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考刑法讲义:想象竞合犯

合集下载

论想象竞合犯

论想象竞合犯

论想象竞合犯摘要通说认为,想象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情况。

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想象竞合犯的争议很大。

主要表现在想象竞合犯行为的界定,实质的一罪还是数罪以及对想象竞合的处罚原则。

本文阐述了想象竞合犯的法律特征,认为想象竞合犯属于实质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关键词想象竞合行为数罪并罚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一、想象竞合犯的法律特征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

例如,开一枪而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个开枪行为同是触犯了杀人与伤害两个罪名。

许多国家的刑法都规定了想象竞合犯,日本《刑法》第54条第1项规定:“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的罪名,……按照其最重的刑罚处罚。

”瑞士《刑法》第68条第1项规定:“一行为……触犯数自由之罪者,从一重处断并适当加重刑期。

”我国刑法没有关于想象竞合犯的明文规定,在刑法理论中争议很大。

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有:1、行为人基于多个罪过实施了一个行为。

有学者曾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造成两个以上的结果就是想象竞合犯,而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罪过。

如“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数个异质罪名的犯罪形态”①,这其实是对想象竞合犯的一种误解,是典型的客观归罪。

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和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

“想象竞合犯中的一行为,是自然观念上的一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而是在自然观察上为社会观念所认同的一个行为”②。

但作为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不是自然的行为概念,而是法律的行为概念,即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是指基于人的心理态度所支配的、对社会关系具有相当严重的威胁性或侵害性的、人的身体动静。

③危害行为不同于自然行为,在于它有危害性,是一个带有规范上的价值评价的概念。

人们对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并非是主观臆想的,而是依据行为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唯有危害社会的结果才能最终决定行为的危害社会的性质”。

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的区别联系

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的区别联系

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的区别联系1、想象竞合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这一犯罪往往出于一个或者数个罪过。

司法处断上,从一重罪处断原则。

(1)使用破坏手段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又毁坏大量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

(2)犯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犯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2、牵连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牵连关系的判断:主观上其数行为需具有犯罪目的同一性;客观上存在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或手段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即高度伴随性。

如:为了诈骗而伪造有关证件、印章,伪造金融凭证后进行非法使用,司法工作人员在收受贿赂后枉法裁判等。

司法处断上,一般情况下,从一重罪处断,例外,刑法明确规定要数罪并罚的,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常见的有以下十几种:(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

(《刑法》120 条第2 款)(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刑法》294 条第3 款)。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刑法》318 条第2 款)。

(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刑法》第321 条第3 款)。

(5)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6)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刑法》157 条第2 款),注意这里的走私不包含走私毒品,走私毒品过程中,暴力抗拒抓捕等,情节严重的,以走私毒品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属于包容犯。

想象竞合犯定罪量刑方法选择

想象竞合犯定罪量刑方法选择

想象竞合犯定罪量刑方法选择想象竞合犯定罪量刑方法选择——“择一重处罚”原则下的方法想象竞合犯定罪量刑应遵循“择一重处罚”的原则。

具体方法上,应首先对数个竞合罪名间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比较,在法条规定刑罚量不同时,选择主刑量大的罪名;刑罚量相同时,优先选择刑法体系中排列在前的罪名;主刑量相当时,选择同时适用附加刑的罪名。

想象竞合犯乃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罪名,各罪所在法条之间内容上没有重合或交叉现象,适用其中所触犯的任一法条评价都有不完整之感,即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或侵犯的法益总是有所遗漏。

因此,为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实现罪刑均衡的基本要求,择一重罪处自然成为必须的原则。

那么,在评价(尤其是数个)犯罪行为时,“择一重处断”原则怎样把握规范?一、社会危害应是首先考虑的对象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指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在罪刑均衡或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过程中,社会危害性标准发挥着主要作用。

社会危害性,就是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造成的这样或那样损害的事实特征。

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决定于各种主客观因素,但行为侵犯的客体发挥着主要作用。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标准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并以各类犯罪客体的重要性程度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危害程度为依据,采用从重到轻的标准排列;具体罪名上,分则以各类犯罪的同类为依据,适当考虑各罪之间的关系,按由重到轻的顺序进行排列。

我国刑法体系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安全,而国家安全是我国的根本利益,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因此将危害国家安全罪列在各章之首。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同类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其社会危害程度仅次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因此这类犯罪紧随危害国家安全罪之后,在刑法分则中列于第二章。

