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陕西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汇编
陕西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汇编陕西是中国中西部省份之一,具有丰富的文化和历史遗产资源,但在经济发展方面相对滞后,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为实现乡村振兴,陕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一、资金支持降低贷款利率,减轻乡村企业融资难题;鼓励民间投资,扶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引导市场资本向乡村投资。
二、土地政策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发掘土地资源增值潜力;推行土地集约利用和生态修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产业扶持重点扶持特色农业产业、生态农业和林果业,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和加工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加强农村旅游、乡村民宿和农家乐等农业旅游业发展,创新农业经营模式。
四、人才引进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机制,重点引进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和农村创新人才,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智慧和活力。
五、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物流等,促进乡村经济繁荣和生活水平提升。
六、生态环境保护推行土地集约利用和生态修复政策,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增强乡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七、民生保障加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乡村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
八、文化遗产保护重视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挖掘特色文化资源,提高乡村文化旅游的影响力和经济效益。
九、政策支持出台一系列支持和鼓励乡村振兴的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实施效果。
总之,陕西省在乡村振兴战略上大力实施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农业、乡村经济和社会文化的转型升级。
这将有利于提高陕西省乡村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在陕西乡村振兴战略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需要加大投资力度,落实财政资金扶持政策,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乡村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1.26•【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级相关部门:为加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进一步促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0号)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2006年印发的《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06〕10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财政厅2013年11月26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0号)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是指政府保护、支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其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稳定增加收入。
第三条凡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立项的地方切块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立项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均依照本实施办法进行管理。
陕西省农业厅印发《陕西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印发《陕西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6.12.21•【字号】陕农业发〔2016〕97号•【施行日期】2017.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陕西省农业厅印发《陕西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省农垦集团,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陕西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第15次省农业厅行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陕西省农业厅2016年12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能分工第三章申报审批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五章项目验收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七章附则陕西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时期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农业厅管理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含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循基本建设有关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投资额较少的小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二章职能分工第五条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负责编制全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监督管理全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基建财务、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厅内各行业处(局)负责本行业项目实施的日常全程监管工作等。
第六条市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及权限范围内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的前期申报、组织实施、信息报送、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运行等负总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2•【字号】陕政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5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2日附件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推进我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行零基预算。
从2016年起,省级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变现行“基数+增长”的预算分配方式,打破专项基数,以零为基点,根据政策标准和项目入库情况,据实核定支出预算。
对个人补助类民生专项,根据政策标准和实际需求足额安排;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事项,优先保障;对其他专项,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平衡,逐项审核,一年一定。
除应急救灾、预备费等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外,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原则上不安排支出预算。
加强项目库管理。
提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提升项目储备能力,强化预算事前审核,确保预算一旦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对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得安排预算;规范项目设置,做细做实项目库,全面反映项目情况;实施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
加快项目预算批复和下达。
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批复、下达并拨付资金。
对据实结算项目,采取当年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7.08.29
•【字号】陕农业计财〔2017〕84号
•【施行日期】2017.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财政专
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农业计财〔2017〕84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林)局、果业局(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林局、财政局:
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为先”的原则,在推进项目资金整合的同时,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限。
为扎实推动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切实完成我省相关项目任务,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要求,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7年
陕西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2017年陕西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承担项目任务的贫困县(区)按照中省涉农资金整合支持贫困县发展试点要求,根据各县(区)产业脱贫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资金整合。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9日。
关于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
