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月宣传资料(路域宣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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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宣传月宣传资料(一)
一、何为公路用地?作用有哪些?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1米范围的土地。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
公路用地的作用一是保护公路、公路路基;二是便于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三是为公路加宽改造,提高公路等级预留空间,减少工作的难度和阻力;四是栽种树木、花草,美化公路;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
二、公路用地禁止什么行为?
(一)禁止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它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三、侵占公路及公路用地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依据《公路法》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设置路障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根据《民法》有关规定,设置者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除责令限期拆除外,还将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四、保护公路设施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哪些?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
五、什么是公路建筑控制区?
公路建筑控制区是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区域,也称公路“红线”。
六、沿公路两侧两端修建建(构)筑物的危害是什么?
(一)公路从城镇中穿越形成“肠梗阻”,公路的作用不能有效的发挥;(二)沿公路两侧修建房屋、开店设铺、摆摊设点,甚至把公路当成街道和农贸交易市场,加大了对公路通畅的横向干扰,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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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的畅通安全;(三)不利于提高原公路技术标准和车辆通行能力的拓宽改造。
七、法律法规对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公路法》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二)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八、违反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拆除,还将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九、在公路进行打场晒粮、堆物作业活动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在公路上进行打场晒粮、堆物作业活动,造成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公路进行打场晒粮、堆物作业活动导致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在公路上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的法律后果?
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除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农村公路管理
《四川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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