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认识43号文及其影响
徐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徐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徐政发〔2004〕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坚决纠正征用土地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目前,一些地方在土地征用中滥用强制手段,不落实补偿安置政策,拖欠、截留、挪用农民的征地补偿费,侵害农民利益,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
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在征用土地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有利于较好地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各地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切实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二、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先后讨论通过了《徐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筹集和发放、部门职责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研读条款,掌握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好实施工作。
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所有经批准的征地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搞好摸底调查,查清底数,做好深入细致的前期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
要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负责抓好落实。
为此,市政府成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副组长,国土、农工、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020最新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总结6篇
2020最新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总结6篇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乡镇。
为乡镇的环保工作做一个总结,那么要如何写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本文是最新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的总结,仅供参考。
最新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总结篇一:20__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环保局的指导下,我们围绕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严格控制,重点治理,全面达标的总体要求,着力抓好乡村环境、生态环境和企业环境建设,全乡环保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为加快全乡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现汇报如下:一、强化领导,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机制年初,乡党委、政府召开了班子会专题研究部署环保工作,成立了由政府乡长__同志任组长,主抓乡企的副乡长__同志为副组长(10月后由副乡长__同志为副组长),安办、司法所、经联社人员参加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副乡长为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全乡的环境保护工作。
制订了《乡环保工作实施意见》,实行目标管理,狠抓落实,分别与有关单位和各村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考核,把环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结合节能减排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年内,出动宣传车20次,发放宣传单600张,写标语12条,涂刷墙体宣传标语15处,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让群众全身心的参与到保护环境、创建绿色家园的行动中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环保工作达到“家喻户晓”的目标,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加强。
以实现环保工作和经济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
三、创收节支,加大环保投入力度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产生活状况,影响到乡村经济发展,同时也是一个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衡量标准。
我乡针对实际情况,一方面认真掌握各税源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动态,防止税源流失;另一方面,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在全乡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登记,为我乡加大环保投入奠定了物质基础。
幼儿园师德师风学习总结
幼儿园师德师风学习总结9篇幼儿园师德师风学习总结篇1为进一步提升我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建设一支敢于担当、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浙教人〔2014〕43号)规定,按照我园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实践活动等形式开展学习,继续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素养、教师文明礼仪,通过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以便培养教师的自觉性。
现将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1.开好一次教师学习会。
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贯彻传达区20__年暑期校(园)长、书记学习培训会精神;结合“铭记教育初心静心教书育人”主题教育,讲述好“我是新时代人民教师”故事,寻找身边“静心从教好教师”,树立身边的师德先进典型;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见附件1)、《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8〕19号,见附件3),并撰写好学习体会。
