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晚发 法律社2-三弘公司-鄢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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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司法资格考试(试卷三)提升训练试卷C卷

2022年司法资格考试(试卷三)提升训练试卷C卷

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2022年司法资格考试(试卷三)提升训练试卷C 卷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仲裁过程中,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扣押甲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机器设备。

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如何处理?( ) A 、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B 、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 C 、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裁定 D 、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机器设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2、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

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

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B 、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 、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D 、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3、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 、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 、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 、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4、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

2021年法考主观题商经法鄢梦萱姑姑商经101问复习资料

2021年法考主观题商经法鄢梦萱姑姑商经101问复习资料

商法主观1011.公司筹备阶段各种奇葩类型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时,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根据《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等条件。

而股东是否出资瑕疵,不能作为否定公司成立的理由。

Tips:一般都是能成立的,不然后面的问题没法问了。

2.筹备阶段,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以筹备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第75条的规定,允许法人设立阶段从事民事活动。

即允许公司设立阶段对外签订合同。

并且,依案情,本案涉及的合同未出现无效情形,所以该合同有效。

3.公司成立后,应当由谁承担合同责任?(1)根据《民法典》第75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相对人可选择请求该设立人承担合同责任,也可选择该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2)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3条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Tips:以谁之名、为谁之实4.公司筹备阶段,出现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纠纷,公司成立后,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5条第1款的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5.发起人协议(设立协议/出资协议)在公司成立后,即被章程取代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根据公司法理论,发起人协议是明确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则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者调整对象、制定目的均不同,不能互相取代。

Tips:找大前提的顺序法条→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理论→商事惯例6.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根据《公司法》第27、28条的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且应当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10月10日晚发-法律社案例1 答案 。

10月10日晚发-法律社案例1 答案 。

二、法律社官方指导案例1——英华公司案(鄢梦萱答题模版)(一)问题【第1问】新天地广场2017年2月起诉英华公司,要求支付租金并赔偿违约金,英华公司是否有抗辨的理由?为什么?(原书该问写的2012年,肯定是错误的)鄢答没有法定抗辩理由。

依据《民法总则》第75条第2款: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本案张三与新天地广场签订的租赁合同,其目的是为设立英华公司,并且英华公司未否认该事实,仅以租金太高为由抗辩,不能成立。

(此题不宜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为大前提,因为2017年《民法总则》对此规定不同,具体知识点参阅前期我的精讲书或者119)。

【第2问】金桥工商银行拒付汇票金额的理由是否合法?此情形下,英华公司有权采取何种救济手段?依据是什么?【本题法条链接】1.《票据法》第13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法》第56条第2款:“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汇票金额。

”3.《支付结算办法》第89条:“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二)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4.第91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鄢答】.不合法。

(1分)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理,票据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给付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

同时《票据法》第13条也明确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本案中,金桥工商银行以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向持票人李四承兑,不符合法律规定。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习题及答案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习题及答案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习题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1995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

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

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

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当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

1.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当违约责任的局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是:A国际银行B晓升公司C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D国际银行,晓升公司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答案】:A2.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晓升公司免除担保责任的局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是:A国际银行B晓升公司C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D晓升公司,国际银行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答案】:B3.1995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

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

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

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当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

如果国际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新的证据,二审法院根据新的证据审理后将案件发回重审,则以下做法正确的有:A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无需写明对新证据确实认B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需要写明对新证据确实认C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D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答案】:B z D4.1995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

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汇编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汇编

1、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协议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消仲裁裁决。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A. 法院对撤消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B. 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C. 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D. 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对的答案】:D2、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A. 普通程序B. 二审程序C.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D. 小额诉讼程序【对的答案】:A,B3、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合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

关于本案的解决,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A. 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B. 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C. 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D. 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对的答案】:4、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规定乙补偿。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派,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B. 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C. 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 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对的答案】:D5、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00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00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001 单项选择题第1题:光明公司与三原公司因商标侵权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三原公司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光明公司的律师对高级人民法院如何审理此案做如下猜测,哪些可能成为现实?A.高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本案B.高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本案C.高级人民法院适用独任制审理本案D.高级人民法院一定要自己宣判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二审的审理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由此可见,二审法院可能不开庭,但是本案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审仍应当公开审理;二审必须组成合议庭。