刑法分则其他章节的排列,基本上也是遵循上述原则。

因此,竞合关系的罪名选择上,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这种排列的顺序。

论想象竞合犯

论想象竞合犯

[内容摘要] 想象竞合犯系罪数理论中一个极具实践价值,又存在诸多争议的一个理论问题。

本文试就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本质、一行为、处罚原则、及与法条竞合的区别进行探讨,以便从理论上正确的理解、掌握,这对犯罪的准确定性和进行处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关键词] 想象竞合犯想象数罪一行为处罚原则想象竞合犯即想象的数罪,它是与实际的数罪相对而言的。

想象竞合犯在很多国家均由刑事立法明文加以规定,我国刑法虽对其未加规定,但因想象竞合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故在罪论上予以重视,是十分重要的。

一、想象竞合犯的概念、一行为、本质(一)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国外有学者将想象竞合犯称为观念的竞合,其要件一是一行为,二是触犯数个罪名。

日本刑法规定:“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罪名……按照其最重的刑罚处罚。

”瑞士刑法规定:“一行为……触犯数自由刑之罪者,从一重处断并适当加重刑期。

”我国刑法学界普遍认同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术语,又称想象数罪。

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侵害了数个刑法所保护的客体,触犯了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

我国刑法总则中虽没有规定想象竞合犯的概念,但在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中,有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规定,如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它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想象竞合犯中的“一行为”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数罪及牵连犯等犯罪形态的根本点,评价想象竞合犯的核心首先要弄清“一个行为”的确切含义。

关于这个问题,各国刑法理论历来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中:一是自然行为说。

此说认为所谓适合于数个构成要件的一个行为,应当在事物的自然观察上其行为是“单一的”,而且是“同一的”。

如果不是自然观察上的一行为,就是数行为。

如甲同时同地用嘴侮辱他人,用手伤害他人,就应看成两个行为。

二是社会行为说。

此说认为应当根据社会的见解来判断行为的个数。

人在社会环境中的各种举动,必须对社会有意义时,才能看成是行为。

司法考试中常见的想象竞合犯及法定一罪

司法考试中常见的想象竞合犯及法定一罪

司法考试想象竞合犯及法律规定从一重(欢迎大家补充)
一、想象竞合犯
1、因为放火引起爆炸,放火罪与爆炸罪想象竞合。

2、伪造的银行存单作质押,骗取银行贷款的,成立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想象竞合。

3、遗弃罪与不作为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

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人死亡的,属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

5、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很恐吓性质、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产生了恐惧心理二者同时起作用成立想象竞合。

6、如果强迫他人吸食毒品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则构成强迫他人吸食毒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
7、同时构成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是想象竞合犯
8如果行为人将贵重文物出售给外国人的构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与倒卖文物罪成立想象竞合犯。

9、组织传染病患者出卖血液或者血液制品,并将血液或血液制品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
二、法定一罪
1、行为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的规定
2、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在绑架过程中抢劫的从一重
4、根据《刑法》208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205条、第206条、第20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论想像竞合犯-兼与法条竞合犯相区别

论想像竞合犯-兼与法条竞合犯相区别

论想像竞合犯-兼与法条竞合犯相区别【摘要】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是刑法中重要的概念,二者虽有相似之处,但在实质和应用上存在明显区别。

想像竞合犯是指一个人心智上作出多次犯罪行为的构成,而法条竞合犯则是指一个人在具体行为中触犯了多条刑法规定。

想像竞合犯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心思竞合、实质竞合和法益竞合,而法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则是各独立罪名的构成要件同时存在。

对于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的法律后果,通常是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数罪并罚或数罪并处。

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区分并适用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以确保司法公正。

建议法律人士应深入理解并妥善运用这两个概念,以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关键词】想像竞合犯, 法条竞合犯, 区别, 构成要件, 法律后果, 司法实践, 应用建议.1. 引言1.1 想像竞合犯的概念想像竞合犯是指在刑事犯罪中,多个独立行为被认定为多个独立犯罪行为的情况。

这些独立行为虽然各自构成犯罪,但在实际情况下却是一次连续的行为。

也就是说,犯罪主体只是一次行动的结果,但针对不同对象或者不同法益的侵害被独立认定为多个犯罪行为。

想像竞合犯的情形通常出现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例如一次抢劫事件中,犯罪主体可能同时犯下了抢劫、持械抢劫、伤害等多个罪名。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需要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独立认定,并分别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

