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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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一、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二、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所谓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指一个机场可 用于飞机起飞和着陆的运行限制,这些限 制通常用有关气象条件表示,因此也称之 为机场运行最低天气标准。对于起飞,机 场最低运行标准用能见度 (VIS)或跑道视 程(RVR)表示,如果需要还应包括云高; 对于精密进近的着陆,用VIS或RVR和决 断高度/高(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 近的着陆,用能见度、最低下降高度/高 (MDA/MDH)表示。
表2—4多发飞机目视盘旋最低标准能见度
MDH(米)
100—120 A 1600 B /
能见度
C / D /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5 206—225 226—250 251--27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 1600 1600 1600 1600 2000 2000
/ / 2400 2400 2800 3200 3600
/ / / / 3200 3600 4000
(3)
A、Ⅰ 多发运输机Ⅰ类精密进近最低标准见表2—5中所列 数值。 如果决断高大于75米但小于90米,表中最低跑道视 程或能见度数值应增加100米;如果决断高为90米 或以上,则表中最低跑道视程或能见度数值应增加 200米;对于无进近灯的跑道, 要求最低能见度为 飞机沿下滑道至决断高的一点至跑道入口的距离。
表2—2 多发运输机非精密进近MDH在75米或 100米之间目视助航设施与VIS(或RVR)的关系
飞机分类 全套目视 设施 A、B、C D ILS(GP不 工作) 800 1200 VOR 800 1600 NDB 1200 1600
中等目视 设施
基本目视 设施
A、B、C
D A、B、C、 D
1200
2400 2800 2800 3200 3600
251—270
271--290 291以上
1600
2000 2000
2000
2000 2400
3600
4000 4000
4000
4400 4400
(2)
目视盘旋进近最低标准如表2—4中所列。 当各类飞机目视盘旋的最低下降高高于 表列数值时,则最低能见度应根据较高 的MDH在表2-3中求得。表中所列数值是 一般能接受的盘旋最低标准,不应与目 视和仪表进近飞行程序设计中设计目视 盘旋区的准则混淆。
(一)起飞最低标准
(二)着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低标准
(一)
1、 确定起飞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1)避开不利地形和障碍; (2)飞机的操纵能力和性能; (3)可用的目视助航设施; (4)跑道的特性; (5)可用的导航设施; (6)发动机失效等不正常条件; (7)跑道污染、侧风影响等不利的天气。
2
起飞最低标准一般只用能见度表示,但 在起飞离场过程中必须看清和避开障碍 物时,起飞最低标准应包括能见度和云 高,并在公布的程序中标出该障碍物的 确切位置。另外,如果在仪表离场程序 中规定了一个安全飞越障碍物所要求的 最小爬升梯度,并且飞机能满足规定的 爬升 梯度时,起飞最低标准才可以仅用
1600 1600
1200
1600 1600
1200
1600 1600
A、 多发运输机非精密进近的最低下降 高在100米及以上时与能见度最低标准的 关系如表2—3
表2—3多发运输机非精密进近MDH在100 米和以上MDH与能见度最低标准的关系
能见度或RVR(米) MDH(米) A 100—120 1200 B 1200
飞机分类
C 1200 D 160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5 206—225 226—250
12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200
1600 1600 1600 1600 2000
1600
2000 2400 2400 2800 3200
2000
一、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一)飞机的机型 (二) (三)可用的目视助航设备和无线电导航设
(四)在进近着陆和复飞过程中可用于领航
(五)在进近区和复飞区内的障碍物和仪表进 近超障高(OCH) (六) (七) (八)
法规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1年2 月26日颁布并正式实施的《航空器机场运 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98号令) 。 (2003年6月修改)
A、基本标准 双发飞机能见度1.6公里;3/4发飞机,能见度0.8公 里。执行本标准,选择的起飞机场的备降机场应满
a、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和设施适于发动机失效的飞机着 陆;飞机必须至少能爬升至航线最低安全高度,并能保持 至起飞备降机场; b、1/2发飞机——离起飞机场的距离一般不大于飞机使 用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无风条件下飞行 一小时的距离; c、3/4发飞机——离起飞机场的距离一般不大于飞机使 用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无风条件下飞 行两小时的距离。
3
(1)起飞最低标准中的云高至少应高出控制障碍物 60米,云高数值以10 (2)单发飞机的起飞最低标准,云高不低于100米, 能见度不小于1600米 (3)多发运输机的起飞最低标准; (4)要求看清和避开障碍物所需要的能见度,按起 飞跑道的离地端(DER)至障碍物的最短距离加 500 米或5000米,两者取较小数值。但对于A、B 类飞机,最小能见度不得小于1500米;对于C、 D类 飞机,最小能见度不得小于2000米。
B、
对于涡轮双发或双发以上的飞机,具有 典型的适用于低能见度运行的飞行性能 和驾驶舱仪表设备并且机组训练合格 (参见民航总局57号令第2章),可以根 据跑道目视设施的情况按表2-1的规定使 用低于基本的起飞最低标准。
表2-1 多发运输机的起飞最低标准
RVR/VIS
可用目视助航设施 高强度跑道边灯和中线灯,有三个 RVR报告点 跑道边灯和中线灯(无RVR报告点) 跑道边灯和中线标志(无RVR报告点) 跑道中线标志、无灯光(只准白天)
A、B、C类
150 200 250 500
D类
200 250 300 500
(二)
1 对于非精密进近和目视盘旋进近着陆,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用能见度(VIS)和最 低下降高度/高(MDA/MDH)表示;对 于精密进近着陆,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根 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或跑道视程和决断 高度/高。
2 (1) A、多发运输机非精密进近MDH在75米 至100米之间目视助航设施与能见度(或 RVR)的关系见表 2—2