关于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强村富民。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组发〔2022年〕1号),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陕农业发〔2022年〕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出台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支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以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和扶持资金为依托,大力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创新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谋定符合实际的产业项目,形成一批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村,贫困户从集体经济发展中得到的收益实现有效突破,为全县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树立样板、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集体所有,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集体所有成员。
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探索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村施策,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
五是坚持以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切实保证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产业增效益。
二、扶持范围和条件在全县14个镇(办、中心)141个行政村,支持发展愿望强烈、干群基础比较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
享受资金扶持政策的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核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机构健全,并拥有独立账户和组织印章。
(三)群众发展意愿强烈,群众发展积极性较高,关心关注集体经济,有意愿参与集体经济合作经营。
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管理。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组的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
依法注册登记的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保护的义务。
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害。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村、组没有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行使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
乡(镇)没有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经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对集体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ぷ鳎加强组织协调,调动和;づ┟竦纳产积极性,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
乡镇企业、国土资源、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文字号】陕政办发〔1999〕17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公布日期】1999.04.20【实施日期】1999.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17号1999年4月20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国定贫困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依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24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第二章范围和投向第三条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四条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投放范围,是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50个贫困县。
第五条国家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具体范围是:1.扶持以解决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人畜饮水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扶持少数生存和发展条件特别困难的贫困人口实行开发式移民;3.扶持贫困户实施以玉米和小麦地膜覆盖等技术为主的温饱工程;4.扶持贫困乡、村建设扶贫服务体系;5.扶持对贫困人口、扶贫干部的科技培训项目;6.用于扶贫工作的宣传、项目论证费用。
第六条扶贫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或组织贫困人口开发产业的项目,具体范围是:1.重点支持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广、效益高,直接解决群众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2.扶持能够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农副产品加工业项目;3.扶持贫困地区农村“五荒”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设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商品生产基地及支柱产业项目;4.扶持开发式移民发展生产的项目。
陕西省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陕西省涉农整合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各级财政安排的涉农整合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
1.3 涉农整合资金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省级财政部门是陕西省涉农整合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资金整合政策、审批整合方案、监督资金使用等工作。
2.2 市级、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农整合资金的统筹协调、实施方案制定、资金分配、监督管理等工作。
2.3 涉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涉农整合资金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三、资金整合范围与方式3.1 涉农整合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
3.2 资金整合方式包括:(1)项目整合: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项目进行整合,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
(2)资金整合: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政策整合:对相关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政策合力,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4.1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制定年度涉农整合资金分配方案。
4.2 市级、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省级分配的资金,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重点和绩效目标。
4.3 涉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涉农整合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五、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5.1 建立健全涉农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5.2 实施绩效评价制度,对涉农整合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5.3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农整合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追究6.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涉农整合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陕西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规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按照省政府2012年第21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依据《陕西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标准、要求,安排和统筹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统筹项目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坡地治理、千亿斤粮食增产计划、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农业综合开发、治沟造地等与农业相关的项目。
第四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县(区)政府为主体进行推进。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按照责任范围,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要求,围绕规划,细分实施区域,以镇为单元整体连片推进,确保建一片成一片,质量达标。
第五条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其立项审批、规划设计与预算审批和项目验收工作分别按照各自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凡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一律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统计范围。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立项和初步验收,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其中,建设规模在一万亩以上的项目,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立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初步设计与预算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各县(区)应根据本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捆绑农田水利建设、坡地治理、千亿斤粮食增产计划、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陕西农业开发政策农村经济发展论文