想像竞合犯的存在使得刑事司法实践更加复杂和细致,需要对犯罪行为进行精确的划分和定性。

在法律适用中,想像竞合犯的认定要求对犯罪主体的行为进行综合考量,不能简单地将所有犯罪行为简单相加来认定其构成。

对于想像竞合犯的概念应当理解为一种对复杂刑事案件的精细分析和区分,以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公正认定和量刑。

1.2 法条竞合犯的概念法条竞合犯是指在一个犯罪事实中,多个犯罪构成要件同时具备,但被不同的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情况。

在刑法上,法条竞合犯通常指的是同一犯罪事实涉及多个犯罪分子,或者涉及多个犯罪对象,或者同时满足多个不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区别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区别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区别司法考试刑法精讲: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区别。

1.连续犯基于同一个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2.牵连犯(1)概念: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如为招摇撞骗罪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采用破坏的方法盗窃)或结果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同时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2)处罚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但刑法分则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学员问:想象竞合犯: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牵连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1、其二者概念完全可以互换啊?例如:甲为盗窃乙家而向看门狗投毒(预备行为和故意毁坏财物)。

2、这既可以符合想象竞合犯的规定,也符合牵连犯的规定啊(方法行为触犯了又一种罪名)?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1、不是的,两个概念是不同的。

首先,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而牵连犯是处断的一罪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从两种犯罪形态的定义中可看出,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牵连犯则有数个行为,如方法行为、结果行为。

最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

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处刑,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2、您说的例子老师认为属于牵连犯,这类是行为人为了实施盗窃,其方法行为又故意毁坏了财物,一般是从一重罪处罚。

论想像竞合犯-兼与法条竞合犯相区别

论想像竞合犯-兼与法条竞合犯相区别

论想像竞合犯-兼与法条竞合犯相区别【摘要】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犯罪,虽然它们都涉及到犯罪行为的竞合,但在本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想像竞合犯是指在一个犯罪行为中同时符合两个或多个犯罪的构成要件,而法条竞合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多个法条的规定。

本文通过对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的特点、案例分析、处罚标准、司法实践和法律解读进行比较,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差异。

通过对区别、启示和建议的讨论,强调了对司法实践和立法的重要性,以便更好地处理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相关的案件,保障社会的法治和公平正义。

【关键词】关键词:想像竞合犯、法条竞合犯、定义、研究意义、特点、案例分析、处罚标准、司法实践、法律解读、区别、司法实践启示、立法建议。

1. 引言1.1 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的定义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是刑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都属于犯罪学的范畴。

想像竞合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多个行为主体的行为分别构成不同罪名的情形。

而法条竞合犯则是指在犯罪行为中,一个行为主体的行为同时构成多个罪名的情形。

两者在概念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混淆的情况。

想像竞合犯在犯罪构成上强调的是多个行为主体分别构成不同罪名,而不是一个行为主体同时构成多个罪名。

这种情况下,各个行为主体之间的犯罪构成相互独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法条竞合犯则是指一个行为主体的行为同时符合多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此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罪名的适用。

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别体现在犯罪认定和定罪量刑上。

在处理想像竞合犯案件时,司法机关需要对每个行为主体的犯罪行为进行独立认定,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而对于法条竞合犯案件,则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罪名之间的关系,确定最终的罪名和处罚标准。

通常情况下,法条竞合犯的处罚标准会高于想像竞合犯,因为其行为同时触犯了多个犯罪法条。

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在定义和实践中有着明显的区别。

了解和区分这两个概念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避免对犯罪事实的混淆和误判,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

司法考试答疑精华: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区别

司法考试答疑精华: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区别

司法考试答疑精华: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区别
【问题】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区别?
【回复】想象竞合是指想象的数罪,观念上的竞合,是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是最终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想象竞合犯的目的在于禁止对一个犯罪行为进行重复处罚;注意:想象竞合犯永远是针对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判断的。

而法条竞合是指撇开一个个具体案件,单从法条本身的逻辑关系来看,一个案件事实只能使用竞合法条中的一个;解决法条竞合问题的目的在于对一个行为进行重复的评价。

在想象竞合犯中,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第二,一个行为必须造成了数个结果,触犯了数个罪名。