2.举办一次专题讲座。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消防安全意识,举行了一次主题为《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培训。
3.收看一场专题报告。
8月27日下午14:30开始,采取视频形式,收看收听了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为全区教师作《养师德潜心育人,建教育“绿水青山” 》专题讲话。
4.集中整治有偿补课。
重温《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违规补课的通知》,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开展暑期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进一步弘扬正气、净化师风。
对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违规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行为,坚决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及时曝光与处理。
和全体教师签订了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5.进行一次教师家访。
29日全天开展了一次“千名教师访万家”活动,组织教师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幼儿的家访活动,对困难儿童、有问题儿童生、单亲家庭儿童、留守儿童、残障弱智儿童等进行重点家访,要做到实地走一走、看一看、聊一聊、听一听,了解学生在家学习生活情况,听取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努力把学校工作做得更好更实。
公共租赁住房与福利分房的区别及应注意的问题.pdf
一、问题的提出当前,各地政府均在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程。
截至2011年7月底,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建设721.8万套,开工率为全国任务的72%。
其中,重点是大规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随着公租房(以下含廉租房)建设的逐步推进,即将迎来大规模的配租。
各地也在抓紧制定公租房配租与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包括准入、分配、退出和租金制定及调整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先期进行的公租房配租中,一种新的不公平正在滋生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即以各种借口和理由将公租房直接分配给公职人员或本单位(企业)职工。
这种借保障性住房之名行福利分房之实的行为必将造成新的不公平,并已在社会上引起质疑和诟病。
究其原因之一,是各级政府并未深刻理解和把握作为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公租房和行政福利体制下的福利分房的区别。
二、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回顾(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缘由改革开放前,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住房被定位为国家(单位)向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其商品属性未得到承认。
相应的,以国家(单位)统包、无偿分配、低租金、无限期使用为主要特征的实物福利分房制度在城镇住房领域中处于主导地位。
福利分房制度使广大群众获得较为公平的居住权利和低水平的住房保障,但这种住房的租金低,在财政上难以为继,形成了恶性循环。
再加上文革十年中住房建设基本停滞,上世纪70年代末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不足的矛盾已经十分突出,甚至出现了全国范围内的“房荒”,这一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1978年起,以“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住房商品化,实行综合开发、有偿转让和出售”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启动和推进。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中明确提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辅导员43号文件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已于2017年8月31日经教育部2017年第32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公布,自2017年10月1 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2017年9月21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违反商业伦理案例
违反商业伦理案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该如何理解、适用这一比较宽泛的条文?何为“捏造”、何为“散布”?子虚乌有的事是捏造,对真实情况的歪曲是不是捏造?散布的对象一定是不特定的对象吗,向政府部门投诉是否是散布?这样的问题还有很多,需要通过司法实践予以解释。
解读案例是理解、适用法条条文的重要方法。
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判例对审判活动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我们了解法条的含义以及适用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案例收集、研读来解释商业诋毁纠纷中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含义。
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均有不同,一个案例的规则不一定能适用于其他案例。
捏造一、捏造既有全部捏造,也包括部分捏造,既可以是完全的子虚乌有,也可以是对真实情况的歪曲。
捏造既有全部捏造,也包括部分捏造,既可以是完全的子虚乌有,也可以是对真实情况的歪曲。
本案上诉人所发函件的内容属于在对关键事实(即产品的实际来源)不作披露的同时使用足以使函件阅读者对被上诉人产生否定性评价的陈述,这种缺乏完整性又含有误导语言的陈述可以认定为虚假(即失实)陈述。
二、捏造事实,必须是违背商业伦理和商业基本秩序的行为,也就是从一般商人的角度看来,应当是显而易见的挑弄是非、污人清白的行为。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75号虽然,捏造事实可以通过在一定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歪曲、加工实现,并且这种行为比之于纯粹的无中生有行为要难以判断,但这种行为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样,必须是违背商业伦理和商业基本秩序的行为,也就是从一般商人的角度看来,应当是显而易见的挑弄是非、污人清白的行为。
