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本级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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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本级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桂办发〔2014〕2号),规范钦州市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送工作,确保钦州市领导及时准确掌握全市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有效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重大气象信息报告
(一)报告内容
重大气象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严重的致洪、致灾暴雨;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的台风;严重的致灾强对流天气;严重的连续干旱;霜冻或冰冻等严重的低温冷害;严重的高温天气;其它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气象信息。(重大气象信息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二)报告方式
根据实际需要,重大气象信息报送可选择电话、专报、当面报告和传真等有效方式。其中,对于中短期预报和气候预测等时效较长的重大气象信息,采用《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报送,并可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当面报告等方式报告;对于突发重大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和预警信息,可采用电话、短信或当面报告等方式报告,并辅以短信、《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等方式报告。
(三)报告程序
《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由钦州市气象局主要领导或其指定的局领导签发。《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报送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市委秘书长、政府秘书长、市委分管副秘书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抄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等。
当采用电话、短信或当面报告等方式报告重大气象信息时,市气象局主要领导或其指定的局领导负责向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报告,同时报告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分管领导或市气象台负责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办公室报告。
二、重要水情信息报告
(一)报告内容
重要水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重要实时雨情、江河水情;重要洪水预警预报、旱情分析预测等信息;重大险情处置、重大灾情应对需要的水情;其他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重要水情信息。(重要水情信息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二)报告形式
重要水情报告以《钦州市重要水情专报》报告为主;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话、短信、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并及时补报书面报告。
(三)报告程序
《钦州市重要水情专报》由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主要领导或其指定的局领导签发。《钦州市重要水情专报》报送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市委秘书长、政府秘书长、市委分管副秘书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抄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等。
当采用电话、短信或当面报告等方式报告重要水情信息时,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主要领导负责向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报告,同时报告市委秘书长、政府秘书长、市委分管副秘书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领导负责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办公室报告。
三、重要汛情旱情信息报告
(一)报告内容
重要汛情旱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上级领导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及进展、重大险情、重大洪涝灾情、重大旱情、启动应急响应、其它需要报告情况。(重要汛情旱情信息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
(二)报告形式
根据汛情旱情的紧急程度,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可选择简报、专报、当面报告、短信、电话等有效方式。其中,对于上级领导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及进展、重大干旱灾情、启动应急响应等信息,主要采用明传电报报送,可同时电话、短信方式报告;对于重大险情、重大洪涝灾情等信息,采用电话、当面报告、专报、简报等方式报告,同时辅以短信报告。
(三)报告程序
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经市水利局领导同意后传真转报市政府办八科,由政府办八科按程序向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及其他有关领导报告;市水利局领导可视情况直接电话或信息向市有关领导报告;重大险情、重大洪涝灾情、重大旱情形成“专报”报送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及其他领导,同时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采用电话、短信或当面报告等方式报告重要汛情旱情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或其指定的水利局领导负责向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报告,同时报告市委秘书长、政府秘书长、市委分管副秘书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防汛办负责向市政府办八科有关领导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市气象局、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市防汛办要合理制定信息报送的内部流程,同时应做好报告情况及反馈情况记录工作。
(二)其他成员单位在接到重大气象信息、重要水情信息、重要汛情旱情信息时,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亲自研究部署应对工作。同时,应及时将本系统所掌握的防汛抗旱重要事项、防汛抗旱工作进展等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接到市领导批示后,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
迅速落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本方案适用于每年钦州市本级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
附件1
钦州市重大气象信息报告启动标准
重要水情信息具体标准
重要汛情旱情信息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