行为与数结果中的任何一个结合都可以成立一个罪名;第三,由于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因此最后择一重罪处罚。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数个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而按照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只能适用其中的一个条文,从而排除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

区别:
1、一行为触犯的数罪名所在法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内容上的重合,如果不存在任何重合,属于想象竞合犯;如果存在某种重合,是法条竞合犯。

2、触犯的数罪名所在数法条之中,能否有一个法条完整的评价该犯罪行为。

如果不能完整评价,是想象竞合犯;如果能完整评价,是法条竞合犯。

论想象竞合犯

论想象竞合犯

内容摘要:想象竞合犯系罪数理论中一个极具实践价值,又存在诸多争议的一个理论问题。

本文试就想象竞合犯的本质、要件及处罚原则进行探讨。

关键词:想象竞合犯,想象数罪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研究刑法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论。

罪数问题关系到对犯罪人正确定罪量刑,是实践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保障犯罪人人权,维护司法尊严的重要课题,具有极高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然而,当今刑法理论界虽对此问题不乏探讨,却分歧较大,莫衷一是。

故笔者试就罪数论中较多争议的问题之一,即想象竞合犯进行一下探讨。

一、想象竞合犯的本质何谓想象竞合犯,如何认识想象竞合犯的本质、内涵,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是我们对其进行研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对之学界有不同理解:(1)实质一罪说。

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数罪,该说认为,想象数罪只是形式上构成数个罪名,因其仅有一个犯罪行为与实质数罪性质明显不同。

虽形式上造成数个危害结果,触犯数个罪名,形式上符合数个犯罪构成,但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故其并非真正的数罪,只是想象的数罪,实则为一罪。

(2)实质数罪说。

该说认为想象数罪虽是一个犯罪行为,但兼有数个犯罪行为的性质,所以对想象数罪与其他数罪一样进行数罪并罚。

理由在于行为人出于一个或数个罪过,虽然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却造成了数个危害结果,触犯了数个罪名,就其犯罪构成要件而言,除行为仅有一个以外,其余的几个要件都与实质数罪的构成要件相符。

而这一危害行为的实施与数个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有因果关系,是数个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原因。

若将这一危害行为与数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分别联系起来,就能分别构成几个犯罪,所以想象竞合犯的一个危害行为,事实上产生了重复交叉的作用。

因此,想象竞合犯已满足数个犯罪构成,其本质是数罪而非一罪。

(3)折衷说。

认为想象竞合犯的本质就在于,它既不是实质的一罪,也不是实质的数罪;或者认为想象竞合犯的本质是不完整的数罪,或称“特别的数罪”。

认为想象竞合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属于数罪,但是只有一个行为,处理上应与一般数罪有所区别。

想像竞合犯(汇总5篇)

想像竞合犯(汇总5篇)

最新想像竞合犯(汇总5篇)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缺乏,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妙的回忆。

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理解一下吧。

想像竞合犯篇一想像的妙处,终究是怎样的呢?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感受。

要想知道想像的妙处,还需要我们自己去体会。

记得五年级的时候,红眼病“风行全球”,我也不可防止地被传染了,请了几天假,缺了很多堂课。

好了以后,回到学校,正好赶上语文的一次单元考,啊!怎么办?我还没来得及补回缺了的课呢!唉,算了,硬着头皮上了。

开始考了,根底知识还蛮简单的,难不倒我,一下子就做好了。

唔,到课内阅读了,啊,怎么办?这里我只预习过几次,并没有学过啊!唉,自己理解吧,看着看着,我进入了想像的世界,我看到了这故事的所有情节,啊,我理解了!“沙沙沙——”,随着笔尖在纸上不停摩擦而发出的声音,课内阅读做完了。

到课外阅读了,故事中那动人的情节又把我带到了一个想像的世界中,很快,课外阅读也做完了。

哈,原来也是想像,正合我意,哈哈,不一会儿,一篇就完成了。

过了几天,试卷发下来了,我得了98分,破了我的记录啊!呵,原来我是全班第一啊!世界因想像而精彩。

通过想像,安徒生写出了《安徒生童话》,格林兄弟写出了《格林童话》;通过想像,世间出现了汽车、飞机、潜水艇和火箭;通过想像,世人编造出了许许多多奇妙的神话……从此,我便爱上了想像,但凡能用到想像的地方,我就必定会用。