《民诉意见》第192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由此,二审法院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第2题:证券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无权采取下列哪种措施?( )A.责令限期改正B.限制股东权利C.撤销证券公司的业务许可证D.责令股东转让股权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证券法》第151条规定:“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

在前款规定的股东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中的措施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无权采取的措施,所以C选项正确。

第3题:甲公司请乙设计公司为其设计商标,双方约定:商标完成后著作权归乙公司。

乙公司的作品完成后,甲公司不满意,于是乙又委托丙公司为其设计,双方并未对著作权的归属进行约定,后发生纠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商标的著作权应该归谁?( )A.归甲公司所有B.归乙公司所有C.归丙公司所有D.归三者共有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第二审程序)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第二审程序)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第二审程序)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驳回上诉,使用( )A.判决B.裁定C.决定D.通知正确答案:A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70条。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2.甲将一台游戏机借给乙,乙又转借给丙,后该游戏机被丙玩坏,甲遂将乙告上法院,在此案中,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诉,对他的上诉权的正确说法是:( )A.丙有上诉权B.丙没有上诉权C.丙有无上诉权应由人民法院认定D.如果一审人导法院判决丙承担民事责任,则丙有上诉权正确答案:D解析: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第一审判决结果涉及其实体权利义务的,则其有权提起上诉;如果第一审判决结果未涉及其实体权利义务的,则不享有上诉权。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3.张某诉王某精神损害赔偿一案,由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A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不服A区人民法院的裁决,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现在就合议庭的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区人民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B.如果A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那么合议庭可以有陪审员C.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一名审判员审理本案D.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果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则合议庭评议时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则以审判长的意见为准正确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9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从本条可以看出,在一审民事案件审理中,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是适用简易程序则应当独任审判,而无合议庭的适用,因此A项是错误的。

2024年司法考试十一卷案例研究习题解答(8)

2024年司法考试十一卷案例研究习题解答(8)

2024年司法考试十一卷案例研究习题解答(8)案例八:合同纠纷情景描述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3年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货物供应合同,约定甲公司每月向乙公司供应一定数量的货物。

合同中规定,若甲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金=货物数量×合同单价×1%。

2024年8月,甲公司因生产线故障,未能向乙公司供应约定的货物。

乙公司因此向甲公司提出了违约金要求。

问题1.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2. 若甲公司认为违约金过高,能否要求降低?3. 若乙公司在收到甲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该如何处理?解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因生产线故障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因此,乙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例中,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甲公司在违约时应按照该方式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若甲公司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与乙公司进行协商,尝试降低违约金。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在本案例中,若乙公司在收到甲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甲公司承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

具体处理方式可以包括要求甲公司更换货物、退还货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等。

2021年10月全国自学考试00243民事诉讼法学试题答案

2021年10月全国自学考试00243民事诉讼法学试题答案

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代码:0024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一个美国游客和一个日本游客在中国重庆旅游时,因购买旅游纪念品发生争议。

现该美国游客向中国重庆某法院起诉,法院应适用(A)A、中国民事诉讼法B、美国民事诉讼法C、日本民事诉讼法D、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民事诉讼法2、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C)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3、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D)A、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的联系;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B、判断当事人是否适格,原则上看是否为诉讼标的法律关系的主体C、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权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D、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察院是适格的当事人4、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家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3000元。

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赔偿,乙说:“我家的狗栓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怎么会弄断了绳子咬你呢?一定是你逗我家的狗,并割断了栓狗的绳子,狗才咬人的。

所以你是自作自受,责任在你自己。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A、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B、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伤害系乙的狗咬伤所致C、甲应当证明乙具有过错D、乙可以通过证明损害是由甲自身的过错所致而免责5、甲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80万元。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试卷3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试卷3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试卷3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并予以公告。

A.终结破产B.中止破产程序C.终止和解程序D.裁定进入破产整顿程序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议的后果。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8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据此。

本题正确答案为C。

知识模块:商法2.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司考.2007.3.28) 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正确答案:D解析:《企业破产法》第22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依据该条规定,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同时赋予债权人会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不能胜职务管理人的权利。

管理人有取得报酬的权利。

选项C符合法律规定,表述正确,不是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的表述错误,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债权人会议有权申请法院更换不能胜任职务的管理人,而不是自己有权直接作出罢免的决定;《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022年司法资格证考试(试卷三)综合检测试题C卷 附答案

2022年司法资格证考试(试卷三)综合检测试题C卷 附答案

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2022年司法资格证考试(试卷三)综合检测试题C 卷 附答案 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

