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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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出入口的人、车、物等进行有效管理并提供规范服务。

2.范围

各小区出入口岗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门岗负责人、车、物的进出管理和服务。

3.2秩序维护班长负责出入口岗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开展和实施。

3.3秩序维护主管负责出入口岗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管理、落实、培训和考核;

3.4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对出入口岗安防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3.5安防事务部负责出入口岗安防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4.程序

4.1对普通来访人员的管理(各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各自物业的特点,在确保小区安全的情况下,可选择以下对普通来访人员的管理办法)

4.1.1凡进入半封闭性管理辖区的来访者,可不登记,但秩序维护员必须严密监视所有进出人员,对形迹可疑的人员必须加以询问来意并通知巡逻岗跟踪处理。对进入小区后东张西望、长期时间逗留等形迹可疑的人员、秩序维护员要及时采取妥善的方法进行盘查、控制、运用人防、技防、物防的综合管理方法,维护辖区安全;

4.1.2对进入封闭性管理小区的来访者,秩序维护员应详细询问其来访目的,并通过控制中心或对讲系统与被访问人进行联系,在征得被访问人同意,并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进入小区。严禁推销、派发广告等闲杂人员以及无明确来访对象的人员进入小区;

4.1.3秩序维护员对来访人员进行综合管理,防止其损坏公共设施,破坏卫生环境,在管理中必须文明礼貌、有理有节,切忌态度粗暴、口气生硬,禁止发生争执或冲突,出现问题及时通知监控中心或上级协调解决;

4.1.4禁止任何外来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小区。

注:本公司所辖各小区目前均为封闭式管理。

4.2执行公务人员的管理

4.2.1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因公进入小区,相应岗位的秩序维护员应请其出示证件(本区内须出示工作证;跨区及以外的须出示工作证和分局及以上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同时还需与辖区职能部门确认或报告)并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中予以登记,且立即通知秩序维护班长和秩序维护主管赶到现场处理并对其身份进行核实,经核实无异议的须安排人员全程监控、配合以及记录。

4.2.2执行公务人员因保密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明示公开目的,当值秩序维护员必须及时通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或指定的授权人视具体情况处理。

4.3物资放行的管理

4.3.1业主需搬运大件物品(如电视机、冰箱、洗衣机、衣柜等物品)出小区时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服中心开具《物品出门条》,物品运出时,门岗人员应根据《物品出门条》上注明的物资名称、数量等内容进行核实后方可签字放行。

4.3.2物业服务中心客服中心须严格核实物主身份信息;认真填写《物品出门条》相关内容并由物主和经办人签字确认;《物品出门条》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物业服务中心存档。第二联由物主交给门岗人员,门岗人员核实签字后存档。

4.3.3对进入小区搬运物资的人员,须要求填写《搬运承诺及押金收款凭证》,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作为保证。

4.3.4对夜间(客服中心下班后)搬出小区的物品原则上不予放行,特殊情况须通过监控中收与业主及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由监控中心代替客服中心按上述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次日上午10点前须将开具的相关单据手续移交客服中心留存。

4.4施工人员的管理

4.4.1所有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服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且凭《临

时出入证》进出小区。

4.4.2秩序维护员在检查《临时出入证》时应核对相片、施工人员姓名、证件有效期、出入证专用章。

4.4.3若《临时出入证》丢失或过期,施工人员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服中心补办证件或延期后方可进入小区。

4.4.4所有施工装修人员必须服从秩序维护员的管理,严格按照《(临时)管理规约》、《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管理办法》、《工程整改施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

行。如有违章,秩序维护员有权进行制止,装修需延时加班的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及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

4.4.5管辖区域内公共设备、设施施工,施工人员应在物业服务中心客服中心办理相应手续,经部门经理或相关专业人员同意后方可施工。

4.4.6分承包方人员进入小区维修、养护,须穿工作服、佩带工作证方可进入。

4.5参观人员的管理

4.5.1所有需要进小区的参观人员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指定专人陪同。4.5.2进入小区的参观人员应爱护环境、爱护公物。

4.5.3参观人员不得在小区内高声喧哗、谈论,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4.5.4参观人员应在指定范围内活动,按指定路线行走,未经允许不得摄像和照相。

4.6特殊来访人员的管理

4.6.1认真、细致、全面的做好接待工作。

4.6.2各岗位秩序维护员统一佩带白手套,来访者经过岗位时致军礼。

4.6.3注重仪容仪表,礼节礼貌,保持良好的军人姿态。

4.7对推销、发广告人员的管理

4.7.1禁止推销、发广告等闲杂无关人员进入小区。

4.7.2对与小区内业户有约的人员,门岗秩序维护员须与业户核实无误且同意后,进行登记后方可放入。

4.7.3对一些有合法身份,符合公司管理制度但又对其产生怀疑的推销人员,须控制其行为,采取跟踪、尾随的方法,观察其行为,如有违规,立即纠正处理,但在此过程须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和态度。

4.7.4对发现已进入小区的闲杂人员,须对其身份进行核实,联系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处理。

4.8对每一位外来人员须做到友善、礼貌,尽量避免发生纠纷与冲突,若出现不能有效处理的事件,须立即报告秩序维护班长及主管到现场协调处理。

4.9对车辆进出的管理详见《车辆交通管理办法》。

5.相关表单

A JHW-D-7.5/06-03-01 《来访人员登记表》

B JHW-D-7.5/06-03-02 《物品出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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