一、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二、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所谓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指一个机场可 用于飞机起飞和着陆的运行限制,这些限 制通常用有关气象条件表示,因此也称之 为机场运行最低天气标准。对于起飞,机 场最低运行标准用能见度 (VIS)或跑道视 程(RVR)表示,如果需要还应包括云高; 对于精密进近的着陆,用VIS或RVR和决 断高度/高(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 近的着陆,用能见度、最低下降高度/高 (MDA/MDH)表示。
表2—4多发飞机目视盘旋最低标准能见度
MDH(米)
100—120 A 1600 B /
能见度
C / D /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5 206—225 226—250 251--27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 1600 1600 1600 1600 2000 2000
/ / 2400 2400 2800 3200 3600
/ / / / 3200 3600 4000
(3)
A、Ⅰ 多发运输机Ⅰ类精密进近最低标准见表2—5中所列 数值。 如果决断高大于75米但小于90米,表中最低跑道视 程或能见度数值应增加100米;如果决断高为90米 或以上,则表中最低跑道视程或能见度数值应增加 200米;对于无进近灯的跑道, 要求最低能见度为 飞机沿下滑道至决断高的一点至跑道入口的距离。
表2—2 多发运输机非精密进近MDH在75米或 100米之间目视助航设施与VIS(或RVR)的关系
飞机分类 全套目视 设施 A、B、C D ILS(GP不 工作) 800 1200 VOR 800 1600 NDB 1200 1600
中等目视 设施
基本目视 设施
A、B、C
D A、B、C、 D
1200
2400 2800 2800 3200 3600
251—270
271--290 291以上
1600
2000 2000
2000
2000 2400
3600
4000 4000
4000
4400 4400
(2)
目视盘旋进近最低标准如表2—4中所列。 当各类飞机目视盘旋的最低下降高高于 表列数值时,则最低能见度应根据较高 的MDH在表2-3中求得。表中所列数值是 一般能接受的盘旋最低标准,不应与目 视和仪表进近飞行程序设计中设计目视 盘旋区的准则混淆。
(一)起飞最低标准
(二)着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低标准
(一)
1、 确定起飞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1)避开不利地形和障碍; (2)飞机的操纵能力和性能; (3)可用的目视助航设施; (4)跑道的特性; (5)可用的导航设施; (6)发动机失效等不正常条件; (7)跑道污染、侧风影响等不利的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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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飞最低标准一般只用能见度表示,但 在起飞离场过程中必须看清和避开障碍 物时,起飞最低标准应包括能见度和云 高,并在公布的程序中标出该障碍物的 确切位置。另外,如果在仪表离场程序 中规定了一个安全飞越障碍物所要求的 最小爬升梯度,并且飞机能满足规定的 爬升 梯度时,起飞最低标准才可以仅用
1600 1600
1200
1600 1600
1200
1600 1600
A、 多发运输机非精密进近的最低下降 高在100米及以上时与能见度最低标准的 关系如表2—3
表2—3多发运输机非精密进近MDH在100 米和以上MDH与能见度最低标准的关系
能见度或RVR(米) MDH(米) A 100—120 1200 B 1200
飞机分类
C 1200 D 160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5 206—225 226—250
12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200
1600 1600 1600 1600 2000
1600
2000 2400 2400 2800 3200
2000
一、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一)飞机的机型 (二) (三)可用的目视助航设备和无线电导航设
(四)在进近着陆和复飞过程中可用于领航
(五)在进近区和复飞区内的障碍物和仪表进 近超障高(OCH) (六) (七) (八)
法规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1年2 月26日颁布并正式实施的《航空器机场运 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98号令) 。 (2003年6月修改)
A、基本标准 双发飞机能见度1.6公里;3/4发飞机,能见度0.8公 里。执行本标准,选择的起飞机场的备降机场应满
a、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和设施适于发动机失效的飞机着 陆;飞机必须至少能爬升至航线最低安全高度,并能保持 至起飞备降机场; b、1/2发飞机——离起飞机场的距离一般不大于飞机使 用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无风条件下飞行 一小时的距离; c、3/4发飞机——离起飞机场的距离一般不大于飞机使 用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无风条件下飞 行两小时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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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飞最低标准中的云高至少应高出控制障碍物 60米,云高数值以10 (2)单发飞机的起飞最低标准,云高不低于100米, 能见度不小于1600米 (3)多发运输机的起飞最低标准; (4)要求看清和避开障碍物所需要的能见度,按起 飞跑道的离地端(DER)至障碍物的最短距离加 500 米或5000米,两者取较小数值。但对于A、B 类飞机,最小能见度不得小于1500米;对于C、 D类 飞机,最小能见度不得小于2000米。
B、
对于涡轮双发或双发以上的飞机,具有 典型的适用于低能见度运行的飞行性能 和驾驶舱仪表设备并且机组训练合格 (参见民航总局57号令第2章),可以根 据跑道目视设施的情况按表2-1的规定使 用低于基本的起飞最低标准。
表2-1 多发运输机的起飞最低标准
RVR/VIS
可用目视助航设施 高强度跑道边灯和中线灯,有三个 RVR报告点 跑道边灯和中线灯(无RVR报告点) 跑道边灯和中线标志(无RVR报告点) 跑道中线标志、无灯光(只准白天)
A、B、C类
150 200 250 500
D类
200 250 300 500
(二)
1 对于非精密进近和目视盘旋进近着陆,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用能见度(VIS)和最 低下降高度/高(MDA/MDH)表示;对 于精密进近着陆,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根 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或跑道视程和决断 高度/高。
2 (1) A、多发运输机非精密进近MDH在75米 至100米之间目视助航设施与能见度(或 RVR)的关系见表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