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措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刍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措施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建筑业竞争日益激烈。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直接影响着其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如何保证工程的质量将成为每一个工程质量监督者所应认真加以研

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质量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我国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

(一)对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

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施工服务人员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施工领导人的素质高低等因素。领导者是整个企业的核心,一个领导人素质很高,就一定会有很强的质量规划,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的能力,企业制定的制度会很完善,工程的质量也能得到保证。另外,相关的操作人员的技术行为也会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二)参建各方未能真正履行责任主体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但在实施中,参建各方对此规定非但没有很好地理解,有的甚至还错误地认为建设工程质量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特别在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质量验收的责任主体,没有很好地按照相应的验收标准要求参与和验收,而是等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派出的质量监督人员来发现问题。

(三)监理单位存在违规行为

目前,监理单位常见的违规行为有:越级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卖图章,只收费,不监理;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伍,谋取非法利益;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关键过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未及时到位检查;不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基础、主体工程进行评定,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和评估。

(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仅仅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

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策划阶段、设计阶段、使用阶段的质量监督力度不够,这不利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

(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现阶段,政府监管体系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利保障,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社会监督作用却收效甚微。广大群众对建筑住宅质量问题,经常投诉无门,要么接受投部门不受理;尚未在建筑部门就贯彻《产品质量法》制订可行的实施办法,没有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法制管理,尚未形成经常性的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仍有相当数量设立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或与有行政隶属关系,客观上极易产生行政腐败,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

二、工程质量事故常见的成因

大量的事实证明,造成工程质量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察失误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对策

针对我国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及工程质量事故出现的原因,应完善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监管对象、内容及范围应覆盖以上所涉及的问题,执行监督功能的部门不仅限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

国家应加强关于企业资质的审查的立法,针对目前多数民建施工企业资质“光杆司令”的现象应重新定位,完善各级资质审查的具体内容,对无相应资质具体内容,如无固定的专职员工,尤其是无关键部门及岗位的相应人员,只以挂靠生存的企业应及时取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任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和惩戒制度,一旦发现资质“挂靠”,给予降级直至吊销挂靠双方当事人的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的处置,将被挂靠企业记入不良行为黑名单中予以公示,视其情节,取消一至三年的市场准入,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对“挂靠”的自然人要进行经济处罚,使其得不偿失。司法机关要加大对资质挂靠的

打击力度,对因“挂靠”导致的司法纠纷,严惩不贷。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二)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加大考核力度

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以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在新的形势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定期开展竞聘上岗,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职业道德好、责任心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由社会对他们能力及职业道德进行考核,淘汰职业道德败坏、水平低下等不符合岗位需要的人员,从而保证监督队伍的纯洁性及战斗力。

(三)完善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手段、方法和范围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以新兴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打破地方保护,实现监督方法的科

学化,不断创新和改进检测设备和仪器,以有效地适应建筑技术发展的需要,保证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管理技术装备能力和监管效率,推动全行业信息化和建筑科学技术进步。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改变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行政职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以经济和法律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所有参与者实施执法监督。

(四)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是一个涉及多方主体参与,受众多因素影响,涵盖建设工程决策、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建设、使用维护全寿命的复杂系统,从根本上治理建设工程质量差的问题,就必须确立系统工程的观念,对其进行全方位、全寿命的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即包括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保险、政府监督管理体系,社会监督保证体系。

目前,加强社会监督保证体系的作用,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吸引用户参与监督的方式,设立工程质量投诉中心,用户或社会相关人员可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及时了解投诉事实的真相,在规定的时间内给投诉人处理答复。另外,还可开展工程质量有奖举报活动,对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做出贡献,并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