让我们一起走进想像的世界,体会想像的妙处吧!想像竞合犯篇二斗战胜佛孙大圣:您好!我是中国绍兴北海小学403班的沈豪杰,来给您介绍地球上我们人类的科学开展。

你脚蹬筋斗云,手持金箍棒,上天入地,无所不能。

一张嘴能说会道,一身武艺出奇制胜,显得帅气而又精悍。

你的火眼金睛真让人羡慕。

九头狮、金角大王、玉兔、黄毛精、虎力大仙,鹿力大仙和羊力大仙这些老谋深算的妖怪都统统被你的火眼金晴识破,统统死在你的棒下,无一生还。

刑法上的两个重要竞合之想象竞合

刑法上的两个重要竞合之想象竞合

刑法上的两个重要竞合之想象竞合想象,好理解吧,就是我觉得、我认为,都是主观在想而已,但其实不是或者不应该是那么回事,所以称之为想象竞合。

一句话,就是打脸了,你觉得或者认为的东西、观点不对,那只是你觉得,哈!据说有的人初学刑法在想象竞合的理解上费了很多功夫,建议这么去理解记忆,是不是找到契合点了。

但,你觉得,应该有你觉得的理由啊,至少有些地方肯定是迷惑了你或者引导了你这么去想,肯定还有一定的道理的,那就说说这个道理和道理背后的道理。

想象竞合,通俗地说就是一个行为同时侵犯了数个法益,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举例说明,某人开了一枪,这一枪同时引起数个结果,打死一人、打伤一人、击中贵重物品一个。

和法条竞合明显不同的就是想象竞合侵犯了数个而不是一个法益。

那么针对想象竞合如何处理呢?想象竞合成立数罪,一般在判决书逐一列出所触犯的犯罪,按其较重的法定刑处罚,这就是刑罚中的科刑的一罪。

大家可能在判决书听到过很多数罪并罚,其实什么情况下,判处一罪也是很值得研究,这又涉及到刑法学上罪数这个这个概念,罪数就是按照不同的犯罪构成符合情况,侵害的法益、行为的数量等,判断一个人的行为到底应该被评价为一个还是几个犯罪。

其中涉及到一罪的有单纯的一罪,就是一个行为侵犯一个法益,没有争议的一罪;还有包括的一罪,就是行为侵害了多个或者多次侵害同一法益,但是用一个法条就可以对数个事实进行包括的评价这一情形,如多次抢劫,没有必要判抢劫罪一、抢劫罪二等等,一个罪名可以概括多次行为;再有一种就是上面提到的科刑的一罪,一个行为侵犯多个法益,符合几个犯罪构成,但按照同一行为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只能对该行为判处一个刑罚,这个原则需要用心去体悟一下的,一个行为侵犯数个法益就涉及到是否重复评价是否遗漏评价的问题,是有争议的,涉及到一个还是多个行为数量标准的判断,涉及到行政法原则在刑法上的适用,为什么一个行为侵犯多个法益就不能数罪并罚呢?后续再写点东西说一下这个。

浅析想象竞合犯

浅析想象竞合犯

浅析想象竞合犯【摘要】想象竞合犯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罪犯,他们通过想象竞合的方式来实施犯罪行为。

典型特征包括高度自我中心、缺乏同理心和责任感。

心理机制主要是因为个体在心理上的缺失和扭曲。

案例分析显示,想象竞合犯往往对他人感情冷漠,且容易产生暴力倾向。

对于这类罪犯,处罚与改造方式应结合心理治疗和相关训练。

在预防与挽救措施方面,应注重家庭教育和社会关怀的力量。

对于想象竞合犯问题,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社会环境对个体心理的影响,以及如何提高个体的道德素质和责任感。

【关键词】关键词:想象竞合犯、典型特征、心理机制、案例分析、处罚与改造方式、预防与挽救措施、思考。

1. 引言1.1 想象竞合犯是什么想象竞合犯是指那些在犯罪行为中具有想象竞合行为特征的罪犯。

想象竞合犯在犯罪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种种畸形的、怪异的想象,这些想象可能是对现实的扭曲和夸大,也可能是对幻想的痴迷和沉迷。

他们常常通过想象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将自己的幻想与现实混为一谈,无法准确辨别真实与虚构。

想象竞合犯往往表现出极端的情感和行为,他们可能会表现出异常的暴力倾向、狂躁不安、情绪波动大等特点。

在犯罪行为中,他们可能会选择采取极端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想象,甚至不惜牺牲他人的生命。