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

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 、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 、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D 、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2、甲将自己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险,附加盗抢险,保险金额按车辆价值确定为20万元。

后该汽车被盗,在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之后,该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

关于保险金和车辆的处置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无需退还受领的保险金,但车辆归保险公司所有 B 、车辆归甲所有,但甲应退还受领的保险金 C 、甲无需退还保险金,车辆应归甲所有D 、应由甲和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保险金与车辆的归属3、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

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

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

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

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 A 、甲B 、乙C 、丙D 、丁4、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 、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 、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5、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A 、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B 、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C 、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D 、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6、《民法总则》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制定的法律。

2022年司法资格考试(试卷三)模拟考试试题B卷

2022年司法资格考试(试卷三)模拟考试试题B卷

2022年司法资格考试(试卷三)模拟考试试题B卷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

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B、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2、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

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

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3、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4、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

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单选题(共40题)1、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答案】 C2、王智勇是旅居A国的中国公民,他因其父留在国内的房产继承问题而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

王智勇不愿回国,但聘请了国内知名的何律师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出席诉讼。

已知我国并未和A国建立任何外交关系,那么关于何律师的诉讼代理人资格之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该由王智勇用挂号快件的方式直接向受诉法院邮递有他签章的授权委托书B.王智勇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不用履行证明手续C.上述证明手续可以由A国华人联合会主席签字予以证明D.上述证明手续可以由美国驻A国大使馆证明,再转交我国受诉法院【答案】 C3、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答案】 A4、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后来甲与乙因合同发生纠纷,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都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达成协议,并制成了调解书,但经送达,双方都已经签收后乙反悔了,此时,人民法院应当:()A.不予理睬B.及时判决C.重新调解D.告知当事人如确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协议内容违法的,才可以申请法院再审【答案】 D5、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

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01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01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015 单项选择题第1题:舜欣漆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林某在任职期间,代理华鹏油漆公司将一批油料销售给万盛装璜公司,舜欣公司得知后对林某的行为提出质疑。

根据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下面观点中正确的是: ( )A.林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经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林某因从事这项业务所得收益应归舜欣公司所有,但是华鹏公司与万盛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不受影响B.林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经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故其代理华鹏公司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因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C.林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经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故华鹏公司该笔买卖合同所得收益应归舜欣公司所有D.林某的行为合法有效,舜欣公司无权就此提出质疑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竞业禁止。

《公司法》第215条: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

需要明确的是“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是指将违反规定的董事、经理的所得归公司所有,并不是其他人因该合同而得到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同时,这并不能导致合同的无效。

依此,选项 BCD项中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只有选项A 的陈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2题:某外商独资企业经S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现该企业欲以其厂房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

该企业之抵押行为符合下列哪一选项才有效?( )A.须经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B.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C.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D.须经S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外商独资企业处分企业财产问题。

依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本题中,外商独资企业系经S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故应向其报批,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备案,正确选项为D。

全国2021年秋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含解析

全国2021年秋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含解析

全国2021年秋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利润分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禁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B.允许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C.允许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允许参与利润分配D.禁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并参与利润分配2、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主体不包括______。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B.有限责任公司董事C.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某外国公司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在上海设立的分支机构______。

A.具有中国法人资格B.具有该国和中国双重法人资格C.不具有法人资格D.在撤销时不适用我国《公司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4、甲公司由张三、李四在上海共同投资设立。

现甲公司拟在南京设立乙分公司、在杭州设立丙子公司。

下列关于乙分公司和丙子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甲公司在南京市设立乙分公司,不必申请办理乙分公司的营业执照B.甲公司在南京市设立乙分公司,乙分公司的负责人只能是张三或者李四C.甲公司在杭州市设立丙子公司,必须申请办理丙子公司的营业执照D.甲公司可以选择向上海市或者杭州市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丙子公司的设立登记5、下列关于十七世纪初欧洲合股公司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合股公司是股东协议的产物B.合股公司的股东以个人名义共有公司的财产C.合股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在诉讼关系中股东各自作为原告或被告6、在破产程序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______。

A.全部债权的1/2以上B.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的1/2以上C.有财产担保债权的1/2以上D.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7、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05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05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051 单项选择题第1题: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

