严峻,机动车尾气排放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源头。

而城市中柴油货车的尾气排放,是造成空气中的氮氧化物及颗粒物超标的主要原因,其中氮氧化物可直接导致光化学烟雾、雾霾、酸雨等严重空气污染问题发生,危害着人们的健康,对人们生活体验造成极大影响。

因此,深化柴油车污染防治工作,积极采取柴油货车尾气污染处理办法,确保柴油货车尾气达标排放,对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们健康生活、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柴油货车尾气污染1.1尾气成分现将柴油货车尾气进行收集分析,列举其中存在的有害成分如下:(1)氮氧化合物(NOx)。

该成分主要以NO和NO2的形式出现,其中NO的总体含量占比较高,可达90%以上。

对NO进行深入研究可发现其由于不同成因,可分为热力型、快速型和燃料型,与柴油货车在运输中存在的燃烧不充分、温度不达标、含氧量不够、燃烧反应时间不足呈正比例关系。

(2)颗粒物(PM)。

颗粒物主要是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过程中稀释、冷却的产物,国内常见的柴油货车尾气中颗粒物虽仅占总排气微粒的1%—20%,但颗粒数量却占据总排气微粒的90%以上。

颗粒物结构的形成与柴油货车的发动机的转速和负荷相关,高负荷低转速排放的尾气颗粒物粒径更大且不规则,低负荷高转速排放的颗粒物呈无序结构。

(3)一氧化碳(CO)。

柴油货车尾气中一氧化碳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发动机在运行过程中,内部的燃油燃烧不够充分,燃烧需要的温度、氧气介质、燃烧时间等要素不达标,未能提供柴油充分燃烧的条件,导致柴油未经完全燃烧反应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有害气体。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07•【字号】京政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8〕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7日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重点,以精治为手段、共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防治领域,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着力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总体目标:到2020年,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在“十三五”规划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市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比2015年减少30%以上;重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附件3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攻坚目标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工程机械及重点区域铁路内燃机车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国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全国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

(二)攻坚思路坚持车、油、路、企”统筹,在保障物流运输通畅前提下,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为重点,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聚焦煤炭、焦炭、矿石运输通道以及铁矿石疏港通道,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坚持源头防控,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推进力度;坚持过程防控,完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全流程管控,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坚持协同防控,加强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

二、推进“公转铁”“公转水”行动持续提升铁路货运能力。

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铁路东、中、西主通道,形成整体运输能力,提升铁路货运效能。

强化专业运输通道,形成沿江沿海等重点方向铁水联运通道,提升集装箱运输网络能力,有序发展双层集装箱运输。

推进西部地区能源运输通道建设,完善北煤南运、西煤东运铁路煤炭运输体系。

推进既有普速铁路通道能力紧张路段扩能提质,有序实施电气化改造,浩吉、唐呼、瓦日、朔黄等铁路线按最大能力保障运输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铁集团牵头,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参与)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

精准补齐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提升'门到门”服务质量。

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

在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要同步建设进港铁路。

我国在用柴油车颗粒物排放控制策略

我国在用柴油车颗粒物排放控制策略

我国在用柴油车颗粒物排放控制策略
郭瑞瑞;王兵;肖婵
【期刊名称】《汽车工程师》
【年(卷),期】2013(000)011
【摘要】控制柴油机排放物的重点之一是控制颗粒物(PM)的排放。

文章主要分析满足现行排放法规下的在用柴油车微粒排放控制技术,不同排放后处理技术的应用和减排效果,最后提出了一种关于不同措施的减排成本收益的整数规划模型的数学方法。

对柴油车颗粒物的排放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

【总页数】3页(P55-57)
【作者】郭瑞瑞;王兵;肖婵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64.134.4
【相关文献】
1.我国在用柴油车的技术改造与城市的环境保护
2.在用柴油车颗粒物排放控制方法的探讨
3.我国在用柴油车颗粒物排放控制策略
4.柴油车道路行驶及颗粒捕集器再生期间颗粒物排放
5.基于发动机在环的重型柴油车实际道路细小颗粒物排放特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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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57号建议的答复

生态环境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57号建议的答复

生态环境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5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9.26•【文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57号建议的答复谭旭光等5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重型商用车国七排放标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

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诚如你们所言,我国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问题突出,根据我部近期发布的《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显示,重型柴油货车仅占汽车保有量的2.91%,但其氮氧化物(NOX)排放量超过汽车排放总量70.12%,颗粒物排放量约占51.56%。

201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其中,推进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升级,从源头上降低车辆污染排放水平是重型柴油车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

近年来,推进重型柴油车技术升级,有效减少重型柴油车污染排放方面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科学制定重型柴油车国六阶段排放标准。

2015年,我部开始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编制工作。

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将汽车整车、发动机、排放后处理行业发展情况作为调查研究的重点,吸收企业参加标准工作组,相关企业在开展包括三高试验和车载测试等标准验证试验、标准技术论证、可行性分析等方面提供了大力支持。