论陕西农业开发的政策及农村经济发展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制度变迁、科技变革的推动下,陕西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内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发展工厂化、设施化、机械化农业,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缓解了陕西农村经济凋敝和农业生产困境的局面,较快促进了陕西农业恢复与发展,加快了陕西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步伐。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以来;陕西;农业开发;农村经济中图分类号:d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079-02陕西是中国农业科技的发祥地之一,农业开发也有其自身特点,如根据陕北、关中、陕南三个不同农业带因地制宜地发展陕西农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府调整了农村关系和有关经济政策,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培育农产品市场机制,在“科教兴农”的政策引导下,推进农业科技进步,陕西农业从落后、贫困和屡遭战争破坏的基础上起步,全省人民艰苦创业,农业生产迅速恢复,近代农业科技不断成熟发展。
本文拟就新中国成立以来陕西农业开发概况及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展开探讨。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陕西省关于发展农业生产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新中国成立后,陕西农业和农村经济经历了恢复发展阶段、遭受严重挫折、停滞徘徊阶段。
鉴于“大跃进”和文革“左”的错误影响,陕西政府对当时的经济体制不断调整,普遍实行了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行土地农民所有制,使耕者有其田,随后及时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业迅速发展。
(一)建立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82年后,陕西省委发出《关于当前川原灌区农业生产责任制几个问题的通知》,提出要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下包干到户,从此全省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1984年省委发出《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几个问题的通知》,鼓励农民进行开发性承包,延长承包期至20年[1]。
1997年以来,引导农民开展经济合作,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壮大乡村集体经济,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并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了公司+农户、协会+农户等不同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业市场竞争能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关于完善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关于完善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6.18•【字号】陕政办发[1998]35号•【施行日期】1998.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关于完善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6月18日陕政办发〔1998〕3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制定了《关于完善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办法》。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完善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办法(陕西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1998年6月5日)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8〕17号)精神,为了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现就完善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提出以下办法。
一、省级粮食风险基金是省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共同筹集,省政府按规定用途统筹使用。
二、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一)支付省级储备粮油和委托地市代管省级储备粮食的利息、费用补贴;(二)粮食企业执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致使经营周转粮库存增加,流转费用提高,而又不能通过顺价出售予以弥补的超正常库存粮食的利息、费用补贴。
三、根据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用途,由省财政厅每年测算粮食风险基金的规模,编制当年使用计划,报省政府和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四、省级粮食风险基金最低规模内的地方配备资金由省级财政筹集,省级财政在编制预算时,要将批准下达的粮食风险基金年度最低到位资金纳入预算,并在预算执行中优先安排,确保当年资金按时到位。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2023年12月28日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于本细则,包括乡镇级、村级、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参照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
合理筹集资金,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管理。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陕西四位一体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陕西四位一体乡村振兴实施方案陕西四位一体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人民币,陕西省制定了“陕西四位一体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旨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强农民的内生动力。
二、农业现代化1.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加强农业科研力量,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推广先进农机设备;•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供精准农业服务。
2.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动特色农产品发展;•扶持农畜产品加工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引导农民参与农业产业链,推动农业产业全链条发展。
3.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基建,提升农民出行便利性;•完善农村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农村互联网接入率。
三、乡村旅游发展1.挖掘旅游资源•发掘农村传统文化、自然景观、乡土风情等资源;•保护优秀乡村传统村落和历史遗迹;•建设乡村旅游示范点,提升乡村旅游吸引力。
2.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培训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提高服务水平;•建设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如餐饮、住宿等;•加强旅游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3.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农民参与乡村旅游业,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发展乡村民宿、乡村体验活动等业态;•推动乡村旅游与农业、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四、农村金融服务1.拓展金融服务覆盖范围•提供金融服务到边远农村地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增加金融机构数量;•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2.支持农业产业发展•设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农村小微企业贷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民金融素质培养,提高金融服务的使用率。
3.强化农村投融资体系•健全农村投融资市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加强政府对农村投融资的引导和监管;•提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农民多样化金融需求。
五、乡村治理体系1.建立健全乡村治理组织•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提高农村基层自治能力;•支持农民自我管理,推动农村治理全过程参与;•建立乡村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提供便捷服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04•【字号】陕政办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4日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省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
第三条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引导基金投资收益及退出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基金的相关资金,社会捐赠(捐助)资金及社会资本等。
引入社会资本,需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四条引导基金采取认缴制,分期出资。