本案被上诉人红邦公司发函指控案外人使用的地图侵犯其著作权,其涉及的著作权争议已超出一般的商业判断、技术判断,需要专业的法律判断。
正因如此,原审法院也曾因被上诉人红邦公司对上诉人另案提起侵权诉讼而中止本案审理,虽然,被上诉人红邦公司后撤回此案诉讼,但不能因此确定当事人之间已无争议,也不能由此确认被上诉人红邦公司发出律师函时,以一般商人判断,被上诉人红邦公司指控案外人所使用地图侵权明显具有诋毁上诉人商誉之故意,且明显属于捏造虚伪事实的行为。
全面认识红卫兵
第二个误区则是:将红卫兵都视为造反派,以为红卫兵就都是造反派。
其实,红卫兵组织在整个文革期间的不同阶段,其构成与性质也是不相同的。
"造反有理"的口号虽说是以清华大学附中一批"老红卫兵"率先喊出,在大破"四旧"中也的确显示了一些造反派的作风,然而,"老红卫兵"组织毕竟没有真正做成造反派。就是首先给毛泽东写信的清华附中"老红卫兵"首领彭小蒙与在天安门城楼上给毛泽东佩上"红卫兵"袖章的宋要武(原名宋彬彬,毛泽东亲自给她改名为"要武"),他们最终也都反被烙上"保守派"的历史印记而退出了红卫兵舞台。
全面认识文革中的"红卫兵"
对文革中的红卫兵问题,现在国内外许多人实际存在有不少认识上的模糊与误区,其中最大的误解就是:以为文革中的红卫兵,其产生、发展、蓬勃直到消亡的过中始终是同一批人,并始终是同一种观念与身份。
实际上,文革中的"红卫兵"旗帜虽然飘扬了几年,但在文革的不同阶段中,"红卫兵"的含义是大不相同的,往往是此红卫兵非彼红卫兵的。
第三个误区,即是将"红卫兵"这个概念与"造反派"的概念等同起来。
文革的造反运动之火,应该说确是红卫兵点燃起来的,红卫兵是文革造反的始作俑者。但做造反派的不仅仅是红卫兵,而且包括了当时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工人、农民、医生、教师、机关、干部、学生甚至包括一部分军人,其中尤以工人人数为最多。而以大、中学生为主体的红卫兵仅仅是造反派的一部分。
所谓"反军派",也并不就是笼统的反对军队的造反派,而一般只是反对地方军区对自己进行压制的造反派,这些造反派后来一般与奉中央命令支持造反派的野战军部队结成了联盟。实际上随着文革运动的深入,不论有没有中央明确指示,各地军队也大都分为了两派,而这派别的性质就是介入地方支持造反派运动之后,受地方影响而各不相同的。在这个阶段,有相当部分的大、中学生红卫兵站到了以工人造反派为主体的所谓"反军派"一边,反对马上稳定政局,而支持继续造反。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知道注:显然以下的指标已经不适用了):甲等极度危害 2.0元乙等高度危害 1.5元丙等中度危害 1.2元丁等轻度危害0.9元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SOX内部控制整体框架
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ASSC:陈云明水门事件后,内部控制理论引起了美国各界的广泛重视。
然而,对内部控制的理解分歧却由来已久,立法者、监管者和商人的不同利益决定了各自不同的立场。
90年代初成立的COSO,开创性地提出了一套成体系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这标志内部控制理论发展到新的阶段,赢得了各方的好评。
一、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诞生199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反国外贿赂法》(FCPA),在反贿赂条款之外,又规定了与会计及内部控制有关的条款。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审计人员责任委员会发布了《报告、结论与建议》。
随后,在1980、1982、1984年先后颁布了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第43号、第48号。
财务经理人员协会(FEI)发布了《美国公司的内部控制:现状》。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则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其内部控制的报告书。
1985年,由AICPA、美国审计总署(AAA)、FEI等机构共同赞助成立了全国舞弊性财务报告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即tread -way委员会。
Tread-way委员会旨在研究舞弊性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及其相关领域,其中包括内部控制不健全的问题。
Tread-way委员会就内部控制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并倡议建立一个专门研究内部控制问题的委员会。
因此,Tread-way委员会的赞助机构成立了私人性质的COSO,其组成人士包括美国会计师学会、内部审计师协会、金融管理学会等专业团体的成员。
1992年,COSO 提出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并在1994年进行了增补。
二、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内容该报告的核心内容是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和要素。
报告中提出的观点,超越了内控思想的以往理论棗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结构等理论。
报告认为,内部控制是由董事、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公司内进行的,旨在为经营的有效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循性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15〕4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15〕4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要求,省政府决定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等政策。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为相当于6-9个月待遇支付额。
各地要根据上一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通过调整费率,将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
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应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费率暂时不变。
二、统一生育保险费筹资渠道用人单位需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由从统筹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中划拨,调整为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参保单位后,再由参保单位依法缴纳。
三、调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支付渠道取消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500元的政策。
奖励费按照《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区分情况由相应渠道予以支付。
