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医学救援培训资料 汇总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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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医学救援培训大纲及理论内容
一、紧急医学救援总论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分类及特点。
重点阐述四类突发事件的定义和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
1、危害大:突发事件是一种高危害的事件,是既有对生命健康直接危害,又有对人群心理健康产生震荡,对社会产生负面冲击的事件。
2、影响广:既有事件地方化的特点,又有传播的全球性。
3、突发性:既有事件发生的不可确定性,又有事件先兆的可监测性特点。
4、关联性: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的相互联系性。
5、群体性:针对的不是特定的人,而是不特定的社会人群。
(四)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国内外形势及现状。
重点阐述近年来国内外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式及现状。
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与趋势:
1、规模大
2、损失严重
3、影响广泛
4、关注程度高
5、原因复杂
6、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与趋势: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
2、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增多
3、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占相当比重
5、新发传染病危害严重
6、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容忽视
详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王陇德主编,2008年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三)突发事件常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重点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响应、岗位流程、现场处置的信息收集与报送流程等内容。
见上述文件规定,重点内容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四)我国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构成和运行机制。
重点阐述卫生应急预案、机制、体制和法制等内容。
见《卫生应急工作手册》2005年版
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组织管理。
(一)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的人员组成及职责。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及致伤特点,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职责、任务、人员组织与管理。
紧急医学救援类队伍人员组成。工作领域:由内科、外科、急诊、重症监护、麻醉、流行病学、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医护技人员组成。根据每次事件的初步判断、事件规模以及复杂性,选定相应专业和数量的人员组建现场应急队伍。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职责:
1、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卫生应急行动;
2、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委托建设单位提出有关卫生应急工作建议;
3、参与研究、制订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
4、承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详见《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二)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流程。
根据不同任务启动预案、人员集结、队伍机动、现场处置、医疗后送、撤收讲评等。
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