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受理条件: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受理机构及地点: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责任科室: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审批决定机关:市公安局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特种行业许可证》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0元粤价[1999]190号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项。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受理电话:各分局治安大队电话:
香洲分局8640891,拱北口岸分局8646031,
斗门分局8645803,金湾分局7796825,
高栏港分局7265766,高新分局8646895,
机场分局8647072
市局投诉电话:8640235。
备注:对应《珠海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