论非经常性损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论非经常性损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摘要:会计收益和经济收益是对企业收益的两种不同观点,由于两者对收益确定的不完整,由此又有了全面收益的理论。
把非经常性损益纳入会计利润表中就是对会计收益概念进行有益的改造,不断地在吸收着经济收益概念的一些内涵,也体现了全面收益的内涵。
近年来, 一些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粉饰会计报表, 以达到其“配股”、“扭亏”等方面的目的。
关键词:经济收益、会计收益、信息使用者、非经常性损益、企业利润。
收益既是现代企业经营的主要目的之一,又是企业财务报告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受到了股东、投资者、政府、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对于收益,经济学家和会计学家有着不同的理解,进而形成了不同的收益观。
经济学中的收益概念一般称为经济收益。
经济收益观的要点在于:对于企业而言,考察期内的收益是指期末与期初资本效用比较的差额,即如果存在正的收益,则是指在保持原始投入资本完整、维持原始资本价值的前提下,超出原始投入的部分。
会计学上的收益称为会计收益。
会计学所谓的“收益”,具体指一定时期内企业经过交易已实现的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
如果说该定义是对经济学“收益”的会计学诠释的话,此界定被认可很长时间,这种收益观一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占据着重要地位,人们一当谈及收益,一般就指的是这种便于计量的“会计收益”。
经济收益和会计收益虽然指的都是收益,但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1.经济收益可以较准确地反映企业收益的本质——财富的增加;会计收益更多地依赖人为设计的确认和计量模式,包含很多选择、分析、判断和估计程序,较多地关注形式和名义,强调符合特定的会计标准。
2.经济收益不仅包括已实现收益,还包括未实现收益,可以完整反映企业收益信息的全貌;会计收益更强调经营活动,强调实现、应计、配比、历史等概念,不确认未实现收益。
3.经济收益更强调资本保全,原资本(期初资本)必须得到保全,成本耗费得到充分补偿后,超过期初资本的部分,才能确认为收益;在通货膨胀较为严重时,会计收益虽然可使财务资本得到保全,但却不能体现实物资本的保全。
高考历史一轮复习课题43第二次世界大战与战后国际教案
课题43 第二次世界大战与战后国际秩序的形成一、法西斯主义与亚欧战争策源地的形成1.法西斯主义的产生:(1)主要标志。
国家主要标志意大利1919年墨索里尼成立“战斗的意大利法西斯”,是世界上第一个法西斯主义政党;1922年,墨索里尼建立法西斯政权德国1920年,希特勒组建“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简称“纳粹党”,是德国法西斯运动的开始日本1921年,冈村宁次、东条英机等日本军人订立密约,要求“消除派阀、刷新人事、改革军制、建立总动员态势”,是日本军部法西斯运动的开始(2)重要特征:法西斯主义以极端民族主义为基本特征,反对自由主义和共产主义,主张对内实行恐怖独裁统治,对外侵略扩张,发动战争,争霸世界。
2.亚欧战争策源地形成:亚洲欧洲背景(1)世界经济大危机重创日本经济(2)日本法西斯认为摆脱危机的出路是对外扩张(3)妄图把中国东北变成日本独占的海外市场和殖民地,进而征服中国,最终征服世界(1)经济大危机使德国经济落入低谷(2)社会各阶层对政府失去信任,法西斯势力崛起(3)纳粹党煽动民族复仇主义,种族狂热和对外扩张得到广泛支持过程(1)1931年,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中国东北(2)1936年,建立军事法西斯专政,以扩大对外侵略为基本国策(1)1933年,纳粹党建立法西斯独裁统治,积极扩军备战(2)1935年,意大利入侵埃塞俄比亚(3)1936年,意大利和德国结成轴心国影响(1)形成亚洲和欧洲两个战争策源地,疯狂侵略扩张(2)英法实行绥靖政策,与德意签订《慕尼黑协定》,更加助长法西斯国家侵略野心运用唯物史观认识到欧亚战争策源地的形成:德国和日本等走上了扩军备战、对外扩张的道路,最终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是帝国主义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的必然结果。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一)发展进程1.局部战争爆发:(1)1931年,日本制造九一八事变,发动了侵华战争,拉开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序幕。
中国人民开始局部抗战。
1.全面认识企业数字化转型
企业通过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与实施,能够对现有业务模式进行各方面的探索与改造,实现商业模式的革新。具体包括决策模式、业务流程、产品服务、用户体验、盈利模式以及工作资源等方面的创新。
数字化有助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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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入口,万物互联、数据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组织重构、智能主导的产业新体系正在形成,企业数字化转型为企业铺就了发展新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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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转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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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字化转型是助力传统企业蝶变的重要抓手,数字化转型不仅能够助推产业提质增效,还能够孕育出新业态、新模式,从而助推行业价值重塑。大胆实施数字化战略的公司将拥有更多的机遇,对于犹豫不决的公司来说,落于人后所带来的风险也将更大。除了规模和变革速度外,很多行业较低的效率和生产率也为数字化颠覆创造了重大机遇,可能为具有前瞻性企业提供可观的回报。
数字化转型就是要将新一代ICT技术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叠加到企业原有的生产要素中,从而引起业务的创新、重构。
数字化转型不仅仅是将技术简单运用到生产过程中,更应该在转型过程中不断积累和形成数字资产,围绕数字资产构建数字世界的竞争力,为企业不断创造价值。
5G、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等信息技术持续突破,并从单点创新向交叉创新转变,促进形成多技术群相互支撑、齐头并进的链式创新,不断从实验室走向大规模应用,为企业的蓬勃发展与应用提供了支撑。