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

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区别于合伙等其他社团性组织的典型特征。

指法人与设立者的责任独立,即法人应当以自己全部的资产对自己所从事的活动对外独立承担责任,法人的设立者只在其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本题中,德胜公司作为由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已经取得了法人的地位,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独立承担责任,对于其因决策失误,而在中国欠下的700万元债务,应当由其自己独立承担责任,而不应追究作为其出资者的凯旋集团的责任。

而德胜公司自己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其财产包括了在萨摩国设有的总部和分支机构,以及位于中国深圳主要营业机构的财产。

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第2题:某仓库为贸易公司保管一批彩电,价值100万元,保管费5万元。

贸易公司未按时付款,仓库留置了货物并通知对方,要求在两个月内付款,公司保证两个月内还清债务,仓库就让公司先提了价值90万元的彩电,两个月后,贸易公司仍未付款,仓库就把留置物依法拍卖,得款7万元。

在扣除保管费5万元和其他费用1万元后,将其余1万元退回公司。

公司表示此事未通知他们,他们不能接受仓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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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案例2-三弘出资纠纷案
1.根法据案情中所列事实,应当如何认定段某的股东资格?
段某是三弘公司的股东。

根据案件事实可知,段某向三弘公司出具了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且曾经与三弘公司协商股权回购,可认定段某对三弘公司以代签名字的方式将其登记为股东,是授权且认可的。

2.沈某以道格拉斯公司所有的厂房出资,如何认定其股东资格?
沈某是三弘公司的名义股东,道格拉斯公司是实际股东(实际出资人)。

该案案情显示,沈某出资的房产属于道格拉斯公司所有,而道格拉斯公司的法人意志由其法定代表人沈某表示,所以,道格拉斯公司是实际出资人,其法定代表人沈某为名义股东。

沈某自房屋交付日(2016年2月1日)起享有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0条,出资人以房屋等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之后补办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故本案沈某有权主张从厂房实际移交占有给三弘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3.朱某以其持有的专利使用权来出资,如何认定其出资的效力?如何处理其股东资格的争议?
【答】朱某以专利使用权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27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要该财产满足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条件。

但朱某用以出资的专利使用权无法转移完整的财产权利到公司,所以出资违法。

朱某的股东资格不受出资瑕疵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第28条可知,股东出资瑕疵,其处理是该股东朱某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刘某出资的股权是否合法?三弘公司对该瑕疵出资,有权以何种方式进行处理?
【答】刘某出资的股权是否有瑕疵,需依赖其和山阳公司的出资协议来确定。

情形一,若刘某已经超过山阳公司规定的出资期限,则刘某以该股权出资设立三弘公司是有瑕疵的,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逾期未补正的,应当认定刘某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情形二,若刘某持有的山阳公司的股权,尚未超过山阳公司规定的出资期限,则刘某以该股权出资设立三弘公司时没有瑕疵的。

是否需要对三弘公司承担出资违约责任,需要依据三弘公司的《出资协议》来确定。

(本案未提供三弘公司认缴出资的期限)
5.孟某以房产出资,根据案件情形,分析孟某的股东资格及出资状况。

【答】孟某以设定担保房产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股东不得以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所以孟某出资无效。

但该出资无效并不必然影响孟某的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6.在付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其出资的货币和房产形成的三弘公司的对应股权应当如何处置?
【答】付某货币出资形成的股权有效。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可取得股权。

对该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时,方式是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该部分股权。

付某以房产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是无效的。

房产作为付某受贿所得属于盗赃物,应被国家直接收缴,三弘公司不能依据善意取得规则获得该房产,所以该房产出资对应部分的股权也是无效股权。

7.如何认定沈某与道格拉斯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对于沈某以及道格拉斯公司的该违法行为,三弘公司有权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答】
沈某构成抽逃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了若干抽逃出资的情形,根据本案案情,三弘公司实际租赁的厂房是沈某出资物,该厂房本属于三弘公司的法人财产。

所以该租赁合同实质是三弘公司租赁自己的财产,符合抽逃出资“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情形。

三弘公司有权采取的措施:(1 ) 要求沈某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2 ) 同时要求协助其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 )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4) 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8.试述鼎辉公司出资的债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鼎辉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如何认
定?
【答】该债权出资具有法律效力。

鼎辉公司具有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并且根据《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本案中,鼎辉公司和大田公司的100万元债权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且巳届清偿期。

该债权已经确定价格并符合债权让与的条件,故鼎辉公司的出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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