想象竞合犯的犯罪行为常常带有一定的仪式感和表演性,他们往往希望通过犯罪行为来吸引他人的注意和关注。

想象竞合犯是一类具有极端心理特征的罪犯,他们在犯罪中表现出对现实的扭曲认识和对幻想的痴迷,往往具有极端的情感和行为,采取极端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想象。

对于想象竞合犯的预防和处理,需要充分理解他们的心理机制和特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干预和教育。

2. 正文2.1 想象竞合犯的典型特征1. 内心脆弱:想象竞合犯通常内心十分脆弱,缺乏自信和自尊,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诱导,从而陷入竞合犯罪的行为。

2. 缺乏独立思考能力:想象竞合犯在面对诱惑或压力时往往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容易盲目跟随他人的行为,没有自己的独立意识和主见。

想象竞合犯举例

想象竞合犯举例

想象竞合犯举例竞合犯是指两个或多个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中相互合作,但同时又因为各自的利益追求而存在竞争关系的现象。

在犯罪行为中,竞合犯通常会互相配合,共同策划犯罪,但又会在瓜分赃款、分配权益等方面产生冲突和争斗。

下面我将举例说明竞合犯的几种常见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犯罪团伙内部的竞争。

这种情况下,犯罪团伙的成员之间在实施犯罪活动时相互合作,共同分工配合。

比如,一个毒品贩运团伙中的成员,有些负责从国外制造贩卖毒品,有些负责将毒品藏匿、运输到国内境内进行销售。

他们通常会互相合作,使用特殊的通讯方式,确保毒品能够顺利运输到目的地,并进行销售获得利润。

然而,在瓜分赃款时,团伙成员之间就可能发生冲突和竞争。

每个成员都会试图争取更多的利益,不满意分配结果时可能会产生矛盾,最终导致团伙内部的分裂和对抗。

第二种情况是犯罪团伙之间的竞争。

这种情况下,不同的犯罪团伙之间为了争夺有利的犯罪资源,可能会展开竞合犯活动。

例如,多个贩卖走私车辆的团伙在一定区域内展开竞争,他们通过走私、售卖和涉及假冒伪劣等方式获取利润。

这些团伙之间会互相配合,共同提高交通工具的偷窃技巧、销售渠道以及销售价格,以争夺更多的利益。

然而,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同团伙之间的竞争可能会变得非常激烈,甚至会导致暴力冲突和犯罪活动的升级。

第三种情况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犯罪团伙之间的竞争。

在国际犯罪活动中,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犯罪团伙之间也存在竞合犯的情况。

例如,贩卖毒品的国际犯罪团伙往往会在不同国家之间合作,共同制造和贩卖毒品。

他们会利用各自的资源和网络,在国际间进行毒品的走私,以获取巨额的经济利益。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执法环境不同,各个团伙之间可能会因为利益的分配、地盘争夺或其他原因产生冲突和竞争。

总结来说,竞合犯是指在犯罪活动中相互合作,但又因为各自的利益追求而存在竞争关系的犯罪分子。

这种现象在不同的犯罪活动中都有可能发生,不管是在犯罪团伙内部,还是不同团伙之间,甚至是跨国跨区域的犯罪活动中,竞合犯都可能存在。

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

•B.甲女、乙男分手后,甲向乙索要青春补偿费未果,将其骗至别墅,让人看住乙。

甲给乙母打电话,声称如不给30万元就准备收尸。

甲成立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以绑架罪论处想象竞合法条竞合相同点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不同点所触犯的两个罪名间原来没有任何关系,如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只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稀奇古怪的行为,例如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才使我们将此二罪联系起来。

两个罪名之间天然就存在交叉或者包容关系,一眼就能够看出来,或者稍作分析就能够看出来。

例如,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我们一看就知道,贷款诈骗罪是诈骗罪的儿子;又比如,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的案件的绝大多数是致人死亡的,稍作分析我们就知道,交通肇事案件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想象竞合是行为人的一行为偶然地符合多个罪名,它与法律条文如何规定本身无关,而与犯罪人实施犯罪时的选择有关,所以是一种动态竞合。

对于想象竞合,行为人的行为究竟符合哪些犯罪的构成要件,需要在判决书中明确列举出来,以便让人判断行为人所触犯的多个罪名孰轻熟重,以及法官对一重罪片断的把握是否准确,以防止司法人员不当行使司法权。