朦胧期。该阶段的企业不具备基础的数字化元素,内部几乎没有使用任何数字化或信息化管理软件,外部从互联网也无法查询到企业的营销信息。但是企业本身已经感受到数字化对于自身经营的影响。反应期。处于数字化转型反应期的企业,已经初步具备了一些数字化基础。企业内部开始使用数字化管理工具,企业对外已经有了自身的网站、微信公众号、企业微博等渠道来给消费者传递信息。该阶段企业的数字化处于初步阶段,并不能满足数字化运营的全部要求。 进展期。这个阶段的企业能够更加充分的利用数据做市场和客户研究。企业已经开始有专业的数字化人才来跟进或推进自身数字化进程。企业经营中的部分环节开始实现数字化,并且取得阶段性成果。对于企业而言,在产品或服务的营销方式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移动化、数字化的特点开始显现。沉浸期。该阶段的企业已经有较为成熟的数字化转型团队,能够根据业务和客户导向的目标,指导战略和运营。随着支持转型的职能、专业、模式、流程和系统逐渐成型,公司形成全新的组织架构。成熟期。成熟期的企业已经能够实现数字化运营的要求,企业运营过程中效率提升显著,企业内部形成数据驱动文化,企业决策由数据驱动,数字化转型效果能够在财务数据、市场数据方面能够得到体现,数字化转型达到前期目标。
段传武县长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正式运行上的讲话
同志们:我县行政服务中心经过窗口人员集中培训,行政审批软件安装调试、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等工作,现已具备了正式办公条件,为了使行政服务中心能够顺利运行,县政府于2007年12月28日下发了郸政[2007]43号文,现将有关问题,我再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标准建设行政服务中心上次召开预备会和揭牌大会以后,全县绝大部分单位都行动起来了,及时召开党组会和扩大的局委会,认真传达学习市、县两级的文件规定和领导讲话精神。
积极准备,进行职权合并,项目归拢,精心挑选优秀窗口人员,为行政服务中心正试运行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本单位窗口正式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表现好的单位有土管局、民政局、发改委、计生委、工商局、农机局、畜牧局等,但还有个别单位的领导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到位,观念没转变,抱着观望、等待、应付的思想,审批项目不按要求进行归拢,窗口人员没有固定下来,甚至没有派驻窗口人员,或者派驻一些不能胜任工作的窗口人员。
这都是本位主义和部门利益的思想在作怪!我们要有大局意识,不能光讲部门利益,部门利益应该服从整体利益。
几年来,我们郸城县经济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这说明,我们县委、县政府决策是正确的。
但是,由于传统体制和观念的束缚,一些部门的审批程序过繁、审批时间过长、搭车收费较多,甚至滥用审批权力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很好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我们当前经济能否再跃新台阶的主要矛盾。
为此,县委、县政府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审时度势,决定高标准、高起点建立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行政审批集中办理,阳光操作。
有的同志对行政服务中心能否运行起来持怀疑态度,在这个问题上,县委、县政府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决不会半途而废。
刘书记、陈县长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工作开展十分关心和重视,多次听取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
同志们,郸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不但要办,还必需办好。
这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中央、省、市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办好行政便民服务,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执政党顺民心,适民意,执政为民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工作效率,遏制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举措。
(配图版)全面认识43号文及其影响
全面认识43号文及其影响—政府性债务和城投债专题研究继全国人大审议通过预算法修正案之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公布,表明新一届政府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上已经形成较为明确的政策框架和纲领,在新的政策框架下,如何解读相关政策?如何看待存量城投债的信用能力以及未来城投投资策略问题?下面我将围绕市场关心的问题展开讨论。
一、分析之前,首先有几个概念要厘清一下:1、原地方政府性债务范围的界定因为43号文明确在存量债务处置中: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
所以原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范围界定依据应该是2013年的审计结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2013年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范围包括:(1)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情况。
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下同)、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BT)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
三是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
(2)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增长情况。
是指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
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
二是地方政府举借,以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视同政府担保债务。
地方城投公司信用风险分析
地方城投公司信用风险分析摘要:随着国内经济下行、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债券市场违约事件不断显现,市场低成本资金较为充裕,“资产荒”俨然成为当下的流行语.在此背景下,如何高效的配置低风险的优质资产成为各家机构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通过介绍城投公司的概念、信用特征、业务定位及相关政策,分析其信用风险,认为城投公司因其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固有属性,市场上各类机构为其设计的信托产品、标准化债券及其他债务性融资工具均得到了政府的隐性增信,风险相对较小,尤以城投类信托产品以其收益率优势,更具投资价值。
