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美育节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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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木乡第十六届中小学美育节活动

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以育人为宗旨,面向全体学生,重在普及,重在提高,不断推进我乡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活动主题:七彩人生,放飞理想。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本届中小学美育节期间有关活动的顺利进行,乡中心学校组织成立“杉木乡第十六届中小学美育节组委会”,统一领导布置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

主任:朱亚炬

副主任:黄爱平张妹牛

委员:

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

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成立“杉木乡第十六届中小学美育节评审委员会”,负责“三优一先进”的评审。

四、参加对象

全乡中小学、幼儿园,音乐、美术教师。

五、活动内容

1、本届中小学美育节评选以“三优一先进”为主要内容,即评选优秀音乐、美术课、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及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个人。学生(幼儿)参加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的评选,教师参加优秀音乐、美术课、艺术教育先进个人的评选,学校(幼儿园)参加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的评选。

2、为了突出美育节“面向全体学生”的指导思想,按照教育局《黄梅县第十六届中小学美育节活动方案》的要求,在合唱项目中,推荐了76首歌曲作为指定曲目,供各校在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中参考。

六、活动时间安排

本届美育节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即为开幕,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活动期间美育节组委会将组织评选小组分上下两个片区进行优质课比赛和优秀文艺节目评选。

第一阶段(开幕至3月底):优秀音乐、美术课评选并推荐上报。

第二阶段(4月至9月):优质音乐课、美术课比赛,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及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个人的评选及推荐上报。

3月下旬中小学优质音乐课、美术课比赛(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5月底前:各学校向乡中心学校报送优秀美术作品及艺术教育先进个人材料、评选艺术教育先进单位;

6月份:评审小组到各学校观摩评选优秀文艺节目、挑选优秀美术作品。

9月份:推荐优秀美术作品、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个人参加全县评选;

第三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举行闭幕式。

10月中下旬:组织参加县优秀美术作品展览;

10月中下旬:组织参加县闭幕式文艺会演。

七、参评要求

(一)优秀音乐、美术课评选。

1、优秀音乐、美术课评选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一节完整现场展示课(40分钟)的形式进行,提前一天抽所担任教学年级下册教材为竞赛内容。

2、幼儿园艺术教育活动评选以现行的教育教学规定和要求为依据,以艺术教育现场活动(15至30分钟)的形式进行评选。

3、作课教师必须是从事音乐、美术课教育教学的专任教师。

4、参评课的设计要体现教学改革思想,鼓励教师合理使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倡因地制宜,自制教具,使用现行教材和学具。

(二)优秀文艺节目评选。

1、优秀文艺节目的评选内容主要包括声乐、器乐、舞蹈、黄梅戏等类别。

(1)声乐:包括合唱(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小合唱和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重唱、独唱等表演形式。

(2)器乐(西洋管弦乐、民乐):包括合奏(不超过65人)、小合奏(不超过8人)、重奏、独奏等表演形式。

(3)舞蹈:包括群舞(不超过36人)、三人舞、双人舞、独舞等形式。

(4)有特色的音乐剧、课本剧等亦可参评。

(5)新创少儿歌曲。

2、所有文艺节目在“庆六·一”活动中采取现场比赛评比的方式进行。

3、文艺节目需反映新世纪、新校园、新生活,内容健康向上,突出表现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具有时代性,体现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

4、节目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幼儿)。

5、节目的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黄梅戏、音乐剧、课本剧时间可延长到12分钟)。

6、合唱节目自选曲目一首。

7、合唱、小合唱和表演唱节目的伴奏以及合唱、合奏的指挥由学生或教师担。

(三)优秀美术作品评选。

l、参评作品包括绘画(国画59×69cm或69×50cm;水彩和水粉55×80cm 或55×55cm,版画55×55cm);书法(字体不限,40×69cm或35×138cm)、摄影(尺寸不超过60×60cm)、篆刻、工艺、雕塑(含陶艺)美术设计等。

2、作品内容健康向上,热情歌颂伟大祖国的壮丽山河,讴歌祖国发展的巨大变化,具有时代特征,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3、参评美术作品均要求装裱,在作品背面贴上统一标签。

(四)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个人评选。

1、先进单位主要评选自20XX年以来在艺术教育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中小学(含幼儿园)。

2、先进个人主要评选自20XX年以来在艺术教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校长等。

3、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XX年)》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并把艺术教育列入工作日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成绩显著。

(2)指导思想端正,按规定开齐、开足、开好音乐、美术课程,坚持面向全

体学生,深化艺术教育改革,学校艺术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3)定期开展艺术教育活动,在做好艺术教育普及工作的基础上注重提高。组建了艺术兴趣小组,学校艺术团(队)常年开展活动,有成果。

(4)重视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有以专为主,专兼结合适应艺术教育需要的师资队伍,艺术教育教学条件明显改善。

4、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学校艺术教育,热爱艺术教育事业。

(2)事业心强,有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3)在艺术教育教学、文艺活动和比赛、教学研究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或贡献。

(4)从事学校艺术教育教学、管理、教科研等工作一年以上者。

八、奖项设定

1、优秀组织奖:设优秀组织奖4名,根据各单位美育节开展情况进行评选。

2、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音乐美术课分别按总参赛数的2:3:5的比例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3、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获此奖项。

4、优秀创作奖:专门为本届美育节创作的文艺节目(含少儿歌曲创作)的作者获此奖项。

九、评选办法

本届美育节优秀音乐和美术课、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的评选,首先在各校初评的基础上按照中心学校分配的名额推荐参加乡评;优秀文艺节目的评选采取现场挑选和集中展演评选结合的方式进行,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各中心小学限报一个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考查确定。艺术教育先进个人,中学和各中心小学推荐一个名额,由中心学校组织人员评选。

十、有关要求

1、各校要在举办美育节活动的同时,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的通知》(鄂教体艺[2009]16号)精神,把普及和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作为创建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内容,在全乡中小学校形成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努力让每一个中小学生享受均等的艺术教育机会,逐步在全乡中小学校形成“人人会唱歌,个个能跳舞”的局面。促进艺术教育课程建设,提高艺术教师素质和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在举办有关活动过程中,要做到“舞台”与“讲台”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突出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同时,体现中小学生向真、向善、向美和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2、各校在开展美育节(艺术节)活动中的有关文件及材料须报乡中心学校美育节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3、各校须在9月10日前将开展美育节(艺术节)的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录制不少于15分钟“活动集锦”录像资料上报乡中心学校组委会办公室。

4、各校在集中举办展演活动时,要切实加强师生的饮食卫生管理和安全教育,采取措施,确保参赛及观摩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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