法条竞合,形式上存在竞合关系,但在适用法律时,一旦选择甲罪,就排斥乙罪的适用,判决中只需要列举适用的罪名即可,对于没有适用的犯罪,可以不予理会。

损害的一般是两个客体:如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如果给他定盗窃罪,由于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那以破坏电力危害公共安全的属性则没有评价。

如果给他定破坏电力设备罪,仅评价了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属性,并没有评价行为的侵财属性。

因此,无论是以其中哪一罪论处,对行为的评价都是不完整的。

(一行为造成数个结果) 损害的是一个客体,或者说使用一个罪评价就可以了。

例如,行为人实施贷款诈骗行为,虽然既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仅以特别法贷款诈骗罪一罪就足以评价该行为,而不会出现想象竞合犯中以一罪论处会出现评价上的不完整。

司 法考试中常见的想象竞合犯及法定一罪

司 法考试中常见的想象竞合犯及法定一罪

司法考试中常见的想象竞合犯及法定一罪在司法考试中,想象竞合犯和法定一罪是刑法学中的重要知识点,对于准确判断犯罪形态和适用刑罚具有关键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这两个重要的概念以及其中常见的情形。

想象竞合犯,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这个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多种结果,并且这些结果分别符合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

例如,张三开枪射击李四,子弹穿过李四身体后又打破了旁边的珍贵文物。

张三的这一枪击行为,既构成故意杀人罪,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这就是想象竞合犯。

其次,想象竞合犯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包容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想象竞合犯有很多。

比如,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既构成盗窃罪,又破坏了电力设备,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再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同时又假冒他人商标的,既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又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

这是因为虽然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触犯了多个罪名,但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以较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法定一罪。

法定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某种特定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情形。

常见的法定一罪包括结合犯、集合犯和连续犯。

结合犯,是指将原本独立的数个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一个犯罪的情况。

例如,我国刑法规定的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一罪处罚。

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比如,非法行医罪,就是典型的集合犯。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例如,张三在一个月内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就构成连续犯。

对于法定一罪的处罚,要根据具体的类型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比如,对于连续犯,一般按照一罪从重处罚;而对于集合犯,通常按照法律规定的罪名和法定刑来处罚。

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
(1)概念:一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2)特征:①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②“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3)类型:
①行为人在实施一个盗窃行为的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往往是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同时触犯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②一个暴力行为构成多罪。

典型的是妨害公务。

使用暴力妨害公务,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同时触犯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③非法经营罪同时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非法经营罪中有一个行为是非法买卖专卖品,其中常见的是没有专卖许可,而买卖烟草的行为,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如果买卖的烟草不合格,又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销售的烟草是冒牌的,可能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如果有非法买卖许可证批文和有关的经营许可证,进出口批文等,同时又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4)处理原则:从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①相对来说: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量刑最重;盗窃罪次之;再次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但还要考虑案件事实的差异,不能一概而论。

②实施妨害公务行为致人身伤害的问题。

致人轻伤的,按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③以非法经营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说,一般情况下是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更重。

刑法学习之想象竞合犯、牵连犯

刑法学习之想象竞合犯、牵连犯

(一)想象竞合罪1.概念行为人只实施了社会普遍观念上的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择一重罪论处。

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造成数结果、触犯数罪名(一般罪名之间构成要件不重叠)。

一个行为(自然行为):只实施一个举动,是一个行为;基于数个犯意实施数个动作,是数个行为。

多举犯、持续行为,是一个行为;两个危害行为只在小部分重合,是两个行为;在大部分重合,认为是一个行为。

2.想象竞合犯的例外刑法分则的一个特殊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取出口退税款罪处罚(数罪并罚)。

这实际上是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但却数罪并罚。

3.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相同点(1)都只实施了一行为;(2)都触犯了数个法条;(3)都是一罪而非数罪。

4.想象竞合VS法条竞合(1)法条竞合的数个法条之间原本就存在着联系,是一种“静态的竞合”,而想象竞合的数个法条之间,只有因特定的犯罪行为才能发生联系,是一种“动态的竞合”;(2)法条竞合的一行为只侵犯了一种法益,而想象竞合的一行为则侵犯了数种不同的法益;(3)对法条竞合的处断,原则上应采取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例外采取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刑法第140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刑法第141—-148条各罪名之间发生法条竞合时,应采取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而对想象竞合的处断,原则上应采取择一重原则,例外采取数罪并罚的原则(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想象竞合)(4)刑法规定数罪名构成要件有重叠,为法条竞合;罪名构成要件不重叠,一行为触犯数罪名(通常是造成数结果),一般为想象竞合。