关键词:城投公司信用风险投资价值一、城投公司基本情况(一)基本概念2010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号文)对地方政府平台的概念进行了定义:“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地方政府平台又称“城投公司”,该类公司的表现形式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二)信用特征城投公司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承担募集基础设施(包括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资金的功能,政府为该项功能承担“最后支付人保证"责任。
其具有以下信用特征:1、作为本级政府(国资委)控制的国有企业,城投公司的发展战略、运作模式、投融资(资金平衡)方式等严格遵照本级政府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执行,其投资运作的项目通常具有公共物品性质,一般具备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经济效益低、变现能力弱等特点。
2、城投公司一般拥有公用事业类和土地出让业务等经营性资产,主要用以维持借贷条件(尤其是满足银行信贷政策要求)。
通常公用事业类业务的稳定性较高,但其经营以自我平衡为主,对城投公司的盈利贡献较有限。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鲁医保发〔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逐步消除地区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建立统一规范的保障制度,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保障绩效,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现就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医疗保障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适应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坚持基本保障、公平适度、责任分担、稳健持续、科学决策,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逐步实现政策纵向统一、待遇横向均衡,确保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二、目标任务按照“确定基本保障内涵,厘清待遇支付边界,明确政策调整权限,规范决策制定流程”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在国家统一框架下推动全省范围内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制度名称、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信息系统等规范统一。
开展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三年行动。
(一)2021年底前,各市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规范统一时间表、路线图,开展清单外制度政策清理规范,统一参保范围、筹资渠道、缴费基数等基本政策。
实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各市上线运行。
海淀区2022—2023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练习——议论文标杆文
海淀区2022—2023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练习高三语文议论文标杆文【作文题目】(1)围棋比赛的开始阶段,棋手们总会通盘考虑,布置棋子。
善布局者往往能谋全局,析个体,审主次,辨急缓,定次序……以开好局,应变局,育新局。
书法绘画、文学创作、人生规划、国家发展等同样少不了布局。
以上材料引发了你怎样的思考,请以“说布局”为题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实,论证合理;语言流畅,书写清晰。
说布局近年来对国家大事预先布局已成常态,从“一张蓝图绘到底”的五年规划到“两步走”的发展战略都体现其无处不在。
我认为布局对国家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布局,意为统筹排布全局的情况,这一概念包含了运筹帷幄、总览局势的含义。
棋盘的规模虽然较大,但布置棋子的任何一步都有可能关系到全局的局势走向。
实际生活中的事务也是如此,各种事情纵横交错,重叠环绕,大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势。
因此只有善于布局,对整体局势洞若观火,才能把握全盘的最优解,否则不免顾此失彼,造成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崩溃。
由此可见,布局是赋能全面发展、实现综合提高的推进器。
具有全局性的布局可以协助盘活局面,扩大格局眼界。
置身于一个庞大的总体规划当中,人们难免会眼光狭窄,陷入“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困局当中。
而布局能在繁杂的事项中辨明要点,认清当前局势。
上世纪末,随着深化改革,不少地区的经济实现了迅速腾飞,但也出现了一些地方盲目追求产值增长、忽视综合治理的乱象。
究其原因,在于这些省市缺乏清醒明确的布局,于是大肆伐林开矿,造成了发展的不可持续与环境的破坏。
近年来中国推行“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将生态纳入“全国一盘棋”当中,既保护了生态安全,也增进了民生福祉,由此可见布局对于全面发展是不可或缺的。
具有前瞻性的布局可以引导准备工作,应对突发局面。
正如棋盘上的形势风云变幻一样,事态的发展也难免瞬息万变。
如果棋手不在开始阶段就通盘考量,而是中途再走一步看一步的话,就势必会落入捉襟见肘的窘境。
袁清茂副厅长在厅直单位财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袁清茂副厅长在2015年厅直单位财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地研判当前交通财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正确深刻地面对当前交通财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转变传统的财务管理理念,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研究新思路,寻求新举措,体现新作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为我省交通运输“六大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保障和支撑。
我省交通行业资金规模大,所属单位和建设项目多,社会关注度高,是国家财政、审计、纪检监督的重要行业。
财务工作作为交通全局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单位各项经济管理活动的着眼点和交织点,有一句话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交通的发展一刻都离不开资金支持;还有一句话叫“当家理财”,财务部门当家就要理财,更要理好财,给领导提供决策数据支撑,工作相当重要,责任相当重大。