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先后两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内外主要企业提出了大量积极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12月,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进行了WTO/TBT公示。

在行业的大力支持下,2018年6月,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

二是开展调研推进标准按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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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技术文件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发布稿)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0年3月31日目录前言 (II)1总则 (1)2 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 (2)3 后处理装置与车辆匹配安装要求 (4)4车辆排放污染治理后验收要求 (5)5车辆排放污染治理后维护保养要求 (6)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在用柴油车安装后处理装置安装单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后处理装置维护保养记录单 (9)附录C 引用文件索引 (10)前言本指南遵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以当前技术发展和应用状况为依据,为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提供技术指导。

本指南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专业委员会。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王计广,李孟良,谢振凯,李菁元,张潇文,齐松博,沈姝。

本指南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术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邮编100037)。

1总则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中车辆技术条件、排放污染治理组合后处理装置技术性能、与车辆匹配安装、治理后验收和维护保养等内容,可作为车辆主管部门、车辆所有者、维修单位、后处理装置生产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相关方,开展在用柴油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技术参考。

本指南适用于安装有电控燃油喷射系统、最大总质量大于吨的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

适用条件本指南适用的在用柴油车应在正常维护保养期内,并满足如下条件:——发动机各项性能指标(如汽缸压力、喷油正时、各缸工作均匀性、空气滤清器、排气系统、整车机油耗等)基本正常;——排放污染治理前,在用柴油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GB3847-2018中a类限值要求。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在用柴油车In-use Diesel Vehicle指已经注册登记并取得号牌的柴油车。

排放污染协同治理Deiesel PM and NOx Reduction, DPNR指在在用柴油车排气系统中安装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治理组合装置(以下简称“后处理装置”),降低排气中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的行为。

氧化型催化转化器Diesel Oxidation Catalyst, DOC指安装在柴油机排气系统中,通过催化氧化反应,能降低排气中一氧化碳、总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中挥发性有机物(SOF)等污染物排放量的装置。

颗粒物捕集器 Diesel Particulate Filter, DPF指安装在柴油机排气系统中,排气全部或部分流经载体,通过载体孔内壁(带微气孔)的过滤特性降低排气中颗粒物的捕集器,简称DPF。

当DPF载体的孔内壁涂覆有氧化性催化剂,称为催化型颗粒物捕集器(Catalyzed Diesel Particulate Filter,简称CDPF)。

对于采用主动再生和被主动结合再生技术方案的颗粒物捕集器,应具备主动再生装置。

主动再生装置 Active Regeneration Device安装于柴油机排气系统中DPF之前,通过电加热器或将柴油喷入排气管或燃烧器内提高DPF入口温度,加快DPF载体内部颗粒氧化反应的装置。

其组成包含但不局限于如下基本单元:电加热器或燃烧器或碳氢化合物喷射器、再生控制器。

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 SCR指安装在柴油机排气系统中,将排气中氮氧化物进行选择性催化还原,以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的装置。

主要由选择性催化还原转化器和还原剂氨(NH3)的供应系统构成。

氨逃逸催化器Ammonia Slip Catalyst, ASC指安装在柴油机排气系统中,位于SCR后端,通过催化氧化作用降低SCR后端排气中氨(NH3)的装置。

后处理装置故障诊断及报警装置Malfunction Diagnostic and Malfunction Alarm Device of After-treatment指能够实时监测影响后处理装置性能相关部件(如载体、传感器、供电供油设备、定量给料系统)工作状态,具有实时在线诊断相应故障的功能,并在监测诊断到相关部件发生故障时,能够清楚地提示驾驶员的一种可视/听的报警装置。

远程通讯装置Remote Communication Devices指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移动网络接入、接收和存储后处理装置运行及故障诊断信息的功能,并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上报至在线监控平台,完成后处理装置运行和故障诊断信息远程传输的装置。

在线监控平台On-line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Platform指以计算机系统及通信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车载远程通讯等手段,实时获得排放污染治理的在用柴油车和后处理装置运行情况的系统平台。

2 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一般要求结构应便于维护保养,不应有向环境排放的泄气口。

后处理装置质保期不得少于3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应有明确具体的安装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图纸、作业指导书、使用说明书和调试及检测相关要求)。

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

应使用永久性的标记标明后处理装置生产企业名称或商标、型号以及排气进出流向。

后处理装置设计、制造和安装应合理,有防止使用中可能发生的腐蚀、氧化、振动的措施。

后处理装置性能要求已批量生产、并在具体适用车型上有稳定运行的实用案例,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稳定运行考核报告。

后处理装置性能应满足T/CAEPI ~中相关要求,具有台架CMA测试报告。

应选择典型柴油车加装后处理装置,按照HJ857-2017中车载测量设备、工况方法进行排气污染物测试,氮氧化物排放不大于kWh,建议颗粒物数目(PN)不大于6×1012#/km。

