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信贷对策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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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信贷对策及风险防范

摘要

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是积极大力的实现和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措施。但我国商业银行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时这些龙头企业也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这些经营风险会直接或间接的对商业银行造成不可预知的风险问题。本文根据商业银行在对这些龙头企业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和这些企业的经营风险提出了一定的信贷对策和风险防范措施,以促进商业银行在龙头企业的发展中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问题、对策、风险防范

正文

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发展农业产业化,培育龙头企业是关键。为积极大力的实现和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必须有效的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制定积极的信贷政策。但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表明,农业产业化的经营风险不仅客观存在,而且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因此研究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及其防范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意义及现状

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是指在农业产业化中,依托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的,规模较大,辐射带动作用较强,具有引导生产、深化加工、服务基地和开拓市场等综合功能,与基地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利益机制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流通企业、专业批发市场或合作经济组织[1]。

建设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客观要求[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一种带动农业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良性发展轨道的现代化经营方式,是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在带动和牵引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进程,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带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现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数量和实力增长较快;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地区分布不均衡;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有明显的地域性;4、各级财政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强,国际化经营势头显现。

二、我国商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中存在问题

(一)现有商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

基层农业发展需求的银行业务范围狭窄,支持农业发展地位

不明显,作用不突出。由于受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动,商业银行农村信贷多投向了效益较高的领域,支农意愿较低。

(二)企业存在自身不足、有待发展。

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部分企业在商业银行得到融资还存在一定困难,原因是农业产化企业中很多企业达不到商业银行融资的资格,具体体现为县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较少,规模较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产品单一受市场影响较大等;同时又缺乏独立的资信、项目的评估机构,造成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三)政府支持还缺乏力度和全面性。

当前政府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没有具体文件可执行,具体表示为县级农业产业化企业当地没出台文件认证。以企业资产评估登记为例,该手续要涉及土地、房产、工商以及税务等为数众多的管理部门,各个部门都要收费和收税,加剧了获得贷款的困难程度,也加大了企业成本负担,制约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四)企业有效抵押物不足,担保中介组织缺位。

为有效规避贷款风险,商业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以抵押和担保贷款为主,极少发放信用贷款。目前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抵押物少、抵押率低的问题,土地、房地产的抵押率一般在50%左右,而机器设备等其它资产的抵押率则更低,同时还存在着抵

押资产评估费用高、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各商业银行为防范信贷风险,都制定了标准严格的客户信用及风险评估系统,达不到评估体系标准的客户,银行不与其发生信贷业务[3]。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信贷对策

鉴于上述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现现状以及商业银行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和商业银行应当提出积极的信贷对策。

(一)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深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构建较为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征信体系,使商业银行充分掌握借款人状况,实现银企信息对称。二是对不守信用的企业,不定期在新闻媒体、信用网络平台上公开曝光,以联合制裁不守信用的行为。三是探索建立以国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盈利性的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盈利性的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三个层次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解决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的问题。

(二)健全风险保障机制,促进龙头企业稳健发展。

一是由政府牵头建立农业产业化风险保障基金,规避类似禽流感一类的灾害性事件给企业带来毁灭性打击,减少企业和农户的收入波动,保障龙头企业自身发展的稳定。二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提高涉农企业的保险意识,鼓励保险公司扩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保险业务范围,增强涉农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三是

探索成立企业发展投资基金,适度缓释企业经营风险。

(三)创新金融服务手段,提高支农效率。

具体而言,应开设企业理财产品,探索实行企业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一条龙”综合服务。改变过去只有贷款一种信贷支持的方式,丰富和推广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信用证、出口托收、货权质押等多种融资产品,适应企业的需要。改善网络服务平台和结算手段,推广电子银行,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水平。

(四)加强调查研究,明确支持方向。

应进一步深入调研分析,真正了解客户和行业,进一步加强业务发展规划,明确业务发展方向与重点,避免业务发展中的“过左”、“过右”现象,确保实体经济的科学、持续发展。

(五)建立公平竞争的长效机制。

建立有关制度规范企业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管理,防止企业乱支乱花信贷资金,避免银行信贷资金挪用和损失风险[4]。

四、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风险

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现在,已出现多种形式,但农业产业化的起点是农业,基础是农户,因而我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经营中主要有四种风险: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信用风险[5]。这些风险的存在都会直接或间接的为商业银行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问题,如企业无法及时还款,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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