在当前交通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之际,广大财务人员承受着以往不曾有的重重压力,加班加点是常事,出力不出彩是常态,出问题先挨板子是经常,忙碌总比自由多,委屈常比成绩多,工作非常辛苦!借此机会,我代表厅党组,向全系统长期辛勤工作在财务工作岗位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全面深入地研判当前交通财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常态,努力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
围绕新常态下如何做好交通财务工作,我们必须对当前交通财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有一个清醒准确的判断。
从外部因素讲,随着新《预算法》的施行,财政部门推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强预算管理、全面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改革措施,这些改革必将对交通财务工作产生深远影响;随着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随着“六权治本”、“两个责任”、“三严三实”等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随着政府审计等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出问题必问责,这必将对交通财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从内部因素讲,当前,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也处于三期叠加阶段:一是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知道注:显然以下的指标已经不适用了):甲等极度危害 2.0元乙等高度危害 1.5元丙等中度危害 1.2元丁等轻度危害0.9元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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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认识43号文及其影响——政府性债务和城投债专题研究继全国人大审议通过预算法修正案之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公布,表明新一届政府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上已经形成较为明确的政策框架和纲领,在新的政策框架下,如何解读相关政策?如何看待存量城投债的信用能力以及未来城投投资策略问题?下面我将围绕市场关心的问题展开讨论。
一、分析之前,首先有几个概念要厘清一下:1、原地方政府性债务范围的界定因为43号文明确在存量债务处置中: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
所以原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范围界定依据应该是2013年的审计结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2013年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范围包括:(1)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情况。
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下同)、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BT)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
三是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
(2)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增长情况。
是指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
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
二是地方政府举借,以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视同政府担保债务。
(3)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以下简称其他相关债务)增长情况。
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
政府在法律上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
(4)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
即在上述三类债务范围之外,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
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方式形成,用于非市场化方式运营的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
三是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通过举借、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方式形成的,用于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
其中新的举债主体用于公益性项目的债务仅包括用于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市政建设(地铁、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广场、文体场馆、绿化、污水及垃圾处理等)、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储整理等的债务,不包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完全按市场化方式运营项目形成的债务。
2、政府性债务、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
43号文中多次出现:政府债务、政府性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因此,我们要明确政府债务、政府性债务和政府债务的区别和相互关系。
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可能有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如果按照2013年审计结果就是表1所涵盖的内容。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即政府债务,政府债务以外的政府性债务统称政府或有债务。
3、公益性问题预算法修正案规定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按照43号文规定,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主要针对公益性事业。
那么何谓公益性是投资者和金融机构都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目前已有的相关文件资料中对于公益性的定义有一下几种:(1)发改委在审核发行企业债中对于平台债和产业债的分类认定中规定: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
