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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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乡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的总体安排部署,按照《**区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乡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综合办(联系电话:2868533)。领导小组在乡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导、协调全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
农科站、畜牧站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严厉查处违法使用违禁添加物的行为,以及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违规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卫生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检查,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原辅料库是否存在与所生产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和化工产品等非食用物质;所生产产品是否按标准要求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包装或标签是否按标准对所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如实标示。发现可疑现象应立即对有关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于
已确定的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督促企业实行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实行企业公开的责任承诺。责令问题严重的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餐饮消费环节的专项整治。对卤制品、蛋糕店、小吃店、火锅店等餐饮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餐饮消费环节采购和使用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卫生许可,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餐饮店、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的食品检测。
安监站、派出所、城管所流通环节专项整治。严格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业主的前置审批;强化对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的进销货台帐制度,使所有食品添加剂做到可追溯。加强对粮食加工环节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食用植物油或其他添加剂、矿物油对大米抛光,面粉加工使用超标的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及其他粮食食品加工使用超标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
乡纪委负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起来,认真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18年12月10日—18年1月18日)。
1、主要任务:开展自查自纠
(1)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是生鲜奶站、农产品种养植基地、农副产品初级加工企业、水产养殖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饲料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督促农(兽)药、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具体措施
(1)制定《**乡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及时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3)各食品监管职能站所按照本站所的职责,分别在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按照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情况,并向区政府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乡政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情况、分析和汇总非法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通报各监管部门。
(4)各食品监管职能站所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各自的整治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18年1月19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突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
(1)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突击检查,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出售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领导组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业主、重点商品开展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