省级财政根据财政状况和引导基金的投资进度分期出资,资金投向按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导向统筹安排。
第五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等方式,与其他出资人合作发起设立基金或增资已设立的基金。
引导基金投资的各类基金统称为引导基金的子基金。
引导基金原则上不单独出资设立子基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投资决策机构批准,引导基金可以直接投资项目。
第六条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滚动发展”的原则运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4•【字号】陕政办发[2006]94号•【施行日期】2006.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9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场职工(以下简称农工)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关系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
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从根本上减轻农工负担,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陕西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为减轻国有农场(包括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场、监狱农场)农工负担,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2006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束缚农场发展的体制障碍,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1 统一政策,规范分配。
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认真清理对国有农场的各项不合理收费,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即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收费,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减轻农工负担,保障农工合法权益。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doc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陕发[2 0 0 3 ]5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竞争需要,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增加农民收入,先就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1、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是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有利于示范引导农户实行标准化生产,实现农产品的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有利于农产品加工增值,开拓市场,扩大消费;有利于推动农业的科技创新和服务体制创新,提高服务水平;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现专业化分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抵御市场风险,增加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
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扶持农民。
2、扶持龙头企业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做大做强。
现阶段应重点扶持我省列入国家扶持计划的龙头企业和经认定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积极支持龙头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形成集团竞争优势3、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支持重点龙头企业,以名牌产品为纽带,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通过控股、参股、兼并、租赁、联营的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实现低成本扩张,尽快做大做强。
鼓励重点龙头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等方式吸引外资和沿海发达地区资本。
4、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国有龙头企业与非公有制龙头企业属同业竞争的,鼓励非公有制龙头企业通过控股、兼并等多种形式对国有龙头企业进行重组。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5、从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工业企业技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集中用于重点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研发、开发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精深加工,开拓国内外市场。
以工代赈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扶贫资金也要向重点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倾斜。
陕西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35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是指由中、省财政预算安排的,采用“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
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是指中、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根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相关规划,用于支持规划治理范围内的重点地区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小农水专项资金和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各设区市、省管县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要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认真开展项目评审,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验收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五条小农水专项资金、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工程或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并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二章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第六条各级财政要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把加大政府投入与鼓励农户投工投劳结合起来,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逐步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省、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等政策要求,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增加投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陕发改农经〔2020〕1646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预通知榆林、商洛市发展改革委: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预通知》精神,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试点。
现就有关投资计划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2021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7部门联合认定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即2019年以来认定的两批示范园。
二是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申报的示范园位于脱贫摘帽县(市、区)范围内。
二、主要建设内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示范园内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直接相关的水电路气、垃圾污水处理、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仓储物流、检验检疫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安排给企业主体,不得用于具体的产业发展项目,不得统筹整合用于其他项目。
三、投资安排标准初步考虑,单个示范园建设项目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中央预算内投资分两年安排,其中,第二年是否安排以及安排规模将视第一年项目建设成效,按照奖优罚劣原则统筹考虑确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年陕西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为推动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央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和中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调结构、转方式、保供给、增效益”为重点,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稳定粮食、优化结构。
在确保粮食安全前提下,立足资源禀赋,突出区域特色,进一步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经营结构,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
坚持转变方式、培育主体。
突出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协调发展,破解数量与质量、总量与结构、成本与效益、生产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推进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科技支撑、创新机制。
