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犯罪的特殊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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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止的有效性: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这里的犯罪结果是指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决定 的犯罪结果。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目录
二 、 犯 罪 中 止 的 类 型
预备阶段中止 根据犯罪中止发生的 时空范围 实行阶段中止
根据中止行为的性质
消极中止 积极中止
第一编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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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预备
1.概念: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 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形态。 刑法第22条第1款。 2.特征:
(1)主观上是为了实行犯罪。为预备行为而进行的准备行 为,不能认定为犯罪预备。
(2)客观上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1)、甲、乙两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了 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 员见甲、乙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 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两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2)、甲深夜潜入某银行储蓄所行窃,正在撬保险柜时,听到 窗外有响动,以为有人来了,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离。甲的行 为构成盗窃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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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未得逞 :这是区分于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 判断未得逞的标准: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 3.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这是区分与犯罪中 止的重要标志,(欲达目的而不能)。
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人的意志,客观 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而 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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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2.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务。李 用尽办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 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立即进去查 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晕后逃走。回家后, 李某害怕保安员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 口。刚刚返回单位,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保安人员抓获。 问: (1)李某的盗窃的行为属于犯罪的那种状态? (2)李某返回作案现场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的行为属于 犯罪的那种形态?
第三节 犯罪未遂 一、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未得逞的犯罪形态。 (刑法第23条第1款)
(二)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与犯罪预备区别的重要标志。行为 人已经开始实施使法益遭受紧迫危险的行为。
1)行为已经直接指向了法益 2)行为可以直接造成对法益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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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故意犯罪形态概述
一、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
1.概念:是指故意犯罪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 因而出现的结局性状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2.特征: 1)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出现的形态。
2)是犯罪过程由于某种原因而停止下来出 现的结局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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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未遂犯定罪量刑,在罪名后应加括号标明未遂形态,如“故意杀人罪 (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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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 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 种犯罪停止形态。(刑法第24条第1款) 两类: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 未遂的重要标志。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 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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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 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般情况下 得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某些情况下,可不从宽。 2.如何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综合考虑 所预备犯罪的罪行性质和严重程度;预备行为是否实施完毕、预 备行为本身能否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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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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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A 、甲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 走,结果将马打死,将周某打成轻伤。 B 、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局。 C 、丙正在撬一保险柜时,忽然同伙打来电话,告知该保险柜 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丙便放弃撬该保险柜。其实,该保险柜 中有50万元现金。 D、丁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丁向刘 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丁害怕 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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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犯罪既遂
一、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 1.犯罪结果发生说。以法律规定的犯罪结 果是否发生来区分既未遂
理 论 的 分 歧
2.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通说)。以是否 齐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 成全部要件为标准区分既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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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1.近现代各国刑法和刑法理论中,主要有必减主义、不减主义(同等 主义)和得减主义三种规定与主张。 2.我国刑法采取得减主义的处罚原则。
1)处罚原则: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2)对未遂犯确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时,应把未遂臵于全案情节 中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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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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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止的时间性: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中止可以 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与犯罪实行阶段 (2)中止的自动性: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放弃犯罪。 “能达目的而不欲”是其本质特征。
“能”是行为人在主观上认为的能,而非客观上的能。
自动性应当有两层含义:其一,行为人自认为当时可以继续 实施与完成犯罪。其二,行为人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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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犯罪未遂的类型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以犯罪行为本身能否犯罪既遂为标准。
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意 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如开枪打人 不能犯未遂,是指因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不 可能既遂。 对象不能犯未遂:如误把晾着的衣服当作人进行射击 手段不能犯未遂:如误把砂糖当作砒霜投毒杀人 迷信犯:由于愚昧无知误认为实施某种行为能发生危害结果,但实 际上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导致结果发生。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认识的 行为一致。迷信犯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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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
犯罪预备阶段
犯罪实行阶段
开始 预备
着手 实行
实行 终了
法定既遂 状态出现
预备或中止
未遂或中止
未遂或中止或既遂
不同犯罪阶段可能出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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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故意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1.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标准,解决的是犯罪是 否成立的问题 2.故意犯罪形态是在犯罪成立的基础上解决犯罪 的何种形态,解决的是量刑的。
二、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
(一)结果犯
1、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标准的犯罪是结果犯。(故 意杀人罪) 2、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成立要件的犯罪是结果犯。(过 失致死罪) 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来足以发生某 种法定的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如,放火罪。 以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 犯罪的即遂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危害结果,也不要求危 险状态的出现,而是一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例如:偷越 国边境罪、脱逃罪。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 犯罪即告完成,构成既遂的犯罪。如 组织、领 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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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故意犯罪的特殊形态
犯罪论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 概念及特征,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 未遂、犯罪中止这四种不同的犯罪停止形 态的概念、成立条件及刑事责任原则。
【本章关键术语】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既遂 犯罪预 备 阴谋犯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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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犯
(二)行为犯
(四)举动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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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1.某甲在路上遇见熟人某乙,得知某乙正推着的自行车车把 上挂着的包中装有1万元人民币,遂心生盗窃邪念。当某乙停下 车去一家小店搬运货物时,某甲见其将保留在车把上,便在某乙 进入屋内之时,迅速将车上对包取下,顺手扔到路边的草丛中, 然后立即进屋帮助某乙搬运东西。某乙出屋后发现其包不翼而飞, 某甲谎称刚才有两人从门前经过,让某乙认为是他人所为。但事 有凑巧,上述情况的全过程都被来此地旅游的某丙在远处用摄像 机长镜头录入。某丙即时用手机报警。110警察来后,在草丛 里找到里装钱的包。经查,包内的确有1万元人民币,分文未少。 某甲的盗窃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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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应当减轻处罚。”
1.中止犯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应当” 必须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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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那个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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