具有加装后处理装置柴油车的整车CMA测试报告。

采用带有SCR系统进行排放治理的后处理装置,应满足HJ437-2008中氨排放平均值不超过25ppm的要求,且不增加其他二次污染物。

采用钒基SCR催化剂进行排放治理的后处理装置,不得向大气中泄漏含钒化合物,且能够提供相关资料(如相关测试报告等)证明SCR入口温度低于550℃。

应具有后处理装置故障诊断及报警装置和远程通讯装置。

后处理装置故障诊断及报警装置应满足如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实时监测后处理装置载体堵塞、移除、排气温度/压差过高、反应剂供给装置及系统部件(如传感器、执行器、定量给料控制装置)电气等方面的故障;(b)显示车用尿素箱内尿素液位、排气压差、后处理装置故障等信息。

当出现影响后处理装置性能的故障后,能够通过信号灯、显示屏或蜂鸣器等方式向驾驶员提示后处理装置故障信息;(c)设置指示牌标记后处理装置故障报警处理方式和售后服务联系方式等。

远程通讯装置应满足如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采集车辆地理位置(经纬度)、DPF排气压差(kPa)、DPF及SCR上下游排气温度(℃)、SCR上下游氮氧化物浓度(ppm)、尿素液位(%)、车速(km/h)、后处理装置故障等相关参数(或参照GB17691-2018附录Q中表确定参数项)。

(b)能完成不少于168h的本地数据存储,当内部存储介质存储满时,远程通讯装置应具备本地存储数据的自动覆盖功能,采集频率宜不小于1Hz。

在网络不畅时,具备数据自动补发功能。

(c)能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将存储的数据以数据包形式同时上传至两个及以上在线监控平台,且至少每10s完成一次数据上传。

后处理装置故障诊断及报警装置应参照HJ 437-2008附录B中的方法,人为制造或模拟后处理装置相关故障,检测后处理装置故障诊断及能够激活报警装置和将故障信息远程传输至在线监控平台的功能完备性。

具有故障诊断及报警装置的CMA测试报告。

3 后处理装置与车辆匹配安装要求后处理装置匹配原则在开展排放污染治理前,宜选取具有典型车辆类型和运行工况的目标重型柴油车完成不少于两周的运行工况、排气温度等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再根据排放污染治理目标,和目标车辆排放水平、车辆类型、行驶里程、运行工况、排气温度、油品品质等实际状况,匹配适当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治理组合装置。

根据后处理装置入口温度要求与不同运行工况下排气温度分布,确定适当的后处理装置安装位置,宜在发动机排气出口端至后处理装置入口端管路增加耐热保温或加热等装置,提高后处理装置入口端排气温度。

后处理装置中相关的高温部件(如主动再生装置)应与油箱、油路或者其他可燃物(如可燃塑料)保持一定距离,必要时对高温部件配置足够的耐高温隔热材料。

安装方式符合相关安全性要求。

排放污染治理前车辆排气出口已安装防火装置的,应确保安装后处理装置后,排气出口配置的防火装置达到排放污染治理前车辆防火及排气温度要求。

后处理装置安装应满足车辆底盘空间限制,不得改变车辆已登记的结构和外形尺寸,不得降低原车的通过性。

后处理装置安装时,不得改动车辆运行参数(包括与排放相关部件的运行参数),原发动机系统的车载排放诊断(OBD)系统不应受到影响。

后处理装置安装要求后处理装置安装前,应测量车辆安装空间尺寸,查勘电路、气路、油路布置等信息,根据后处理装置结构形式以及本指南其他要求匹配适当的后处理装置,应有明确具体的安装技术要求。

后处理装置安装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应提供确切具体的安装技术要求(包括并不限于:安装图纸、作业指导书和调试及检测相关要求)。

维修单位应与车辆所有者签署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安装。

维修单位应建立完整的车辆和产品信息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治理车辆及所用发动机的基本参数、型号、厂家和排放标准等;(b)安装产品的型式、型号、载体类型、载体及催化剂涂覆生产企业等,以及DPF再生策略和SCR尿素喷射控制策略;(c)远程通讯装置的型号、编号、通讯协议等;(d)治理车辆所属单位(包括个人)、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

车辆排放污染治理后,维修单位负责填写《在用柴油车安装后处理装置安装单》(见附录A),并由维修单位和车辆所有者共同盖章签字确认。

4车辆排放污染治理后验收要求排放治理后的验收,应分为车辆所有者和主管部门两部分。

其中,车辆所有者可按照和中(a)~(b)中相关要求,对维修单位实施的治理效果进行验收;主管部门可按照和中相关要求对维修单位实施的治理效果进行验收。

文件审查文件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后处理装置性能检验报告(台架、整车和后处理装置故障诊断及报警装置)、完整的信息档案、《在用柴油车安装后处理装置安装单》、车辆所有者与维修单位签署的车辆排放污染治理合同、装置安装图纸和操作使用手册、安装后排放烟度和氮氧化物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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