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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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使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改造和使用进行具体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化工厂各单位。
3.术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设备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器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载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等于(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固定式容器或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仓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最高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载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从事厂内运输作业的各类机动车辆。
维护保养:是指“维护、修理、保养”的业务。其中的“修理”主要是一些调试性的修理,是不对特种设备原有的结构形式或性能指标进行更改。
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4.管理职责
化工厂特种设备按相关职能由设备科、电气动力科、安全环保科进行管理。
设备科、安全环保科负责起重设备、厂内低速车辆(叉车)的管理。
电气动力科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和防爆电器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管理,以及所有特种设备的采购和维修管理。
化工厂的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管理部门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参加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编制定期校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校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使用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定期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必须参加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必须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编制特种设备紧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必须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5.管理内容与要求
特种设备的使用
5.1.1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零部件和安全附件。
5.1.2电气动力科、设备科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设备安装后将特种设备出厂资料和安装资料交给使用单位入档。使用单位使用前30日内向相应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该设备的监督校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设计、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操作维修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1.3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1.3.1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5.1.3.2操作人员守则。
5.1.3.3安全操作规程。
5.1.3.4常规检查制度。
5.1.3.5维修保养制度。
5.1.3.6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1.3.7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5.1.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1.4.1使用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1.1.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5.1.4.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5.1.4.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1.4.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1.4.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1.4.7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5.1.5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1.5.1对在用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承载类特种设备,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查。
5.1.5.2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5.1.5.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5.1.5.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5.1.5.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5.1.5.绳索、链条及吊装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5.1.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5.1.6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5.1.
6.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5.1.
6.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噪声。
5.1.
6.3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5.1.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从新投入使用。
5.1.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5.1.9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意识。
5.1.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5.1.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