【注意】现在,命题人的观点越来越倾向于认为:应严格限制法条竞合的范围,取而代之的都应该是想象竞合。

【注意】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一般罪名构成要件不重叠)的,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事后不可罚);或者数罪。

浅析想象竞合犯

浅析想象竞合犯

浅析想象竞合犯【摘要】想象竞合犯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行为,在心理动机方面,他们通常受到内心的冲突和不安的驱使。

竞合犯的行为特征包括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和对他人的模仿。

这种行为不仅对他们自身产生负面影响,也会对周围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心理治疗对于竞合犯的改善至关重要,通过心理咨询和心理疗法可以帮助他们理解自己并改变不良行为。

预防措施则包括加强家庭教育和社会关怀。

对待想象竞合犯的态度需要理解和同情,未来研究方向应该注重更深入的心理分析和更有效的治疗方法。

整体而言,竞合犯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预防和解决。

【关键词】想象竞合犯、心理动机、行为特征、社会影响、心理治疗、预防措施、态度、未来研究方向1. 引言1.1 什么是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是指一种在脑海中构想出犯罪行为并且欲望执行的人。

这些人通常具有过高的创造力,他们能够想象出各种离经叛道的犯罪方式,并且在心理上产生强烈的欲望去实施这些犯罪行为。

想象竞合犯与普通的犯罪者有所不同,他们并不一定会真的去实施犯罪行为,但是他们内心的冲动和欲望却十分强烈。

想象竞合犯通常由于一些心理因素导致,比如竞争心理过强、自卑感、不良童年经历等。

他们可能借助媒体、文学作品或者网络来获取犯罪素材,并且通过想象和构思来满足内心的欲望。

这种犯罪行为是一种心理上的满足,他们并不一定会真的去伤害他人,但是这种想象行为同样具有危险性。

想象竞合犯的存在给社会带来了不确定因素,因为他们可能随时改变主意去实施犯罪行为,这给社会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对于想象竞合犯的研究和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了解他们的心理动机、行为特征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可以更好地制定预防措施和治疗方案,以减少潜在的危害。

2. 正文2.1 竞合犯的心理动机竞合犯的心理动机是一种复杂的心理过程,通常包括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竞合犯可能存在着自我肯定的欠缺和自卑感,导致他们试图通过犯罪行为来弥补这种心理上的缺失。

社会认同的需求也可能驱使竞合犯参与犯罪活动,以寻求他人的认可和尊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司考刑法讲义:想象竞合犯
2014司考刑法讲义:想象竞合犯。

2013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很多考生开始了2014年司法考试的复习。

在司法考试复习初期,主要复习刑法和民法部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刑法总则部分的名师讲义,本文主要讲解想象竞合犯。

精彩链接:
2014司考刑法讲义:罪数的区分
2014司考刑法讲义: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处罚原则
2014司考刑法讲义:犯罪中止
2014司考刑法讲义:犯罪预备
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即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而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者造成多重结果,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符合数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想象竞合犯,由于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所以从一重罪处断。

例如,窃取属于国家秘密的国有档案,成立窃取国有档案罪与非法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再如,用人单位以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成立强迫职工劳动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又如,行为人从窗外扔西瓜,砸死一人、重伤一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例如(2002年试卷二第31题)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法律敎育网
B.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
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
本案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同时存在想象竞合的情形。

按照法定符合说,甲成立对乙的故意杀人罪未遂与对丙的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即按照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处罚即可。

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对乙的故意杀人未遂与对丙的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司法考试命题坚持法定符合说的观点,只认定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

所以A选项正确,BCD三选项错误。

注意刑法分则的一个特殊规定,即第204条第二款:"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出口退税款),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逃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款罪)处罚。

"
例如2008年试卷二第59题C选项:丙公司缴纳200万元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的手段,一次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00万元,丙公司的行为分别构成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该选项说法正确,按照刑法204条的规定,丙公司将已经缴纳的税款骗回来的行为成立逃税罪,超出已缴纳税款的部分成立骗取出口退税款罪,数罪并罚。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