加强科研攻关、技术集成和农业科技推广机制创新,推进合作组织发展、土地流转、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等机制创新,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生态保护、持续发展。
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转变资源利用方式,适度开发保护生态,促进农业发展与生态建设互动,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互利共赢。
三、投资规模及重点建设内容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结构调整、新型主体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工作。
(一)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以粮油主产区为重点,突出小麦、玉米、水稻、油菜、马铃薯五大作物,围绕生产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
年,在西安市、渭南市、汉中市、榆林市实施,每市补助万元,支持集中连片推进重大关键技术应用和农业全程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每市选择两个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基础较好、工作积极性高,粮油产量靠前的农业大县组织实施。
原则上在个粮食生产县和旱作农业高产县范围内选择项目县。
(二)支持茶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参照年茶叶面积和产量情况,主要在汉中、安康、商洛三市选择面积在万亩以上的茶叶主产县实施。
西乡、紫阳、商南三个年已支持的茶叶转型升级示范县不予安排。
其中,汉中市万元安排个县、安康市万元安排个县、商洛市万元安排个县。
重点围绕调整优化茶产业的产业布局,加大良种茶苗繁育体系、标准化茶园建设,提升茶叶加工能力,打造集茶叶生产、休闲度假、旅游观光、茶叶体验为一体的特色休闲观光茶园和茶文化旅游景点,促进茶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支持全省个市(区)国家级示范社、合作社联合社数量不少于个,每个安排补助资金万元。
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国家级示范社是指农业部等九部门发文认定的国家级示范社,省农业厅分别以陕农业发〔〕号、陕农业发〔〕号、陕农业发〔〕号公布。
但年以来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和承担过省级财政合作社示范提升项目的合作社原则上不纳入政策范围。
可以适当兼顾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领办、参办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四)支持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服务。
一是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由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榆林、延安等市各选择个县实施,每县补助万元。
以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油菜、蔬菜等作物为重点,开展整建制示范创建,示范推广省工、节肥、节水、节种、减药技术,集成农机农艺融合全程机械化规程,组装配套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模式,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推广旱作农业和地膜清洁生产技术。
在陕北、渭北及关中建设标准化地膜覆盖技术示范区万亩,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区万亩,由铜川、渭南、咸阳、宝鸡、延安等市共选择个县实施。
其中,标准化玉米地膜覆盖垄侧(垄上)种植技术示范区万亩,每亩补助元;由榆林、延安两市选择个县实施建设标准化全膜双垄沟播技术示范区万亩,每亩补助元;由榆林市选择个县建设标准化马铃薯地膜覆盖技术示范区万亩,每亩补助元;建设标准化水肥一体节水技术示范区万亩,由渭北、关中市选择个县建设标准化旱地小麦或蔬菜等作物水肥一体节水补灌技术示范区万亩,每亩补助元;由榆林市选择个县区建设马铃薯膜下滴灌水肥一体示范区亩,每亩补助元,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试验示范,总结形成水肥一体化绿色增产技术规程、模式,做好示范展示和推广模式探索。
各承担地膜覆盖项目的县区要建立个残膜回收利用示范点,通过“以旧换新”等补助方式促进残膜回收,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等有效的残膜回收机制和模式,推动项目区残膜回收率达到以上。
同时,由咸阳、宝鸡、渭南、铜川、延安、榆林等市共选择个县区开展降解膜或多功能地膜试验、示范及其适宜性评价,每县区示范面积不少于亩。
三是启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
由延安、渭南、咸阳三市共选择个县在苹果作物上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每个示范试点县安排补助资金万元。
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绿色高产高效技术,集中连片、整体实施;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推动畜禽粪污、沼渣沼液、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肥料化利用;着力打造一批绿色产品基地、特色产品基地、知名品牌基地,主攻农产品质量,增加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供给;结合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综合治理,着力提升基础地力,强化产地环境治理,加快形成苹果绿色发展方式,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
(五)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由宝鸡、咸阳、渭南及韩城等四市每市选择个县区(市)开展试点,每县区(市)安排资金万元,重点支持以农产品加工业为支点,前沿后伸,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发展休闲农业,实施“互联网”,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突出构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
由西安、咸阳、宝鸡、渭南、延安、榆林等市每市选择个县,铜川、汉中、安康、商洛等四市每市选择个县区组织实施,每县安排补助资金万元。
在粮果蔬茶优势生产区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建设一批马铃薯贮藏窖、果蔬组装式冷藏库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三是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
由西安市,榆林市个县实施,每市(县)安排补助资金万元,支持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的主食加工企业、马铃薯加工企业实施传统大众型主食产品研发,大力发展具有陕西特色的主食产品、休闲主食产品生产。
主要研发马铃薯馒头、面条、花卷、电烤饼、包子等传统大众型主食产品,马铃薯凉皮、锅盔、搅团等具有陕西特色的主食产品及马铃薯薯条、薯片、薯泥、面包、糕点等新型休闲主食产品。
四、有关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新要求,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省级成立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相关处、站领导为成员,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协调工作。
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统筹和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协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科学编制方案。
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省农业厅随后下达的任务清单,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指导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特别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
(三)强化政策公开。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宣传解读政策,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各县(区)要及时发掘典型经验、总结工作成效、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评估。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制定出台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市级财政、农业部门也要科学制定本地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五)注重信息调度。
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分别于月日和月日前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报告。
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请于年月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年陕西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集成推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积极推进以农用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建立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全面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质量和效率,提升耕地质量水平,加快形成农业绿色发展方式,夯实全省粮食安全基石,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目标任务年,在全省选择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
每个示范县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建设万亩以上的示范片。
示范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以上,农用化肥用量实现零增长;示范片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以上,农用化肥用量减少以上。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个百分点。
三、重点任务(一)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示范推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
示范县结合本地作物种类、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合理布局示范地点,建设个以上的万亩示范片,集中展示一批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