公益性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①城市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园区开发、建设等;②土地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储备管理等;③公益性住房项目:包括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安居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④公益性事业:包括垃圾、污水处理、环境整治、水利建设等。
准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产生较稳定的经营性收入的政府投资项目。
准公益性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①公共服务项目:包括供水、供电(电力)、供气、供热等;②公共交通建设运营项目:包括高速公路投资运营、铁路、港口、码头、机场(民航)建设运营、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城市交通建设运营等。
(2)《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通知》财预【2010】412号文“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公益性项目包括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市政建设(地铁、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广场、文体场馆、绿化、污水及垃圾处理等)、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储整理等。
从以上政府规定中,明确都提到属于公益性的只有:市政道路、公共交通、保障性住房。
所以对于公益性的定义目前尚无统一规范,还需要等待相关政策细则的明确。
二、按照新预算法和43号文规定,规范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仅限于:政府举债、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和规范的或有债务。
1、政府举债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规定主体仅限省级政府,省级以下无举债权,市县可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
政府债务举债:用途限定(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规模控制(财政部测算、国务院确定、人大批准)、预算管理(分类纳入管理)政府举债以政府债券形式,按照公益性事业有无收益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2、PPP43号文规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
政府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社会资本独自或者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以下简称SPV)进行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SPV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3、规范的或有债务43号文规定: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地方政府依法担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是规定和约束担保行为的根本法律。
它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新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依法担保范围仅限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担保行为。
而且进一步根据预算法和43号文可以合理推测,政府融资行为仅限于公益性项目,不同融资方式是围绕的投资项目的运作方式、公益性和收益性来考虑。
从政府自身控制债务的角度出发,能够市场化运作的,一定会市场化;无法完全市场化的就考虑政府举债和PPP来运作。
三、规范的政府性债务范围根据预算法和43号文,不考虑现有的政府性债务存量处置,结合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未来规范的政府性债务范围如下: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43号文明确规定:对于PPP形式运作,特别是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进行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所形成的债务,既不属于政府债务,又不属于政府或有债务,但是纳入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需要依靠财政补贴,而且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
所以存在一定关系,这是投资者需要注意的一点。
四、存量债务处置和确保在建工程后续融资方式1、处置范围: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
2、处置方法: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务,应继续通过项目收入偿还。
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债务,可以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加大改革力度等措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
对确需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
对确需地方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协议约定,作出妥善安排。
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要按照协议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时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
对确已形成损失的存量债务,债权人应按照商业化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3、确保在建工程后续融资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在建项目续建和收尾。
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
这一点相当于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一个灵活性,也有助于稳定政府性债务的系统性风险。
五、几个市场关心的问题:1、融资平台如何转型?43号文明确规定: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何谓融资平台?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通知》财预【2010】412号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